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小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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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小编推荐)第一篇: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小编推荐)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的制作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批书”)是指有权人根据授责权限向授信业务经营机构签发的授信业务书面审批文件。
第三条根据授信业务的最终审批结果,审批书分为“同意”、“不同意”、“续议”三种类型。
“同意”是指有权人同意经营机构按审批书所同意的方案叙做授信业务。
“不同意”是指有权人不同意经营机构叙做所申报的授信业务。
“续议”是指有权人对经营机构申请叙做的授信业务暂不表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而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关信息或落实相关条件后再作出决策。
第四条根据审批内容的不同,审批书分为授信项目审批书和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
授信项目审批书适用于对完整授信方案的审批。
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适用于对已审批授信方案进行变更的审批和对授信执行过程中某些事项的审批。
第五条所有的授信业务均应按规定申报,并取得有权人签发审批书同意后方可按所同意的方案叙做。
“同意”型审批书是经营机构叙做授信业务的授权文件和执行依据。
第二章行文规范第六条审批书行文应遵循“用语专业、层次清晰、观点明确、要素完整、数据准确、条件可行”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基本格式授信项目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授信申请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授信申请人客户号;申请品种;申请金额;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已审批授信方案调整审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件名(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审批通知书);编号;申报机构名称;业务编号;授信申请人名称;原授信申请编号;原授信方案审批书编号;终审日期;终审意见类型;终审意见具体内容;终审人签字;终审机构签章;终审签发日期。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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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特点, 服务中小企业,规范批 量授信业务管理,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 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客 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 从而做到批量处理,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业务边界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本原则第四条 批量授信应符合中小企业事业部总体市场规划及授信 政策的要求,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措施的客户群,可有效控 制资金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 批量授信应坚持贴近市场、区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 授信,核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主要包括批量授信的客户群、批量授信额度、期限、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批量授信可以根据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定制个性化整体 风险控制方案,并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定后,可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授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其中差异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转授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
(相关流程见附件一)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符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征、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域特征、行业特征、产业链特征、风险缓释特征、产品特征等不同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客户群。
批量授信方案
![批量授信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0bc0639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aa.png)
批量授信方案一、背景在金融行业中,授信是指金融机构向企业或个人提供一定额度的融资,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
为了更高效地处理授信流程,金融机构通常会使用批量授信方案,以便一次性处理多个授信申请。
本文将介绍批量授信方案的概念、流程以及实施步骤。
二、概念批量授信方案是指金融机构为一批客户设定相同或类似的授信额度,并使用相同的授信条件,以便批量处理授信申请。
通过批量授信方案,金融机构可以节省时间和资源,提高授信流程的效率。
三、流程下面是批量授信方案的一般流程:1.准备数据: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客户的相关信息,作为授信申请的依据。
通常需要收集客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税务报表等财务数据。
2.设定授信额度与条件: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评级,金融机构可以设定每个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制定相应的授信条件,如利率、担保要求等。
3.批量申请:根据设定的授信额度和条件,金融机构可以一次性处理多个授信申请。
客户可以通过在线申请平台提交授信申请,而金融机构可以使用自动化工具对申请进行快速审核和处理。
4.风险评估:在批量授信方案中,金融机构需要对每个申请进行风险评估。
这包括评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授信。
5.通知客户:一旦授信决策完成,金融机构将向客户发送通知,告知其是否获得授信,并通知相应的授信额度和条件。
6.签订合同:如果客户接受授信条件,金融机构将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管理与监控:一旦授信完成,金融机构需要对授信额度进行管理与监控。
这包括对客户还款情况的监测、授信额度的调整等。
四、实施步骤以下是实施批量授信方案的一般步骤:1.需求分析:金融机构需要确定批量授信方案的具体需求,包括授信额度的范围、授信条件、风险评估指标等。
2.系统开发:金融机构需要开发相应的系统来支持批量授信流程。
这可能涉及到数据库设计、业务逻辑的编写、用户界面的开发等工作。
3.数据整理:金融机构需要整理客户的相关数据,包括财务报表、信用评级等信息,并将其导入批量授信系统中。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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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 总则2. 定义与术语3. 授信额度与期限4. 授信条件与程序5. 授信管理与监督6.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7. 附则1. 总则1.1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的管理。
1.3 民生银行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业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总额度、单户额度、期限等。
2. 定义与术语2.1 中小企业:指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
2.2 批量授信:指民生银行对同一行业、同一区域或同一产业链的中小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集中授信的业务。
2.3 授信额度: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4 授信期限: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核定的贷款期限。
3. 授信额度与期限3.1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2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4. 授信条件与程序4.1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3)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4)符合民生银行行业信贷政策;(5)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4.2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提交申请:中小企业向民生银行提交批量授信申请;(2)尽职调查:民生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核实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3)审批授信:民生银行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批授信额度、期限等;(4)签订合同: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5)放款:民生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中小企业账户。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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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指银行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协议的基础上,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通过单一或者多重授信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坚持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明确授信对象、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严格落实贷前管理和贷后监督。
第四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依市场竞争原则,确保公平竞争,杜绝任何行为对市场造成扭曲影响,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授信管理第五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以客户为中心,结合客户需求和风险特征,制定授信方案。
第六条银行应当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核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并根据风险特征确定授信标准、授信额度和利率水平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授信风险评估体系,科学测算授信风险,综合评估中小企业申请授信的可行性和风险,确保批量授信资金安全。
第八条民生银行通过批量授信向中小企业放款,应当依据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制定合理的放款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九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及时更新中小企业信息,动态监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遇到风险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批量授信资金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银行资金使用的资金安排、资金跟踪和账务管理。
第十一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反欺诈和反洗钱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不良行为,防范风险。
第十二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专业化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民生银行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简要注释如下:1. 本文档是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授信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四个方面,旨在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授信审批集中管理制度
![授信审批集中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f139b63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2c.png)
授信审批集中管理制度一、授信审批集中管理制度的概念授信审批集中管理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对授信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审批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实现授信审批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
通过建立授信审批集中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授信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降低审批风险,维护金融机构的经营稳健和良好声誉。
二、授信审批集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审批流程金融机构应建立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审批流程,明确各级审批机构和审批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授信审批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应建立详细的审批流程图和审批标准,规定各类授信业务的审批条件和要求,为审批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导和依据。
2、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和违约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确保授信审批工作的风险可控。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客户分类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特征,确定相应的授信额度和审批条件。
3、建立严格的审批规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审批规程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授信审批工作的各项程序和要求,确保审批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审批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审批流程的追溯和审核工作,以确保审批决策的合理性和依据的完整性。
4、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风险预警系统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风险预警系统,对授信审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系统,对授信客户的贷款和信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减少不良授信的发生。
三、授信审批集中管理制度的作用和意义1、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规范和统一授信审批工作流程,明确审批标准和要求,可以有效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缩短审批周期,减少审批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和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5b59bd3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31.png)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对客户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管理,确保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广泛使用和准确性,提高民生银行对客户授信的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客户的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
第三条民生银行对客户的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依法、诚实、公平、公正地开展业务。
第四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是指民生银行对客户进行贷款或其他授信业务前,通过对客户的信用、经营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报告。
第五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应当准确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用于民生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决策参考。
第六条民生银行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编制、审查、存档和使用,提高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编制第七条民生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授信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组织形式、主要负责人等;(二)客户的经营情况,包括业务范围、产销规模、市场占有率等;(三)客户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客户的历史业绩和发展前景,包括过去几年的经营状况和近期业务计划等;(五)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营风险等。
第九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应当客观、独立,依据准确、完整的数据和资料编制,不得包含虚假、错误的信息。
第十条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并严格遵守民生银行的保密制度。
第三章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审查和存档第十一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审查制度,对编制的业务授信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二条审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民生银行的规定,对业务授信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可信度。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f1c3db8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e5.png)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管理,保护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生银行的内部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外发放批量信用贷款、批量票据贴现等批量授信业务。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范围。
2. 批量授信: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发放信用贷款、票据贴现等信用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申请资格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民生银行的要求,向银行申请批量授信业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 具备良好信用记录;3. 具备还款能力和偿债能力;4. 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
第五条申请材料中小企业在申请批量授信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复印件;3. 企业财务报表;4. 企业征信报告;5. 其他民生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审批程序1. 中小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后,民生银行将进行初步审查;2. 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进入信贷委员会审批流程;3. 信贷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批量授信;4. 受理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小企业。
第三章批量授信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还款管理1. 中小企业在批量授信期间,应按时足额还款;2. 民生银行将建立还款提醒机制,及时提醒中小企业还款事项;3. 中小企业若发生逾期还款情况,民生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贷款、追偿担保或提起诉讼等。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民生银行将定期对批量授信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中小企业的还款状况;2. 批量授信使用情况;3. 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4. 其他民生银行认为需要监督和检查的事项。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5e8303b866fb84ae45c8dcf.png)
ⅩⅩ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公司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行各级机构在办理公司授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金融政策,执行ⅩⅩ集团公司、ⅩⅩ控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总行的风险管理政策、信贷政策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全行遵循审慎授信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公司授信业务,实现银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全行各级机构限于在总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办理公司授信业务。
第五条我行实行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境内法人机构(非金融)的各类表内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业务及客户分类第七条公司授信业务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
低风险业务指符合《ⅩⅩ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3规定的公司授信业务;高风险业务指分行没有—1—审批权限、一律报总行审批的业务;其他公司授信业务为一般风险业务。
第八条根据客户规模的大小,公司授信客户分为小客户和大中型客户。
小客户是指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小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或虽然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大于500万元人民币,但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资产总额小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
其他公司授信客户为大中型客户。
对小客户授信应从严控制。
对小客户叙做非低风险授信业务时,应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在满足强担保条件(符合《ⅩⅩ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5规定)的同时,重点审查第一还款来源的偿债能力;并且,授信余额(不含低风险授信业务,且扣除一般授信业务中符合低风险授信业务规定的质押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授信客户分为评级客户和非评级客户。
评级客户指主业稳定、具有连续两个以上(含)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并且适用我行授信评估模型的大中型客户。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https://img.taocdn.com/s3/m/e9a9e400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02.png)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一、引言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民生银行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档旨在明确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管理规范和程序,以保证授信工作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贡献巨大。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以及风险容忍度较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它们的发展。
鉴于此,民生银行特别针对中小企业授信需求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三、目标民生银行旨在通过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融资渠道,提高其融资利用率和发展能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管理规范4.1 授信对象确定(1)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适用范围包括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并经过民生银行评估认定为有发展潜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2)授信对象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企业信息,并按照民生银行要求填写相应的融资申请表格。
4.2 授信额度评估(1)授信额度根据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综合考虑因素确定。
(2)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当前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按照一定的比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确保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4.3 授信流程管理(1)中小企业首先需要向民生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民生银行将进行资信审查,评估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信。
(3)授信审批通过后,民生银行将与中小企业签订融资合同,并明确还款期限、利率等具体条件。
(4)中小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4 监督与管理(1)民生银行将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合规。
(2)定期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以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减少风险。
五、风险控制5.1 分散风险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授信计划,减少风险集中度。
中国民生银商贷通商户授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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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商贷通商户授信管理办法一、定义:商贷通是中国民生银行向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商户提供的快速融通资金、安全管理资金、提高资金效率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产品。
指民生银行向商贸流通及相关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以自然人名义发放的用于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人民币授信。
二、具体操作:(一)商业模式,明确目标市场,设计授信方案立足网点周边,锁定目标市场,因地制宜制订业务开发规划和目标客户策略,采取业务批量操作方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市场、以客户需求为核心设计授信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通过专业化的业务团队,组织实施,从而实现目标市场管理。
1.积极支持的目标市场1)具有全国或区域较高知名度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2)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代理商、品牌经销商;3)大型零售商或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集群;4)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流通服务行业的经营者;5)与民生银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好的其他类型客户。
2.商圈(企业集群)的调查对整个商圈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和商户的总体调查,包括该商圈基本情况、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商圈覆盖范围、市场影响力、商圈的替代性、主要商品原产地来源、商品成本优势、商铺产权方式、商圈内商铺的流动程度、商铺租金价格、管理者情况、普遍的交易结算方式等,对金融需求和金融同业服务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民生银行金融解决方案,并从总体上评价商圈的长期风险和竞争优势。
1)市场商圈类,主要调查目标市场的商业模式、经营品种、商品交易方式、存续时间、历年交易额、商户数量、市场辐射力、商铺产权的合法合规性、商铺租金价格、出租率、换手率、结算方式等。
2)大型商业企业类,重点调查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历史、市场辐射力、市场竞争力、门店管理、商品配送管理、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信用状况、应付帐款管理、供应商管理等。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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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引言本旨在明确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为银行员工和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授信过程规范、透明,减少风险,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1.2 目的本章节主要介绍本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流程;- 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业务范围和限制;- 提高授信效率,降低授信风险。
1.3 合用范围本章节详细说明合用本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客户;- 涉及中小企业的授信业务;- 涉及中小企业授信的银行员工。
第二章授信申请流程2.1 申请准备本章节列出授信申请所需的准备工作:- 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 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授信需求和用途的明确。
2.2 申请材料提交详细说明中小企业客户如何提交授信申请材料,包括:- 所需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提交渠道和方式;- 提交期限和要求。
2.3 申请审批本节描述授信申请的审批流程,包括:- 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风险评估方法和指标;- 审批意见和决策。
第三章授信管理与监督3.1 授信额度管理本节详细介绍授信额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额度的设定与调整;- 不同授信额度对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授信额度的使用与监控。
3.2 授信担保管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授信担保的管理政策和方法,包括:- 不同担保方式的要求和程序;- 担保物权的设定和变更;- 担保物权的评估和管理。
3.3 监督与风险控制本节重点讨论中小企业授信的监督和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 监督借款人的还款状况;- 风险预警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附则4.1 其他相关事项本章节其他与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费用和收费标准;- 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客户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4.2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中小企业授信申请表格;- 附件2: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模板;- 附件3: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格;- 附件4:担保物权设定协议样本。
民生银行中小集团公司批量授信管理方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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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民生银行中小公司批量授信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小公司风险控制特色,服务中小公司,规范批量授信业务管理,依照《中公民生银行中小公司授信管理方法(试行)》,特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拥有相像特色的客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过一致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进而做到批量办理,提升业务办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中小公司业务界限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来源则第四条批量授信应切合中小公司事业部整体市场规划及授信政策的要求,坚持利润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合用于拥有共同控制举措的客户群,可有效控制资本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批量授信应坚持切近市场、差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授信,鉴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中小公司批量授信主要包含批量授信的客户群、批量授信额度、限期、订价以及风险控制举措。
第八条批量授信能够依据客户群的风险特色,定制个性化整体风险控制方案,并依照《中公民生银行中小公司授信管理方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经中小公司金融事业部鉴定后,可采纳差别化的流程、受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此中差别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察赞同。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推行差别化的转受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受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受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检查、审察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
(有关流程见附件一)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切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色、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区特色、行业特色、家产链特色、风险缓释特色、产品特色等不一样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家产关系且经营模式、盈余模式微风险控制模式同样或邻近的客户群。
第十三条经办行在明确市场细分基础上,检查细分市场的风险特色、风险缓释举措,拟订差别化的授信方案,并由客户经理撰写批量授信检查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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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篇: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阅读次数:790 日期:2013-03-21 10:40:36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一、实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目的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总行各级审批部门对符合批量授信范围的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充分授权各级经营机构在方案框架内对符合方案要求的具体单笔授信项目实施高效独立审批。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主要目的在于:(一)强化市场和模式研究,加强项目规划和落地。
各级经营机构和各级评审机构在批量授信方案审批项下,将大力研究市场、研究客户需求、研究商业模式,强化区域特色开发。
(二)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在批量授信方案范围内,对分行充分授权,在有效监督机制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和利用分行的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风险识别,加强产业链风险管理。
在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统一审批机制下,实现全行大中小业务条线的联动,从而统一评审标准,统一授信方案,统一风险管理,强化产业链风险管理。
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内涵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我行探索并建立和逐步完善多层次风险管理以及监控机制的有效路径。
其根本内涵是:(一)在总行层面通过建立产业链数据库、加强产业链风险研究、加强行业组合研究,集中性把握产业链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二)区域评审中心在指导并深度参与市场调研、指导分行做好批量授信方案的基础上,具体负责审批由经营机构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以及其他具体授信项目,并对分行在方案范围内的尽职审批情况开展后督,动态调整业务授权,实施分类管理。
(三)分行层面则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区域评审中心审批的批量授信方案所限定的授信客户、授信条件和管理要求,尽职独立审批批量方案项下的具体授信项目,并接受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具体项目审批的动态和实时监督。
三、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与确认(一)批量授信方案的具体范围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首先需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做出界定。
民生银行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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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企业授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
作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试验田,民生银行14年来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业务不断地拓展,规模不断地扩大,效益逐年递增,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为推动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民生银行企业授信业务总体介绍民生银行目前开设的企业授信业务有:(一)融资业务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也称为短期资金周转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贷款方式分为担保和信用两种。
担保贷款主要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贷款等。
2、中长期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
3、保理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和卖方之间存在一种契约,根据该契约,卖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卖方与其客户(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集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及信用风险控制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结算业务1、托收承付业务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委托收款业务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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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民生银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管理,确保风险可控,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授信业务管理。
第二章批量授信业务流程第三条额度申请1. 中小企业客户向民生银行提交贷款额度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 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额度申请。
第四条额度审批1. 民生银行内部设立授信审批委员会负责对额度申请进行审批。
2. 授信审批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风险控制要求,决定是否批准额度申请。
第五条合同签订1. 若额度申请获得批准,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 合同中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还款方式、利率等关键条款。
第六条资金发放1. 根据合同约定,民生银行按照批量授信额度发放资金给中小企业。
2. 中小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分期提取,但总额不得超过批量授信额度。
第七条监督管理1. 民生银行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批量授信业务。
2. 中小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按时按量进行还款。
第八条风险评估和管控1. 民生银行定期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批量授信额度。
2. 风险评估部门应与中小企业营业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经营信息,以便进行风险管控。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民生银行所有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上为《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全文内容。
(此处省略了文末的字数统计部分)参考文献1. 《银行法》2. 《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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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阅读次数:790 日期:2013-03-21 10:40:36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一、实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目的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总行各级审批部门对符合批量授信范围的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充分授权各级经营机构在方案框架内对符合方案要求的具体单笔授信项目实施高效独立审批。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主要目的在于:(一)强化市场和模式研究,加强项目规划和落地。
各级经营机构和各级评审机构在批量授信方案审批项下,将大力研究市场、研究客户需求、研究商业模式,强化区域特色开发。
(二)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在批量授信方案范围内,对分行充分授权,在有效监督机制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和利用分行的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风险识别,加强产业链风险管理。
在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统一审批机制下,实现全行大中小业务条线的联动,从而统一评审标准,统一授信方案,统一风险管理,强化产业链风险管理。
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内涵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我行探索并建立和逐步完善多层次风险管理以及监控机制的有效路径。
其根本内涵是:(一)在总行层面通过建立产业链数据库、加强产业链风险研究、加强行业组合研究,集中性把握产业链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二)区域评审中心在指导并深度参与市场调研、指导分行做好批量授信方案的基础上,具体负责审批由经营机构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以及其他具体授信项目,并对分行在方案范围内的尽职审批情况开展后督,动态调整业务授权,实施分类管理。
(三)分行层面则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区域评审中心审批的批量授信方案所限定的授信客户、授信条件和管理要求,尽职独立审批批量方案项下的具体授信项目,并接受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具体项目审批的动态和实时监督。
三、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与确认(一)批量授信方案的具体范围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首先需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做出界定。
运行初期,暂定以符合以下范围的属于批量授信方案的定义,经营机构可在做好项目调研和规划并完善开发方案的情况下,报相应的区域评审中心审批:1、基于核心客户的产业链批量开发业务。
指基于通过各类产品和监控手段等风险捆绑和风险缓释工具,将我行授信客户主要信用风险有效转嫁在核心厂商(或者核心客户)的产业链批量开发业务,具体模式包括“M+1+N”、“1+N”等各类商业模式,具体产品可不限于交易融资。
2、基于产业集群的批量开发业务。
是指针对具客户数量集聚、产品结构类似、商业模式相近、产业联系紧密等特点的产业集群,在市场调研和充分认识其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制定产业集群全面开发方案,对集群内客户进行批量开发。
3、基于产业园的批量开发业务。
是指基于产业园企业集聚、产业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明显的特征,在产业园内对某类产品大类相近、政府管理政策类似的批量客户实行批量开发的业务。
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的批量授信业务,必须实行名单制管理,即批量授信方案必须提出明确的合作企业名单,按名单制管理要求进行上报。
4、围绕交易平台的批量开发业务。
交易平台类主体主要包括港口、专业市场、网络交易中心等在批量开发模式中承担信用管理、流程控制、物流监管、信息传递等责任的第三方业务交易平台。
通过与港口、市场业主、管理方、协会、商会、电子交易平台等交易平台类主体按共同合作、共获收益原则搭建作业交易平台,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批量授信模式。
5、其它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批量开发业务。
如符合特定条件的集团客户;或者以特定商业模式或新产品进行批量开发的业务。
6、不属于批量授信方案的包括:(1)某一中介机构开展的授信业务,如由特定监管商(港口类监管商除外)提供仓储监管的授信业务。
(2)基于同一担保人,如担保公司开展的批量授信业务。
更为详细的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及确认原则,包括批量授信方案的准入条件、选择方向、受限条件等见附件1-1:《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及确认原则》。
(二)批量授信方案的确认与仲裁1、如经营机构未能准确把握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总行以及区域评审中心将建立专门人员负责对批量授信方案进行解释和确认,经营机构可以通过报送相应的表格进行确认。
如果区域评审中心和经营机构就批量授信方案认识上存在差异,也可以通过向总行申请仲裁解决(见附件1-1-1:《批量授信方案确认及仲裁表》)。
在批量授信方案的确认次序上,按照集团客户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依次按照产业链、核心客户业务比例以及属地原则确定,具体见《批量授信方案确认原则》。
2、根据具体业务的进展,总行将根据情况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进行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四、批量授信方案审批基本流程(一)批量授信方案调查。
1、经营机构对拟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必须在对批量授信方案进行深入调研并做好项目规划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总行确定的《批量授信开发方案报告》模板撰写调查报告。
该报告包括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风险判断、项目客户选择的基本标准、客户授信的基本策略等要求。
具体模板以及相关要求如附件1-4所示。
2、凡是涉及新增的具体授信项目,一律必须在批量授信方案获得总行区域评审中心批复同意后,分行方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终审(符合对分行新增业务授权范围的除外)。
存量续授信项目,按照对分行的授权业务划分,确定终审机构。
3、鼓励在批量授信开发方案中直接确定拟合作客户名单,实行名单制规划。
其中产业集群和产业园批量授信方案必须实行名单制。
4、鼓励在项目开发的方法上采用大中小联合调研,在统一风险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统一的批量授信方案,以便在对方案批复后各条线独立审批。
对小微业务,可根据产业链特点,在分行零售条线参与市场调研的前提下,提出小微建议额度。
(二)项目报送。
对于做好规划的批量授信方案,报区域评审中心审批。
目报送的具体形式为:(1)在批量授信方案系统上线后,按照系统的要求,录入项目的总金额、期限以及项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该系统中进行方案的上报。
(2)在批量授信方案系统正式上线前,以现有的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系统为基础发起批量授信方案。
有核心客户的,在该核心客户的基础上按照具体授信项目的形式发起批量授信方案。
必录项包括:金额(为批量授信方案的金额)、期限(为批量授信方案的期限)、品种(包含批量授信方案内具体授信项目的所有品种),利率等其他录入项不做要求。
在信贷建议框中说明本批量授信方案的主要方案,同时注明:“本项目为xxx批量授信方案”。
没有核心客户的,经营机构可选择现有存量授信客户发起上报;如没有存量授信客户的,以拟开发的某一潜在授信客户上报。
2、报送资料要求。
(1)核心厂商必须提供全部一般公司授信要求的基础材料;上下游方面应提供:反映上下游供销合作关系、合作模式、合作金额的材料,捆绑核心厂商的方案设计,核心厂商对该方案的合作程度,核心厂商推荐主要上下游名单,除核心厂商担保外的其他控制手段等。
其他评审人员要求的补充材料。
(2)对产业集群、产业园批量授信方案确定的名单制客户,至少必须录入的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上一年度以及近期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在集群或者园区批量授信方案获批后,具体项目上报分行自行审批时,必须录入完整的全部资料;如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和批复的批量方案不符的,分行不得终审,必须重新申请或调整批量授信方案。
(3)对集团客户申报可支用额度,对集团本部,必须按照一般公司授信要求报送基础材料;对核心成员单位比照产业集群名单制客户的资料报送要求。
(三)分行风险审查以及具体项目报送路径确定。
1、分行按照现有评审技术规范对下属经营机构报送的批量授信方案进行审查,如果批量授信方案中涉及到小微的,必须由分行零售银行部同步出具授信审查意见,并上挂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系统。
2、分行评审报告采用现行的评审报告模板。
所有的批量授信方案,均必须由分行召开贷审会进行审议。
3、在批量授信方案内的具体项目,由经总行授权的分行有权审批人确定本笔项目是否需要最终上报区域评审中心,应报未报且经分行有权人审批的,应当视为该有权审批人越权审批。
(四)风险审查和项目审批。
区域评审中心受理批量授信方案,履行尽职审查和审批职能。
1、区域评审中心审查重点。
鉴于是批量授信方案,区域评审中心在风险审查时侧重于方案整体风险状况、核心厂商集中性代偿能力、商业模式和风险缓释有效性、具体客户准入标准等、放款要求和管理要求梳理和确定、名单制的确定等。
区域评审中心评审报告采用现行的评审报告模板。
2、超出区域评审中心授权审批范围的(如金额超出),报上级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五)返回调查和方案变更。
1、返回调查。
区域评审中心在审查批量授信方案时,如认为方案未能反映方案整体风险、信息缺失、商业模式存在瑕疵等问题的,可返回经营机构进行补充调查。
应明确补充调查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信息,不得简单退回;必要时可参与协助调查。
2、方案变更。
对批量授信方案进行方案变更的,可以紧急请示方式发起方案变更。
方案变更的范围比照现行的授信方案变更执行。
(六)具体授信项目单笔审批。
由经营机构严格遵照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的审批方案,遵照谨慎性原则遴选客户,在现有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审批。
具体授信项目上报时,必须在系统上将批量授信方案的授信审批书作为附件挂在系统上。
经营机构对具体的项目终审意见应注明“本项目属于xxx批量授信方案”。
各经营机构应严格按照批量授信方案确定的客户选择方向开展业务,遵照方案的各项管理要求。
总行将开展动态跟踪检查,据此调整业务授权,实施分类管理。
(七)多层次后督机制。
1、批量授信方案监督。
批量授信方案由区域评审中心审批后,全部进入总行授信评审部评审监督中心的后督范围进行后督。
2、批量项下单笔项目监督。
由原批量授信方案的区域评审中心评审工作室担任批量项下单笔项目监督。
3、非批量下新增及存量续授信项目监督。
具体由区域评审中心实施,区域评审中心可按照各自特点确定相应的监督岗位和人员设置。
上述三类层次的后督机制的具体监督方式、流程、监督重点和监督报告等见附件1-7《批量授信方案评审监督管理办法》。
(八)项目监控和贷后管理。
对由分行终审的批量授信方案项下的具体授信项目,加强贷后监控力度,加大授信后回头看,强化贷后管理。
各级评审机构建立对项目的跟踪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强化对项目的全流程风险管理。
对授权给分行权限内的新增及存量续授信项目,总行也将加强对分行整体项目风险把握,加强分行风险管理水平评价,适时动态调整授权。
(九)方案归档与授权检查。
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审批,并经过总行评审中心后督后,该审批方案同步报总行风险管理部进行方案归档。
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批量项下分行审批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授权检查。
(十)报表与信息沟通。
各区域评审中心应于每周上报本区域评审中心批量授信方案的审批情况,供总行管理和分析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