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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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有关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献宁建工字〔〕32号有关印发《有关加强建筑构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旳若干规定(试行)》旳告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有关加强建筑构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旳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循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三月六日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抄送:市建委有关加强建筑构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旳若干规定(试行)附件一建筑构造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附件二建筑构造实体质量检查检查用表附件三建筑构造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附件一:建筑构造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一、建筑工程基坑分层开挖旳每层厚度不得不小于1.5m。

开挖中形成旳临时土体边坡坡度不得不小于1:1.5,否则应采用加固措施解决。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严禁碰撞工程桩,行走时不得浮现挤土而导致工程桩旳偏位。

基坑周边1?2倍基坑开挖深度范畴内不得超载堆载。

二、模板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1、应先设计出模板加工图和模板拼装图,楼梯与剪力墙和梁柱节点等处旳模板应有节点大样图;2、优先采用定型钢质大模板或组装式模板,碗扣式和门式钢架支撑。

尺寸变化小且能多次反复使用旳节点模板,应采用工具式(如预留洞口旳模板等)模板。

3、重要受力构件(悬挑构造、跨度不小于5m旳板及梁等)模板支撑体系应计算拟定。

三、模板工程旳材料应符合如下规定:1、模板板材应有出厂合格证,木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6mm,竹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2mm,板材粘结剂应为溶剂型;2、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型钢等金属支撑体系,壁厚不不不小于3mm;3、在合理工期下,底模不少于2.5套,侧模不少于2套;当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时,应增长模板旳套数。

四、模板制作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1、模板应在木工车间制作,并进行试拼装,符合规定后方可在现场安装,严禁在作业面制作模板;2、模板周边应刨边平直,接缝严密,接缝高下差不不小于2mm,平整度不不小于3mm;3、现浇楼面高下差变化处(室外与室内,厨卫间与房间等)应采用方钢制作成工具式定型模板,或在门洞口采用?N30×3角钢与钢筋焊接旳措施来保证高差处旳边角整洁;4、剪力墙和梁旳侧模应采用定型限位措施,并采用间距为300~500mm旳对穿螺栓固定,螺栓直径不不不小于12mm;当柱子截面不小于600×600mm、梁旳高度不小于800mm及剪力墙等构造采用旳对穿螺栓在其下部3?4排范畴内应使用双螺帽;5、固定模板旳背衬宜选用不不不小于50×100 mm旳方木或不不不小于50×50×3mm旳方钢管,间距不不小于250mm;6、底模支撑可通过计算拟定,中间立杆间距不应不小于800mm,边支撑立杆与墙面间距不应不小于300mm。

佛山市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项目经理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

另外,项目经理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监理员签名见证(填写附表5备查)。

(四)应就有关的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五)应及时有效地对工程进行监测,并应详细记录。

(六)应有针对性地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组织演练。

(七)各项目部应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一)应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文件,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监理意见,对该专项方案编写监理纲要和实施细则。

(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总监应参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填写附表6备查)。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总监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

另外,总监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填写附表5备查)。

(四)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下达暂停令,协助施工单位启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向建设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一)各区建设局负责区域内各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管理,并把本地区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二)各区要建立信息快报制度,按规定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所有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必须在10天内由各区安监站综合信息上报至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附表2)。

(三)各区建设局应将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四)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实行专项登记制度,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登记(附表3)。

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经专家审查论证后整理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2、专家组审查论证的书面意见和专家审查表(附表1)。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福建省XX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的提高,规范质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方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

第三条质量管理理念: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依据与目标第四条质量管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3、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

5、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

6、设计合同。

第五条质量管理的目标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工程合格率100%。

3、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耐久。

性。

4、争创省、部优工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与体系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原则是紧紧围绕“建立一个体系、强化两种签证、完善三项监督、落实四级验收”来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1、“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在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

2、“强化两种签证”:一是强化对工程人、机、料、方法、环境等要素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与签证;二是强化隐蔽工程、分项和分部工程的验收与签证。

3、“完善三项监督”:就是完善政府、业主、监理三项监督机制。

4、“落实四级验收”:就是落实施工、监理、业主和政府四个层面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反对简化验收与后级替代前级验收的程序。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统一组成工程项目质量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委会”),具体组织与领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质委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质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建设单位分管质量的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质委会其他成员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总工担任。

质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质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质委会办公室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由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项目监理部分管质量的负责人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分管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试行)2004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中建二局(沪)的工程质量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建二局(沪)所属各分公司、部门及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条例是中建二局(沪)对所属分公司及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和基本要求。

第五条局(沪)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六条局(沪)工程部是局(沪)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局(沪)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方针第七条中建二局的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诚信守法、预防为主、不断进取、营造绿色安全环境、提供满意建造服务。

第八条所属各单位、项目必须不断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将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作为本单位、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第九条所属各单位、项目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积极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将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与各单位、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努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第十条所属各单位、项目应积极运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努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第十一条所属各单位、项目应积极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十二条各级单位、项目应积极组织各项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三条局(沪)须配置3人以上的专职人员,并应专业齐全。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2014年11月11日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以下简称结构实体检验)是指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规范、标准和本办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构件或部位进行实测实量,以检验结构工程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第三条本站所监督工程的结构实体检验工作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管理规定外,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结构实体检验的施工自检方案或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从事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第五条结构实体检验开始前,检验人员应先对检验范围内的构件或部位的外观质量进行目测,选择的构件或部位应有代表性,兼顾同一楼层的两端和中间部分,检验应包含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的构件或部位。

第六条为核实结构实体检验数据的真实性,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施工单位同项目的自检数据;优质结构专项检测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监理单位同项目的平行检验数据;监督抽检时,应有不少于一个构件或部位在监理平行检验同项目的构件或部位中抽取。

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1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将《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0.1 为了加强浙江省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本办法中的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是指露天开采矿山边坡的安全稳定性治理、地形修整,边坡的植被恢复工程等。

1.0.4 为确保工程质量,从事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单位应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岩土治理、园林绿化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

1.0.5 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应先设计后施工,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应由不同法人单位承担。

1.0.6 本办法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1.0.7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 名词解释2.0.1 建设单位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可以是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

2.0.2 施工单位由合同确定的承担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的单位。

2.0.3 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质量反映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和观感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具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4 工程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中国交建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建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鼓励多创国优、省部优质工程,根据国建部(1993)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交建资质承建的航务、疏浚、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市政、房建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公司主业以外延伸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在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与经济效益目标,实现名牌战略。

第四条各工程项目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严肃对待、认真调查,迅速进行处理,直至完全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并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本管理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质量违约责任。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五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各从业单位均必须自觉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对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的质量检查监督活动给予密切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迅速、彻底整改并反馈。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3篇)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实施,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三)质量第一:坚持质量为本,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四)进度控制:合理制定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五)投资控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六)安全文明施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营造文明施工环境。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二)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七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预算完成;(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实施;(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进度;(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造价控制计划,确保工程造价;(五)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安全管理计划,确保工程安全;(六)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文明施工计划,营造文明施工环境。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当配备必要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合同管理负责人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第九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宁建质字〔2016〕14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6〕14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轴线
位置
砼设
计强
度等


龄期
(天)
检测
角度
测区
位置




测点回弹值Ri
测区
平均
回弹
值Rm
碳化深度
检验读数
(mm)
测区碳
化深度

(mm)
平均碳
化深度
值dm
(mm)
测区砼
强度换
算值fccu,i
(MPa)
砼强度值
(MPa)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C
□水平
□向上
□向下
砼浇筑
□侧面
□表面
2.如采用具备自动分析处理功能的回弹仪,应将仪器数据分析的打印件粘贴于本记录表反面,测点回弹值Ri和测区平均回弹值Rm可不在表中填写。
表3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江宁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东善分站3#综合厂房、地下室□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编号:
结构类型
□砖混□框架(剪力墙)□其他
梁板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
2、保护层厚度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数填写处,每根钢筋应测三处,取三处检验值的平均值作为该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表4混凝土构件尺寸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江宁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东善分站3#综合厂房、地下室□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编号:
d3=
1
d1-1=d1-2=d1-3=

200408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200408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1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将《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四年八月十三日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OO四年八月前言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写了《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暂行)》。

本管理办法是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完成的《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与方法》调研课题及《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国内外有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的历史与现状,总结较为成熟可行的岩土工程与植被护坡绿化工程技术方法及其设计与施工经验,结合浙江省露天开采(以下简称露采)矿山的特点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技术要求和规范,并吸收了杭州环复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基材的企业标准。

本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质量评定标准和质量验收组织管理形式等内容。

同时附有三个附录:附录一为治理工程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要求;附录二规定了工程施工质量主要验收检查记录的表式;附录三提供了复绿工程效果及质量评价参考标准,请在使用时一并参考。

本管理办法的编写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

为了提高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有关建议和资料寄至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环复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主编:柳若龙编写:张学来、吕新前、徐礼根、袁航目录1、总则……………………………………………………2、名词解释………………………………………………3、基本规定………………………………………………4、验收程序及相关规定…………………………………5、工程质量验收的单位划分……………………………6、工程质量评定标准……………………………………6.1检验批质量合格标准……………………………6.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6.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6.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6.5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标准…………………………6.6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附录一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要求………………………………………………………1、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2、刷方减载工程…………………………………………3、排水工程………………………………………………4、回填压脚工程…………………………………………5、锚喷支护工程…………………………………………6、预应力锚索工程………………………………………7、格构锚固工程…………………………………………8、重力式挡墙工程………………………………………9、扶壁式挡墙工程………………………………………10、边坡复绿工程…………………………………………附录二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式……………………………………………………………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D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E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录三复绿工程效果及质量评价参考标准……………表F1 基质外观状况评价表………………………………表F2 植被状况评价表……………………………………表F3 基质理化指标评价表………………………………表F4 植被养护状况评价表………………………………1、总则1.0.1 为了加强浙江省露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孟庄热电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一)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二)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机组达标投产;(四)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建设各方的职责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四)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五)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六)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七)签发质量签证;(八)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九)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十)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31166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31166

附件11-1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工程管理部日期:2014年10月31日说明本基本法为试行版本,通过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逐步逐项予以细化。

在本法执行中,望公司全体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没有任何可商量的,对待一切违规现象从严处理。

针对暂时某些未指定奖罚细则及标准的,均由公司工程管理责任人与工程管理部依据事件性质程度而定。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10月31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二、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四、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项目部组建初始,必须明确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其职责权限进行后续工作安排;同时落实其他管理人员如施工员、测量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岗位情况,项目人员以书面形式体现在项目风险目标管理协议中。

六、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1、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周巡检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各施工工序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或项目部未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报验的,现场口头通报,要求整改;再次检查依然存在问题的,由工程部起草并经公司批准审核后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同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版)湛江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总则为规范湛江项目工程管理行为,明确工程管理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此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管理措施一、材料管理措施施工管理:1、所有进场材料均应报验,经验收合格方可同意使用;未经报验材料严禁进场和使用,发现进出材料型号、规格、品质未能达到规范、设计图纸、合同要求的每项罚5000元;2、根据合同要求,使用经过监理、业主审核通过的材料,严禁使用未经审核同意的材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且已施工部分要求全部返工,未及时返工,每滞后一天罚款xx元。

3、所有施工材料均应建立“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台账”(按附表1编制),每周汇总,每周将本周内进场材料与周报一起上报监理、业主;监理、业主根据汇总表进行核对,发现进出材料未登记入册,每遗漏一项处罚xx元。

未及时提交材料监督汇总台账,每次罚款1000元;4、现场设置材料样板间,材料样板间须封闭管理,经监理、业主审核确定的材料样板须及时入库,并建立“材料样板进库管理登记表”(按附表2编制),主体局部完成至正负零并回填后一个月内需设置材料样板房间,未设置材料样板间或材料样板间不满足要求,每次罚款xx元;无材料样板进库管理登记表,每项材料每次罚款xx元,材料样板进库管理登记表记录不全或未及时更新,每次罚款xx元。

监理管理:1、所有进场材料均应及时验收,并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监督台账”,(按附表3编制),每周汇总,每周将验收的材料汇总表同监理周报一起上报业主,业主根据监理周报进行核对,发现进出材料未及时验收登记入册,每遗漏一项处罚1000元。

未及时提交材料验收监督台账,每次罚款1000元;2、现场发现未经监理、业主审核同意使用的材料,且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业主,每次罚款1000元;二、隐蔽验收管理措施施工管理:1、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覆盖的隐蔽工程,如:地基验槽(附表4)、钢筋工程(附表5)、砌体工程(附表6)、二次结构(附表7)、防水工程(附表8)、机电工程(附表9)等均须提交隐蔽验收表给监理、业主审核签字,未经监理、业主签字同意而进行工程隐蔽,每次罚款xx0~50000元,一个月内发现多次,加倍处罚。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办法适用于XXX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2.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机组达标投产;4.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建设各方的职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2.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XXX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3.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4.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5.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6.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7.签发质量签证;8.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9.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10.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11.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3.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4.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建建质[1996]42号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建建质[1996]42号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正文:----------------------------------------------------------------------------------------------------------------------------------------------------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1996年9月18日建设部建建质[1996]42号)一、工程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通过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前要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竣工后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投标前评审制度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能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因无力履行合同条款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经营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责任。

三、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

单位工程严禁层层转包。

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严厉追究总包单位的责任。

四、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

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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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湛江项目工程管理行为,明确工程管理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此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管理措施
一、材料管理措施
施工管理:
1、所有进场材料均应报验,经验收合格方可同意使用;未经报验材料严禁进场和使用,发现进出材料型号、规格、品质未能达到规范、设计图纸、合同要求的每项罚5000元;
2、根据合同要求,使用经过监理、业主审核通过的材料,严禁使用未经审核同意的材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0元;且已施工部分要求全部返工,未及时返工,每滞后一天罚款2000元。

3、所有施工材料均应建立“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台账”(按附表1编制),每周汇总,每周将本周内进场材料与周报一起上报监理、业主;监理、业主根据汇总表进行核对,发现进出材料未登记入册,每遗漏一项处罚2000元。

未及时提交材料监督汇总台账,每次罚款1000元;
4、现场设置材料样板间,材料样板间须封闭管理,经监理、业主审核确定的材料样板须及时入库,并建立“材料样板进库管理登记表”(按附表2编制),主体局部完成至正负零并回填后一个月内需设置材料样板房间,未设置材料样板间或材料样板间不满足要求,每次罚款2000元;无材料样板进库管理登记表,每项材料每次罚款2000元,材料样板进库管理登记表记录不全或未及时更新,每次罚款2000元。

监理管理:
1、所有进场材料均应及时验收,并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监督台账”,
(按附表3编制),每周汇总,每周将验收的材料汇总表同监理周报一起上报业主,业主根据监理周报进行核对,发现进出材料未及时验收登记入册,每遗漏一项处罚1000元。

未及时提交材料验收监督台账,每次罚款1000元;
2、现场发现未经监理、业主审核同意使用的材料,且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业主,每次罚款1000元;
二、隐蔽验收管理措施
施工管理:
1、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覆盖的隐蔽工程,如:地基验槽(附表4)、钢筋工程(附表5)、砌体工程(附表6)、二次结构(附表7)、防水工程(附表8)、机电工程(附表9)等均须提交隐蔽验收表给监理、业主审核签字,未经监理、业主签字同意而进行工程隐蔽,每次罚款20000~50000元,一个月内发现多次,加倍处罚。

并要求全部返工,重新进行隐蔽验收,对于不能返工的混凝土工程,每次处罚30000元,一个月内发现多次,加倍处罚。

2、编制隐蔽工程申报验收汇总表(附表10),每周将本周已报监理、业主签字同意的隐蔽工程申报验收汇总表同周报一起上报监理、业主核对。

监理管理:
1、所有隐蔽工程及时验收,发现未经隐蔽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及时处理、并上报业主,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

2、发现隐蔽工程不合格,不能达到华南公司质量通病的系统问题,而已经监理隐蔽验收通过,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3、编制隐蔽工程验收汇总表(附表11),每周将本周内监理签字的隐蔽工程验收汇总表同监理周报一起上报业主审核;未及时提交或统
计不全,每次罚款1000元。

三、工艺管理措施
施工管理:
1、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集中样板展示区,规划位置已回填但未设置集中展示区,每次罚款5000元;
2、集中样板须经各方确认(按附表12编制),未及时通过验收确认,每次罚款3000元。

3、集中样板必须同现场实际施工一致,否则,每处罚款3000元,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周)按集中样板整改到位,否则,每滞后一天罚款1000元。

4、现场施工样板先行,未经各方确认施工样板(按附表13a~e编制),不准进行其他部位施工。

否则,每项罚款10000元,并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周)全部按确认的样板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每滞后一天每处罚款3000元。

且未整改完成部位不计工程量,不支付此部分工程款。

监理管理:
1、督促集中样板展示区设置及验收确认,未设置集中样板展示区且监理未发文采取措施督促设置,每次罚款1000元。

2、集中样板展示区未经过验收确认而监理未发文采取措施督促,每次罚款1000元。

3、集中样板设置不满足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样板展示区设置要求而通过验收确认,每次罚款2000元。

4、现场施工样板先行,未发文采取措施督促施工样板先行,每次罚款1000元;
5、实际施工与现场施工样板不一致,而未发现或未发文采取措施
督促整改,每次每处罚款1000元。

四、场地移交管理措施
施工管理:
1、各分部分项工程须及时办理场地移交,并经移交方、接收方、监理、业主签字确认(按附表14、15编制)。

如土方工程移交支护、桩基单位或园林单位、桩基础工程移交总包、底板垫层移交防水单位、防水工程移交总包单位、地下室侧壁移交防水、侧壁防水移交总包、地下室顶板移交防水单位、地下室顶板防水移交总包单位、门窗洞口移交门窗单位、沉箱移交防水单位、沉箱防水移交装修单位、电梯井道移交电梯单位;具体详见附表16。

2、各单位接收场地施工时,须上一道工序移交单位办理场地移交表,上一道工序移交单位未及时办理场地移交,每处每天罚款1000元。

3、上一道工序移交单位未及时办理场地移交,下一道工序接收单位提前接收施工,由下一道工序接收单位对质量负全责。

监理管理:
1、及时督促场地移交,做好场地移交统计表(附表17),每周同监理周报一起提交业主,未及时提交或统计不全,每次罚款1000元。

五、质量通病整治办法。

各单位工程质量行为,须按“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执行。

主要是:地下室结构工程(附表18)、地下室防水工程(附表19)、钢筋工程(附表20)、模板工程(附表21)、混凝土工程(附表22)、砌体工程(附表23)、二次结构(附表24)、防渗漏细部施工(附表25)、内墙抹灰工程(附表26)、外墙施工(附表27)、门安装(附表28)、铝合金门窗安装(附表29)等工程,未按“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及评分细则”
要求执行,则按附表处罚标准执行。

监理管理:
每次进行隐蔽验收,需填写质量通病验收记录表,与隐蔽验收单一起提交业主核对。

六、实测实量管理措施
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水泥砂浆地面、门窗工程、饰面板(砖)工程、涂饰工程、木地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须按“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实测实量指引及奖惩办法”规定执行实测实量。

施工管理:
1、以楼栋为单位,绘制标准层实测实量总平图,实测实量部位在总平图中编号,否则每栋罚款3000元。

2、实体实测部位按编号标记并标识实测实量结果,不合格区域须进行标记并采取补救措施(混凝土结构不合格需打凿或修补,二次结构、砌体不合格且抹灰时不能纠偏的需拆除重做,外墙砖不合格须打凿重做,批荡空鼓需打凿挂网重做等措施)。

未按此要求执行,则每层罚款3000元;
3、每周同周报一起提交实测实量汇总表(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未及时提交,每次罚款3000元。

4、实测实量准确率须控制在90%以上(以监理实测实量结果为对照),否则,按每低1%处罚3000元整。

5、要求实测实量合格率85%;空鼓开裂合格率70%;渗漏合格率75%,否则,按每低1%处罚3000元整,且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监理管理:
1、根据施工单位实测实量进度进行抽查复测(抽查比例为10%),将数据标记在施工单位实测实量结果旁,以供业主及第三方检查。


发现施工单位实测数据不属实,应加大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每少1%,罚款2000元。

2、编制监理实测实量汇总表,每周同监理周报一起提交业主。

未及时提交,每次罚款2000元
3、实测实量准确率须控制在90%以上(以业主及第三方实测实量结果为对照),否则,按每低1%罚款2000元。

七、工程质量检查
保利湛江项目部,成立以刘纯为组长,陈秋华、易飞为副组长,工程部全体参与的质量管理小组,每月对各项目进行两次现场质量综合大检查,并实施罚款。

罚款严格按照本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在每月收取工程进度款时缴清罚款,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1、检查时间定于每月第一周与第三周,检查前提前一天通知;
2、检查过程由质量管理小组成员记录检查情况,于检查后组织会议通报并执行罚款,限期整改,否则进一步罚款。

八、来往文件管理
为加强各单位之间来往文件及时顺畅,以便监理、业主跟进处理,要求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每月月度会前提交发文统计表并注明回复情况。

未及时提交发文统计表,每次罚款3000元,且月度发文统计表未统计文件,监理、业主不予认可。

特别说明:
1、以上各项验收、场地移交均以监理、业主书面签字为准,一切口头同意均无效。

2、未提交验收汇总表的工程量一律不计入进度款申报。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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