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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 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除外。
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
标示内容
表1 配料标示方式
配料类别
标示方式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 括橄榄油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 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 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 “复合香辛料”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胶姆糖基础剂”、“胶基”
3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4
Q> l kg; Q>1 L
6
标示内容
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 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 (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 \IMG_20130420_095057.jpg
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 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 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蛋黄派.jpg

《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解读

《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解读

食品标签标准解读主要规定《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7718-2004)强制性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期、产品标准号以及质量(品质)等级非强制性标示:批号、食用方法、能量、营养素《规范》仿照美国对健康声称的管理,要求营养素含量“高”、“强化”的食品及营养素补充剂标注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并注明“超过该值对健康不利”;功能声称使用固定用语模式有助于避免产品通过文字技巧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一、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一)范围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专类食品有特别规定时除外。

(二)必须标注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成分1、能量;2、蛋白质;3、脂肪总量(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4、总碳水化合物;5、钠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营养成分表(三)可以标注的营养成分1、能量;2、蛋白质3、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4、胆固醇;5、碳水化合物;6、糖;7、膳食纤维(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8、维生素14种9、矿物质14个钠、钙、钾、镁、磷、铁、锌、碘、硒、铜、佛、烙、锰、钼。

标示上款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

(四)标注形式营养成分的含量以每100ml、每100g和/或每份中的实际“数值”标示。

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百分比按占每份含量的多少标示。

(五)具体见技术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六)豁免的产品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不足10g或10ml食品;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包装总面积小于100cm2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二、营养声称利用任何声明、建议或暗示来表示食品具有特定的营养特性,包括:营养素名称及含量的声称;营养素生理功能的声称;特定营养需要人群的声称,如糖尿病人食品、儿童食品;其他营养特性的声称,如标签文字中包含有“营养”、“营养强化”、“营养强化食品”。

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汇总

食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汇总
2011-06-01
SBT 10659-2012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2012-06-01
SBT 10768-2012基于射频识别的瓶装酒追溯与防伪标签技术要求
2012-12-01
SCT 3043-2014养殖水产品可追溯标签规程
2014-06-01
SCT 4020-2007渔网有结网片的特征和标示
2008-03-01
2005-09-01
QBT 2666-2004双向拉伸聚丙烯包装标签
2005-06-01
QBT 2952-2008洗涤用品标示和包装要求
2008-09-01
QBT 4003-2010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
2010-10-01
SBT 10158-2012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
2013-07-01
SBT 10570-2010片猪肉激光灼刻标识码、印应用规范
卫办监督函[2011] 1084号
2011-11-24
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其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6〕71号
2016-02-01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GB 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问答
2014-09-02
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2010-05-01
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2002-01-01
GB 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2006-11-01
GB 20813-2006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2014-02-06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中使用文字、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 的要求。
“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是指有对应关系的外文和汉字。 没有对应关系的不受约束。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
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 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小号字
“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 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 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 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 设计、制作标签时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 将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淆。 如 “胡萝卜果脯”标签上画一颗中草药红参, “菠萝味饮料” (香精、香料配制):标签上画一个菠萝。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果 茶、果珍。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如大力神 、家家乐。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架 ,芝士。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有的 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或经 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上皇 、健力宝、奥利奥。
“提供给消费者的”: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指在 任何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 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 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 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 切说明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就像在超市 买一包巧克力,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 装食品 就比如食品原料,是交付给食品加工 企业作进一步加工用的。
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 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 售食品的标识。
(老版2004标准中不适用于食品企业或餐饮 业待加工的原、辅料或半成品,这些不直接 销售给消费者的。)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
版面。 “最容易被消费者观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装物或包
装容器最明显,无需特意寻找的部位。
GB7718-202X
预包装食品
2004版: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 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02X版: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 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何种标识的食品。
GB7718-202X
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 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 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 导消费者。
5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 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 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GB7718-202X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
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GB7718-202X
三、基本要求 (11条) 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的规定。 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 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 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 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最新版本

食品安全标准最新版本

二、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 的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 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包括: 1、基础(通用)标准: 2、食品产品标准: 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 食品相关产品: 3、技术规范标准: 4、检验方法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主要内容: 一、食品标准 二、食品安全标准 三、食品安全(基础)通用标准 四、食品安全(基础)通用标准的 相关主要内容
一、食品标准
主要内容为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和营养质量要求, 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包括: 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 技术规范方面,涉及GB、SB、QB、NY、DB等 共计6000余个。
5、GB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6、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7、GB14882-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量 浓度标准
8、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三、食品安全(基础)通用标准
9、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1、共计设定13种污染物:铅、镉、汞、砷、锡、镍、 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 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
2、涉及20类食品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 污染物的控制要求。
3、与相关标准的衔接(删掉硒、铝、氟)(个别产品 增加了污染物,如食用盐中的Cd,Hg)。其他 相关规定与其不一致的,均按本标准执行。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 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 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 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基本要求
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 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
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 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5L葵花籽油.jpg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 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 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 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 括橄榄油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 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 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 “复合香辛料”

食品标签产品类别与执行标准

食品标签产品类别与执行标准

食品标签产品类别与执行标准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上印制的有关食品信息的一种标识。

它不仅是商品和生产企业的“身份证”,也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对食品标签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化。

本文将介绍常见食品标签的产品类别以及执行标准。

一、原料类食品标签原料类食品标签是指以食品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料为标准进行分类的食品标签。

常见的原料类食品标签包括饼干、巧克力、果酱等,其执行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最基本的标准,通常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颁布。

行业标准是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由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制定和推行的标准。

企业标准则是由个别生产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的标准。

二、加工类食品标签加工类食品标签是指以食品的加工工艺或生产工艺为标准进行分类的食品标签。

常见的加工类食品标签包括腌制食品、熟食、速冻食品等。

执行标准方面,加工类食品通常需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加工工艺规范,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三、功能类食品标签功能类食品标签是指以食品的功能性为标准进行分类的食品标签。

功能性食品是指具有调节功能、增强身体健康或者预防疾病的食品。

常见的功能类食品标签有保健品、营养补充剂等。

这类食品的执行标准多为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制定的质量标准和产品标准。

四、有机类食品标签有机类食品标签是指以天然有机食品及其生产过程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为标准进行分类的食品标签。

有机食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和肥料,也不使用转基因技术等,在一定的有机认证机构的监督下生产的食品。

有机类食品通常需要符合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标准,确保其纯天然、无污染的特点。

五、特殊人群类食品标签特殊人群类食品标签是指以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为标准进行分类的食品标签。

常见的特殊人群类食品标签有婴幼儿食品、老年人食品、孕妇食品等。

这类食品的执行标准多为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制定的质量标准和产品标准。

G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
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
现售食品的标识。

“提供给消费者的”: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
指在任何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 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 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 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 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 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新增加条款)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 分离。
下列情形不符合要求: ①把食品标签放在运输包装内,让零售商粘贴。
②把临时印刷的食品标签的部分内容(如生产日期、配料 表、合格证)放在塑料包装袋内,与食品直接接触。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科学性的要求: ①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 大众化、通俗的语言。 ②所用标示内容要有科学依据。 ③不能利用标签吹捧自己的产品,降低、贬低 其他产品的价值。
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 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 费者。
(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
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
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
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
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 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释义】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 果茶、果珍。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如大 力神、家家乐。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 架,芝士。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 有的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 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 上皇、健力宝、奥利奥。

食品标签规范标注

食品标签规范标注
2023/5/25
强制标示的内容
6、产品标准号
(1)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示执行的标准,这是向消费者承诺产 品达到的质量水平;同时也是向监督检查机构提供监督检查的依 据。企业生产的产品执行哪一项标准,就在食品标签上标示哪一 项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包括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 国家标准。 (2) 标准的年代号可以不标示。 (3)不能印“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4)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需要标示产品标准号。
2023/5/25
强制标示的内容
7、质量(品质)等级和QS标志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 的食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如酱油标签标示的产 品标准号,就应根据标准中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规定标示相应的等级。
实施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 产许可证号及QS标志
2023/5/25
▪ 不适用的范围有:预包装食品的运输包装标示,食 品企业或餐饮业待加工的原料、辅料或半成品的包装 标示;经销者秤量销售的非定量简易包装的水果、蔬 菜、水产食品、畜(肉)、禽(肉)、蛋、小块糖果、 巧克力、即食的快餐盒饭等。
2023/5/25
几个需要明白的概念
2. 食品标签
▪ ——指在食品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 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
(1)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如:小麦粉。目前市场上常用的名称有精粉、特一粉、富强粉等,新标准 要求必须在附近用同样大的字标注(小麦粉)。其质量等级分特制一等、 特制二等、标准粉、普通粉。
(2) 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字体大小相等: 主要展示版面指预包装食品销售时最容易被消费者观察到,最明显,无需 特意寻找的部位。也就是平常说的正面。
(4)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特别 是饮料和饮料酒的配料清单不容忽视)。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 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如:饼干虽然在制作过程中有水的存在,但 经过烘烤水分挥发了,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水”。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 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修改了附录A 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B 和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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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 切说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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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 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释义】 “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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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 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 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新增加条款)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 分离。
下列情形不符合要求:
①把食品标签放在运输包装内,让零售商粘贴。
②把临时印刷的食品标签的部分内容(如生产日期、配料 表、合格证)放在塑料包装袋内,与食品直接接触。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 的表述。
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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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 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合法性的要求。 “符合相应产
品标准的规定”是指某些食品的标签除了符合GB 7718-2011的规定外,如果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对标签有特殊规定(指强制性条文)也应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原产国国名 或地区区名
+
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如香港、澳 门、台湾
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8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
(GB7718-2011中新增加了味精)
.
附录C: 日期的标示 1.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
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 示 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位数字。 月、日应标示 2 位数字。
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2010年3月20日;2010 03 20;2010/03/20;
【大坛黄酒可用质量表示,单位:千克(kg)】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右表的规定
净含量Q范围
5mL <Q ≤ 50mL
5g <Q ≤ 50g 50mL < Q ≤
200mL 50g < Q ≤
200g 200mL < Q ≤
1L 200g < Q ≤
1kg Q > 1kg Q > 1L
字符的最 小高度/
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 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 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6.特别注意: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
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 配料不需要标示。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 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 词。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 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 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成分标示和声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2术语和定义2.1营养标签nutrition labeling指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核心营养素Core Nutrients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2.3 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2.4 营养成分表nutrition information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5 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NRV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营养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考尺度。

2.6 营养声称nutrition claims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声明或暗示,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声明等;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6.1 含量声称nutrient content claims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6.2 比较声称nutrient comparative claims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2.7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nutrient function claims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8 数值修约rounding off for numerical values通过省略原数值的最后若干位数字,调整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使最后所得到的值最接近原数值的过程。

最新GB_7718_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_问答修订版与版比较

最新GB_7718_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_问答修订版与版比较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问答2014修订版与2011版比较
变化地方采用红色粗斜体标示
2014修订版
2011版
变化
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

食品标签要求

食品标签要求

食品标签
1.一般要求
食品名称
配料表
净含量
规格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贮存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质量(品质)等级。

2.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3.标示内容的豁免
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
类;味精。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4.推荐标示内容
批号、食用方法、致敏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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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2 引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3 术语
3.1 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3.2 预包装食品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3.3 容器
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也包括包装纸。

3.4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和天然物质。

3.5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

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3.6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3.7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4 基本原则
4.1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4.2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3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5 必须标注内容
5.1 食品名称
5.1.1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5.1.1.2 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5.1.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在
食品名称后注明要应的词或短语。

5.2 配料表
5.2.1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5.2.1.1 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5.2.1.2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

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5.2.2 各种配料必须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醋等),为了表明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并按5.2.1.2条的规定标注。

5.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5.3.1 必须标明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按以下方式标明:
a.液态食品,用体积;
b.固态食品,用质量;
c.半固态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5.3.2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食品的固形物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5.3.3 同一容器中如果含有互相独立且品质相同、形态相近的几件食品时,在标明净含量的同时还必须标明食品的数量。

5.4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销售任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5 日期标志和贮藏掼
5.5.1 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5.5.1.1 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

5.5.1.2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标明保质期或保存期:
a.“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用于保质期);
“……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用于保质期);
“……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用于保存期);
b.“保质期至……”;
“保存期至……”;
c.“保质期……个月”;
“保存期……个月”;
5.5.2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食品的贮藏方法。

5.6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

5.7 产品标准号
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5.8 特殊标注内容
5.8.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5.8.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

6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6.1 当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5.2和5.5-5.7条的内容。

6.2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保质期和保存期。

6.3 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7 推荐标注内容
7.1 批号
由食品的生产或分装单位自行确定方法,标明食品的生产(分装)批号。

7.2 食用方法
为保证食品的正确食用,可以在标签上标明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推荐摄入量、烹调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必要时可以在标签之外单独附加说明。

7.3 热量和营养素
可以按GB13432的规定,标明热量和营养素的含量。

8 基本要求
8.1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8.2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

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

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8.5 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8.5.1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8.5.2 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8.6 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
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
体积单位:mL/ml或者毫升,L或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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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朋、裴山、李志强、李家瑞、陈瑶君、郝煜、李红兵。

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规委员会(CAC)CODEXSTAN 1-199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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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2-04批准1995-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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