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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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办理所需资料和流程详解

游泳池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办理所需资料和流程详解

国家规定,经营攀岩,游泳池都需要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现将办理盖许可证所需资料发给大家
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所需资料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书
2.游泳场所水平图
3.委托授权书
4.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5.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合格证明材料
6.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卫生许可证
8.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9.《营业执照》
1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11.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救生员,指导员
游泳池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光看资料就不少,而且根据实际情况,还涉及到很多细节性问题,如救生员要多少个,安全保障制度包含哪些,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怎么办理,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又要如何处理。

卫生许可证的水质检测包含那些等等。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申请书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申请书

附件1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一、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S)《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发布)(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2023年1月1日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发布)二、许可条件(一)潜水赛事活动1.场所条件符合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发布的潜水各单项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规定。

2.办赛资质(1)赛事活动组织者经过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赛事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

(2)具备与所举办的赛事活动相符的赛事技术和安全保障能力。

(3)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注册承认的专业教练。

3.赛事活动人员(1)参赛运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各运动项目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参赛前提交当年身体检查健康证明以及自愿参赛责任书。

(2)赛事安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赛事相关专业安全员证书。

(3)裁判员:经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培训并持有其颁发的相关裁判证书。

(4)医务人员:配备掌握急救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医护人员。

4.赛事活动文件(1)工作手册:赛事活动组织者准备完整的工作手册,确保活动顺利举办。

(2)安全预案:准备赛事活动安全预案,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及行动方案、在紧急情况出现时的行动顺序,明确各个救援行动的时间节点及救援上限,并在必要的时候交由赛事活动医护人员进一步处理。

(3)急救预案:由医疗团队明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救援程序,清晰列出进行紧急救援的时间节点及时间限制、紧急联系人及通知医疗机构的程序。

(4)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
育总局令第17号)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即将公布)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各级登山协会、专业认证机构出具);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职业资
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
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是指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为内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规范发展原则;(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依法应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许可。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依法应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体经字〔2011〕255号关于征求对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监管的规定,总局各有关司局正在分头推进高危项目目录、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配套建设工作。

目前,已初步形成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起草完成《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现就项目目录及《办法》征求你单位的意见,具体要求如下:一、根据《条例》以及监管实践,对目录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现目录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分类为依据,由有关项目中心根据项目规律提出,并结合了市场普及程度和配套标准、职鉴等因素初步拟定。

对于一些确有危险性,但没有经营活动,或标准、职鉴配套条件尚不成熟的项目,可在今后调整项目目录时根据发展情况予以考虑。

因此,请你单位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对首批拟定目录增加项目或删减项目的意见,以及增加或删减项目的理由。

(二)对于暂不列入首批高危项目目录,建议在今后调整目录时增加项目的意见,以及增加项目的理由。

(三)对目录申报、审核、论证、制定、调整程序,以及目录管理工作机制的建议。

(四)其他与项目目录有关的建议。

二、根据《条例》,结合项目目录,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总局已于2010年书面征求对《办法》的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做了修改,但仍有个别意见未被采纳(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理由详见附件4)。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办法》及有关说明,所提修改意见应明确具体,并应从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的角度详细说明理由。

三、根据《办法》起草工作计划,总局还将征求有关部门对目录和《办法》的修改意见,并将目录报国务院批准。

高危险性项目审批条件

高危险性项目审批条件

高危险性项目审批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游泳场所、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3.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三、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提交下列条件:1.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检查、检测、认证机构出具)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说明;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材料;(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在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应当持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六、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30日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体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为其换发许可证。

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续期登记。

七、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八、面对执法部门检查时,经营者应做到以下几项:1.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策划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策划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治理工作实施方法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治理, 积极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进展,现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方法:一、统一认识,明确范围、主体、工作职责及治理部门(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

其中“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是指从事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所有类型的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只要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市场主体,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治理工作职责和部门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治理工作职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治理工作是体育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其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治理部门⑴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工作指导、监督由省体育局负责。

⑵各市(州)、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治理工作。

⑶各市(州)、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请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治理工作。

二、规范治理,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一)申请条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相关体育设滋、设备、器材符合国家标准。

2 •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即将公布)二、审批条件(一)攀岩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05);(二)根据攀岩壁面积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三)具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各级登山协会、专业认证机构出具);(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的书面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攀岩场所名称:地址:攀岩场所尺寸及面积:检查人: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办理单位: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办理窗口:文广局窗口.法定时限:个工作日(不包括行政指导、公示和听证时间).承诺时限:个工作日(不包括行政指导、公示和听证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窗口:8.投诉:二、法定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年月施行)第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号,年月施行)第条、《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三、办理要求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滑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至少配备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潜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攀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办理程序第一步:申办单位或组织向仪陇县政务中心文广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游泳、潜水、攀岩、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等项目属于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以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机构,需要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一、需要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游泳、潜水、攀岩、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需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并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例如:生活中常见的游泳池、潜水馆、滑雪场等场所。

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期满前30天内向提出续期申请。

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0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项目不同,标准不同);0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0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0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0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0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0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0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0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06、工商营业执照;0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0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事项编码:适用范围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事项审查类型承诺件受理机构伊金霍洛旗体育局决定机构伊金霍洛旗体育局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申请条件.《全民健身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年月日)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号年月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性要求无申请接收单位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座办公室工作日:上午,下午办事基本流程.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实地审核.审核通过后递交领导决定.决定后送达法定办结期限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工作日是否收费否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审批结果出具经营许可证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名称形式所需份数电子档格式原件文档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网上提交格式扫描件或照片是否中介服务否是否证明事项否中介事项名称无出具证明机构无设定依据无安全保障制度原件文档网上提交格式扫描件或照片是否中介服务否是否证明事项否中介事项名称无出具证明机构无设定依据无一寸免冠照片原件图片网上提交格式扫描件或照片是否中介服务否是否证明事项否中介事项名称无出具证明机构无设定依据无原件文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是否中介服务否是否证明事项否中介事项名称无出具证明机构无设定依据无权力运行流程图审批依据事项名称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法律、法规名称《全民健身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年月日具体条款第三十二条法律内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体育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5月28日上海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3.上海市经营攀岩项目申请书上海市体育局2018年5月31日附件1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高危险性攀岩项目经营活动和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促进攀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攀岩场所开放、技能培训、竞赛表演等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经营攀岩项目的主管部门,指导本市经营攀岩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营攀岩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行业管理)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是本市经营攀岩项目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营攀岩项目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和指导服务工作。

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应当将有关行业规范管理情况定期报送市体育行政部门法制机构。

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为了规范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并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以下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条件
1. 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的极限体育公司或机构;
2. 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行业经验;
3. 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和设施;
4. 经营主体必须配备专业的极限体育教练和工作人员;
5. 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保险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
6. 经营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

二、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经营主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极限体育项目
的申请,包括项目计划、场地和设施情况、教练和工作人员信息等;
2. 资质审核:相关主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
注册证书、相关行业证书等;
3. 安全评估:相关主管部门对场地和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4. 教练资质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教练和工作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具备专业能力;
5. 保险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保险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确保保障参与者权益和安全;
6. 批准并颁发证书:审批通过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并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以上为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二、审批条件(一)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14);(二)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三)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活动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书面材料;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2.02.2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管理,国家体育总局起草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网址:),进入“政法司”下的“文件公告”,点击“《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 电子邮件:******************.cn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法规处收,邮编10076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是指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为内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规范发展原则;(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相关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施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本细则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资质的单位。

第四条省体育局是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按照章程规定,负责相关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装备器材等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二)应当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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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即将公布)
二、审批条件
(一)攀岩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05);
(二)根据攀岩壁面积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
(三)具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各级登山协会、专业认证机构出具);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攀岩场所名称:
地址:
攀岩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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