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知识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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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法规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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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法规考试一、填空题1、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共 3 章18 条,8个方面禁止,52 个“不准”行为。

2、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4、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5、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7、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8、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9、 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10、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11、县(市、区、旗)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12、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13、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14、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廉政准则五十二个“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个不准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个不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个严禁”: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二是严禁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四是严禁用单位设施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等行为;五是严禁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饮用白酒;六是严禁工作时间到各种娱乐场所消费;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私驾公车;八是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冷漠对待群众、对待基层。

“52个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34、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中共党员廉政准则8禁止52个不准

中共党员廉政准则8禁止52个不准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廉政准则》“八个禁止”益; 2、禁止私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化公为私;4、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 部; 人员 谋 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干群 关系。

《廉政准则》52个不准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 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付 凭证四、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 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 信息谋取利益六、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房、 廉租住房等保 障性住房七: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八: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 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九、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十、不准个人在国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职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或者个人 从事与十三、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 动十四、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十五、不准私存私放公款本项是关于私存私放公款行为的禁止性 规定十六、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十七、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 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 俱乐部会员资格 十八、不 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发津贴、补贴、奖金滥 等 十九、不准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二十、不准挪用或 者拆借社会保障基 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 金 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二十一、不准采取不正当 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十二、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 任免干部二十三、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二十五、不准在民主推关情况 十四、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荐、 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 等非组织活动 二十六、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十七、不准在工作调动、 机构变动时,突击 提拔、调整干部二十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 舞弊二 十九、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 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偶、 属 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十、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 培训、旅游等费用,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二、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 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 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区和业务范围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十一、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三十二、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三十三、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三十四、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三十五、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三十六、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三十七、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三十八、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十九、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十、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 车 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 办各类庆典活动四十二、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 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让、 服务四十三、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等市场,经济活动 权 交易、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六、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 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 程”九、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 财 扶持、救灾救济分配等事项中优 亲 厚友、显失公平 五十一、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 职称、学历学位等利 五十二、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益 活动四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 经营活动等事项 四十四、不 四十五、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四十 承包、租赁等事项 四十七、不 四十八、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四十 五十、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

8个方面禁止与52个不准

8个方面禁止与52个不准

一、“八个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二、“五十二条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34、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廉政准则:8个方面的禁止、52个不准

廉政准则:8个方面的禁止、52个不准

《廉政准则》规定“八个方面的禁止”“52个不准”“八方面禁止”——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52个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廉洁从业知识答题-答案

廉洁从业知识答题-答案

廉洁从业知识答题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1、《廉政准则》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2、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3、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4、《廉政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6、《廉政准则》规定,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7、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8、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9、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11、《廉政准则》详细列出了52 个“不准”的行为。

12、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

13、贺国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14、贺国强要求,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15、《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廉政准则》之“八个禁止”、“五十二条不准”

《廉政准则》之“八个禁止”、“五十二条不准”

《廉政准则》之“八个禁止”、“五十二条不准”
《廉政准则》之“八个禁止”、“五十二条不准”
一、“八个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五十二条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

廉政准则八个“禁止”——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廉政准则五十二个“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廉政准则》中的八个禁止和五十二个不准

《廉政准则》中的八个禁止和五十二个不准

43.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 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 经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 承包、租赁等事项;
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 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 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 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 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 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 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 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 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五十二个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
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
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廉政准则》个禁止个不准知识问答题

《廉政准则》个禁止个不准知识问答题

《廉政准则》个禁止个不准知识问答题————————————————————————————————作者:————————————————————————————————日期:《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知识问答题1、《廉政准则》规定了多少“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答:52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干什么?答:经商、办企业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什么活动?答:有偿中介3、《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什么?答:事实真相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什么供个人使用?答:客房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什么活动?答:庆典活动6、禁止利用什么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答: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什么活动安排?答:旅游、健身、娱乐等8、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什么?答: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9、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什么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答:管理和服务对象10、不准以哪些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答: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11、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哪些保障性住房?答: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12、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什么谋取利益?答:内幕信息13、《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什么活动?答:营利性活动14、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干什么?答:经商、办企业15、不准违反规定拥有什么机构的股份或者证券?答:非上市公司(企业)16、不准违反规定买卖什么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答:股票17、不准个人在哪里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答:国(境)外18、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什么活动?答:有偿中介活动19、《廉政准则》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什么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测试题标准答案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测试题标准答案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测试题答案————————————————————————————————作者:————————————————————————————————日期:2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知识测试题答案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1、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2、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3、《廉政准则》详细列出了52个“不准”行为。

4、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

5、贺国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6、贺国强要求,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1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1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1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1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1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内容

“8个禁止”和“52个不准”内容

“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内容一、“八个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二、“五十二条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34、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廉政准则_八个禁止_五十二个不准

廉政准则_八个禁止_五十二个不准

廉政准则_八个禁止_五十二个不准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八个禁止,52个不准

八个禁止,52个不准

八个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二、“五十二条不准”: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34、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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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知识问答题1、《廉政准则》规定了多少“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答:52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干什么?答:经商、办企业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什么活动?答:有偿中介3、《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什么?答:事实真相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什么供个人使用?答:客房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什么活动?答:庆典活动6、禁止利用什么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答: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什么活动安排?答:旅游、健身、娱乐等8、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什么?答: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9、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什么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答:管理和服务对象10、不准以哪些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答: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11、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哪些保障性住房?答: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12、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什么谋取利益?答:内幕信息13、《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什么活动?答:营利性活动14、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干什么?15、不准违反规定拥有什么机构的股份或者证券?答:非上市公司(企业)16、不准违反规定买卖什么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答:股票17、不准个人在哪里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答:国(境)外18、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什么活动?答:有偿中介活动19、《廉政准则》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什么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答: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20、《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什么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答: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21、不准用什么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答:公款22、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什么借给他人?答:公款、公物23、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什么?答:变相用公款旅游24、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什么资格?答:俱乐部会员资格25、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什么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答: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26、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什么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答:商业保险27、不准挪用或者拆借哪些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答: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28、不准采取什么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答:不正当手段29、不准不按照哪些规定程序任免干部?答: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30、不准私自泄露哪些决定干部的有关情况?3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什么非组织活动?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32、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什么事实真相?答:歪曲33、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哪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答: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3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准什么?答: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35、《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哪些人谋取利益?答: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36、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哪些人员?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37、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哪些费用?答: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38、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什么活动?答: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39、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什么的调查处理?答:案件的调查处理40、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什么名义谋取私利?答:本人名义41、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什么条件?答:便利条件42、《廉政准则》第六条规定,禁止什么?答: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4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否正确?答:正确4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多占住房,或者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是否正确?答:错误4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否正确?答:正确答:错误4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是否正确?答:正确4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正确?答:正确49、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不准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是否正确?答:正确50、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二年后, 可以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是否正确?答:错误5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是否正确?答:正确5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是否正确?答:错误5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是否正确?答:正确54、党员领导干部离职二年后可以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是否正确?答:错误5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私存私放公款是否正确?答:正确5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否正确?答:正确5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是否正确?答:正确5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学习、培训费用是否正确?答:正确5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默许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是否正确?答:正确6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是否正确?答:正确答: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⑵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⑶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⑷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⑸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⑻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62、《廉政准则》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规定了不准有哪些行为?答:不准有下列6种行为:(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2)虚报工作业绩;(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63、《廉政准则》详细列出了多少个“不准”行为?答:52个6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什么时候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答: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6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哪些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答: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6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什么接待?答: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6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哪些项目?答: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6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哪些事项?答: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69、不准擅自用()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答:公款7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什么?答:小汽车7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什么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答: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72、《廉政准则》第七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什么活动,谋取私利?答:市场经济活动73、不准干预和插手哪些市场经济活动?机构服务等7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哪些事项?答: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75、不准干预和插手什么纠纷?答:经济纠纷7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哪些事项?答: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77、《廉政准则》第八条规定,禁止什么?答: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78、《廉政准则》第八条规定,不准搞什么“工程”?答: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79、《廉政准则》第八条规定,不准大办哪些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答:婚丧喜庆事宜80、《廉政准则》第八条规定,不准在哪些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答: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81、《廉政准则》第八条规定,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哪些利益?答: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82、《廉政准则》第八条规定,不准从事有悖什么的活动?答: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83、《廉政准则》除总则外包含几章、多少条、多少个不准?答:3章、18条、52个不准84、不准领导干部“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是《廉政准则》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答:1、1、185、不准领导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廉政准则》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答: 1、1、286、请说出《廉政准则》第一章第2条对党员领导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6项禁止性规定中的至少4项内容?答: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87、请说出《廉政准则》第一章第7条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5项干部禁止性规定中的至少3项内容?答: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2、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5、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88、请说出《廉政准则》第一章第8条对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6项禁止性规定的至少4项内容?答: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2、虚报工作业绩;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89、某领导干部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个人利益,违反了《廉政准则》的什么规定?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90、某领导干部借他人名义开办了一家企业,违反了《廉政准则》的什么规定?答:禁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91、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廉政准则》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答:1、2、592、某领导干部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什么规定?答: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93、不准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是《廉政准则》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答:1、4、294、某领导干部私自泄露了讨论决定干部的有关情况,违反了《廉政准则》的什么规定?答:不准领导干部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95、某领导干部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反了《廉政准则》中的什么规定?答:违反了《廉政准则》中不准领导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规定96、某领导干部妨碍涉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违反了《廉政准则》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答: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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