50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信息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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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互金协会会员单位信息披露报告
2016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定义并规范了96项信息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共65项、鼓励性披露指标共31项。
《标准》的出台对所有的P2P网贷平台都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本文挑选50家互金协会成员单位作为样本平台,按照《标准》制定的全部96项指标及其阐释,对这50家样本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压力测试。本次测试会统计每一项指标披露的平台数,同时对每一类指标进行整体分析,最后将得到互金协会平台信息披露的大致情况。
本次测试统计时间截止至2016年11月9日。
1、会员单位整体表现
综合50家样本平台,全部96项指标信息披露情况来看,无一平台信息透明度完全合格。披露指标最多的1家平台也仅披露了65项指标,占全部指标项数的三分之二,而最差的1家平台只披露了19项指标,不及全部指标项数的五分之一。多数平台披露项数在30-49项之间,50家平台平均披露项数为40.52项,不到全部指标项数的一半,会员单位的整体信息透明度令人担忧。
从《标准》制定的整体思路来看,应披露指标更多反映的是平台运营合规情况,包括资金存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安全等级测评认证及限额管理等指标都是重要的合规指标,平台应披露指标展示项数越多,越贴近合规。而可披露指标则是展示平台运营实力,包括融资情况、历史逾期率、分级逾期率及风控尽调等,平台可披露指标展示项数越多,越能显现平台自信,彰显平台实力。
细看每项指标披露情况,越是涉及核心数据和合规运营的指标,披露平台数越少,在限额管理等指标上更是全军覆灭;而平台对于交易规模、融资情况等有利于宣传自身实力的指标,披露积极性相对较高。
图1 50家会员单位披露项数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盈灿咨询
《标准》制定的指标分为应披露与可披露两部分,将两部分分开来看,平台对应披露指标的披露积极性要高于可披露指标。在65项应披露指标中,50家平台平均披露项数为36.36项;在31项可披露指标中,50家平台平均披露项数为4.16项。应披露指标表现最好的平台披露项数达53项,可披露指标表现最好的平台披露项数达17项。 图2 平台应披露与可披露指标披露情况
65
31
36.36
4.16
10203040506070应披露指标
可披露指标
《标准》要求披露总项数
实际平均披露项数
资料来源:盈灿咨询
2、从业机构信息披露情况
2.1从业机构基本信息——资金存管、实缴资本留悬疑
《标准》要求P2P网贷平台至少应披露11项基本信息,包括:从业机构全称及简称、从业机构注册资本、从业机构实缴资本、从业机构注册地址、从业机构成立时间、从业机构法定代表人、从业机构经营范围、从业机构联系方式、从业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注册协议模板、客户资金存管情况。
在这11项指标中,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经营场所、注册协议等4项指标平台们几乎都披露了,另有5项指标是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多数平台选择通过展示营业执照照片的方式进行披露。但投资人更为关注的平台实缴资本及客户资金存管方面,披露情况则不容乐观,仅有8家平台披露了实缴资本,14家平台披露了银行存管情况,最终只有4家平台披露了全部11项基本信息指标。
需要提醒的是,在资金存管方面,《标准》明确存管方应为银行,平台应披露银行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提供资金存管的方式、方法、依据等。因此,有一些签订协议、存管未上线的平台无法进行完整披露,本次测试对这种情况均列入资金存管未披露统计。
图3从业机构基本信息应披露指标披露情况
资料来源:盈灿咨询
在从业机构基本信息方面,《标准》鼓励平台披露更多指标,并列举了2项较为重要的可披露指标:平台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包括第三方机构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和范围等、平台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各类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关联关系。
尽管平台大多都会设置合作伙伴一栏,但很少有平台会披露具体的合作内容,仅有9家平台较为详细地披露了其与各类涉及个体网络借贷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只有开鑫贷与东方汇2家平台披露了其股东与合作机构的关联关系。其中,开鑫贷披露了其国资股东与平台在具体项目上的合作情况,展现了较高信息透明度的同时,也展现了较强的背景实力。由此可以看出,可披露指标往往是是平台展现实力的披露项。
图4从业机构基本信息可披露指标披露情况
资料来源:盈灿咨询
2.2从业机构治理信息——高管多露面,股东藏得深
《标准》要求P2P网贷平台至少应披露3项从业机构治理信息,包括:平台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名单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尽管3项指标看上去都较为简单,在50家会员单位中,却仅有16%的平台披露了全部3项内容,同时有多达28%的平台未披露任何一项机构治理信息。那些披露了1项、2项的平台,多数都选择披露了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而股东名单则少有公示。愿意公布股东情况的平台往往是像开鑫贷、点融网这样有强国资背景或风投背景的平台,将其作为平台的增信手段。
图5从业机构治理信息应披露指标披露情况
资料来源:盈灿咨询
在从业机构治理信息方面,《标准》鼓励平台披露更多指标,并列举了5项较为重要的可披露指标:董事简介、监事简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风险管理负责人简介以及从业机构人员数量和人员从业背景信息。
综合来看,50家会员单位的机构治理信息整体透明度较低,多数指标均有过半平台未披露。平台仅对披露高管信息较为积极,共有36家平台披露了高管简介,这也是所有鼓励性披露指标中,平台参与度最高的1项。
风控负责人披露的平台数也相对多一点,达到了22家,多数是跟着高管团队一起披露的,但仍有一部分平台在披露高管的过程中遗漏了风控负责人。从《标准》将风控负责人作为一个单独的指标列出,就能看出行业对P2P网贷平台的风控仍是给予厚望的。
从高管团队的介绍来看,高管信息透明有利于展示平台专业性,如搜易贷披露的高管团队分别在互联网行业、金融行业、法务行业有十数年的从业经历,而他们的行业经验对探索互金行业,运营互金平台都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