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事故警示交通安全教育
导语: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事故案例出发,对交通安全教育进行警示,呼吁大家共同关注交通安全。
一、事故案例警示1. 案例一:酒驾引发悲剧某年某月,一辆小型轿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驾驶员王某酒后驾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护栏,造成车内乘客重伤,王某本人也当场死亡。
这起事故给王某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同时也警示了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
2. 案例二:疲劳驾驶致人伤亡某年某月,一辆大型货车驾驶员李某在连续驾驶数小时后,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与对向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内两人死亡。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疲劳驾驶是交通事故的“隐形杀手”。
3. 案例三:超速行驶酿成惨剧某年某月,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急于赶路,超速行驶。
在行驶至一处弯道时,车辆失控冲出路面,撞向路边护栏,造成车内乘客重伤。
这起事故警示我们,超速行驶是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1. 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教育是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
通过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2. 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安全教育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教育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措施1. 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政府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2. 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讲座、展览、比赛等形式,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本报记者韩芳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
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7个精选事故案例(2018.10.29)
7个精选事故案例,做PPT、培训会用到,建议收藏!来源:e点正能量目录1、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事故2、广东佛山地铁工地“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3、台州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重大火灾事故4、湖北当阳“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5、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6、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7、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8月10日14时01分,驾驶人冯公浩驾驶河南省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号牌为豫C88858的大型普通客车,从四川省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出发前往河南省洛阳市。
出站时,车内共有41人(2名驾驶人、1名乘务员以及38名乘客)。
行驶途中,先后在京昆高速公路成都市新都北收费站外停车上客2人,在德阳市金山收费站外停车上客4人,在绵阳市金家岭收费站外停车上客3人。
20时28分,车辆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出口下高速公路至客车服务站用餐,在此期间下客1人。
21时01分,车辆更换驾驶人,由王百明驾驶车辆从汉中南郑口驶入京昆高速公路,此时车上实载49人。
23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1164公里867米处时,正面冲撞隧道洞口端墙,导致车辆前部严重损毁变形、座椅脱落挤压,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
一是驾驶人疲劳驾驶。
二是事故车辆超速行驶。
(二)间接原因。
一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
二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
三是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四是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五是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没有有效督促指导洛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的、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
下面将详细介绍10个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1.醉酒驾驶人在喝酒之后驾车返回家中,在行驶途中突然失去控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并导致双方受伤。
经查,该驾驶员酒后驾车,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被判处刑事处罚。
2.超速行驶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及时减速导致与前方车辆追尾,造成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连环事故,需要严厉打击。
3.机动车违规变道一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未打灯,违规变道,导致与旁边车辆相撞。
机动车违规变道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事故。
4.行人闯红灯行人在红灯亮起时闯过马路,被一辆行驶中的车辆撞倒,造成自己受伤。
行人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一辆汽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一辆骑自行车的人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自行车骑手受伤。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需要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事故是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
6.盲区事故一辆卡车在右转弯时未及时观察盲区,撞上一辆正驶过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骑手重伤。
卡车司机未及时观察盲区是常见的交通事故原因。
7.驶入逆行车道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操作失误驶入逆行车道,导致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
驶入逆行车道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
8.停车位停车时相撞在停车场内,一辆车在不注意观察情况下倒车,与另一辆正在后退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伤。
停车时注意观察是防止停车事故的重要因素。
9.疲劳驾驶一辆卡车司机由于连续驾驶时间过长,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偏离车道并与前方车辆相撞。
疲劳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失去反应能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10.路口违规行驶一辆车在路口违规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路口违规行驶是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结: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有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机动车违规变道、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盲区事故、驶入逆行车道、停车位停车时相撞、疲劳驾驶以及路口违规行驶等。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由于车辆、行人、道路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安全事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下面将列举十个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交通安全事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1. 酒驾导致交通事故:某市一名男子酒后驾车,行驶在市区道路上时疏忽大意,与前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和多人受伤。
事故调查后发现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超过法定限值,这是一起典型的酒驾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
2. 超速驾驶引发事故:一辆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最终撞上了护栏。
这种超速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时有发生,给驾驶员和其他路上行驶的车辆带来了巨大威胁。
3. 不礼让行人引发事故:一名行人正在过马路时,一辆车主没有礼让行人,直接驶过人行横道线,导致该行人被撞倒在地,造成轻伤。
这是一起因不礼让行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给行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
4. 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一名司机连续驾驶了长时间,疲劳驾驶状态下疏忽大意,与前方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毁和多人受伤。
这是一起因疲劳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提醒人们不要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
5. 违规变更车道导致事故:某市一辆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变更车道,与相邻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多人受伤。
这是一起因违规变更车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6. 低头玩手机导致车祸:一名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未能及时注意到前方车辆减速,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
这种因低头玩手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在现代社会中时有发生,提醒人们不要在驾驶过程中分心玩手机。
7. 闯红灯引发事故:一辆摩托车在红灯亮起时闯入交叉口,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这是一起因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提醒人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
8. 驾驶技术不熟练引发事故:一名新手驾驶员在学车期间未能掌握好驾驶技术,在驾驶过程中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导致事故的发生。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20个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20个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内容是本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交通事故案例,欢迎参考!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案情概要】2016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生事故,车主要赔吗?【案情概要】2016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
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案情概要】2023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当。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当。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当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惹事故,车主要赔吗?【案情概要】2023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玩耍,王某没有驾照。
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展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当50%。
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当15%的责任,王某承当50%,孙某自己承当35%。
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23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当。
兰州交警公布十起典型事故案例
兰州交警公布十起典型事故案例∙查看所有评论∙【打印文章】中国兰州网11月30日讯12月2日,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即将到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选取了今年的10起道路交通事故,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交通安全,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元旦醉酒超速,司机送了性命今年1月1日22时20分,驾驶员周某某(男,35岁)醉酒后驾驶甘AUL45*号“捷达”牌小型轿车,沿南环路由东向西以92公里/小时的车速,超速行驶(此处限速60公里/小时)至一汽修厂门前时,与临时停放在道路北侧的甘D180*挂重型半挂车尾部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周当场死亡。
经检测,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7.7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交警说法:周某某醉酒后驾车上路,夜间超速行驶,对车前静态观察不够,措施不当,最终酿成惨祸。
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2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42条第1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凌晨超速行,乘客丢性命1月17日凌晨2时50分,24岁的男青年王某某,驾驶甘AQY14*小型面包车,沿雁北路天水北路高架桥由西向东驶下高架桥时,车辆失控撞击中央隔离护栏后,翻滚后侧翻,导致车上乘员男青年焦某、沈某某甩出车外,当场死亡。
交警说法:王某某驾车超速行驶(时速72-78公里/小时),导致事故发生。
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42条第1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第2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案例汇编
事故案例汇编以下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例,总结了事故的经过及相关的教训。
案例1:追尾事故经过:李先生开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前方车辆急刹车,他没有及时减速,导致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的车辆严重受损,他自己也受了伤。
教训: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要保持足够的车距,能够及时反应。
当前车急刹车时,要立即采取减速避让的措施,以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案例2:行人闯红灯事故经过:小明是一位骑电动车回家的学生。
一天晚上,他行驶在市区的十字路口,由于急于过马路,没有注意红灯,结果被一辆汽车撞倒。
小明的电动车损坏,他也受了轻伤。
教训:行人闯红灯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骑车或行走时要保持警觉,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要等待红灯变为绿灯才可以过马路。
案例3:酒驾事故经过:张先生喝了很多酒后,仍然选择开车回家。
在途中,他失去了对驾驶的控制,撞上了一辆行驶在对向车道的车辆,造成两辆车的严重损坏和驾驶员受伤。
教训: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也是非常危险的。
酒精影响了驾驶员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应该选择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或者让其他没有喝酒的人代驾。
案例4:疲劳驾驶事故经过:王先生开车返回老家,由于路途漫长,他未休息就驾车上路。
在驾驶过程中,他感到疲倦困倦,结果失去了对驾驶的控制,车辆偏离车道撞上了护栏。
王先生的车辆损坏严重,他也受了一些轻伤。
教训:疲劳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长时间的驾驶会使人感到疲劳,影响判断力和反应能力。
应该在驾驶途中进行适当的休息,保持良好的睡眠质量,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案例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经过:在一条繁忙的街道上,一辆骑自行车的老人突然冲出车辆之间,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
老人被撞倒在地,受重伤。
汽车也被撞得严重变形。
教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辆在路上共同行驶,要互相尊重,共同遵守交通规则。
骑自行车的人要先观察是否有车辆靠近,确保安全过马路。
而驾驶机动车的人也要留意周围路况,保持安全的车速。
2019-2021年30个交通事故案例
2019-2021年30个交通事故案例案例一:2021年5月19日,杨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云P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由北向南行驶,22时40分许,当车行驶至香格里大道蓝天宾馆前路段时,所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前部与和某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云P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伤人及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在事故现场对杨某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1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杨某某对现场测试结果无异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1年6月11日,和某某驾驶云P号牌小型轿车沿丽江市古城区康仲路由西向东行驶,00时52分许,遇行人杨某某由南向北横过道路,云P号牌小型轿车右前部与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云P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和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因和某某处于昏迷状态,民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和某某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救治,现场未能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
经对和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202.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21年8月5日6时20分许,孟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吴某、胡某晨、胡某毫、欧某),沿三江县境三柳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三江县境三柳高速公路连接线程村乡显塘村路段(程村路段)时,适遇曹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至该路段,孟某驾驶的轿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虚线与曹某驾驶的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孟某、吴某、胡某晨、胡某毫4人死亡、欧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四:2021年3月18日17时46分许,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柳城县沙埔镇往柳州市方向行驶至沙埔镇那并村路口(国道209线3280KM+50M)时,与前方由左往右横过公路由刘某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搭乘黄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黄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校车“变形” 乘员丧命 ——2011.11.16甘肃庆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教训与启示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具有全封
闭、全立交、行驶速度高等特点,其中,车速高是最显著的特点,也是高速 公路同其他道路的根本区别。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容易让后方车辆来不及避 让,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上下乘客, 也会使高速公路上行人增多,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前言: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每一起交通事故对受害家庭来说都 是天大的事。
全国平均每天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有232人!
“带”血的教训 ——2013.2.1 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石彦飞驾驶冀A70380号货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
高速不是公交站 下客命丧为哪般 ——2011.7.4湖北随岳高速公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4日3时40分,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驾驶人梁伟驾驶武汉市海龙旅游客
运有限公司鄂AE3892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4人(含2名幼儿,核载55人),由广东 广州驶往湖北天门,当行至湖北省仙桃市境内随岳高速公路229公里加400米处,骑 压慢速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分道线违法停车下客,被后方驶来的鄂F1N210号重型半挂 牵引车追尾撞击,导致两车冲出高速公路护栏翻入边沟并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 29人受伤。
根据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此次事故中,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 中途未停车休息,造成驾驶时精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能力下降,未及时发现前方汽 车列车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且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险情,未能采取安 全、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事后实验,大客车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发 现汽车列车,如能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交通安全培训课件——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
们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
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
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
全、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事后实验,大客车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发
• 此次事故中,肇事的鄂AE3892号大 客车属于旅游客运车辆,未办理旅游包车 线路审批手续,私自组织客源由广州发往 天门,违法从事长途客运,在高速公路上 违法停车下客,且车身左侧占用部分行车 道(约0.5米),导致事故发生。肇事大 客车挂靠的武汉海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对 车辆的技术状况、出车情况、驾驶人状态 等重要信息均不掌握,原驾驶人因病请假 后,车主雇佣临时驾驶人梁伟,从事至广 州的非法营运,对此公司根本不知情,完 全属于失控状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措施 更是无从谈起。
内人员拥挤,既存在通风透气问题,也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车辆自身的机械
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而车辆在超速行驶的状态下,车辆惯性加大、
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因此,客运车辆超员又超速行驶时极易因
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导致
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大客车上GPS卫星定位装置
交通安全培训课件——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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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8
交通安全培训课件——道路交通事故 十大典型案例
汝洪涛 34岁 南京理工大学 安全工程专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培训师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手机:18045092517 QQ :38804273 微信:boingice
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6年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一、湖南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2016年6月26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在宜凤高速公路郴州宜章段长村东溪大桥附近,湖南省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辆车牌号为湘D94396,由耒阳开往宜章莽山的大巴车(核载55人,实载57人,其中小孩4人),在宜凤高速K34+145处东溪大桥撞上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随后又撞向东溪大桥右边护栏,致油箱漏油起火。
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
2016年7月4日,衡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衡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雁峰管理所副所长兼驻衡阳市中心汽车站管理办主任阴钧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6年7月11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检察院对“6.26”事故交通肇事司机刘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二、天津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1年,武某、李某、付某等5名嫌疑人共同出资购置牌照为“冀EA5566”的长途卧铺客车,运营邢台至沈阳的客运路线。
2016年7月1日13时,事故大巴从邢台出发后,“拉载乘客、配置货物”。
当日晚上,该客车行驶至津蓟高速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爆胎失控撞坏高速隔离护栏,坠入高速桥下闫东渠内。
事故发生时该客车载有30人,26人在事故中死亡。
经查河北省邢台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及下属第四分公司总经理宋某某等9名责任人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涉事车辆擅自改变经营路线、长期脱线断线等违规行为无监控记录,一级、二级安全监控中心平台不履行监管职责,未依规对涉事车辆的驾驶人员、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导致发生津蓟高速重大交通事故,目前上述9名责任人已被刑拘。
三、贵州紫云“8.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8月20日晚,一辆贵GBC002号客车从贵州安顺驶往紫云途中,在209省道(222km+300m)紫云县枫香塘路段发生侧翻。
交通安全日宣传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交通安全日宣传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社会焦点之一,给人们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5月17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加强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认识,特此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1.疲劳驾驶:某司机连续开车20小时,最终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树木。
2.酒后驾车:某司机在饮酒后驾车,导致车辆失控撞倒路边行人。
3.超速行驶:某司机因超速行驶导致车辆翻车,造成多人伤亡。
4.违法变道:某司机因违法变道,与对面车辆相撞,造成齐车5人死亡。
5.行人违规闯红灯:某行人因违规闯红灯遭车辆撞击,导致重伤。
6.机动车违规变道:某机动车因违规变道与对面车辆相撞,造成多人受伤。
7.停车不当:某车主在非停车场地斜停车导致车辆滑动碰撞路边导致车辆损失严重。
8.车辆故障:某司机的车辆在临时路段出现问题,引发后续车辆追尾与事故。
9.道路状况异常: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路面油滑,导致翻车事故发生。
10.行车文明不良:某车辆压线逆行导致与对面车辆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十大典型案例表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与驾驶人的交规认识及行为息息相关。
要避免交通事故,养成文明驾驶习惯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交通安全:1.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不超速,不酒驾。
2.合理规划行程,避免疲劳驾驶。
3.做好维护车辆的工作,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
4.加强对交规的认知,做到文明行车、遵守交规。
5.鼓励多走路、骑车和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个人驾车,共享资源。
只有大家秉持“平安驾车、文明出行”的理念,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守护我们共同的道路。
让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向交通安全致敬,共同建设一个文明安全的出行环境。
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经典交通事故案例1. 有这么一个案例,小李开车的时候一直在看手机,就那么几秒钟的分神,结果撞上了前面正常行驶的车辆。
那撞击的声音可大了,就像炸弹爆炸一样。
被撞车辆的司机小王当时都懵了,回过神来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两人站在路边,看着撞坏的车,满脸懊悔。
小王生气地说:“你咋开车的呀,咋能看手机呢!”小李低着头,满脸愧疚地说:“我错了,我真不该看手机,这下可咋办呀。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开车可千万不能分心,手机再重要也比不上生命安全呀。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2. 记得还有一次,小张晚上开车回家,觉得路上车少,就开得特别快。
在一个弯道的时候,由于车速太快,车子直接失控冲出了道路。
那场景,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根本控制不住。
幸运的是,小张只是受了点轻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严肃地对小张说:“你这速度也太快了,晚上视线本来就不好,多危险啊!”小张后怕地说:“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开这么快了。
”这事儿就提醒我们,不管啥时候,都得控制好车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你平时开车会注意车速吗?3. 有个案例是这样的,小赵开车前喝了点酒,觉得自己还清醒,就上路了。
结果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迷迷糊糊地就睡着了。
绿灯亮了,后面的车一直按喇叭,他都没反应。
直到交警过来敲窗户,他才惊醒。
交警一闻就知道他喝酒了,立马对他进行了处理。
小赵后悔不已地说:“我就不该喝酒开车,真是害人害己啊。
”这就像给自己和别人埋了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
所以啊,大家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你身边有这样喝酒开车的人吗?4. 小王和朋友开车出去玩,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
小王为了接朋友扔过来的零食,手离开了方向盘,车子瞬间跑偏,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那护栏都被撞变形了,车子也受损严重。
朋友吓得脸色苍白,小王也惊呆了。
朋友埋怨道:“你就不能好好开车嘛,接啥零食啊!”小王无奈地说:“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了。
”这就好比在开车的时候玩杂耍,不出事才怪呢。
我们开车的时候一定要专注,不能做任何危险的小动作。
典型事故与救援案例
典型事故与救援案例摘要:一、典型事故案例分析1.案例一: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2.案例二: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3.案例三: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事故4.案例四:景某驾驶小型客车失控撞树5.案例五:司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地火灾事故救援2.案例二:某地地震救援3.案例三:某地洪水救援4.案例四:某地化学泄漏救援5.案例五:某地山体滑坡救援正文:一、典型事故案例分析1.案例一: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2022年12月12日15时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泊头市交通大街与三井路交叉路口处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
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2.案例二: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2023年2月24日18时许,翟某驾驶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沿乡间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s220省道沧县境内柳孟春路口通过路口时,与由西向东崔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翟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崔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翟某、崔某负同等责任。
3.案例三: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事故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刘某某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某负自身损害后果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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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月17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以警示社会,引起关逐案剖析事故教训,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文明、“带”血的教训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2012.8.31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时8488月31日2012年自西沿连霍高速公路(G30)27人),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翻至道路右侧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向东行驶至784 15人受伤。
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 二、教训与启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使)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座椅靠背、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的伤害。
美国每年有超过1人的生命。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5000年挽救超过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交通运51安全法》第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月1输部明确要求,7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但40%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车辆左前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
从事故的后果来看,全带,大部车体大部分变形不严重,未影响内部生存空间,部直接撞击地面的部分变形较为严重,必然会大大减如果能够有效使用安全带,分乘员是先被甩出车外,后被事故车辆砸压致死。
少伤亡人数。
车毁人亡痛惊心违法装载危险品京港澳高速公路河南信阳——2011.7.22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分,山东威海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邹建洲驾驶鲁43322日时72011年月,行驶至河南省信阳市境内京港澳高速公人)(号大型卧铺客车,乘载47人核载35K08596页6 共页1 第日月172014年1客车起火燃烧,因车厢内违法装载的易燃危险化学品突然发生爆燃,115米处,路938公里加人受伤。
人死亡、6造成41 二、教训与启示危险化学品因其自身的物质特性和化学成份存在着极强的危险性,使得其储存、运输也要有特殊的方式,否则极易因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燃烧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
条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38对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条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41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此次事故中,张辉在明知偶氮二异庚腈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情况下,隐瞒货物性质,通过公路营运客车托运没有危险品标识且运输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偶氮二异庚号卧铺客车在营运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鲁K08596腈,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站外上客、上货,客厢内客货混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道路运输将危险品被装载客厢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的规定,车辆运输旅客的,摩擦、发动机放热等因素综合作用内部,并导致在运输过程中,偶氮二异庚腈在堆放挤压、下导致受热分解,发生爆燃,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下客命丧为哪般高速不是公交站2011.7.4湖北随岳高速公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驾驶人梁伟驾驶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分,3时40年20117月4日,由广东广州驶)55人含54人(2名幼儿,核载有限公司鄂AE3892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骑压慢速车道和米处,公里加400往湖北天门,当行至湖北省仙桃市境内随岳高速公路22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撞击,导F1N210紧急停车带分道线违法停车下客,被后方驶来的鄂 29人受伤。
致两车冲出高速公路护栏翻入边沟并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二、教训与启示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具有全封闭、全立交、行驶速度高等特点,其中,车速高是最显著的特点,也是高速公路同其他道路的根本区别。
而客运车容易让后方车辆来不及避让,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上下乘客,也会使高速公路上行人增多,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未办理旅游包车线路审批号大客车属于旅游客运车辆,此次事故中,肇事的鄂AE3892私自组织客源由广州发往天门,违法从事长途客运,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下客,且手续,肇事大客车挂靠的武汉海龙旅游客运导致事故发生。
),车身左侧占用部分行车道(约0.5米原驾驶人因病请出车情况、驾驶人状态等重要信息均不掌握,有限公司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完全属于假后,车主雇佣临时驾驶人梁伟,从事至广州的非法营运,对此公司根本不知情,失控状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措施更是无从谈起。
毁人毁己超员超速天津滨保高速公路——2011.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页6 共页2 第17日年1月2014河北省唐山市驾驶人云伟驾驶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分,15时46日2011年10月7沿滨保高速公路由保定驶往唐山,,53人)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5人(核载公司冀B99998号小型轿车AA356W700米处,刮撞同方向袁倩驾驶的鲁当行至天津市武清区境内60公里加人受伤。
35人死亡、19后,失控向右侧翻并被路侧波形梁钢护栏切割,造成二、教训与启示车内人员拥挤,;客车超员、超速的危害极大,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既存在通风透气问题,也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因此,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耗。
而车辆在超速行驶的状态下,制动失灵、突然偏驶、客运车辆超员又超速行驶时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转向失控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号大客车的行驶速度为B99998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事故发生时冀根据大客车上小时,属超速行驶,且云伟在发现小轿车第一次左右调整方向后仍未采取有效/115.9公里人死亡。
减速措施。
在两车发生刮擦后,因车辆超员、超速,车辆失控、侧翻,最终导致35 校车“变形”乘员丧命2011.11.16甘肃庆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驾驶人杨海15分,日9时162011年11月,自西)962人为幼儿园学生,核载人军驾驶甘MA4975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载64人(其中号重型自卸货车正面碰撞,造成D72231向东行驶至榆林子镇马槽沟村处,与对向行驶的陕人受伤。
22人死亡、44 二、教训与启示条生命瞬间结束,留下的是家人悲伤的泪水和世人无尽的惋惜。
此次22一次事故,让号校车为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所有,车厢内除驾驶人和副驾驶MA4975事故中,甘座椅外,其余座椅被全部拆除,改为安装了“日”字型座架,以便超员载人,系非法改装。
人。
该园教师每天随车接送学生,对649人的字样,实际却乘载了车门上明确喷涂了核载违法超员习以为常,安全意识极其淡漠。
此次事故后,校车交通安全问题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受到了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校车安全管理条日国务院第19732012年月28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号令公布施行。
条例确立了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日以国务院第617例》,4月5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义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护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疲劳驾驶是“帮凶”卧铺客车敲警钟包茂高速公路陕西延安——2012.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号宇通牌卧铺内蒙古包头市驾驶人陈强驾驶蒙AK14752时31分许,日年20128月26与河南省焦作市处,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484km+95m,大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主车豫HD6962孟州市驾驶人闪文全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汽车列车(页6 共页3 第日1月17年2014致罐式半以下简称“汽车列车”)发生追尾碰撞,挂车豫H213A挂号中集牌罐式半挂车,车/ 人受伤。
36人当场死亡,3挂车内甲醇泄漏并起火,造成大客车内二、教训与启示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驾驶机动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
在驾驶疲劳状态下继续驾驶机动车,就是疲劳驾驶。
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容易出现驾驶疲劳。
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者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方面。
疲劳后继续驾驶机动车,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者瞬间记判断能力下降,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发生道路操作停顿或者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者过早,小时要停车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交通事故。
因此,国(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休息且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012 小时。
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号)明确要求驾驶人24发[2012]30分,中小时422根据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此次事故中,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未及时发现前方汽车列车从造成驾驶时精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能力下降,途未停车休息,有效的避让且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险情,未能采取安全、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如能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事后实验,大客车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发现汽车列车,有效的避险措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其“修”远路漫漫2012.10.7青银高速公路山东淄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牛传更驾分,11时4472012年10月日228自东向西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至淄博路段),人核载39人,实载28A96925驶鲁大客车(米处,在超越同向右侧车道一辆大货车时,突遇山东省高密市王瑞先驾驶鲁530公里加小客车刮擦后,GJ031BA96925大客车与鲁GJ031B小客车从两车间强行超车并线,导致鲁A18526失控冲过中央活动护栏,与对向济南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人周玉山驾驶的鲁14A18526大客车翻入高速公路边沟,造成53人)发生碰撞,致鲁大客车(核载53人,实载 6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