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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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办理须知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应向省商务厅科技处提交以下文件:一、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申请报告;二、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和条款说明表;三、技术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四、签约双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时,还应填写《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并附原合同证书复印件和有银行售付汇记录的数据表复印件。

企业从交齐完备的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二00四年三月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提交文件须知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所提交的文件应包括:1.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申请。

申请的格式请用申请单位正式的发文格式发文,并编写文号。

申请的内容应用中文简洁明了的介绍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本次登记要办理的合同金额和款项用途,做到一事一办。

2.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和条款说明。

申请表、数据表和条款说明需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时如遇不明白的项目无法填写,请阅读《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或打电话到省外经贸厅科技处(电话:3145322)咨询。

3.技术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若合同正本使用的是非中文书写的,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合同的中文译本,项目的审批将按照申请单位提供的该合同的中文译本审核合同条款,如合同中文译本意义与原件有出入,项目的审核将按照中文译本的意义来审核,如出现因译本与原件误差产生的合同登记错误,错误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合同必须是签约双方新签订的,合同号不与原先办理过的任何《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相同的合同,没有合同号的合同由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的申请单位根据单位一般合同号的编写习惯编写。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报批流程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报批流程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报批流程
流程释义
关键活动工作标准
1.本部相关业务部门呈报“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2.总经理办公室对“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进行审核、登记备案
3.主管副总经理在“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上签字
4.总经理办公室加盖公司公章
5.相关业务部门到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司或北京市商务局报批。
3.本部相关部门在报送批件时,必须附有部门领导签字
4.总经理办公室对“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报送公司领导签字的及时性负责
5.主管副总经理对“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的审批结果负责
其中:
●项目资金来源中含有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报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司
●其余项目报北京市商务局
6.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司或北京市商务局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1.提出申请的有关部门为本流程牵头部门
2.本部相关业务部门对“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关于切实做好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技服[2009 ] 218号关于切实做好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外经贸局,苏州高新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经贸(发)局:为方便企业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建立技术引进中央、省、市级管理模式,省厅下发了《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苏外经贸技服[2009]261号)和《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补充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委托我局和苏州工业园区负责苏州市自由进口技术合同的审核、登记和发证工作(禁止和限制类技术引进合同登记仍由省厅负责办理)。

现就我市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工作的操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外经贸局、经贸(发)局负责辖区内企业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申领事项的受理。

管理依据为:1、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商务部令[2009]第3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3、省外经贸厅苏外经贸技服(2009)261号《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4、省外经贸厅《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的补充通知》。

(均见附件)二、各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拟写转报文。

内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技术和服务贸易处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外资处审核。

技服处(外资处)审核通过并经各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交贸促会打证中心进行网上合同登录和证书打印。

三、所需提交资料:(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1、主管部门的转报文;2、企业关于技术进口的申请报告;3、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预填表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4、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外方企业在其本国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内资企业提供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文译本,加盖企业公章);7、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8、项目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出示说明文件,并声明本企业对该项目申请的可行性负责);9、技术进口合同签订前一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10、外商投资企业另需提供:反映投资各方目前出资情况的验资报告(企业首次办理及以后出资额变化时);11、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

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

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一、设定依据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商务部令第3号)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二条: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2.《关于下发自由技术进出口登记管理权的通知》(闽外经贸科技〔2009〕8号)省外经贸厅授权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厦门除外)直接负责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受理企业登记申请,核对登记内容,办理登记备案,向企业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二、申请条件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自营进出口权的技术进口经营者;2.技术进出口项目不在国家商务部公布的禁止、限制目录内;3.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注意事项:1.禁止类项目禁止进出口;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有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由商务部负责登记管理。

三、办理流程1.受理2.决定四、申请材料1.变更申请报告(原件1份);2.《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原件1份,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在线填报后打印(已付过款需由银行签章);3.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4.变更协议、业务明细单(复印件1份);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6.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允许提交可信电子材料或电子证照)。

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即办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七、联系方式:八、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原件核对;2.申请表格、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中下载。

市外经贸委关于进口贴息政策简介及申报注意事项.ppt

市外经贸委关于进口贴息政策简介及申报注意事项.ppt

四、 2007、2008、2009年度进口
贴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进口产品不在目录范围内 ▪ 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 ▪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的依托单位与申报企业不同 ▪ 《项目确认书》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与《鼓励目录》鼓励
发展的重点行业不符 ▪ 鼓励行业项下进口产品不在设备清单或免税清单上
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进口产品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含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
▪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复印件)或《付汇凭证》;
▪ 6、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 (第44项除外),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 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 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9、 未列入财政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 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如何确定属于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
▪ 1、商品名称;查看《目录》 ▪ 2、参考商品编码(从报关单上面核实编
码); ▪ 3、 技术参数; ▪ 4、根据进口产品的用途、性能等实际情况
把握。
如何确定属于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 1、 查看《目录》 ▪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
(盖章) 年月日
联系电申请汇总表
地区(中央管理企业):
进口商品/技术
序号
企业名称
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 商品税号/技术目录编号 商品名称/技术合同名称 商品技术规格
实际进口额 (美元)
备注
总计
商务部门联系人:
财政部门联系人:
▪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进口产品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含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

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

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

《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一、办理技术引进合同注册生效手续,需要填写《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数据表)。

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数据表的各项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二、填写的《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必须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三、表格内容填写要求:(一) 合同号:请按以下要求编制合同号:1、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2、前9位为预留编号(这部分由系统自动生成):分别为年份2位(签字日期年份的后2位数,例如2004年应填写04)、技术来源地2位(国标2位代码)、项目所在地2位(国标2位代码)、技术引进合同标识(Y)一位、项目行业分类2位(国标2位代码);后8位(8位以内)为企业自定义代码(企业必须填写):企业可以根据合同中的合同号截取8位或根据签字日期填写后8位代码,如20041001;由此生成的17位合同号例如:01USBJY01CNTIC001(二) 项目批准文号:1、填写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文号。

(如国经贸投资第XXX号)2、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该文号可根据签字日期编成代码,如20041001(三) 批准部门: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单位。

(如国家计委);不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填:"本单位"。

(四) 批准日期: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日期。

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00-01-01或与签字日期一致。

(五) 行业:指项目所属行业,选择相应的行业填写,见行业代码表(六) 项目名称:按项目可研批复所批的项目名称填写,或填写合同名称。

(七) 总投资: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总投资=总用汇*汇率8.3)(八) 总用汇:以万美元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实际用汇量,可根据《数据表》中的合同总价取证)(九) 合同类别:技术引进合同分为以下8类,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入该栏内,不可多选。

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篇一: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最新关于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20XX.05.04)一、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331号)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XX〕第3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进出口,实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根据《条例》规定,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技术进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二、登记流程1、网络注册申请备案登记单位在递交合同资料前,须先向北京国富安公司申请开通网络用户(申请电子钥匙)。

国富安公司网址:.cn/()2、在线登记申请备案登记单位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中,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3、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登记单位须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建邺路148号)报送以下材料:(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2)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注明:需负责人签字)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3)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文件需附中文译文)(5)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

(6)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4、核准登记市商务局对申请材料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

5、颁发登记证书市商务局对申请单位合同登记的内容核对无误,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三、注意事项1、合同备案登记期限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


5.是否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出口管制产品和技术的出口管理?


6.是否了解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情况?


7.是否曾与进口商有过商业往来?


兹保证已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并将在出口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月日
商务部监制(2003-B)
联系人电话/传真
出口商情况
名称(中英名称)地址
主要负责人经办人邮编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其他情况
1.是否了解国家相关出口管制条例(办法)及其所附“出口管制清单”内容?


2.是否了解所申请出口产品和技术的性能或指标?


3.是否了解所申请出口产品和技术的主要用途?


4.是否经营过所申请出口产品和技术的出口?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最终途
注:1.本表一式两联,须一并使用,并骑缝加盖企业印章。
2.申请编号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写。
进口商、最终用户及国内生产商情况
进口商名称、地址(外文名称及中文译名)
联系人电话/传真
最终用户名称、地址(外文名称及中文译名)
联系人电话/传真
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详细情况(可另加附页)
国内生产商名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
申请编号:
申请类别
商品分类
进口国(地区)
出口商
出口物项
出口经营登记证号
收货人
进出口企业代码
最终用户
合同号
贸易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报关口岸
付款方式
运输方式
商品情况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变更 - 北京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变更 - 北京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非提成类)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 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非提成类)
办理合同登记 提交材料: 1、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注:需加盖 单位公章);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译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即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进 出口资格证书(外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资企 业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4、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 办公会决议); 5、其他所需材料。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非提成类)
办理机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服务贸易处 办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 17号楼(邮编:100078) 办理电话:87211026 联 系 人:杨柳 办理时间:周一至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合同有效期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提成类)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非提成类)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提成类)
事项名称: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自由类) 服务分类: 商业活动 受理方式: 网上申请、书面受理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提成类)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提成类)
条 件: 1、北京地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 2、对外签订生效的技术出口合同
禁止出口 限制出口 自由类技术出口
技术出口管理:
条例: 第三十二条 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 第三十三条 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 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第三十九条 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 同登记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申请办理指南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申请办理指南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申请办理指南一、审批依据1、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原外经贸部1999第4号令)3、《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4、《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商技发[2005]548号)5、《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商技发[2006]41号)二、单证种类1、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2、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三、办理流程(一)经营者通过商务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网址https://),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电子数据。

(二)申请表受理后,经营者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进口:1、加盖企业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一份;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复印件);3、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4、经营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保证书;5、经营企业出具的保证书;6、所有最终用户出具的保证书;7、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明。

8、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供加工贸易审批文件(正本复印件)和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正本复印件)以及与国内加工生产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正本复印件)。

出口:1、加盖企业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一份;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复印件);3、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4、经营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保证书;5、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中英文简介和相关证明;6、出口前11种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提供最终用户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正本复印件)或合法使用证明(正本复印件),若出口需经第三国(地区)转口,在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供第三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转口证明(正本复印件)。

;7、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2.20•【文号】外经贸技发[2002]50号•【施行日期】200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完善技术进口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打击逃骗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以下简称《条例》)、《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令〔2001〕第18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第17号)和《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汇管函字第092号),现将办理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进口限制进口技术(指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类技术),在办理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手续时,须出示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许可证》(见附件1)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见附件3),经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售付汇手续。

二、凡进口自由进口技术(指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的技术),在办理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手续时,须出示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见附件2)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经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售付汇手续。

三、外经贸部根据《条例》和《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合同进行审查,颁发《技术进口许可证》并在经营单位填写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上加盖公章。

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表》

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表》


提成率
%
估计提成费总计
(万美元)
原币信息
技术费 设备费
合同总价
(万美元)
技术费 设备费
(万美元) (万美元)
申请单位公章
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售付汇记录: 日期
现汇/购汇
币种
技术费
设备费
银行签章
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合同号 合同名称 受方公司
供方公司 技术使用方
中文 英文 代码 中文 英文 省市 国别 中文 英文 中文 英文
签字日期 登记日期
合同有效期 登记号/许可证号
支付方式 一次总付
原价格(万) 兑换率(一美元折合原币)
币种 美元价格 (万美元)
入门费

(万美元)
支付方式 入门费提成
提成
提成年限 提成基准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于1999年3月12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审批制度。

进口药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进口药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口药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进口药品必须是临床需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品种。

第二章申报和注册审批第六条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获得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和上市许可。

第七条进口药品的生产厂必须符合所在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必要时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达到与所生产品种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进口药品注册,须由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代理提出申请,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连同本办法规定的资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代理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机构。

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流程

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流程
审批流程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受理
窗口工
作人员
审核要点:1、开展加工贸易企业资格,不得批准D类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2、加工贸易合同是否真实;3、申请表填报内容是否与合同内容是否相符;4、申请文件是否齐全;5、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类商品;6、进口料件单损耗是否真实、合理。
2、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国家产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批复的重大项目)和项目单位说明报告【内容包括合同双方简介、合同关键技术描述(100字内)、合同概况等,不需主管部门批复的由本单位决定】;
3、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提交关于技术引进项目的董事会决议;
4、《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申请表》(需法人代表签字);
5、《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油源分析、投资情况、结论等);
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7
审核及
现场勘验
市场管理处处长及
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依据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提出审核意见
5
市商务、环保、畜牧等部门相关人员
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联合勘验地理位置、厂区设施布局和设备等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和污染物处理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
经现场勘验,具备条件,出具合格意见
材料具
体内容
1、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变更时提供变更申请表;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并附中文译文,变更时提供变更合同正本;3、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4、进口料件属于废旧金属或物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国家环保局出具的料件进口批准文件;5、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6、审批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上海市徐汇区技术进出口合同(含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办理指南

上海市徐汇区技术进出口合同(含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办理指南

上海市徐汇区技术进出口合同(含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办理指南(实用版)目录1.徐汇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理指南的目的和意义2.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具体流程3.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4.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5.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正文【徐汇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理指南的目的和意义】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是指将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情况进行登记,以加强对技术进出口的监管,促进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徐汇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理指南旨在为相关企业提供清晰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方便企业高效、规范地完成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工作。

【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具体流程】1.申请人需先填写《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合同申请书等。

3.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4.商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1.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需提交合同正本和副本,且副本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并加盖企业公章。

3.合同申请书:需填写完整、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4.注意事项:提交的材料需齐全、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商务委员会咨询。

【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办法》3.《关于加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商务委员会联系电话:021-12345总之,徐汇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理指南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企业只需按照指南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便可完成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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