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相关规定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避险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避险能力,减少避险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安全避险的场所和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将安全避险工作划分为六个系统,分别为预警系统、逃生系统、防护系统、救援系统、应急系统和复查系统。
第四条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各个系统的管理,确保安全避险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预警系统第五条预警系统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技术手段,提前发现和预警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难,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六条预警系统应当配备有专业的监测设备和人员,能够根据不同的场所和活动制定相应的预警规则和预警措施。
第七条预警系统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人员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逃生系统第八条逃生系统是指在发生事故或灾难时,通过合理的逃生通道和装置,迅速撤离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逃生系统应当根据场所和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布置,保证逃生通道的畅通和逃生设施的有效性。
第十条逃生系统应当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确保人们能够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逃生设备。
第四章防护系统第十一条防护系统是指在事故或灾难发生时,通过各种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防护系统包括防护装置、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第十三条防护系统应当根据场所和活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救援系统第十四条救援系统是指在事故或灾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施救工作。
第十五条救援系统应当配备有专业的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能够迅速响应并展开救援行动。
第十六条救援系统应当定期组织救援演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援人员具备必要的救援能力。
第六章应急系统第十七条应急系统是指在事故或灾难发生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控制工作。
第十八条应急系统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保证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地下矿山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由于其地下的封闭性、寒暑、湿度等原因,存在着很大的潜在危险性。
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各国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以确保矿山能够顺利运转。
本文主要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一、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矿山安全的保障和必要条件,它主要负责对地下矿山进行空气调剂和风量控制,维持矿区大气环境的清新和健康。
通风系统的安全规定如下:1.保证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切勿长时间停机或缓速运行;2.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3.在矿区绘制风流示意图和风量分布图;4.矿区内禁止燃烧,以防止二氧化碳污染。
二、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地下矿山的基础设施之一,它主要为照明、通讯、通风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
而在矿山的特殊环境中,为确保供电系统运转安全,需要满足以下规定:1.严格执行供电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2.确保电器设备完好可靠,禁止采用便宜低质量的设备;3.进行压力测试,保证电缆电流正常;4.在安全出口设置紧急照明系统。
三、防火系统地下矿山存在着很大的火灾危险,这种危险一旦出现可能引起不可挽回的破坏。
因此,必须建立防火系统,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以确保矿山的安全性。
防火系统的相关规定如下:1.严格执行火灾防范规定和消防安全制度;2.在安全区域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手动灭火设备;3.进行烟雾探测器的安装和维护;4.确保危险品在储存上符合防火条件。
四、煤与气体监测系统地下矿山内存在煤尘和可燃气体,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会对人员和地下装备造成极大的威胁和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建立煤与气体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1.在开采和掘进面安装煤与气体监测设备;2.记录并报告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对应的安全措施;3.掌握煤层气含量和煤层瓦斯压力的测定方法,并定期测试;4.禁止煤炭堆放或放置阻碍煤与气体流通的障碍物。
五、紧急救援系统地下矿山环境不稳定,一旦出现事故很难处理,因此必须建立紧急救援系统,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对人员和装备的影响。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地下矿山是一个非常危险和复杂的工作环境,常见事故包括地质灾害、金属火灾、瓦斯爆炸等。
为了确保地下矿山的安全运行,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避险系统。
本篇文章将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六大系统”规定。
第一大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地下煤矿通风和瓦斯抽采是保证地下矿山安全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
首先,要加强瓦斯监测与预警,及时掌握瓦斯变化趋势,制定行之有效的抽采方案。
另外,要规范抽采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确保每个设备的工作状态都是正常的,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二大系统:排水系统地下矿山的稳定运行需要保证地下水的流通和排放。
排水系统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因素。
地下水的积聚可能会导致地质灾害,如坍塌和泥石流等。
因此,排水工程的正确设计和合理运营是非常必要的。
排水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排污管道的布置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而且每个地点的水位和水质都应定期检测。
第三大系统:灭火系统在地下矿山中,火灾问题一直是矿工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因此,在地下矿山中建立一套稳定、高效的灭火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要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和拟定灭火应急救援措施,对各种突发情况都进行预先的应对和处理。
其次,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大系统:通信系统地下矿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建立高效可靠的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应该设计成能够满足矿工在工作期间的需求,包括数据、信息和命令的传递。
而且,通信系统的组成部分,如发射器,接收器和天线,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大系统:逃生系统在地下矿山中,逃生系统是颇为重要的一个系统,它能够在矿工遇到突发状况时为其提供逃生途径。
逃生系统的建设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须注意恶劣环境要求下的防爆、防尘及破损时的修复等细节问题。
逃生系统设施需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以确保矿工在任何状况下都能迅速跟上逃生。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份关于“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的范文: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六大系统”指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生产制造系统、市场营销系统、信息技术系统和品质管理系统。
第三条本标准及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六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合理、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相一致。
第六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满足客户的期望。
第七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原则,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人事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
第十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应具备合理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优化和改进。
第三章财务管理系统第十二条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系统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体系。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第四章生产制造系统第十六条生产制造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包括计划管理、生产管理、库存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制造系统应建立生产计划和生产调度机制,确保生产进度和交货时间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生产制造系统应设立质量检测、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机制,提升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十九条生产制造系统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设备更新,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文《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六大系统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六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六大系统是指信息技术系统、财务会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市场营销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第三条六大系统的建设遵循规范、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标准和管理制度适用于六大系统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包括技术标准、操作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等。
第六条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包括建设管理制度、维护管理制度、评估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并及时进行宣传、培训。
第二章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第九条技术标准:六大系统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确保系统的性能、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第十条操作标准:制定六大系统的操作标准,明确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规范和要求,确保系统在正常操作中能够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标准:六大系统的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管理标准:制定六大系统的管理标准,明确系统的管理要求,包括运维管理、服务管理、需求管理等,确保系统的有效管理与协调发展。
第三章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六大系统的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进度控制和质量保障,确保建设过程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第十四条维护管理制度:制定六大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工作的职责、流程和要求,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第十五条评估管理制度:制定六大系统的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评估的内容、方法和周期,周期性对系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升系统的性能和效益。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六大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要求,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靠。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事故避险和应急救援本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地下矿山企业及其管理负责人、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防灭火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风系统、矿井排水系统、运输系统和供电系统。
第二章防灭火系统第四条防灭火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的防灭火设施,包含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防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及时可靠的灭火效果。
第五条防火安全教育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每年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演习,确保灭火器使用技能的娴熟和适时有效的处理本领。
第三章瓦斯抽放系统第六条瓦斯抽放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包含瓦斯抽放井、瓦斯抽放管道等。
2.瓦斯抽放设施应具备可靠性和高效性,确保对瓦斯的及时抽放,实现安全掌控标准。
第七条瓦斯抽放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通风系统第八条通风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包含通风井、通风道等。
2.通风系统应满足矿区内空气流通、氧气供应和有害气体排放的需要。
第九条通风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通风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2.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
第五章矿井排水系统第十条矿井排水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科学合理的矿井排水系统,包含排水井、排水管道等。
2.矿井排水系统应保证矿山内涌水及时排出,保持矿井的干燥状态。
第十一条排水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本(2篇)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避险工作,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术语定义1.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指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气体灭火系统、泄漏报警系统、防火阀门系统。
2. 管理人员:指被企业委任并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维修。
(3)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2. 防排烟系统(1)防排烟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防排烟系统的检查和清洁,确保通风畅通。
(3)建立防排烟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3.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维修故障。
(3)建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4. 火灾气体灭火系统(1)火灾气体灭火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火灾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更换消耗品。
(3)建立火灾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5. 泄漏报警系统(1)泄漏报警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泄漏报警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维修。
(3)建立泄漏报警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6. 防火阀门系统(1)防火阀门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根据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要求,地下矿山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地压监测监控装置、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本石场不属于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开采与煤共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
按照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本石场需要安装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及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监测监控系统在井口值班房设置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的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装置通过信号电缆连接至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结果及数据均能及时反馈至监控终端。
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本石场开采矿体为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白云质灰岩,围岩为灰岩或石英砂岩、粉砂岩,矿岩岩性稳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但开采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并采用内燃设备装运矿石,火药燃烧后产生的炮烟及内燃设备排出的尾气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当其大量积聚于采场、运输巷道等作业场所而不能及时排出地表,超过一定浓度时,容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为实现对井下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动态监控,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设计选用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按要求安装于井下各部位。
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是新一代智能型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标准信号输出,可与各种监控系统配套使用,连续监测工作环境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具有通讯距离远、接点输出功率大、就地显示、声光报警、红外遥控调校、安装使用方便等特点。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1.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系统架构:定义系统的组件、模块和接口。
- 数据标准:定义数据的结构、格式、命名规范和字典。
- 安全标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包括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
- 性能标准:定义系统的性能要求,如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等。
- 接口标准:定义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接口要求。
2.运维管理制度:- 运维流程:定义系统运维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责任。
- 问题管理:规定如何收集、分析和解决系统问题。
- 变更管理:规定如何管理系统的变更,确保变更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 应急管理:定义系统应急预案和响应流程,确保在系统故障或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恢复。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策略:确定系统安全目标、原则和策略。
- 安全组织: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安全责任和权限。
- 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安全监测:建立安全监测机制,定期检测系统的安全状况。
4.数据管理制度:- 数据质量管理:规定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使用要求,确保数据的质量。
- 数据保护: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 数据权限管理:定义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5.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规划:确定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资源计划。
- 风险管理:识别和管理项目风险,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 质量管理:制定项目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确保项目交付的质量。
- 沟通管理:规定项目沟通的渠道和方式,促进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
6.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评估:制定绩效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系统的性能和效果。
- 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 绩效改进:通过绩效评估和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系统的绩效和效率。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地下矿山作为重要的矿产资源采取点,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地下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地下矿山安全的规定。
其中,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地下矿山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就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防火安全系统地下矿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采矿过程中矿工们动用的电器很多,如果防火措施不到位,极易发生火灾。
因此,地下矿山的防火安全系统必须完备。
一般来说,电缆、电器设备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权衡机器的性能和防火安全性。
同时,每一个班组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他们的防范能力。
二、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地下矿山六大系统之一,其作用是保证地下作业时矿井中的氧气充足,矿工在地下工作中不会因缺氧导致中毒,确保地下矿山矿工的安全。
因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整个地下矿山系统的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
通风系统的维护保养,包括通风机的维修、清洗和更换等,必须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进行。
三、通信联络系统地下矿山中人员分散且作业区域广大,因此,通信联络系统是非常必要的,既可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通信联络系统主要由有线通讯、无线通讯和应急通讯三个方面组成,矿工在作业区域内需要保持手机或无线对讲机的信号稳定,通讯设备也需要定期的维护保养。
四、照明系统照明系统的作用是保障地下矿山作业区域的照明充足,减少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照明系统不仅要保障地下的主产区域,还要涵盖走廊、通道等交通区域。
每个工作人员使用的头灯,应当保证亮度足够,同时也要定期的修理、充电,确保其正常的使用。
五、安全疏散系统为了保障地下矿山安全,当矿山出现事故的时候,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疏散系统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安全疏散系统的具体内容包括疏散指示标识、疏散通道、逃生器材和救援设备等等。
每个矿工在进入矿井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确保他们能够在遇到事故时保持冷静,有序疏散。
2024年“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模板
2024年“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行各业对于系统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我们决定在2024年建设六大系统,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和营销管理系统。
本文将介绍六大系统建设的标准以及管理制度模板,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1. 标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应能够满足组织对人力资源的全面管理和控制需求,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评、薪酬管理等方面的功能。
2. 管理制度模板:(1) 招聘管理制度:明确招聘流程、招聘标准和招聘策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2) 培训管理制度:规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评估要求,提升员工的技能和能力。
(3) 绩效考评管理制度:明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流程和考评结果的使用方式,激励员工的工作动力。
(4) 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薪酬结构、薪酬调整机制和绩效与薪酬挂钩的规则,合理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财务管理系统1. 标准:财务管理系统应能够满足组织对财务数据和财务决策的管理和分析需求,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分析、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功能。
2. 管理制度模板:(1)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定会计科目、会计准则和会计处理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财务报表分析管理制度: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和分析方法,提供对组织财务状况的准确评估。
(3) 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指标,控制预算执行情况,提升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客户关系管理系统1. 标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应能够满足组织对客户信息管理和客户关系维护的需求,包括客户信息管理、市场调研、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功能。
2. 管理制度模板:(1) 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规定客户信息的采集、存储和更新方式,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2) 市场调研管理制度:规定市场调研的目标、方法和报告要求,获取有关市场的信息和数据。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和安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
从以下六个方面制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1. 安全避险信息化系统1.企业必须建立安全避险信息化系统管理机构,座落在企业安全避险主管部门。
2.安全避险信息化系统使用的软件、硬件等必须经过测试和验收,方可上线使用。
3.安全避险信息化系统频繁受到网络黑客袭击,必须设置优化网络配置,增强系统的抗攻击能力。
2. 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是提高企业生产安全和预防事故的重要保障。
2.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应包括设备管理、作业安全和应急预案等三个模块。
3.制定明确的制度及规定来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安全。
3. 防火墙管理系统1.防火墙是企业计算机网络与外部网络之间的安全防护,必须对其加强管理。
2.防火墙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和岗位责任心,确保防火墙正常运行。
3.企业应定期更新升级防火墙安全规则库,确保防护策略适应于新型网络攻击手法。
4. 应急预案系统1.应急预案系统包括应急组织、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和应急预案等。
2.应急预案必须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及时更新预案内容,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在应急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岗位必须按照应急预案紧急处置,保罗各种应急物资和设施的齐备。
5. 设备运行管理系统1.企业应制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2.设备运行管理人员必须有丰富的专业技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和稳定。
3.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做好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运行故障。
6.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安全、可控。
2.主要职责部门和岗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作业,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3.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定大全,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监测系统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18、安全检查制度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压风自救系统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三、通讯联络系统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四、供水施救系统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五、人员定位系统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40、KJ69J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标准中的规定;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测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三、机电队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四、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组负责;其余要害场所、固定地点及主要大巷内的安全监测设备由机电队监控组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部门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机电队监控室汇报,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机电队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六、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安全监测传感器的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的,每次对使用部门罚款2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七、使用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 5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 元;八、各生产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部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机电队监控组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队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机电队监控组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时,若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由矿调度室上报地区煤管局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 48 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十二、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由机电队、安监部、调度室、使用部门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部门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 500 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由使用部门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等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 ,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机电队监控组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若使用部门未按要求填写审批安装或拆除申请单的,对使用部门负责人罚款 200元;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部门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部门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十六、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 ,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 4 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 8 小时内处理完毕, 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 500 元罚款;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十八、每10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二、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 AQ1029 标准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 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 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 100 元罚款;三、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 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 100 元的罚款; 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 100 元罚款;四、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五、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 48 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 10 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 10 天进行一次测试;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 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和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机房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岗要认真操作,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打盹瞌睡会私客;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5、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情况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迅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进行详细记录;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6、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7、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一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严重失职调离岗位;8、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 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 50 元;9、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10、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开、关机;11、系统改变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12、填写的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无误,逐班报表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并有存档;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3、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4、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 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5、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6、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损坏,严禁继续使用, 严禁乱拆乱修,要立即出井更换;7、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注销;通风、瓦斯、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通风、瓦斯、监控资料档案管理,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2、通风瓦斯日报表、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一炮三检报表、测风报表、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会议记录、图纸、文件、规程措施、井下通风设施、监控资料等按月分类归档,编号条理科学;3、五图、四板、五记录、二台帐要定期更换,收集整理完善;4、档案调阅、查阅有记录,管理员变动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5、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变质、损坏,要及时修补和复制,延长档案使用寿命;6、档案室要保持适宜温度,保持良好通风,发现鼠害应立即处理;7、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物品;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立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第三条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 经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第四条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第五条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第六条确保网络畅通,24 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第八条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第九条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第十条配备的 IP 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 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第十一条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十二条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 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第十三条使用河南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四条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第十五条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 不得越权操作;第十六条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七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八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九条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第二十条定期用磁带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 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第二十三条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 1 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 4 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 超过 8 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第二十四条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第二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第二十七条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 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 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二、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 12 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四、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 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 并必须在 6 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 ,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六、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 48 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2、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 2 日内, 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每 7 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 7 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3、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4、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 6 个月, 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5、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6、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 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 次;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及监控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二、井上下监控及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三、领导干部、监控及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四、矿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检查井上下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五、调度室值班领导要及时对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和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 1 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四、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值班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2、如需开机,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 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UPS→电源;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模版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避险工作,规范“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六大系统”是指企业安全避险工作的六个基本系统,包括:安全管理系统、应急管理系统、风险评估与预测系统、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系统、培训与演练系统、信息与通信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内实施“六大系统”的安全避险工作。
第四条“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应依据风险管理理论,遵循“综合、科学、预防、稳定、强化、持续”的原则。
第五条“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确保其科学、高效、实用。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六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加强对安全避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七条企业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与合作,共同推动安全避险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系统第八条安全管理系统是企业安全避险工作的核心系统,具体包括:(一)建立与安全目标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确保其科学、切实可行。
(二)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建立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五)建立安全报告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通报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和事件。
(六)定期组织安全督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保持警觉,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与员工沟通和交流,听取和解决员工的安全意见和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各类安全信息和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应对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或事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2. 作业管理系统:规定煤矿的作业程序,包括采矿作业、运输作业、维护作业等,确保各项作业按照标准化的程序进行,确保工作安全高效。
3. 环境管理系统:制定和执行煤矿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等,确保煤矿的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4. 质量管理系统:规定和实施煤矿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检测、验收、出厂质量等,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能源管理系统:制定和执行煤矿的能源管理制度,包括能源消耗分析、能源节约措施等,确保煤矿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 绩效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煤矿的绩效管理机制,包括设定员工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奖惩制度等,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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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2.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还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 下 矿 山 安 全 避 险 “ 六 大 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以下简称地下矿山) 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 2011 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 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 )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① 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 5-10m 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岀口 10-15m 回风流中各设置 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 5-10m 混合风流处设置 1 个一氧化碳 系 统 ” 有 关 规 定2010〕23 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 1 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① 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测监控系统1.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环境监测、设备监测、人员监测和视频监控四个子系统。
2.环境监测子系统应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有害气体浓度、烟雾浓度、水压、水位、地压等参数的监测。
3.设备监测子系统应包括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主排水泵、主供电设备、主提升设备等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保护装置等参数的监测。
4.人员监测子系统应包括人员位置、人员活动、人员生理参数等参数的监测。
5.视频监控子系统应包括井下主要巷道、硐室、工作面、变电所、泵房等场所的视频监控。
6.监测监控系统应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可靠存储。
7.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显示、报警、记录、查询、打印等功能。
8.监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传输设备、接收设备、显示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三、人员定位系统1.人员定位系统应包括人员定位器、定位基站、数据传输系统、监控中心等组成部分。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随着现代矿业技术的迅猛进展,地下矿山越来越成为我们经济建设的紧要支撑点,但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安全问题。
因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各个国家和企业也纷纷出台了各种有关规定和标准来确保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一、订立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管理制度地下矿山的安全问题涉及到生命财产安全,且要求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因此,订立一套严格的安全避险管理制度成为了必需要做的工作。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从矿山开发之初到矿山停运的全过程,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分工、作业流程等内容,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科学化、规范化运行。
二、建立地下矿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地下矿山环境非常恶劣,瓦斯和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威逼到矿工的安全。
因此,在矿山开发之初便应将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作为其中的一个紧要工作来进行规划设计,对矿山环境、岩体稳定性、瓦斯情况等进行监测预警,适时把握风险情况,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地下矿山物资管理制度地下矿山中常常需要使用矿工的个人防护用品、物资设备、瓦斯检测仪器等,这些物资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立地下矿山物资管理制度成为保障物资设备质量的保障措施。
制度应当涵盖从物资的采购、验收、调配、使用和保养维护和修理等方面,确保物资设备充足矿工的实际需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牢靠性。
四、全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集体工作,需要全员参加。
因此,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提高矿工安全意识、防备事故的紧要方式。
培训内容应当覆盖到矿工惯常的工作规范、安全操作常识、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让矿工把握安全学问、规范本身的工作行为,提升工作安全质量。
五、建立矿山安全制度监督机制矿山安全制度和规范的实行需要监督机制的支持和保障,自我监管不足。
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是必需要做的事情,并通过制度、流程、标准等手段,对矿山的管理、生产、施工等方面实行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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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我国将在煤矿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2010年05月19日 16:06:32 来源:新华网【字号大中小】【留言】【打印】【关闭】新华网太原5月19日电(记者朱立毅、陈忠华)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19日在山西长治表示,我国将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人员定位系统,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
赵铁锤表示,这“六大系统”平时在保障安全生产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又能在发生险情时构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的主要系统,对维护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我国煤矿约95%是井工矿,开采条件复杂,而且随着采掘深度增加,煤矿瓦斯、水患、冲击地压等灾害越来越严重。
井工开采矿井具有灾害因素集中、人员活动与逃生空间受限,多种致灾因素共存井下的特点,也容易引发大的灾难。
在井工矿中设置和使用应急避难设施,已经是煤矿应急救援中的一项成熟有效的技术。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按照危急情况下通信畅通、安全避险和长时间有效自救的原则,在其主力矿井之一的高瓦斯矿井——常村煤矿进行了新型防护体系建设试点,其中主要包括井下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和移动救生舱三个系统,并进行了有效的演练。
赵铁锤表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到2015年全国所有煤矿都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湘煤安监[2010]134号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属煤矿企业,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为全面严格落实煤矿的安全标准与准入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国内外煤矿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各类煤矿管理现状,现就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重要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为煤矿安全管理和避险救援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通过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对煤矿入井人员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及时有效避险;通过建立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空间;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通过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通过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建设完善煤矿“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是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上的重要体现,是国内矿山事故成功救援所验证的有效措施。
二、制定目标,明确任务我省煤矿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用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推广人员定位,不断提高通信、压风、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健全应急避险设施,到2015年所有煤矿都要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各市州各煤矿企业都要根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一是作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所有煤矿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配足井下瓦斯、CO等监测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
二是全面推广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
今年年底以前,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其余煤矿必须在2011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是加快推进建立健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并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建立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避难所,利用到达地面的钻孔或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持续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
各地都要先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最迟2015年底所有煤矿都要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四是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全省所有矿井年底前都要全面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五是进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必须按照保证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完善井下供水系统,年底前所有矿井都要全面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六是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进一步提高井下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要在采区、水平、矿井最高点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害时能够为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
年底前所有矿井都要全面完成矿井通信系统的完善工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各煤矿企业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和业务部门,明确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细化方案,稳步推进。
各市州、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工作方案。
要明确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度,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给予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分析会,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建设工作。
各市州、省属煤矿、中央在湘煤矿企业要每半年向省局上报一次建设进展情况。
四、强化监管监察,严格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要把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改造结合起来,把建设与完善“六大系统”作为矿井投产验收的必要条件,在核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
今年内,省煤炭工业局和湖南煤监局将对全省煤矿进行一次专门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和配备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是用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要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设备和系统维护,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监控和避险预警作用。
所有煤矿必须按规定要求,配足井下瓦斯、CO等检测监控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
二是全面推广矿井人员管理(定位)系统。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成果,建立完善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加强入井人员管理,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进一步健全机构和相关制度,积极稳妥做好系统推广和在用系统升级工作;加强维护维修工作,依法规范服务,保障系统可靠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防治超定员作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责任落实。
目前我区有百色矿务局东怀矿、那怀矿和右江矿务局塘内矿已安装人员定位系统,今年年底之前,所有国有煤矿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每个产煤县(市)要建立一个试点矿井,其余煤矿必须在明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是加快推进建立健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45分钟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
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
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
初步想法是在百色矿务局和右江矿务局先做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推广和建设完善工作。
四是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要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时期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所有矿井年底前都要全面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五是进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保证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够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井下供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必须满足用水量要求,并设有备用水池;供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按规定间距要求装设三通及阀门;要加强管路维护,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年底前各个煤矿都要全面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六是进一步完善通讯联络系统。
各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在主要硐室、采掘作业地点的电话设置要求进一步完善通讯联络系统。
要依靠科技进步,研究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进一步提高井下通讯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
要在每一个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处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害时能够为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
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所有矿井通信系统的完善工作。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