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及检测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3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4芳和梁禄。
5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工作场所采样技术和采样规范
2.
呼尘
(三)、空气样品的采集方法
空气样品采集是进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 检测的第一步,正确的操作方法是:根据待测物在 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的状态、各种采样方法的适用 性、采样点的工作状况和采样环境等因素选择。
(一)气态和蒸气态化学物质的采样方法
采集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态和蒸气态有害物质分 为:直接采样法、有泵型采样法和无泵型采样法。
法,即推大注射器的芯子将样品气压人小注射器中,并必
须先用样品气洗涤小注射器3次。避免注射器内壁吸附待测 物,特别在气温低、待测物挥发性小的时候;必要时,可
将注射器放在一定温度的恒温箱内,减少器壁吸附。采样
穿透容量
固体吸附剂发生穿透时所吸附等测物的量(mg)
问题:何为穿透? 即后段吸附剂吸附的待测物量达到( ≥)前段吸附剂量的
5%时。
常用换算
%与pmm的换算
1. pmm=1 /1000000=0.0001% 2. 1%=10000ppm
ppm与mg/m³的换算 mg/m³=(M/24.04)*ppm
使用注射器采集空气样品,其优点是操作简易、快速, 不需空气采样器,可反复使用,成本和费用低,适用于短时 间的采样。其缺点是采样体积有限,注射器易破碎,携带不 方便;样品保存时间短,采样后应尽快分析;不适用于采集 易吸附、对玻璃有腐蚀作用的毒物样品,不能进行长时间采 样。
2024/10/27
31
使用注意事项
不是,还要看是否在最高浓度时段采样。
长时间采样
指采样时间一般在1h以上的采样。
问题 1. 长时间采样得到的样品浓度( C检测)是不是就是CTWA? 不是,要看采样时间是否包含所有工作内容,还要看工人的
接触时间。
标准采样体积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T159-2004的采样规范规定,在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监测应采用以下采样方法:
一、滤纸采样
1.采样器:采用空气采样器,其结构应能满足采样和滤纸安装的要求。
2.采样时间:采样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
3.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位于有害物质污染最严重的地方,如工作场所的人员工作处、机器操作处以及有害物质排放口。
4.采样量:采样量应在1升以上,但不超过2升。
二、活性炭采样
1.采样器:采用活性炭采样器,其结构应能满足采样和活性炭安装的要求。
2.采样时间:采样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
3.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位于有害物质污染最严重的地方,如工作场所的人员工作处、机器操作处以及有害物质排放口。
4.采样量:采样量应在1升以上,但不超过2升。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全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全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 for hazardous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 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 (GBZ 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职业卫生样品采集规范
C•T
CSTEL = —————— ……(4) 15 式中: CSTEL - 短时间接触浓度,mg/m3; C -测得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mg/m3; T- 劳动者在相应的有害物质浓度下的工作时间,min; 15 -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规定的15min。
六 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有害物质的采样
1 推荐采用个体长时间采样方法的采样。 2 作业固定时,亦可采用定点长时间采样。 仪器能满足 采一个8小时工作班(公式5) 仪器达不到 连续几次长时间采样,累积采满一个工作班(公式6) 如环境相对平稳,采集有代表性的一个时段(≥1小时) 可根据公式7计算40小时加权平均浓度
六 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有害物质的采样
五 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有害物质的采样
1 定点的、短时间采样; 2 有代表性的采样点; 3 呼吸带; 4 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 5 采样时间一般为15min;采样时间不足15min时,可进行1次以上的 采样;
五职业接触限值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有害物质的 采样
公式(2) c· v CSTEL = ――――― ……(3) F· 15
二 定点采样
3.采样时段的选择 ① 正常工作状态。 ②如遇波动,浓度最高季节、最高工作日、最高时段。
三 个体采样
1 采样对象的选定 ①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劳动者都列为采 样对象范围。 ②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 ③其余采样对象应随机选择。
三 个体采样
式中:
CSTEL - 短时间接触浓度,mg/m3;
C1、C2、Cn -测得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mg/m3;
T1、T2、Tn - 劳动者在相应的有害物质浓度下的工作时间, min;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发布单位】卫生部【标准号】GBZ159-2004【发布日期】2004-12-01【实施日期】2004-12-01【标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3.1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
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课件 159-2004讲解【文字可编辑】
空气监测的类型及其采样要求
1、评价 监测
4、事故 性监测
2、日常 监测
3、监督 监测
16
空气监测的类型及其采样要求
评价监测:预评价、控评、现状评价。
?
?
1、 PC-TWA:3 个工作日,浓度最高 的工作日。
?
2、 PC-STEL、MAC:代表性的采样点, 包括浓度最高时段,3 个工作日。
17
33
最高容许浓度(MAC)
定点、短时间采样
?
? 1、采样点――浓度最高工作地点 ? 2、进气口——呼吸带 ? 3、时段――浓度最高时段 ? 4、时间——≤15min
34
最高容许浓度(MAC)
c·v C = ―――――
MAC
F·t
35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
?
概念: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是指 在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的短
2.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 ? (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 ? (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3
术语
?
1、工作场所( Workplace )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 的全部地点。
?
2、工作地点(Work Sit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 或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 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70%以上的规划目标
规范服务市场 ,严厉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违法违规行为
52
制定背景
安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
? 2014年对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抽查 用人单位的责任主体
?
检测合法性、规范性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1 范围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使用注意事项。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职业卫生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正确使用GBZ/T 300所制定的标准检测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3 标准检测方法的排序规则GBZ/T 300中除本部分外,其他部分是按待测物的化学分类进行编号排序的,基本规律是:以金属及其化合物、无机化学物质、有机化学物质的顺序排列。
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金属元素的英文名称的第1个字母为顺序排列,无机化学物质按元素周期表的顺序排列,有机化学物质按其分类进行排列。
4 标准检测方法的选用在本标准中,待测物有一个以上标准检测方法时,可根据待测化学物质(简称待测物)的职业接触限值和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状态及浓度等现场检测的需要以及检测实验室的条件,选用其中一个适用的标准检测方法。
认真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和检测所需仪器、试剂和设备等的准备工作,以及测试所用空气收集器的空白、采样效率、解吸效率和/或洗脱效率等。
5 空气样品的采集5.1 空气样品的采集是确保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关键,应该十分重视、认真进行。
5.2 空气采样仪器:空气收集器(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固体吸附剂管和无泵型收集器等)、空气采样器和空气检测器等的基本技术性能应符合GB/T 17061的要求。
5.3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采集空气样品时,要根据待测物的职业接触限值,确定所需检测的相应的接触浓度,见表1。
生产技术辅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生产技术辅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三、《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l59—2004)规定了测定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的正确空气采样方法。
空气中不同理化特性的物质,其采样测定方法和要求各有不同。
因此,在监测时,就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正确设计空气采样方案。
在执行监测任务时,必须按监测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
如果该毒物容许限值是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就应按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测定法进行采样,最后计算8h 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如果按该毒物特点应测定短时间接触限值,则应按STEL测定方法要求,在15min完成采样,算出15min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如该毒物定有上限值,则应按上限值测定法要求进行采样。
以上3种采样方法都强调了采样时间。
在采样空间上可分为区域采样和个体采样两种方式。
区域采样是在有害物质发生源附近工人活动的区域,选择一些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状况的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可绘成车间平面示意图标明监测点),在工人不同活动时进行采样,同时记录各种活动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这种采样测定的结果,可以用来评价有害物质的来源、污染程度、分布情况和卫生技术措施效果等。
个体采样是利用佩戴在工人身上的个体采样器,在一个工作班内连续不断地采集空气样品,然后进行检验分析。
其结果可以反映一个工人在一个工作班的各种不同活动中,所接触的累积量或平均接触水平。
有些化学物质(如氯气、一氧化碳)可采用检气管测定。
检气管是一种把采样和分析结合起来的快速简易监测器,当场即可显示测定结果,但它只能反映空气中毒物的瞬间约略浓度,不能代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浓度。
另一种简易快速的测定法是采用特制的能与有害物质起显色反应的试纸,也能当场显示大致的结果。
检气管和试纸法测得的结果虽不够精密、准确,但具有简便、快速等优点,灵敏度尚能满足一般监测的要求。
为了防止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对于以急性作用为主的毒物,还可以在生产场所装设报警器。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报批稿-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59—XXXX
代替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 for monitoring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the workplace
1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air –Terminology )
工作场所空气-术语,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6.2]
工作场所空气-术语,2.1.4.1]
GBZ159—XXXX [ISO18158 3.5 个体采样 personal sampling 将采样器佩戴于人体上,用于采集人体呼吸带部位空气中的气体、蒸气和(或)颗粒物,以测量有 害物质接触的过程。 [ISO18158 3.6 定点采样 area sampling 将采样器置于某一选定的采样点,用于收集空气中的气体、蒸气和(或)颗粒物,以测量有害物质 的过程。 [ISO18158 3.7 空气收集器 air sampler 从空气中分离和(或)采集有害物质的装置。 [ISO18158 3.8 收集器空白 blank sampler 取自与实际采样的收集器同一批次的,未经使用的实验室留存的收集器。 [ISO18158 3.9 样品空白 field blank 除不连接空气采样泵采集样品外,其制备与其他样品完全相同的空气收集器,包括采样准备、收集 器安装、样品运输和储存。 [ISO18158 3.10 穿透容量 penetration capacity 收集器在采集空气样品过程中,发生穿透时所采集待测物的量。 注:改写GBZ/T224-2010,定义6.2.20。 3.11 采样效率 sampler efficiency 气溶胶收集器在稳定空气中采集到的各种不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颗粒物所占待测空气中颗粒物的 百分比。 [ISO18158 工作场所空气-术语,2.2.3.12]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龙岗区疾病控制中心
特点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体积小,质量轻 ,采样流量低,可满足长时间样 品采集,
工作场所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存在状 E态va和lua采tio样n o方nl法y.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雾态气溶胶
冲击式吸收管
5~10 0.5~2.0 3.0
气态和蒸汽态 气溶胶态
有泵型采样法----固体吸附剂管法
固体吸附剂管
适用范围
优缺点
活性炭管
Evaluation only.
非极性和弱极性化合物 吸附容量大、水的影响小
硅胶管Copyri极g性h和t 弱2极0性0化4合-物2011吸附A容s量p较o小s、e水的P影t响y较L大td.
溶剂解吸型硅胶管 管长80mm。 A型: 前段装200mg硅胶
后段装10E0mvag硅lu胶at。ion only.
B型: 前段装500mg硅胶
Cop后yr段ig装ht25200m0g4硅-2胶0。11 Aspose Pty Ltd.
热解吸型硅胶管 A型: 内装200mg硅胶; B型: 内装500mg硅胶。
小突应牢固。
气密Co性p检yr查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分别在大型气泡吸收管和小型气泡吸收管中装入 5ml和2ml水,将内管进气口封闭,连接外管出气口至 抽气瓶,当两抽气瓶的水面相差1 m,吸收管内不再 冒气泡时开始,10min内抽气瓶中水面应无变化。
3--5 多孔玻板吸收管 规格:
重要性:
各种毒物由于其物理和化学性质不同,以及职业
活动条件的不同E,va在lu工a作tio场n 所on空ly气. 中的存在状态
GBZ159-2004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159-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z159有害物质采样规范
gbz159有害物质采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 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刻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刻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公布于1996年,此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操纵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操纵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术语本标准采纳下列术语:3.1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2工作地点(Work Sit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治理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采样点(Sampled site)指按照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及检测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及检测标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GBZ/T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GBZ/T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GBZ/T160.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GBZ/T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GBZ/T160.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GBZ/T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GBZ/T160.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GBZ/T160.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GBZ/T160.1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GBZ/T160.1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GBZ/T160.1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GBZ/T160.1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GBZ/T160.1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GBZ/T160.1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GBZ/T160.1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GBZ/T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GBZ/T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GBZ/T160.1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GBZ/T160.2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GBZ/T160.2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GBZ/T160.2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GBZ/T160.2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GBZ/T160.2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GBZ/T160.2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GBZ/T160.2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GBZ/T160.2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硼及其化合物GBZ/T160.2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160.2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160.3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GBZ/T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GBZ/T160.3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GBZ/T160.3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GBZ/T160.3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GBZ/T160.3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GBZ/T160.3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GBZ/T160.3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GBZ/T160.3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3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GBZ/T160.4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混合烃类化合物GBZ/T160.4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GBZ/T160.4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GBZ/T160.4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4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T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GBZ/T160.5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T160.5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GBZ/T160.5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T160.5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GBZ/T160.5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160.5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GBZ/T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GBZ/T160.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羧酸类化合物GBZ/T160.6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酸酐类化合物GBZ/T160.6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GBZ/T160.6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GBZ/T160.6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GBZ/T160.6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GBZ/T160.6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胺类化合物GBZ/T160.7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乙醇胺类化合物GBZ/T160.7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GBZ/T160.7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T160.7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T160.7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T160.7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GBZ/T160.7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GBZ/T160.7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GBZ/T160.7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氮农药GBZ/T160.7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GBZ/T160.8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GBZ/T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发布单位】卫生部【标准号】GBZ159-2004【发布日期】2004-12-01【实施日期】2004-12-01【标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3.1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发布单位】卫生部【标准号】GBZ159-2004【发布日期】2004-12-01【实施日期】2004-12-01【标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 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3 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3.1 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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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及检测标准
GBZ 159— 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5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6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9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
GBZ/T160.1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
GBZ/T160.11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
GBZ/T160.12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
GBZ/T160.13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
GBZ/T160.14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
GBZ/T160.15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
GBZ/T160.16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
GBZ/T160.17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
GBZ/T160.18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
GBZ/T160.19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
GBZ/T160.2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
GBZ/T160.21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
GBZ/T160.22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
GBZ/T160.23 —2004
GBZ/T160.24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
GBZ/T160.25
—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
GBZ/T160.26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
GBZ/T160.27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硼及其化合物
GBZ/T160.28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160.29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160.3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磷化合物GBZ/T160.31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
GBZ/T160.32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
GBZ/T160.33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化物
GBZ/T160.34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
GBZ/T160.35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
GBZ/T160.36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氟化物
GBZ/T160.37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氯化物
GBZ/T160.38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烃类化合物
GBZ/T160.39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烯烃类化合物
GBZ/T160.4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混合烃类化合物GBZ/T160.41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GBZ/T160.42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3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苯类化合物
GBZ/T160.44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5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烷烃类化合物
GBZ/T160.46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
物
GBZ/T160.47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8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
GBZ/T160.49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
GBZ/T160.5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T160.51
—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酚类化合物
GBZ/T160.52
—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T160.53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GBZ/T160.54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160.55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
GBZ/T160.56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
物
GBZ/T160.57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
GBZ/T160.58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
GBZ/T160.59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羧酸类化合物
GBZ/T160.6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酸酐类化合物
GBZ/T160.61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基卤类化合物
GBZ/T160.62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酰胺类化合物
GBZ/T160.63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4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5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6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
GBZ/T160.67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
GBZ/T160.68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腈类化合物
GBZ/T160.69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胺类化合物
GBZ/T160.7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乙醇胺类化合物
GBZ/T160.71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
GBZ/T160.72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
GBZ/T160.73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硝基烷烃类化合物
GBZ/T160.74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
GBZ/T160.75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杂环化合物
GBZ/T160.76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磷农药
GBZ/T160.77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氯农药
GBZ/T160.78
—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氮农药
GBZ/T160.79 GBZ/T160.80 GBZ/T160.81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
物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炸药类化合
物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生物类化合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