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作业指导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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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专业作业指导书建筑物沉降观测实施细则文件编号:

版本号:D/0

分发号:

编制:

批准:

生效日期:

建筑物沉降观测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建筑物沉降观测试验的各个环节,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建筑物沉降观测试验的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和内业分析计算。

3. 引用文件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4. 工作程序

4.1 沉降观测目的: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有条件时还应计算基础倾斜和局部倾斜。

4.2 测点选择和布置:

4.2.1 测点由设计院指定时应按设计院指定的观测点进行观测。

4.2.2 相关方未明确指定测点时,测点按下列原则选定布置:

4.2.2.1 基准点至少有3个,点位选择在相对稳定且距离建筑物80m以外位置,基准点之间

距离不得少于15m并成三角形分布。

4.2.2.2 观测点以6~9个为宜,不得少于4个,测点尽量布置在建筑物的交接处、分界处、

转角处等具有明显变形代表性或特征性部位。

4.2.2.3 测点标志尽量选用建筑物已有的基础标志,如消防栓等,无法利用已有标志时必须

埋设自制隐蔽式测点标志,自制标志为L型Φ14mm钢筋,埋设入地深度15cm,外露

5cm,L型突出点朝上为立尺点,埋设高度比基坑回填线高出20~40cm即可。埋设完成后立尺点加涂防锈漆。

4.3 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

4.3.1 安排组成沉降观测小组,该小组由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测工程师和测试工人组成。4.3.2 由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检测工程师前往现场踏勘,了解并记录下述现场及基本情况:

建筑物周围场地平整情况,规划图

房屋结构和数量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

测点部位、数量、测站部位、观测期数等

4.4 试验装置、设备、材料、工具的准备

4.4.1 观测装置,必须带齐下述设备及其配件、耗材:

水准仪、立尺、冲击钻、打磨机、测点标志、大锤、安全帽、沉降观测记录手簿、水准仪检定证书复印件、材料纸等。

4.4.2 使用的计量设备应为公司设备,并确保处于检定有效期内。

4.4.3 实测前必须由现场检测人员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清点,填写《物资进/出场表》和《设

使用记录》,确认设备正常后方可进入测试现场。

4.5 读数和记录

4.5.1 每一测站水准仪必须调节水平,通过调节三角架、脚落钳和自动调平使水准仪水准圆

落在正中间。

4.5.2 每一读数立尺必须调节水平,即确保水准圆落在正中间,立尺点不得有杂物。

4.5.3 观测视距不超过50m,必要时小于40m,尽量作到前后视距相等。

4.5.4 读数中视距差不读,粗差不读,上丝和下丝不读,倒镜不读,只读正镜读数,由契形

丝罩准后读数,前尺后尺均读两次以便验证。

4.5.5 读数记录在观测手簿上,不得随意修改。具体见《WIC003检测原始记录填写及数据

更正的规定》。观测手簿为一工程一本,随报告留存。

4.6 计算和分析

4.6.1 内业分析计算由现场工程师或报告编写者完成。

4.6.2 计算分析必须提供沉降量、沉降差,沉降速率,闭合环差数据。闭合环差≤

ω

最好归零。

ω超标时全部测点数据无效,必须重测。沉降稳定标准为沉降速率

≤0.04mm/d或最大沉降差

测点距

<2‰。

4.6.3 每期观测结束提交沉降观测成果表和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

4.6.4 全部观测结束提交沉降观测分析报告和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

5. 质量记录

5.1沉降观测记录手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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