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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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河南寰鼎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更好的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现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成本目标,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办法。承包人除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外,还要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章施工管理
1、承包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情节轻微的第一次指正、批评,再犯者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直接要求承包方停工整顿并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0-5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等必需报批的技术资料,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5日完成编制工作并报于发包方进行审核(且需预留合理的时间以备发包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3、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按照审批过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变,若中途需变更现场布置或施工方案的,需事先报请发包方同意,经发包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4、承包方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质保、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发包方审核。承包方管理人员及施
工班组要基本稳定,更换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要征得发包方同意。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
5、承包方应照图施工,严禁承包方私自与设计单位联系变更等相关事宜。需变更时应报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执行,否则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承担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所有由发包方发出的变更属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6、对于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未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或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承包方必须交纳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并立即进行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的,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7、发包方为承包方的直接领导机构,未经发包方许可,承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建设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否则,每次支付现场违约管理金500-2000元;在任何场合,承包方对发包方管理人员在行为及言语上都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尤其是监理、建设等参建单位,不能与其有任何的言语及肢体冲突,否则,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
8、承包方对发包方、监理、建设单位级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各项指令、通知、工作联系单和会议决议内容等,未按要求期限付诸实施或未及时进行回复的,每项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9、因承包方人员劳资等经济问题产生的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
每次支付发包方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行政处罚。
10、监理、建设等参建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罚款,经查证是由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承包方应对此罚款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质量管理
1、承包方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应及时(进场8小时内)向发包方报知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并全力配合发包方办理相关试验手续,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
2、将未经完成报验手续或复验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未按设计图纸和发包方提出的使用要求采购;购进并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设备;在材料复试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出现上述情况时必须立即拆除不合格材料或设备,清理出场并返工,每出现一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2000元。
不按发包方指定时间退场者,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元。
材料代换必须经报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3、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须有合格证和有效技术监督检测报告,满足质检工作要求,并定期检验。否则,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
4、执行样板先行制度,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施工样板,报发包方验收,完成相关检查验收程序合格经发包方许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并承担由此引发
的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的材质证明,要及时报发包方登记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500元。
6、工程施工中各道工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发包方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500元;在分部检查验收中,发包方、监理和建设等参建单位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每次每处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0-1000元;
7、承包方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知发包方进行检查,发包方通知监理单位根据报验内容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对隐蔽验收合格的工程发包方通知许可后,承包方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承包方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方申请报验;
土建和水、电、暖、通等各专业均验收合格并取得发包方许可后方能进行隐蔽施工。
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私自修改配合比、以次代好等偷工减料行为,一经发现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
9、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未能进行有效的保护,对质量造成影响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50-1000元;对成品、半成品进行破坏的,除复原外还应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1000元。
10、承包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验的三级检验制度,发包方在报验后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情况,应责令承包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承包方每次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100-500元。
11、质量控制点(轴线、坐标、标高、沉降观测、材料复试、隐蔽验收等)需进行报验的,必须报知发包方,由发包方通知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凡未经发包方许可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承包方支付现场管理违约金2000-50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三章安全管理
1、承包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地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筑施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是“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高空坠物、施工坍塌、安全用电等。
3、承包方负责人全面负责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投入必要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责成专人负责安全文明工作。如项目负责人忽视安全文明施工,造成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调查事故原因,追查责任,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有安全保护设施;施工用电按临时用电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