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1、合同主体1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11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112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13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12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122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23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的标的为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具体要求,为甲方提供专业、准确、全面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
22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收集、整理和分析临床数据;撰写临床评价报告等。
3、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方式提供服务。
3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1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资料和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1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协助乙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服务费用。
3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23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服务。
32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325 乙方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约定天数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
软性接触镜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33号)
软性接触镜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软性接触镜开展临床评价,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软性接触镜临床评价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软性接触镜临床评价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发布实施之日起,原《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废止。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光学矫正原理,以矫正近视、远视、散光为目的的单焦点日戴软性接触镜(以下简称软性接触镜),可着色或不着色,常见材料为水凝胶、硅水凝胶等材料。
该产品分类编码为16-06-01,管理类别为III类。
不包括连续配戴、双焦、多焦或渐变焦等软性接触镜。
软性接触镜属于《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提及的临床使用具有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除该指导原则第三部分第(一)款规定外,原则上需要开展临床试验。
《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第三部分第(一)款第一、第二种情形,结合软性接触镜自身特点,建议采用临床试验路径进行评价,第三种情形可以考虑采用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申报。
二、临床试验基本要求当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试验开展软性接触镜的临床评价时,可参考本章要求开展临床试验,特殊功能设计的软性接触镜产品(如连续配戴、双焦、多焦或渐变焦等)须结合申报产品自身特点另行制定开展上市前临床试验。
如软性接触镜具有前代产品,但前代产品未在中国获准上市,申报产品是对前代产品进行的设计变更,此时建议按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同类产品比对报告流程)
1. 研究概述 2. 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及报告 3. 经验数据收集和分析报告
3、针对差异需补充的临床试验
4、其他支持性资料 5、结论 1. 临床研究数据集 2. 投诉和不良事件数据集 3. 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 施数据集 4. 中国人群数据集 5. 多个数据集的综合评价及结论 6. 结论
同类产品 的数据收 集
包括
1. 研究概述 2. 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及报告 3. 经验数据收集和分析报告
结论
非免临床同品种比对同类产品的数据收集结论针对差异性申报产品支持性资料1非临床研究如检测报告2数据集收集3针对差异需补充的临床试验4其他支持性资料5结论1
非免临床
Hale Waihona Puke 1、非临床研究(如检测报告) 基本等同 同品种比对 有差异 2、数据集收集 针对差异 性,申报产 品支持性资 料 包括 1. 试验概述 2. 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 1. 资料概述 2. 资料全文 1. 临床研究数据集(如文献) 2. 投诉和不良事件数据集 3. 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数据集 4. 中国人群数据集 5. 多个数据集的综合评价及结论
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
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
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循法规要求: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科学性原则:评价过程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原理,采用先进的实验技术和手段,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全面性原则:评价内容应涵盖药品的各个方面,包括药效、安全性、稳定性等,确保对药品进行全面的评价。
4. 安全性优先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应始终将安全性作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药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5. 客观公正原则:评价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6. 可追溯性原则:评价过程中应保留完整的记录和数据,确保评价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7. 保密性原则: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国家机密的药品信息,应在评价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总之,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是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指导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临床评价应该以科学性为前提。
评价过程中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可靠。
评价者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评价过程应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评价结果应能够为临床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帮助医生选择最适合患者的医疗器械。
评价指标和方法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便于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应用。
评价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性和风险评估。
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全面考虑其安全性和风险性,确保患者在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不良反应或并发症。
评价者应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风险。
评价过程中应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价结果应基于充分的临床数据和证据,确保评价结论客观、科学。
评价者应遵循数据采集、分析和解释的科学原则,避免主观臆断和数据造假。
评价过程应注重持续改进和监测。
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评价者应定期监测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指标,提高评价水平和效果。
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安全性、数据准确性和持续改进等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只有严格遵循评价指导原则,才能有效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治疗效果,提升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希望各相关医疗机构和评价者能够严格遵循评价指导原则,共同推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四、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注册申请人需将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内容进行对比以判定申报产品是否为列入《目录》产品。
列入《目录》产品是指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名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具有等同性的产品。
注册申请人对申报产品的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进行对比,论述其相同性和差异性。
当二者的差异性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不产生影响时,认为二者具有等同性。
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为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的对比表及附件(格式见附件1)。
五、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的一般要求(一)基本原则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需将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关键技术、预期用途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的证据强度不应低于进行临床试验获得的数据。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证、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第14号通告)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指导原则。
它为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提供了指导,以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前经过科学、严谨的评价,确保其安全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下将对该指导原则进行详细解析。
该指导原则首先明确了临床评价的重要性。
它强调,医疗器械应通过临床评价来证明其在治疗、诊断或预防疾病等方面的安全有效性。
这是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器械质量临床使用的必要步骤。
指导原则接下来详细介绍了临床评价的步骤和程序。
首先,它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临床评价计划,并根据产品特性和目的设计相应的临床评价方案。
这些方案应包括研究设计、样本量、观察指标等内容,以便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
该指导原则还强调了临床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它要求临床评价应符合伦理学、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患者权益,保护其安全和隐私。
同时,评价应按照良好的临床实践指南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指导原则还要求在临床评价过程中应注意风险评估和临床可用性评价。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评估使用医疗器械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评价还应考虑医疗器械在临床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可接受性和适应性。
除了介绍临床评价的步骤和要求,指导原则还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技术指导。
它对临床评价研究设计、样本量计算、数据采集和分析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建议和指导。
这些技术指导有助于确保临床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体而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第14号通告)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
它为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提供了系统、科学、规范的指导,帮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和可靠性。
同时,它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07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071.研究设计和方法: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应采用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和方法。
研究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采用适当的对照组和分组,样本量应具有统计学意义。
2.适应症和疗效评价: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应明确适应症和疗效评价指标。
适应症指明了医疗器械的使用范围和目的,疗效评价指标用于评估医疗器械的治疗效果和临床应用价值。
3.安全性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评价应全面考虑器械本身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风险。
评价内容包括器械的材料、结构、功能、性能等特性,以及使用者的培训和操作规范等。
4.数据收集和分析: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应有科学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
数据应符合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数据分析应使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对结果进行可靠性和可解释性的评估。
5.临床试验管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试验方案的制定、试验人员的选择和培训、试验设备和环境的管理等。
试验场所应符合要求,试验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试验数据,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6.伦理和法规考虑: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应符合伦理和法规要求。
研究方案和试验过程应经过伦理委员会和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确保病患的权益和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7.结果和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结果应进行客观、准确的描述和分析,包括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结果。
评价报告应提供详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附有相应的结论和建议,能够为医疗器械的上市和使用提供依据。
8.信息披露和知识产权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信息应进行合理的披露和保护。
评价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应在符合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披露,但不得泄露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器械在诊断、治疗和康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严格的临床评价。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指导原则。
一、临床评价的目的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是指通过人体试验,评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为医疗器械的注册、上市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临床评价的目的是确定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安全性:医疗器械应当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或损害。
2.有效性:医疗器械应当能够在人体内发挥所期望的临床效果。
3.可靠性:医疗器械应当具备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不会出现失效或故障。
二、临床评价的内容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包括以下内容:1.试验设计: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特点和临床需求,设计合理的试验方案,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试验对象:应当选择符合试验条件和标准的试验对象,包括病人、志愿者等。
3.试验过程:应当按照试验方案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验,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4.试验数据:应当收集和记录试验数据,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等指标。
5.试验分析:应当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等指标。
三、临床评价的方法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包括以下方法:1.前瞻性研究:包括随机对照试验、非随机对照试验、单臂试验等,是评估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最常用方法。
2.回顾性研究:包括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等,主要用于评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3.观察性研究:包括跨组研究、交叉研究等,主要用于评估医疗器械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临床评价的基本原则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伦理原则:应当尊重试验对象的人权和尊严,确保试验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科学原则:应当根据医学科学的最新发展,选择合适的试验对象和试验方法,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可靠性。
3.安全原则:应当确保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不会对试验对象和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或损害。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一、前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价、分析,以确认医疗器械在其适用范围下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持续进行的活动。
临床评价需持续开展,贯穿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
产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使用临床评价产生的临床证据,以及其他设计验证和确认文件、器械描述、说明书和标签、风险分析以及生产信息,论证产品对安全和有效基本原则的符合性。
产品上市后,随着产品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信息的不断更新,需周期性地进行临床评价。
本指导原则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框架下,针对上市前临床评价,阐明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临床评价报告需包含的主要内容并细化相应要求,为注册人编写上市前临床评价报告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上市前临床评价报告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通用指导原则体系的一部分,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相互引用。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需要开展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临床评价报告的编写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三、临床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应要求(一)产品描述注册申请人需阐明申报产品的基本信息、适用范围、研发背景等,建议涵盖以下方面的适用部分,如不适用,需说明不适用的理由:1.基本信息,如产品通用名称、推向市场时所使用的名称(如有)、型号规格、结构组成(包括软件及附件等)、材料(如包含药物成分(已上市或者新药)、组织或者血液制品等)、灭菌/非灭菌等;2.适用范围及临床使用相关信息,可从如下方面进行描述,(1)适应证:包括器械预防、诊断、缓解、治疗或者监护的疾病或症状;(2)适用人群:如年龄、性别、体重等对适用人群的限定;(3)适用部位:如临床应用的具体人体部位、器官、组织、体液等;(4)与人体接触方式和时间:如植入或体表接触、接触时间、接触次数等;(5)适用疾病的阶段和程度:如疾病的名称、分型、分期、严重程度等;(6)使用条件:如使用环境(家用、医院、具体科室、手术室、救护车等);配合使用的器械或药品、使用者要求等;(7)重复使用:如可否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次数和时间等;(8)使用方法;(9)禁忌证;(10)警告及预防措施;(11)其他。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评估医疗器械在实际临床应用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过程。
在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时,需要遵循一些指导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指导原则:1. 研究设计的合理性在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时,研究设计的合理性至关重要。
研究设计应该符合科学原则,能够有效地回答评价的研究问题。
合适的研究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偏倚,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2. 样本选择的代表性样本选择的代表性对评价结果的可靠性有着重要影响。
样本应该能够充分代表目标人群,以确保评价结果的泛化性和适用性。
在选择样本时,需要考虑到样本的大小、分布和特征等因素。
3. 数据收集的科学性数据收集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数据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收集,并且应该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4. 数据分析的合理性对于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合理的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应该符合统计学原则,能够有效地从数据中提取有意义的信息。
在进行数据分析时,需要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并且应该进行适当的数据处理和解释。
5. 结果解读的科学性评价结果的解读应该基于科学事实和数据证据。
解读结果时,应该避免主观臆断和误导性解释,应该尽可能客观、准确地呈现评价结果。
同时,需要对结果的可靠性和置信度进行适当的评估和说明。
6. 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评价的结论应该基于科学的证据和数据,而不应该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
结论应该客观、准确地总结评价结果,并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结论应该能够为医疗器械的进一步临床应用提供有益的参考。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需要遵循一系列科学的指导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只有在严格遵循这些指导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够得出真实有效的评价结论,为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未来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中,能够更加注重指导原则的遵循,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 指导原则
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指导原则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指导原则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是一种常用的医学研究方法,用于比较同一种药物或治疗方法在不同条件下的疗效和安全性。
以下是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的指导原则。
1. 研究设计原则:a) 随机性: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应采用随机对照实验设计,确保选择的研究对象具有代表性,并避免实验结果受到偏倚的影响。
b) 控制因素:在比较同一品种不同治疗方法时,应控制其他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如患者基线特征、疾病严重程度等,以确保对比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c) 样本容量:研究样本大小应具有统计学意义,能够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持结论的可靠性。
通常,样本容量应该事先经过科学计算和统计学分析确定。
2. 临床终点指标选择原则:a) 主要终点指标:在评价同品种比对时,应确定主要的临床终点指标,如生存率、治疗反应率、生活质量等,以提供实际临床效果的评估。
b) 次要终点指标:除了主要终点指标,还应选择一些次要终点指标来评估药物或治疗方法的安全性和其他效果,如不良反应发生率、药物耐受性、治疗费用等。
c) 数据采集和统计方法: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并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来分析研究结果,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结果解读和推广原则:a) 结果解读:在解读研究结果时,应充分考虑实验设计的局限性、样本容量、数据分析方法等因素,尽量避免过度解读和夸大结果的意义。
b) 结果推广:在将研究结果推广到临床实践中时,应综合考虑研究的内外部有效性、治疗方法的实际应用情况、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以确保推广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是一种重要的医学研究方法,可为医疗决策和临床实践提供有力的依据。
在设计和执行该类研究时,需要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欧盟医疗器械CE临床评价指导原则MEDDEV
欧盟医疗器械CE临床评价指导原则MEDDEV 2.7/1 Rev. 4主要变化基于MDD法规93/42 EEC,欧盟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于MEDDEV 2.7.1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并与2016年6月正式公布。
综合来说就是证明器械“实质等同”的难度要比之前大很多。
关键要求就是器械必须满足所有三个一般标准才能证明“实质等同”:临床、技术与生物。
MEDDEV 2.7.1第四版还要求制造商在器械的技术文档中包含对比器械的支持性非临床信息(如临床前报告),换句话说,制造商必须能够完全获取(也就是“拥有”)对比器械的技术文档/设计卷宗。
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CE临床评价更新频率1.对于高风险或者新设备,应每年更新;2.对于低风险的设备,每2-5年更新。
对于如何确定更新的额频率需要有定义。
对于任何风险类别的器械,如果从PMS收集到的信息影响到评价或者结论,CER需要进行更新CE临床评价编写和评价人按照新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报告的编写人提出了资质要求:需要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位以及至少五年的专业经历,或者;十年的专业工作经历,如果学位不够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判定和说明。
CE临床评价编写中的实质等同器械在临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相关临床数据必须来源于符合医疗器械指令MDD/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要求的医疗器械,如果选择非CE认证器械(如:获得美国510K或PMA的器械)作为实质等同器械(对比器械),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那么制造商必须就器械批准上市的国家/地区和欧盟之间在患者人群或临床实践上的任何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CE临床评价编写中的临床试验根据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附录X的1.1a章节,必须进行临床试验的情形:1.可植入器械和III类器械必须进行临床试验(除非有其它正当理由)。
2.器械运用了新技术或现有技术的临床新用途;现有的临床数据存在任何差距不足以证明器械(包括I类、IIa类和IIb类器械)使用的受益、风险、要求或副作用满足适用的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1.临床评价的目标: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明确评价的目标,包括安全性、有效性、适应性、可操作性和预期效果等。
根据医疗器械的特点和临床需求,合理确定具体的评价目标。
2.评价方法与设计: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研究设计,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常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临床试验、对照研究、前瞻性观察研究等。
研究设计应考虑到研究对象、评价指标、样本大小和研究时间等因素。
3.实验室评价和临床对照: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结合实验室评价和临床对照。
实验室评价主要包括医学物理性能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材料性能评价等,为临床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临床对照可以采用传统手术、药物治疗或其他医疗器械作为对照组,评价新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优越性。
4.临床试验的合理性: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合理选择试验样本群体和试验对象。
试验样本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产品在实际临床中的应用情况。
试验对象应符合试验的入选和排除标准,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数据采集和分析:临床评价需要进行合理的数据采集和分析。
数据采集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采用适当的数据采集工具和方法。
数据分析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合理的描述和推断,以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6.道德和法律问题:临床评价需要遵守科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批,并严格遵守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同时,临床评价需要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评价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保障临床使用的安全和效果。
在具体的临床评价过程中,仍需根据不同的医疗器械类型和应用场景,结合具体的技术指南和法规要求,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和实施步骤。
同时,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患者和用户的权益,对于提高医疗器械的研发和应用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是在医疗实践中对于临床技术的评价和应用的规范化指导原则,旨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以下是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详细讲解:
1. 确定评估目的:首先要明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的需求,以此来为评估工作制定合理的方案。
例如,如果是为了监测病情恶化,那么需要选择适合的监测指标和监测时间。
2. 确定评估对象:在选择被评估的对象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被评估的对象符合评估的目的,并且需要对被评估的对象进行详细调查和记录。
3. 建立评估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是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
评估标准应当以准确、简明、可行为原则,评估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目的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4. 选择评估方法: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是评估工作的关键。
评估方法应当是一种科学的、经过验证的方法,能够真实地反映对象的实际情况。
5. 实施评估:实施评估是评估工作的核心,实施评估时要统一标准,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6. 分析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当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不仅仅要看到评估结果,还要了解评估的原因和后果,从而为后续的治疗和急救提供依据。
7. 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应当有快速响应,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的治疗方法,并采取有效的跟踪和监测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是医疗实践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有效的应用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为病患的康复和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药物临床试验不良反应相关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不良反应相关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是一项重要的步骤,用于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时,不良反应的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准确、全面地收集、评估和报告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而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下面是药物临床试验不良反应相关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
1. 定义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是指使用药物后,在正常剂量范围内或治疗目的范围内出现的任何有害或不受欢迎的效应,包括药物本身引起的直接毒性和不良事件。
2. 不良反应分类:根据发生时间、持续时间、严重性和发生频率等因素,将不良反应分为早期不良反应、晚期不良反应、急性不良反应和慢性不良反应等不同类型。
3. 不良反应的记录和报告:研究人员应该详细记录每位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给试验监察委员会和相关机构。
记录应包括不良反应的发生时间、发生频率、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相关因素、处理措施和结局等信息。
4. 不良反应的评估与分级:研究人员应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与试验药物的关联性,采用统一的评估标准对不良反应进行分级。
常用的评估标准包括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CTCAE)和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不良事件分级。
5. 不良反应的统计分析:不良反应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和发生频率是重要的统计指标,可以用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人员应根据统计学的原则和方法对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符合科学依据的结论。
6. 不良反应的管理和处理:如果发生不良反应,研究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管理和处理措施,包括停药、调整剂量、给予对症治疗等,以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
7. 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追踪:研究人员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追踪系统,定期收集、分析和报告不良反应的相关数据,及时监测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电子内窥镜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35号)
电子内窥镜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内窥镜的同品种临床评价,撰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电子内窥镜开展同品种临床评价,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电子内窥镜同品种临床评价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需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电子内窥镜部分已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1年)》(简称《目录》),如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等。
本指导原则基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下文简称“通则”)并结合电子内窥镜的特点制定,适用于《目录》以外的电子内窥镜同品种临床评价工作。
电子内窥镜按照适用部位分为支气管镜、十二指肠内窥镜、胆道镜等;按照成像维度可分为二维和三维内窥镜;按照可使用次数可分为一次性使用和可重复使用电子内窥镜;按照光源连接方式分为外置光源和内置光源内窥镜。
考虑到电子内窥镜的多样性,本指导原则主要对电子内窥镜的图像质量和操作性能进行临床评价。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胶囊内窥镜等产品,超声电子内窥镜临床评价可以参照本导则适用部分,但也需考虑超声技术特点的评价。
若拟申报产品或拟申报产品的某种关键器件具有全新的技术特性(如采用了全新的工作原理、设计等),或拟申报产品具有全新的临床适用范围,已有数据无法证明拟申报产品安全有效的,需要考虑通过临床试验来获得临床数据。
本指导原则定义的临床评价方式是在通则的框架和基础上,针对电子内窥镜同品种比对的技术审查要求进行细化。
二、同品种临床评价的基本要求(一)对比器械的选择注册申请人通过同品种比对方式开展电子内窥镜的临床评价时,可选用一个或多个同品种产品进行比对,宜优先选择与申报产品适用范围相同、技术特征相同或尽可能相似的产品作为同品种产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
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具有等同性,则应按照本指导原则其他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六、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要求(一)同品种医疗器械1.同品种医疗器械定义同品种医疗器械是指与申报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有源类产品为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生产工艺、性能要求、安全性评价、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预期用途等方面基本等同的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
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差异不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可视为基本等同。
2.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判定注册申请人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需首先将申报产品与一个或多个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证明二者之间基本等同。
与每一个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的项目均应包括但不限于附2列举的项目,对比内容包括定性和定量数据、验证和确认结果,应详述二者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差异性是否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申报产品自身的数据进行验证和/或确认,如申报产品的非临床研究数据、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针对差异性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的数据。
相应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价应符合本部分第(三)、(四)项及相应附件要求。
临床试验应符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以列表形式提供对比信息(格式见附3)。
若存在不适用的项目,应说明不适用的理由。
(二)评价路径具体评价路径见附4。
(三)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的收集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以下简称临床数据)可来自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和合法获得的相应数据,包括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
注册申请人可依据产品的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数据来源和收集方法。
1.临床文献数据的收集临床文献数据的收集应保证查准、查全文献。
文献检索和筛选要素见附5。
在文献检索开展前,需制定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内容及格式见附6)。
在文献检索和筛选完成后,需编制文献检索和筛选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7)。
临床文献的检索和筛选应具有可重复性。
文献检索和筛选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临床经验数据的收集临床经验数据收集应包括对已完成的临床研究、不良事件、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等数据的收集。
(1)已完成的临床研究数据收集按照临床研究的设计类型,可分为前瞻性研究、回顾性研究、随机对照研究、非随机对照研究、单组研究、病例报告等。
注册申请人需收集并提供伦理委员会意见(如适用)、临床研究方案和临床研究报告。
(2)不良事件数据收集注册申请人应收集包括注册申请人建立的投诉和不良事件资料库,以及各国监管机构发布的不良事件资料库中相应不良事件数据,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医疗器械警戒快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申请人与用户机构设备使用数据库(MAUDE),英国医疗器械警报(MDA)等。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同品种医疗器械投诉及不良事件数量、投诉及不良事件的原因归类、各类别原因的投诉及不良事件数量、投诉及不良事件是否与产品有关等信息。
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应以列表的形式提供事件描述、原因分析、处理方式等具体信息。
对于申报产品还需提供产品在各国上市时间、累积销售量、严重不良事件处理结果等具体信息。
(3)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数据收集注册申请人应收集并提供同品种医疗器械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如召回、公告、警告等)的具体信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四)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分析评价1.数据的质量评价注册申请人应将纳入分析的数据按照公认的临床证据水平评价标准(如牛津循证医学中心制定的临床证据水平评价标准等)进行分级。
对于不适于进行产品有效性评价的部分临床数据,如适用,可用于产品安全性评价。
2.数据集的建立根据数据类型、数据质量的不同,可将收集的临床数据归纳成多个数据集。
注册申请人亦可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分别建立数据集,如某些产品的临床性能和/或安全性存在人种差异,为评价中国人群使用该产品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可建立中国人群的数据集。
3.数据的统计分析需选择合适的数据分析方法对不同的数据集进行统计分析。
多个研究结果组成的数据集的分析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4.数据评价综合不同数据集的分析结果,评价申报产品是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是否可接受。
(五)临床评价报告临床评价完成后需撰写临床评价报告(格式见附8),在注册申请时作为临床评价资料提交。
七、临床试验相关要求对于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其临床试验应在取得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内,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
注册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
对于在境外进行临床试验的进口医疗器械,如其临床试验符合中国相关法规、注册技术指导原则中相应技术要求,如样本量、对照组选择、评价指标及评价原则、疗效评价指标等要求,注册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可提交在境外上市时提交给境外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临床试验资料。
资料至少应包括伦理委员会意见、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申请人还需提交论证产品临床性能和/或安全性是否存在人种差异的相关支持性资料。
对于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医疗器械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
附:1.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2.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3.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表的格式4.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路径5.文献检索和筛选要求6.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7.文献检索和筛选报告8.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的分析评价报告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对比项目目录中医疗器械申报产品差异性支持性资料概述基本原理(工作原理/作用机理)结构组成产品制造材料或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灭菌/消毒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对比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无源医疗器械)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有源医疗器械)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表的格式对比项目同品种医疗器械申报产品差异性支持性资料概述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注:对比项目至少应包括附件2所列全部项目。
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路径医疗器械与同品种医疗器械是否存在差异性?是否可通过申报产品的非临床研究资料、和/或临床文献数据、和/或临床经验数据、和/或针对差异性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资料证明差异性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未产生不利影响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和/或临床经验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不能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注册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应临床试验资料。
否是形成临床评价报告,完成临床评价附5文献检索和筛选要求一、检索数据库注册申请人需根据申报产品/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如设计特征、适用范围等)选择检索数据库,并在方案中论述选择的理由。
数据库的选择应具有全面性,可考虑的数据库类型举例如下。
1.科学数据库: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美国《医学索引》(Medline)、荷兰《医学文摘》(EM)等。
2.临床试验数据库:如科克伦对照试验注册中心(CENTRAL)、临床试验注册资料库()等。
3.系统评价数据库:如科克伦(Cochrane)图书馆等。
4.专业数据库:如诊断测试索引数据库(MEDION)、骨关节登记数据库等。
二、检索途径、检索词、检索词的逻辑关系为全面、准确地检索出申报产品/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文献,应综合考虑检索途径的选择、检索词的选择和各检索词间逻辑关系的配置,制定科学的检索策略。
常见的检索途径包括主题词检索、关键词检索、摘要检索、全文检索等。
检索词应与选择的检索途径相适应,考虑因素如产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等。
进行检索词逻辑组配时, 应正确地选用逻辑算符来表达检索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如逻辑或(OR)扩大检索范围,逻辑与(AND)缩小检索范围。
应在检索方案中论述检索途径、检索词、检索词逻辑关系的确定理由。
三、文献筛选流程和筛选标准对于检出文献的筛选,应按照图1设定的步骤进行。
注册申请人根据文献的题名和摘要,筛选出可能符合要求的文献;根据文献全文,筛选出纳入分析的文献;根据全文仍不能确定是否纳入分析的文献,可与作者联系以做出判断或直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