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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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9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9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新修订的《西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办发〔2006〕82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8日西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8〕44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政府对《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负总责,各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各开发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由相关县级政府明确,管委会主任与行政区主要负责人负同责。

依据《陕西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西咸新区在西安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由西安市政府明确,西咸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级国土部门会同市级农业、统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考核检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市政办发[1999]18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市政办发[1999]18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市政办发[1999]180号)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确保实现今年减负工作目标,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6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市政发[1999]16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的目的通过这次抽查,寻找工作差距和存在问题,督促和推动各区县和乡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真正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65号)的各项规定及国务院前不久召开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努力实现今年“农民缴费负担比1998年确有减轻,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二、抽查的时间和范围按照省上关于“地、市抽查不得少于1/3县”的要求,市上将组织检查组于12月初对4个区县的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抽查内容抽查主要围绕农民的实际负担比上年是否确有减轻,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是否明显减少来进行。

具体内容和重点是:(一)提留统筹费、农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1.是否贯彻执行了“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今年的提留统筹费有没有超过1997年农民上交的预算额;去年超收的款数是否如数扣减;村提留是否超过控制数的半数以上;统筹费有无上解、平调、挪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4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4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05号)精神,促进我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增长方式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

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资源禀赋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立足消费导向调整优化品种品质结构。

坚持生产方式向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转变。

创新绿色增产技术模式,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经营体系向专业化适度规模经营转变。

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

坚持增收途径向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转变。

立足区位优势,发展特色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快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粮食生产功能区(三)着力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

西安市高陵区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实施方案

西安市高陵区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实施方案

西安市高陵区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市政办发〔2016〕57号)精神,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引领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确保城市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适应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测土配肥、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等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技术,率先在现代农业园区、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粮食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

到2017年高毒农药全面退出农业生产领域,到202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30%,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便还田率达到60%,兽用抗菌药物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用途不发生变化。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改进新增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国土高陵分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审计局、各涉农街镇负责,负责单位中排名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具体业务。

下同)(二)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14]5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14]5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市政办发〔2014〕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21号)精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市政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实行绩效考核。

各区县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职责、机构、队伍、经费、装备落实到位,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乡镇政府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开展监督巡查。

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制度、计划、措施、标准,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等重大问题,指导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0〕28号)要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构树、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已经种植的,由区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认定,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进行补划。

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

但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根据资源禀赋和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将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

对于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8•【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一月八日西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着力长效机制建立。

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工作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7日--1月15日)1.主要任务(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长政办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已经18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西安市长安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区政府决定,对符合《西安市长安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和《西安市长安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的新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

第一条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对象:户籍关系在长安区的农民,在长安区注册登记的农家乐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

第二条鼓励优质粮食发展。

对采用绿色栽培技术,并通过产品认定的绿色粮食生产基地,每亩一次性奖励项目建设主体10元。

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莲藕面积达到50亩(含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500元。

第三条鼓励设施农业发展。

对集中连片新建钢架大棚面积达到20亩(含2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花卉、果业基地,每亩设施奖励3000元,奖励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

第四条鼓励花卉产业发展。

对新建的花卉生产连栋温室,每平方米奖励项目建设主体300元。

对新发展集中连片的露地花卉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一次性每亩奖励建设主体1000元。

第五条大力支持绿色环保畜牧业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市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稳固粮食生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坚持耕地保护、农田建设、用途管控、激励引导“四位一体”,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有序退出耕地“非粮化”存量,稳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20万吨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遏制耕地“非粮化”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

各涉农区县、开发区要加强教育引导,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浅山丘陵地区一般耕地可用于饲草饲料种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使广大农民群众以及基层干部知晓并自觉遵守耕地利用优先顺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1•【字号】市政办发[2011]210号•【施行日期】201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十二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西安市“十二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全市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实施统筹城乡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了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

一、“十一五”西安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就与经验(一)西安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成就1. 综合生产水平大幅提高,都市农业发展成效显著。

2010年,全市粮、菜、果总产量分别达到221.65万吨、253.10万吨、84.78万吨,较2005年增长7.8%、29.3% 、65.3%;肉、蛋总产量分别为13.65万吨、12.38万吨,与2005年基本持平;奶类优势突出,总产量达到63.37万吨,较2005年增长50.09%。

全市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不断优化,农业板块和产业带进展顺利,优势产业发展突出,农业生产规模化成效明显。

长安、蓝田、临潼、高陵等区县150万亩优质粮食产业带,发展到234万亩;阎良10万亩无公害瓜菜板块,发展到11.5万亩;周至20万亩猕猴桃板块,发展到27.3万亩;临潼、未央10万头奶牛板块,发展到10.2万头;秦岭北麓30万亩旅游农业板块,发展到31万亩。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市政办函〔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0日西安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主要农作物生产提质增效是保证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化是推进农作物生产提质增效的硬支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关于保障粮食安全战略部署,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发展,积极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提质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装备智能化绿色化行动,扎实推进“两融两适”(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不断提高新型高效农机装备应用水平,实现主要农作物农机装备提档升级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提质增效,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二、行动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新型高效农机装备应用能力,有效解决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中高质高效机械占有率低、山岭区域“有机难用”和节水灌溉、烘干、加工等关键环节农机装备“缺门断档”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开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查纠整改和违法用地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0〕65号),对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市进行督察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目标,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此次整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积极整改、规范管理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坚决完成市政府的整改目标上来。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动查纠、积极整改,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精心组织,坚决整改违规违法问题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坚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坚决整改擅调规划、非法批地、违规征收、未批先用、未报即用等违法违规问题。

特别是被督察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研究,强化措施,确保违法违规纠正到位、责任人查处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完善到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市政办发[2010]145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西安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5号)精神,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围绕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总体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重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涉及重金属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业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03•【字号】市政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3日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发〔2015〕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4〕40号)要求,以条块结合的网格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市、区(县)、镇(街)、村(社区)分级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据我市现有行政区划,将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划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立体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14•【字号】市政办发[2001]129号•【施行日期】200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1]129号2001年11月14日)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物价局2001年10月8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2号)、《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和全国、全省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制止乱涨价、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近几年,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有所改变。

但同时也应看到,农村“三乱”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在近几年农产品购销不畅、价格持续低落、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三乱”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不仅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更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指标和退耕指标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指标和退耕指标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
面积指标和退耕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9.06.14
•【字号】市政办发[1999]88号
•【施行日期】1999.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农田
保护区面积指标和退耕指标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88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1998]64号文件及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对我市各区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和退耕指标进行调整,使我市2010年达到省政府调整后下达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91800公顷(保护率达85%),退耕还林还牧12601.56公顷的要求。

请各区县按照下达的调整指标修订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西安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指标及退耕指标调整分解表(附表略)
1999年6月14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
用减量化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11
【摘要】市政办发〔2016〕57号2016年7月21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4号)精神,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引领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4页(P22-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143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J], ;
2.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J],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J],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J], ;
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J],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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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
使用减量化的意见
【法规类别】化学农药管理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6]57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1
【实施日期】201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
(市政办发〔2016〕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4号)精神,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引领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发展都市型现代农
业,确保城市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适应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测土配肥、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等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技术,率先在现代农业园区、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粮食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

完成临潼区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6万亩以上试点任务,积极探索良种良法配套、种养结合、生产利用循环的现代饲草生产模式。

到2020年高毒农药全面退出农业生产领域,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30%,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便还田率达到60%,兽用抗菌药物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用途不发生变化。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改进新增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审计局负责,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二)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

在优先保证谷物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适度发展粮草兼顾、农牧融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模式。

推行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适度发展青贮玉米、紫花苜蓿、黑麦草等优质牧草种植,积极推进马铃薯种植。

倡导轮作,禁止弃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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