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不合格品奖励处罚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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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质量损失,使产品生产流程的的各环节、各岗位的作业严格按照过程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将造成产品质量损失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制造过程中发现的所有不良品的奖罚处理。

3.职责:

3.1质管部

3.1.1 负责不良品的统计与责任单位的判定。

3.1.2 负责拟定不良品奖罚方案并提报核准。

3.2 生产部门

3.2.1 负责落实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名单提报给相关检验人员。

3.2.2 负责不良品的处理。

4.流程图

5.控制过程

5.1产品生产过程的各环节、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各环节、各道工序

的不良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各过程的管理人员负有教育、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若有不能履行职责将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者,公司将按其价值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5.2不合格品奖罚结果由质管部负责统计、判定,责任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后,厂部以书面的形式提报总经理核准,并在获得核准后提报给财务,最后财务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执行扣款。

5.3生产过程中不良品的处理,按以下办法处理:

5.3.1 从产品生产的第一道工序开始,作业者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自检本工

序加工的工件,挑出的不良品应当如实上报,不得藏匿、丢弃或其它非正当方式处理不良品,违反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5.3.2 操作人员自行挑出本工序产生的废品,交当班检验员确认统计,扣除允许废品率后,按0.5元/件从责任人工资中予以扣除(产品价格4元以上按每件2元);可返修品当班自行修复不扣款;如需集中返工/返修的,由本车间负责安排,返工/返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公司不予支付工时或费用补贴。

5.3.3在加工过程中发现以前没有发现过的不易发现又属产品功性能缺陷的,按10元/件

奖励发现并及时终止的员工,涉及金额超过100元时按提请总经理核准后的额度执行。

5.3.4 全检岗位未发现存在明显缺陷的产品,造成流入合格品中的,全检人员与造成产品

缺陷工序人员接受同等的罚款,即按10元/件罚款。产品加工作业指导书中有具体奖罚规定的,按照作业指导书的奖罚标准执行。

5.3.5工位操作没有控制文件文件不齐全或文件错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车间主管同时罚款100元/次。

5.3.6新上线产品没有按照规定送检即进行批量生产,对工序操作人员罚款20元/次,调模人员罚款50元/次;车间主管罚款100元/次。

5.3.7 过程生产操作应当按照相关控制文件的要求操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检验人员有

权按10元/次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并通知生产现场当班管理人员,公司领导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可以通知检验执行罚款。

a. 工作记录没有按时填写、填写不完整或不清楚;

b. 物料未送检并经判定合格而直接周转;

c. 物料无标识或标识损毁无法阅读。

5.3.8 各工序除挑出本工序的不良品外,有责任挑出上道工序的不良品,挑出的废品交当班检验员统计,每个奖励1元,同时罚上道相关工序2元,不良品流出车间的,对责任人按10元/件罚款,同时按5元/件奖励不良品的发现者。

5.3.9 对挑出上道工序的不良品有不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即算作是本工序的不良品,按10元/件罚款;对私自处理废品按100元/件罚款。

5.3.10 对前工序造成产品存在明显的缺陷(如变形、漏工序、焊接不良、多冲孔以及包装工位工序操作不完整等)没有发现或发现没有及时终止,以及从产品工艺流程设计上可以在后工序予以终止而没有终止,造成流入后道工序的,与发生工序接受同等的罚款。

5.3.11 产品在入库检验时发现不良按以下方式处理:

a.库检发现的废品和漏工序产品,按10元/件罚款,其他可返工的产品的按1元/件罚款;

b.判全检的产品由责任车间组织实施,并将挑出的废品及可返工品数量报当班检验员登记。

c. 库检判定返工/全检的产品,没有按要求执行重复送检,视情节对责任人实施10-30元罚款。

d.让步接收处罚按让步接收作业办法处理。

5.3.12 由车间流出的返工品,由车间自行取回,并责成责任人负责立即修复,车间负担返工返修费用,公司不予支付;如车间安排由其他人返工,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返工费用从责任人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5.3.13 车间流入后续加工车间或仓库的不良品应当如实统计并上报,后工程部门不得与

责任部门私自处理不良品,违反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并对其部门主管处以30-50元/次的罚款。

5.3.14 因计划、生产、检验、周转、防护等处理不当而造成产品返工、报废,其损失由车间主管承担责任,费用按产品的价格或返工费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3.15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外购/外协加工的物料存在混料、漏工序、加工错误以及其他影响产品功性能缺陷的,按照10元/件奖励发现的员工,奖励产生的费用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承担,但经过全检后上线的物料,由全检人员承担费用,当金额超过100元时按提请总

经理核准后的额度执行。

5.3.16 生产线在使用被判定让步接受的外购/外协加工的物料时,挑出被让步接受的特征

的不良物料不纳入奖励范围。

5.4.客户投诉处理办法:

5.4.1 客户投诉零星的不良品既属功能性品质问题又属人为问题(如漏工序、混装、错

漏装等),按100元/件对责任人和全检工序人员进行罚款。

5.4.2 客户投诉零星的不良品在本公司已经实施了全检(如气嘴漏焊、灭火器重量超差、

电镀产品等),按100元/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超过1000元时,按1000元/批处罚。

5.5.质量事故的处罚

5.5.1 质量事故分类:A类.造成的废品成本价值超出1000元;

B类.造成的废品成本价值超出3000元;

C类.造成的废品成本价值超出5000元和在客户端出现批次退货。

5.5.2 质量事故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三类:

A类.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B类.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管理责任人罚款200元;

C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直接责任人当月工资以50%标准发放,工资的50%不足700元的按700元处罚。

管理责任人按300元/次执行罚款。

5.6.相关的统计

5.6.1 终检员库检时发现品质问题要求全检的产品,挑出的废品数和返工数由车间统计

上报当班检验员。

5.6.2 制程中发现的品质问题由发现工序的作业员上报当班检验员。

5.6.3 车间月底将各人员各产品产量报车间检验员,检验员负责扣除废品率折算成金额。

5.6.4 对挑到上道工序不交者,由发现检验员负责统计数量。

5.6.5 跨部门的不良品处理的相关数据由发现车间上报本车间检验员统计,检验员找责

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并将废品折算成金额。

5.6.6 客诉的不良品的处罚统计由顾客代表提供,并由顾客代表提供给人事,最后通过

财务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执行扣款。

5.7.相关的事项说明

5.7.1 如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全检的产品(包括客户投诉后要求全检的产品),公

司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5.7.2 流到下工序、跨部门的不良品将直接实施扣款。

5. 7.3 周转检验、终检时发现的不良品直接通知送检单位处理。

5.7.4 作业员必须服从检验员的判定,对判定有异议时允许越级申诉,但不得与检验员

争吵,违者罚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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