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协发展的新动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本农协发展的新动向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日本农协发展的新动向
[2005-09-19] ·作者:·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9月16日电由于以单个农业生产者为经营单位会受到规模小的限制,使得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薄弱,同时,生活、生产资料的购买方面因数量小,也难以取得有效的经济活动效果。因此,通过建立合作组织,形成合理的活动单位,由此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经济效果。
从世界各国农业合作组织来看,英国在1844年就有了合作组织,并被称为合作组织之母;德国是从1862年开始以“一人为万人、万人为一人”的原则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法国农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始于1880年左右,其事业内容包括土地改良、技术改良、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信用事业等。此外,在丹麦和美国等国家,也从很早时期发展起农业合作组织。各国因其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差异,合作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也产生各自的特色。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发展历史是组织体制改革的历史,本文将侧重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组织体制改革和农业协同组合所举办的事业进行研究探讨。随着农协的改革发展,农协的地方特色越来越显现出来,因此本文结合对日本鸟取县的实地调查进行了分析研究。
一、日本农协的基本情况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为农协),是依据《农业协同组合法》组织建立、目的是通过农家及农业法人的合作来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业经营者的经济地位。农家是以组合员身份加入农协,在日本,基本上所有的农家是组合员,2002年3月末,农协组合员总数为910万人(其中包括团体)。组合员中,又分正组合员和准组合员。要成为正组合员,必须是从事农业的农民及经营农业的法
人;而准组合员所应具备的资格是:在农协所管辖地区内居住的个人及接受农协服务的人。基层农协按出资情况可分为出资农协和非出资农协,按经营内容可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出资农协是运用组合员在加入农协时的出资来举办各种事业。非出资农协是农家在加入农协时不需要出资,此类农协是通过吸收组合员的存款及定期积金来举办信用事业和保险救灾事业。综合农协是指面向所在地区内的所有的农家对农业生产指导、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以及信用和保险救灾等事业进行综合性经营。在日本,几乎所有的地区都设有综合农协。随着农协的大量合并,到2004年1月1日为止,综合农协数为909个;专业农协是指由从事园艺和畜牧等某一专业的农家联合组建的农协,到2003年3月末,专业农协数为2913个。农家加入并成为组合员的是基层农协,由基层农协作为会员,组建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再往上是全国农协联合会。由此形成了农业协同组合三层次系统,过去这种农协系统的组织构造在全国各都道府县基本相同,但是随着农协的组织体制的改革,各都道府县在组织结构上产生了许多差异。
从鸟取县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农协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地区层次、鸟取县层次和全国层次。关于地域层次,在鸟取县从地理上可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与这种地域划分相对应,鸟取INABA农协所管辖的是东部地区,鸟取中央农协所管辖的是中部地区,鸟取西部农协所管辖的是西部地区(东伯町农协管辖范围是鸟取县东伯町)。在地域层次的上一层次、即鸟取县层次,只设有鸟取县信用农协联合会和鸟取县农协中央会。但其对应的上一层次,即全国层次,则有农林中央金库、全国农协中央会、全国农协联合会、全国互助农协联合会。在组织结构上与过去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过去中央一级所设机构,在县一级会有相应的机构设立。而这一切,是农协改革的结果。
二、农协的发展和组织变迁
在日本,当前一提到农协,人们极易联想到组织合并。其实日本农协的合并从很早就开始了。农业协同组合最早是以1900年制定的产业组合法为依据,从农业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的1900年代后期开始,以农村地区为中心开始普及起来的,那时被叫做产业组合。
随着明治中期(1890年左右)地方制度的确立,由市(盯村)的合并使市(町村)总数从7万减少到1万4千。但是最初的产业组合大多数是以合并以前的旧市(町村)作为地域单位发起的。到大正末期(1924年),大约在80%的市(町村)里设立了产业组合,有大约50%的农家加入了产业组合。后来,提出了一个(町村)设立一个产业组合的方针。与此同时,从1910年左右开始,联合会也开始普及起来。在销售和购买等事业方面成立了联合会,并由市(町村)一级向县一级统合起来,同时在购买和信用部门设立了全国性的组织机构。因此,在事业组织上,建立了全国—县—市(町村)的三层次系统。依据1943年的《农业团体法》,所有市(叮村)的产业组合和农会进行了统合,成立了农业会,1945年农业会的数量与市(町村)的数量极为接近,形成了一个市(町村)有一个组织的体制。
依据1947年制定的《农业协同组合法》,解散了农业会的同时,开始设立了农业协同组合。其行政指导方针是:农协的规模要由农民自主性地决定;综合农协在原则上应以叮(村)为区域,但是决不局限于行政区域的范围。1952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农协大会上,确立了综合农协要以盯村区域范围的方针。按照1953年的町村合并促进法,对町村进行了合并,农协也随之进行了合并。在1961年制定了《农协合并促进法》,该法规定对农协合并中必要的费用给予补助,并对农协的规模基准进行了规定,即正组合员1000户以上,职
员在20人以上。在该法的推动之下,农协合并飞速发展,规模的扩大进入了一个飞跃性阶段;1960年的综合农协数为11586个,1965年降到7320个(农林水产省农协课资料)。
20世纪70年代以后到现在,仍然继续不断地对农协进行合并。总的趋势是,60年代是对达不到町村区域的农协进行了合并,70年代是向广范围农协合并进行转换,90年代是广范围农协合并的正式开展时期。
从日本农协合并的历史过程,可以将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发展过程从组织体制上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00—1940年前期)是产业组合的创设、普及以及进行再编和三层次系统的形成阶段。在产业组合时代,其普及是以基层农协或者系统性组织扩大展开的,最初基层组合和联合会的规模是多样的,后来在所有市町村)中设置了产业组合,并且所有农家加入到组合中。产业组合的全国——县——基层三层次系统与全国、县、市(町村)行政区域完全重合。
第二阶段(1940年后期—1980年)是农协的创立、再建以及推进农协进行合并的阶段。从农协的角度看,农民的加入已处于饱和状态。为了扩大农协组织规模,主要有两个途径:①通过吸收组合员农家户主以外的成员加入;②通过农协的合并。在这一阶段,农协的合并使得农协超越了行政区域范围,即失去了产业组合时代形成的系统三层次系统的整合性。
第三阶段(1990年—现在)是农协系统两层次系统的形成阶段,即县级联合会和全国联合会的合并。从部分县的发展趋势看,有一县一农协的趋势,农协的组合员规模将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