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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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奖优罚劣,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遵守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惩,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惩职责:公司人事部负责按照公司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包的奖惩申请。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奖惩申请和确认。人事部负责各部门提包的奖惩醒目的初审,总经理负责奖惩项目的批准。
四、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五、内容:
奖励管理制度
第一条奖励目标:
1、对个人做出超越本职工作的杰出贡献的认同。
2、对优秀工作及时加以宣传及赞扬。
3、对于业务目标与奖励系统的有效连接。
4、提高公司内部奖励计划的透明度。
5、加强奖励过程的公证性、目标性。
第二条奖励条件: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
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8、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奖励办法
奖励的种类:
1、表扬
2、表奖
3、嘉奖
4、表彰
5、小功
6、大功
7、特别奖
奖励标准
1、表扬一次奖10-20元;
2、表奖一次奖30-50元;
3、嘉奖一次奖50-100元;
4、表彰一次奖100-200元;
5、小功一次奖200-300元;
6、大功一次奖300-500元
7、特别奖一次奖1000-3000元。
表扬: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表扬。
1、品德优良、技术过硬、工作认真、恪尽职责,能成为员工楷模者;
2、团结合作,在完成本职工作中有明显成绩者;
3、维护公司、团队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有其他类似行为者。
表奖: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奖。
1、对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2、领导交办的指令性工作,能按期完成,表现优异者;
3、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4、参与灾变救援工作,积极主动,并处置得宜者;
5、有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嘉奖: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对工作有创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后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2、在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获取显著效益者;
3、研究改善生产工艺方法或工艺结构,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显著效益者;
表彰: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彰。
1、工作有创新,提出具体方案,并独立完成实施者;
2、在建设、健全公司管理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主动推进实施,获取显著成效者;
3、独立制定、完善生产工艺方法或工艺装备,提高产品品质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成效者;
小功: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
1、对于营私舞弊或有损公司权益的人或事,能予以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损失者;
2 、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于救护而保全人命及公物,减少损失者;
3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4 、有其他类似之行为。
大功: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具有专项知识产权者;
2、对于营私舞弊或有损公司权益的人或事,能积极检举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3 、遇意外事件或灾变能随机应变,能积极组织、协调、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救护而保全人命及公物,事迹突出者;
特别奖: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特别奖。
1、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服务满5年以上,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惩罚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标:员工有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二条处分:公司订立了下列可能发生员工违纪行为及相应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1、轻微行为过失:提出口头警告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2、行为过失:即轻微行为过失三次以上,提出书面警告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3、重大行为过失:一次重大行为过失或两次行为过失(不限于同一方面的问题),提出书面记过,记大过和解除劳动合同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严重触犯法纪:解除劳动合同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条处分时遵守的原则: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遵循的规定,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4、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终裁定。
第四条惩罚方法
1、警告;
2、书面警告;
3、缺点;
4、小过;
5、大过;
6、开除。
惩罚标准:
1、警告一次罚20-30元
2、书面警告一次罚30-50元
3、缺点一次罚50-100元
4、小过一次罚100-200元
5、大过一次罚200-500元
6、开除及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