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公文参考】 ——公文标题中标点使用方法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正确用法
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正确用法标点符号在公文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帮助我们清晰地分辨句子结构,明确语气,准确理解词语的含义和文章的意义,是公文语言的重要辅助工具。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公文的一级标题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例如“关于我县对《省市共建大西安意见》的几点建议”。
在标题内部,除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加标点符号。
例如“关于对《咸阳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但是有时候引号是必须使用的,比如“双节”、“四防”等工作称谓,必须加注引号以强调和提示。
同样地,对于“863”计划、“三•八”妇女节等特定概念或缩略语,也应该使用引号标注。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比其他标点符号更加显眼。
例如标题“构筑绿色屏障建设美丽彬县”。
在公文内容中,二、三级标题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例如“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今后五年奋斗目标”、“2013年工作重点”。
如果是首行缩进两格的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句子末尾可以加句号。
例如:“1、城市规划意识要提前。
”“2、城市建设力度要加大。
”“3、……”。
对于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
例如这次经济工作会讲话中的第一部分开头的几个面对。
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目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二、呼语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在公文中,呼语是常用的语言形式之一。
例如“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等。
在呼语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也有一定的规范。
一般来说,呼语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例如“尊敬的领导”,而不是“尊敬的领导,”。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呼语后面可以加上逗号或句号,例如在正式信函中,“敬礼!”后面可以加上句号。
在公文中,呼语的使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遵循常规规范即可。
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通常使用呼语,如“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首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
后续出现的呼语要缩进两格写,可以用叹号。
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特殊情况这么处理!
公文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特殊情况这么处理!公文标题标点符号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如何处理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如何处理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按】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标点符号的使用未作明确,是一个疏漏。
本文择自网络,撰写于新条例之前,但针对有关标题标点符号使用问题的解决办法仍然可以使用。
现转于此,与朋友们一起学习。
我们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
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
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
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
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 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中标点符号的使用
公文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例如:宪法.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人民代表大会以外的公文标题的内部,也有用逗号的,并在标题末尾用问号等.例如:毛泽东一篇文章的标题:《“友谊”,还是侵略?》在人民代表大会公文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二、呼语中标点符号的用法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一般都使用呼语,例如:“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讲话稿、报告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有时也可以加叹号.第二次以后出现的呼语,要缩两格写,末尾可以用冒号,也可以用叹号.在段首的呼语,可以用冒号,可以用逗号,也可以用叹号.较长的呼语,末尾一般用冒号,内部用顿号或逗号.例如: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②彭真在日本国会演说的呼语:“尊敬的坂田道太议长阁下,尊敬的木村睦男议长阁下,尊敬的议员先生们,朋友们:”.三、主送机关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公文(单指印发、而不在会议上口头报告、讲话的公文)一般都有主送机关.公文主送机关的末尾用冒号.涉及多个主送机关,其内部用顿号将其隔开.例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如果涉及不同的机关,而同一类机关又分为两个以上的机关,可分别用逗号、顿号将其隔开.例如:“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四、结构层次序数中标点符号的用法第一层“一、二、三……”,用顿号,例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用括号,例如:“(一)”、“(二)”、“(三)”;第三层“1、2、3……”,用小圆实心点,例如:“1.”、“2.”、“3.”;第四层为“(1)、(2)、(3)、”,用括号,例如:“(1)”、“(2)”、“(3)”.在使用括号的层次序数,括号外不再加其他标点符号.用“首先”、“其次”、“再次”表示顺序时,在“首先”、“其次”、“再次”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用“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在“第一”、“第二”、“第三”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第一,”、“第二,”、“第三,”.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一是,”、“二是,”、“三是,”.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例如:“甲、”,“乙、”,“丙、”,“丁、”.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五、句号的特殊用法1.在一些公文的开头语和其他段落的最后用以提起下文的一句末尾,过去常用冒号,现在可以用句号.例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个制度本身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2.在一个使用分号的句子内部,不可以用句号.如果必须用句号,后面的分号要改用句号.六、逗号的特殊用法1.如果在应该用顿号的并列短语的内部还有应用顿号的并列的词,这时在并列的短语之间用逗号.例如:全国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2.主语部分较长,在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之间用逗号.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3.句子的特殊成分,常常用逗号把它与别的成分隔开.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4.在用“以及”、“和”连接的句子中,在“以及”、“和”之前可以用逗号.例如:①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设有办公室、代表联络室、法制室,以及财经、教科文卫、农业、城建等工作委员会.②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毛泽东语)5.在×××说(指示、规定)之后,如果原文独立引用别人的话或文件的内容,用冒号.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果将别人的话或文件的内容,用自己的话进行表述,用逗号.例如: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6.在一个中心词置后的句子中,修饰这个中心词的、意思相对独立的短语之间,过去常用顿号,现在也可以用逗号.例如: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七、破折号的特殊用法破折号的作用同括号的作用相近,都是表示文中的注释部分.通常比较重要的注释部分用破折号,比较不重要的注释部分,没有它也不影响句子意思的完整的,用括号.。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在传达信息、引起读者注意和突出重点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可以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果。
以下是一些关于处理标题中标点符号的技巧:1. 使用适当的标点符号:标题中的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等标点符号应根据需要使用。
逗号用于分隔多个元素或段落的不同部分。
句号用于结束一个完整的句子。
问号用于表示疑问或询问。
感叹号用于表示强调、惊讶或兴奋。
2. 避免过多的标点符号: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应尽量简洁明了,不要使用过多或重复的符号。
过多的符号可能会给读者带来困惑或混淆。
3. 引号和破折号的使用:引号和破折号可以在标题中用来引用他人的话语或强调某个词语。
引号一般用于引用短语或句子,而破折号用于突出标题中的某个关键词或短语。
4. 大写字母的使用:标题中的每个单词的首字母一般都应大写,这样可以让标题更加突出和易读。
5. 避免使用省略号:省略号用于表示省略或不完整的句子。
在标题中使用省略号可能会使整个标题变得模糊或含糊不清,影响读者的理解。
6. 冒号的使用:冒号可以用于引出一个列表、说明或解释。
在标题中使用冒号可以为读者提供更多的信息或细节。
7. 斜杠的使用:斜杠一般用于表示替代、选择或关系。
在标题中使用斜杠可以减少标题的字数并简化句子的结构。
8. 分号的使用:分号用于连接两个独立但相关的句子或短语。
在标题中使用分号可以提供更多的背景或上下文信息。
9. 去掉多余的标点符号: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应尽量简洁明了,不要使用重复或多余的符号。
多余的标点符号可能会给读者带来困惑或混淆。
10. 遵循相关的规范和规则:不同类型的公文可能有不同的规范和规则,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规则。
总之,在处理标题中的标点符号时,我们应该根据需要使用适当的标点符号,避免过多的符号,使用引号和破折号进行强调,正确使用大写字母和冒号,避免使用省略号,使用斜杠和分号连接相关的句子或短语,并去掉多余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一)●文达《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据此,笔者谨结合公文文稿核改的实际,试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以求教于同仁。
一、顿号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致于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 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用“牵头部门的名称+等×(部门的个数)部门”的办法,就可以同时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公文标题标点符号使用
公文标题标点符号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三、括号文件标题中遇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结合本人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的标点符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结合在公文处理中的实际,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希望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
一、顿号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一)顿号改“和”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三)“等”而言之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公文标题中标点使用方法
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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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
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
“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
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 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
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
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
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三、括号
文件标题中遇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
例1: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的议案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标题中使用书名号和括号都是必要的,问题在于书名号和括号二者的位置关系需要商榷。
我认为,“(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注脚,即提请审议的这个“商标法”在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成文“法”,而是一个“草案”,“(草案)”作为“商标法”的注脚不但必须标注
在标题中,而且由于这里的“(草案)”是属于“ 商标法”的一部分应该放在书名号之内,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
同理,“关于印发《福建省鼓励招商引资出口创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审查修改《福建省名牌农畜产品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等标题中,由于“( 试行)”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与“认定办法”各为一个整体,应当分别将括号以及括号内的文字置于书名号之内,写成“关于印发《福建省鼓励招商引资出口创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审查修改《福建省名牌农畜产品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通知”。
例2:×××关于颁发《高等学校学生守则》、《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 的通知
此例中的问题是:其一,“(试行草案)”属于守则的一部分,应置于书名号内;其二,两个《学生守则》都是“试行草案”,应当分别加注“(试行草案)”。
另外,在标题中出现顿号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错误。
笔者认为,这个标题可以考虑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写成“× ××关于颁发《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的通知”;
二是写成“×××关于颁发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两个学生守则试行草案的通知”。
第二种写法既避免了标点符号的使用问题,又避免了书名号与括号的关系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例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牧区)居民点规划的通知
与上述两例相比,此例中使用括号纯属画蛇添足。
因为“牧区”是相对独立的概念,可与“农村”并列存在,不必用括号括起来。
例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市、区)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
此例中的“(市、区)”完全可以删除。
因为使用“(市、区)”的本意虽然是想明确表达“县也包括县级的市、区”这样一个意思,但是,孰不知我们所说的县,一般应指县级行政区划,因此,没有必要再加一个括号来特别注明。
如果非要刻意追求完全的话,那么不妨将这个标题写成“关于做好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也比加一个括号好些。
四、顿号
因为它主要用在并列的词或并列的较短的词组中间,所以就公文标题而言,可以用“和”来代替,或者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进行变通处理:
(一)顿号改“和”
当公文标题中是两个词或两个词组并列时,可以将顿号改为“和”。
例1:关于商请安排玉米、小麦出口计划的函
例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
上述两例中的顿号都可以用“和”置换。
(二)删除顿号
当并列的词或词组各自的字面意义明晰,不会被误认作一个词或词组时,可直接将它们之间的顿号删去。
例3:××省人事厅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例中“省委、省政府”之间的顿号可以用“和”代替,也可以直接删除,“鼓励、扶持、引导”之间的顿号则用删除的办法解决。
同理,例1、例2两个标题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删除顿号的办法解决。
因为直接删除顿号后,“省委省政府”、“鼓励扶持引导”、“玉米小麦”、“劳动厅财政厅”的意思还是明白无误的。
这里,会不会导致误解,是区别运用办法(一)和办法(二)的关键。
也就是说,当这些并列的词或词组之间的顿号被删除后,有导致误解的可能时,就不能一删了之,而要采用办法(一),或另想他法。
(三)“等”而言之
当批转或转发的文件是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则应当考虑简化部门名称。
例4:××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厅、编办、物价局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这类标题一是需要解决顿号的问题,二是需要解决因罗列所有部门名称致使公文标题过长的问题。
用“牵头部门的名称+等×(部门的个数)部门”的办法,就可以同时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例4可改成“××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从此例可以看出,这个办法之所以能够成立,原因在于其后被批转方案的标题下,这些联合行文的部门还会被一一罗列出来,受文者仍然会从中知道这个文件所有的作者。
(四)概而言之
当一个公文标题中同时并列出现两个以上的词或词组,且它们的意义相近或相关,而又不能用“和”来解决顿号的问题时,可以考虑用一个能够代表这些词或词组共同意义的词或词组来置换。
例5:××省人民政府印发《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扩大横向联合的优惠政策》和《台胞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