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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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市新区星光路二号桥工程
钻孔灌注桩和搅拌桩施工内部协议
甲方:台州欣芝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身份证: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温岭市城市新区星光路二号桥工程钻孔灌注桩和搅拌桩内部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名称:温岭市城市新区星光路二号桥工程
二.工程地点:温岭市城市新区(原东湖工业区)
三.承包范围:灌注桩和搅拌桩(包机械和人工,混凝土和钢筋由甲方提供)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灌注桩和搅拌桩采用综合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签订后单价不再调整。综合单价为:直径1.2米灌注桩 110 元人民币/每米,直径1.0米灌注桩100 元人民币/每米,直径0.5米搅拌桩3.3 元人民币/每米。
上述综合固定单价包括完成施工图纸钻孔灌注桩和搅拌桩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材料,机械,水电,人员,设备及进度
1.材料:灌注桩甲方只承担混凝土、钢筋笼和施工用电。搅拌桩甲方只承担水泥和施工用电。材料损耗为:水下混凝土灌注和搅拌桩水泥损耗按3%考虑。对超出3%规定以外的,甲方按照材料实际价格在乙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承担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膨润土,导管,漏斗,场内电缆,碘钨灯,铁丝,木材,螺丝等一切与生产生活相关的零星材料费用。
2.水电:甲方提供施工用电的主干线和配电箱,配电箱顺桥位方向每80-100米一个。配电箱以外的支线部分由乙方自行考虑。施工电费由甲方承担。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井,抽水设备由乙方承担。
4.人员和进度:乙方应配备齐满足施工要求的钻机和普通工人。全部桥梁灌注桩施工要求从进场之日起 45天内完工。全部搅拌桩施工从进场之日起55天内完工。如因到场设备和人员不足而造成的没有完成任务,对乙方处以每天壹仟人民币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场,余款做罚金处理。
乙方自行承担临时住房和煤炉,燃煤,电饭煲以及食宿等生活费用。六.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业主,监理,项目部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工程,必须对其工作内容负责。达到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规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
3.质量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本合同所称质量不合格工程是指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对质量的要求,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工程,乙方应在业主,监理,或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因乙方质量原因,而造成业主对甲方的处罚,责任及处罚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灌注桩不许出现三类桩。搅拌桩取芯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在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影响到成桩质量,或者出现废桩情况,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费用。
七.计量,结算与支付
1.工程量计量
具体计量原则为:灌注桩甲方按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桩长,并经甲方签认,按合同规定的每米单价结算支付。搅拌桩按经甲方签认后的实际施工米数,按合同规定的每米单价结算支付。
2.甲方第一期进度款到账后支付乙方生活费每台桩基1万元。乙方施工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经检测全部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结算后三个月内,余款全部结清。工程量以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八.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班子,设立工程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和执行。
2.甲方负责工程施工的关键技术工作和施工组织协调对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但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的
责任;负责施工中的测量放样、试验检验;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组织对乙方的技术交底。甲方提供泥浆池场地。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作业设备运行和材料保管使用的情况(但并不因此减少乙方的责任和相关义务)。乙方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处理,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甲方对本工程制定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评比和奖惩。
2.提供合格的劳务及设备:服从甲方项目部的指挥和统一调度,乙方应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的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以保证质量和工期。如果乙方进场的人员和设备不符合约定,影响了甲方总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清理出场,另行组织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人员及设备在施工及进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提供资料责任: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并收集和妥善保存,及时完整地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甲方,由甲方统一按有关规范及要求进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乙方应保护好施工时间段,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机具材料(包括甲方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提供布设的一切机具,材料)不受破坏和被盗,如有发生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安全责任,必须遵循国家,交通部,建设单位以及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应的经济责任。
2.乙方应加强对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交底,加强施工现场的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落实。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电力线路,地下光缆,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等情况,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施
工安全。
3. 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由甲方负责统一发放,完工后收回。安全帽如有遗失,按实赔付。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100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施工人员在应注意施工用电安全,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用电相关的操作规章,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在项目部职工宿舍住宿乙方施工人员应注意生活用电安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乱拉线路,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
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钻孔和灌注桩时,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适当的地点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或堵塞河道和交通。一旦因此造成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其他有关方面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
乙方施工所需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如协商未果,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