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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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7年6月)
6月21日,东莞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这是东莞全面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背景下出台的一份框架性文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巩固东莞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全方位构建企业自律、政府多方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科学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是市委、市政府今年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写入了《2017年东莞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市场监管办紧紧围绕全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任务和“十大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国务院通报表扬并相应采取措施予以激励支持的契机,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先后经市政府十六届第11次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国家、省、市“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全面启动的背景下,《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东莞贯彻国家、省工作
部署,全面实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客观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是“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确定了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的总体目标。2016年10月1日,全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正式实施,在固化近年来我省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配套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后续监管,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规支撑。2016年底以来,国家、省先后颁布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明确了2016至2020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
(二)《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东莞发挥改革先行优势,用活用好国务院激励措施的重要内容。东莞作为全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先行地,在改革中坚持积极稳妥、先试点后推开,系统推进,推出了一系列普惠制的改革措施,为全国商改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特别是以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为突破口,在全国首创企业集群注册、“住所信息申报+负面清单”管理,“全
程电子化+审批中心”工商登记改革模式,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保持高基数上的快速增长。自2012年12月改革全市推开以来,新登记市场主体57.3万户,超过2012年改革前的市场主体存量(54.1万户)。2016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17.4万户,同比增长41.3%,增速在珠三角九市中排名第一。2017年1-5月,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74505户,同比增长39.1%。截止2017年5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89.2万户,其中企业36.3万户。2017年4月28日,国务院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东莞因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效果好获得通报表扬,是省内在该领域唯一一个获表扬的城市。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2017年东莞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考虑批准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经过多年改革,东莞改革氛围逐渐形成,部门改革意识不断增强,深化改革有非常好的基础和土壤。国务院给予东莞商改的三项激励措施,为东莞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指明了路径和方向,为东莞正在谋划推进的科学市场监管体系送来了“及时雨”、注入了“强心针”。
(三)《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东莞聚焦改革问题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