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规定 -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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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不在学校统筹安排的宿舍、公寓等居所居住。

本办法中的“规定时间”指每学年学校按照校历执行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时间,寒、暑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

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学生因特殊原因若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外居住:(一)由于身体原因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二)因特殊情况由家长或亲属陪读;(三)家离学校在5公里范围内;(四)有其他特殊困难,不适宜集体居住者。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外住宿:(一)大一新生;(二)未满18周岁;(三)违反校外住宿相关规定被责令搬回学校的;第三章申办程序第六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校外住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学年。

(二)《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先由学生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填写意见,所在院(系、部)学生工作组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三)经院(系、部)审批后,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签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第七条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需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应提供校医院或者市级以上医院的书面证明。

其他原因的,也需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持《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到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结算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审批,每学期进行一次,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条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

南开大学报到须知

南开大学报到须知

报到须知1.新生报到地点:校本部。

2.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并准备近期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六张。

3.学术型硕士新生截至报到时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均转入我校,不转入或转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专业学位硕士新生档案和工资关系是否转入由新生自定。

4.以全脱产方式录取的博士新生截至报到时,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均转入我校,不转入或转入不符合要求者,直接取消博士生入学资格。

5.转入工资关系时,工资转移证明必须由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并写明“工龄”、“原单位工资停发日期”、“转入单位”等内容。

户口关系是否转入由新生自定,户口迁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凡报到时不转者,入学后不再补办理。

6.新生党员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入学组织关系手续。

在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期间,由于学校代天津市教育工委组织处转接来自外省市和部队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

因此,凡来自外省市的,要凭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党员接转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给天津市教育工委组织处的介绍信;来自部队的,要凭所在部队的师或师级以上政治部开具给天津市教育工委组织处的介绍信。

来自天津其他单位的,要凭原单位所属区县(局)级具有在天津市范围内党员接转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给学校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本校单位发生变动的,凭据原学院党委开具给学校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经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往校内新单位。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所接收的新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接收回执。

原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协议规定只转党团组织关系。

7.新生入学报到时请携带“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学校要求研究生用此卡交纳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交通银行通过学生的太平洋卡号扣除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

在学期间,学校将通过此卡发放各类补助、津贴、奖学金、医疗保险理赔费等。

请务必于8月20日前将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交行卡中,住宿费请预存1200元。

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规定 -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

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规定 - 南开大学化学学院

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

二、因特殊原因需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办理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填写《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申请表》;(二)学生和家长共同与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订《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承诺书》;(三)学院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申请表》原件存档;(四)学生持《申请表》复印件到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五)学生按上述要求在外租房居住后,应主动到租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并将暂住证复印件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建立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学生档案,妥善保存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学生的申请表、承诺书原件、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各学院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将本学院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情况报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备案。

四、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常参加学校及学院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要主动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习、生活、安全等基本情况。

学院对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及引导工作。

五、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应选择正规大型的房屋中介,保证租房交易的快捷、安全。

同时,在校外租房居住,要注意自身安全,注意节约水电,防火防盗,合理安排作息,保障身心健康,租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六、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外租房的管理,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死角和空白点。

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按班级、寝室组织拉网式排查,对未经批准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会同家长认真做好其思想教育引导,向其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责令其一周内返回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大学生申请走读、外住管理规定

大学生申请走读、外住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申请走读、外住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外出住宿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和校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学院学生申请走读、外住的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按教育部和学校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对极少数确因有特殊情况坚持要求走读、外住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外住的原因、外住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签字、班主任和学院审核、学生处批准备案。

二、因特殊情况申请走读、外住的申请时间、对象和程序1、受理走读、外住审批的时间:每学年一次,时间为8月至9月。

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因身体或特殊原因申请者除外);2、受理走读、外住申请的对象:学生家在昆明市区、家庭在昆明有房或在昆明有至亲家属的学生,并有充足理由者;3、办理走读、外住的程序(1)本人申请填写因特殊情况需走读、外住的审批表,并作出承诺;(2)家长签署意见;(3)班主任签署意见;(4)学院审核、签署意见;(5)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签意见;(6)报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外出住宿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学生本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学生处各保留一份。

四、跟踪调查、走访和反馈1、班主任、班委要考察学生外住住所的周边环境;2、班委要随时反映外住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3、班主任、班委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外住学生住处,了解外住学生的居住环境、安全情况、学习生活情况、思想状况等情况;4、外住学生要定期(原则上每周)向班委、班主任和学院报告自己在外住宿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5、各班级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统计、更新学生外住情况,交学院备案。

五、申请走读、外住学生必须遵守的几项规定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诚实、守信,履行公民社会道德规范,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要注意交通、上学放学途中、饮食等环节上的安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的预防;4、认真遵守校、院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5、自觉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注意保持与班级和同学经常联系;6、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及时到学院登记,保证有事能联系到本人;7、走读、外住的学生应对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承担完全责任;7、外住后如不认真履行承诺协议内容,如有违反承诺,学院有权要求外住学生立即无条件地搬回校内住宿,同时将按校纪校规予以相应的处分。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宿舍管理科(简称宿管科)和后勤服务集团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共同负责。

第二章住宿和安全第五条学生应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1.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2.凭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宿舍楼;3.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4.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5.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会客,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6.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7.广告、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指定地点张贴;8.调换门锁须到宿管中心登记;9.禁止在宿舍楼内养宠物;10.禁止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11.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12.禁止留宿他人;严禁留宿异性;13.严禁出租宿舍床位。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使用明火(含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3.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4.严格遵守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的规定;5.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6.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楼,要在值班室登记。

第三章供电和公共设施第七条本、专科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制度;研究生宿舍全天供电。

第八条每间学生宿舍由电表计量用电量,学校补贴一定额度的照明用电,超出部分学生自费;延期毕业、延期派遣和临时住宿学生的电费自付。

学生校外租住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校外租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校外租住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校外租住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租住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租住条件第四条学生校外租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本人须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并如实填写《校外租住登记表》;2. 租住房屋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相关规定;3. 租住房屋周边环境安全,无安全隐患;4. 学生租住房屋时,应与房东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学生校外租住应优先选择学校推荐的租房信息,如有其他租房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租房信息。

第三章租住流程第六条学生校外租住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校外租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3. 学生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学院;4. 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5. 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所在学院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学生租住房屋后,应及时将房屋信息报送所在学院,包括房屋地址、房东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学生校外租住期间,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 学生应自觉维护租住房屋的安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3. 学生应定期检查租住房屋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4. 学生应自觉维护租住房屋的卫生环境,保持室内整洁;5. 学生应关注租住房屋周边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房东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学生工作部应定期对学生校外租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024年宿舍管理规定范文

2024年宿舍管理规定范文

2024年宿舍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而宿舍作为学生的栖息地,其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在校学生的日常生活,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宿舍管理规定,以便在校生能够更好地居住和学习。

一、入住准备1.学生在入住前必须在学校官网上主动选择宿舍,确认房间号和床位号。

2.学生在入住前必须缴纳相应宿舍维修费用和电费水费等日常费用。

3.学生在入住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担保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在学期间的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信息,以便管理人员随时沟通。

二、住宿管理1.每个房间内只允许住宿指定人数,不得私自更改或增加人数,如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要进行警告和扣分处理。

2.学生不得将房间钥匙借给非本宿舍的人,如有需要,需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经批准后方可借用。

3.禁止在宿舍内烧烤、露营、购置大型电器、乱打乱丢物品等行为,以及非法行为。

4.学生需自觉遵守宿舍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扯电线、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以免违反安全条例。

三、卫生管理1.学生需自觉保持房间、床上用品、日常用品的清洁卫生,并妥善处理废弃物。

2.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饮酒、吸毒等违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学籍处理。

3.学生需自觉遵守公共卫生规定,不得乱扔垃圾,积极参与宿舍日常清洁和卫生。

4.宿舍内设立公共厨房,学生可自带厨具和食材自行煮饭,但需注意注意用电和用火安全,以及清洁公共厨房。

四、违规处罚1.学生如发现违规行为,须及时互相报告,严重违规者学校将给予处罚,轻者罚款,重者开除学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重情况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处理方式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级处分、通报批评、行政降级甚至开除学籍等不同级别,具体各层级别的处理办法将在学校规定中详细列出。

五、总结宿舍作为学生的栖息地,管理必须严格要求,只有严格要求才能给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开放、有序和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南开大学化学工程-化学学院(2014级)

南开大学化学工程-化学学院(2014级)

化学学院(051)专业:化学工程(专业代码:085216 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一、培养目标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和事业单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具体目标为: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勇于追求真理和献身于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敬业精神,具有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的开拓进取精神;2.具有坚实的化学工程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掌握必要的实验、计算方法和技术,具有解决工程问题或从事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适应本专业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需要;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主要研究方向:1.现代分离分析技术与应用2.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技术在化工领域的应用3.功能分子的设计与应用4.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制与开发5.农药设计与合成6.无机化工7.有机化工三、培养方式及学分要求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学习以课堂讲授为主,提倡研讨式教学。

鼓励学生自学,使用讨论班(Seminar)、文献阅读和读书报告等教学方式,特别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

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

社会生源研究生原则上可在相关用人企业完成实践教学与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实行双导师制。

其中第一导师来自学校,为主要导师;另一位导师为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专家或其他具有丰富工程或管理经验责任心较强的技术专家。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学生的逐渐增多,校内宿舍无法满足所有学生的住宿需求。

因此,校外住宿逐渐成为了许多学生的选择。

然而,校外住宿管理的规定也越发严格,学生们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顺利地申请校外住宿。

第一,了解学校规定不同学校对校外住宿的管理规定不尽相同。

首先,学生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学校的校外住宿政策。

一些高校允许学生自由选择住宿地,但是也有学校规定仅许住在指定区域内的公寓或房屋。

同时,一些学校规定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方可申请校外住宿,如父母在学校附近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因此,申请校外住宿前,学生需要仔细查看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相关条件,以免因不清楚规定而导致无法申请成功。

第二,选择安全的住宿地校外住宿市场上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学生需要在申请校外住宿之前,对选择的住宿地进行仔细考察。

首先,学生需要查看房源是否具有完整的房产证和租赁合同。

同时,还要了解租金、水电气费等核算方法等相关信息。

另外,学生还要仔细查看住宿地的周边环境,了解周边的公共设施、交通状况以及安全因素等。

因此,对于住宿地的考察是申请校外住宿不可缺少的步骤。

第三,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校外住宿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因此,在申请前,学生需要了解学校对申请者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住宿证明、身份证明、房源证明等。

根据学校的要求,学生可以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对于校外住宿申请材料的准备,不仅可以减少因缺少材料造成的审核问题,同时也可以加快审核的进程,让学生尽早地申请到校外住宿。

第四,了解住宿发票开具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需要缴纳房租等费用,因此要了解房东给出的发票开具情况。

一些房东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但是对于学生而言,这样做可能引起无法得到公正对待的问题。

因此,学生在申请校外住宿时要充分了解本地区的税收政策,明确房东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若在住宿过程中出现发票开具问题,学生需要及时向学校住宿管理部门反映,以免假票、不开票等问题给自己带来困扰。

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学生外宿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校住宿,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学生公寓外租房居住。

对因特殊原因申请外宿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宿。

二、凡未经批准私自外宿者,学校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三、申请外宿的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外宿:1、家住桂林市区的毕业班学生;2、因身体疾病原因,导致不能群居或自理,有家长陪护的;3、因学习困难原因,有家长陪读的。

四、申请外宿的时间和有效期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在每年的6月份(新生在入学当年10月份)进行;学生申请外宿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学年(自学生工作处审批之日起),有效期满后,如还需外宿,需重新办理外宿申请手续。

五、申请外宿办理程序申请外宿并符合外宿申请条件的学生,要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一)本科生外宿办理程序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桂电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不适合集体住宿的证明材料;2、家长签字同意;3、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其他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4、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

5、申请人持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所住公寓楼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6、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各存一份。

(二)研究生外宿办理程序1、学生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桂电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一式四份);2、家长签字同意;3、导师签字同意;4、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

5、申请人持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所住公寓楼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6、学生本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各存一份。

六、外宿学生的管理(一)外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二)外宿学生应认真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保证学业顺利完成;(三)外宿学生应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校报告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四)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在校外租房申请,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2024年小学生家长同意外宿承诺书

2024年小学生家长同意外宿承诺书

2024年小学生家长同意外宿承诺书2024年小学生家长同意外宿承诺书1为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鉴于部分学生家长在校外给学生租房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我校的有关规定,与学生家长及房东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1、学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体行为,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其往返住宿地与学校之间路途所发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担。

2、各位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经常到孩子租住的地方查看,查看租住处的。

生活、学习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房主协商解决隐患,并要求房主规范管理。

3、房东和家长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和房东负责。

4、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学生家长及房东要教给孩子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识与自救方法。

绝对不允许孩子使用电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不私拉乱接电线、坚决不允许使用蜂窝煤炉取暖等。

5、家长要告知房主时刻管理好孩子,坚决禁止学生拿刀、枪等带有尖锐器具的玩具追打嬉戏。

如因租住处管理不善,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如爆炸、拐骗、重伤害,走失等)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在外发生事故或意外,应积极与学校联系,以便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__XX月X日2024年小学生家长同意外宿承诺书2为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鉴于部分学生家长在校外给学生租房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我校的有关规定,与学生家长及房东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1、学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体行为,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其往返住宿地与学校之间路途所发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担。

2、各位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经常到孩子租住的地方查看,查看租住处的生活、学习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房主协商解决隐患,并要求房主规范管理。

中共天津市党委办公厅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津党办发[2001]72号

中共天津市党委办公厅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津党办发[2001]72号

中共天津市党委办公厅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共天津市党委办公厅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津党办发[2001]72号2001年9月14日)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海外留学人员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组织、有计划地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对加强我市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建设一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特别是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国家人事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等五部《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留学学成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留学人员来津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受聘单位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长期居留,也可以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5篇)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5篇)

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____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____》(教社政厅〔____〕____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____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

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____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

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

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

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____活动。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有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房〃)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有限周转住房资源效益,确保周转住房正常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国家房改政策和有关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是指校内未出售、产权归学校所有、周转使用的成套房或其它可作为周转使用的住房。

(周转房分布在馨园、绿园、珠江路、谷水家属区及南苑小区,成套面积45—176itf。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仅限于高层次人才(博士)引进、外教公寓和交流任职领导干部等使用。

第四条管理和服务职责后勤管理处负责周转住房的统一管理、调配、维护(含零星维修)工作;负责承租人住房信息核查,书面通知财务处扣除房租及水电暖费用。

1.人事处负责新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周转房资格审核,并向后勤管理处下发需求申请。

2.外教公寓房源的需求和分配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

3.交流任职领导干部周转房房源的需求和分配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4.各二级单位对新进人员租住周转房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发现违反学校周转房管理规定者,主动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承租周转住房的费用1.高层次人才周转房租住期限为2年,在2年租住期内每月按150元收取房租。

水电暖费用据实由后勤部门收取。

若租住期满仍未搬离,从租住期满下月起由后勤管理处提供超期用房人员名单,人事处通知财务部门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按1100元扣除房租。

2.外籍教师的周转房安置及租金、水、电、暖、气等费用的收缴,根据外籍教师聘用合同书有关条款执行。

3.因组织需要交流任职、校内无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领导干部,不再收取房租,水电暖费用据实由后勤部门收取。

第六条承租周转住房的维修。

1.大中型修缮(如楼房屋面、外墙、上下主管道的维修、更换)由学校安排计划实施,资金由学校解决。

2.零星维修,室内基本设施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学校支出;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易损易耗品(光源、门锁、龙头、水箱洁具等)的更换费用由住户承担。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为了维护学校及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校外住宿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进修生等。

3. 管理要求3.1 房源管理3.1.1 选址要求校外房源应当位于安全、合法的区域内,且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禁止在违法建筑、老旧房屋、处于危险区域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内租住。

3.1.2 配套设施房源应当配置合格的消防设备、燃气设备和电气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检。

房间的卫生设施应当干净整洁,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应当正常使用。

3.1.3 房间布局房间内应有足够的采光和通风,床铺、床上用品、书桌椅等配置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房间内不得堆积物品,保持通道畅行。

3.2 学生管理3.2.1 住宿登记学生应在住宿前提前向学校或所在学院申报离校住宿意向,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住址。

3.2.2 住宿协议学生与房东应当签订住宿合同,明确住房费用、缴纳方式、退房条款、维修费用等相关条款,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3.2.3 规范行为学生应当遵守住宿区域的公共秩序,不得进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不得在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

保持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3.2.4 安全自护学生应当保持自身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间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若发现危及安全的事件,应及时向房东、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4. 管理机制4.1 监管机构学校应当设立专业部门,负责校外住宿学生管理事务,通过上门检查、通知约谈等方式,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2 处罚制度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警告处分、留校察看等行政处罚。

5. 结束语本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保障校外住宿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良好社会秩序和学校管理。

南开大学规章制度

南开大学规章制度

南开大学规章制度(信息公开)目 录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7)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 (15)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22)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27)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36)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4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48)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务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58)关于印发《南开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0)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会计人员守则(试行)》的通知 (79)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81)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公派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88)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93)关于转发保卫处《南开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知 (99)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10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106)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 (109)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12)关于修改《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38)关于修改《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39)关于修改《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41)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学则》的通知 (14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远程教育学生学则》的通知 (161)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学生申诉暂行规定》的通知 (187)关于调整南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库的通知 (192)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194)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0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的通知 (208)南发字〔2006〕78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南开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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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

二、因特殊原因需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填写《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申请表》;
(二)学生和家长共同与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订《南开大学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承诺书》;
(三)学院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申请表》原件存档;
(四)学生持《申请表》复印件到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五)学生按上述要求在外租房居住后,应主动到租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并将暂住证复印件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建立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学生档案,妥善保存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学生的申请表、承诺书原件、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各学院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将本学院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情况报学生生活指导中心备案。

四、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常参加学校及学院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要主动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习、生活、安全等基本情况。

学院对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及引导工作。

五、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应选择正规大型的房屋中介,保证租房交易的快捷、安全。

同时,在校外租房居住,要注意自身安全,注意节约水电,防火防盗,合理安排作息,保障身心健康,租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六、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外租房的管理,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死角和空白点。

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按班级、寝室组织拉网式排查,对未经批准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会同家长认真做好其思想教育引导,向其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责令其一周内返回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对学生本人和家长仍执意坚持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的,必须严格要求其按程序办理核准手续,签订在外租房居住承诺书。

对既不改正,又不办理核准手续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强制搬回宿舍,并酌情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全日制研究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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