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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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1.应收款项
指在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按经济合同规定所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2.对于应收款项的管理必须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管理。
2.1当应收款项发生前,必须对客户的基本情况有较充分的了解。如该客户在当地和周
边地区的经营状况、企业信誉等。对那些信誉较差的客户,一般采取现金交易;拟赊
欠的客户就必须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代码、办公地址、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员的授权证书;私人客户须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等资料。建立客户档案,必要时须到有关部门核实。
2.2企业的应收款项一旦形成,企业内部的销售、财务等部门就要紧密配合,健全
账簿记录,每半年与客户对帐。
2.3对应收款项的事后管理,主要是定期(每半年)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理。按
欠款金额的大小、欠款时间的长短、欠款是否及时偿还等排队整理,分析归类,确认
其信誉程度,进一步了解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便决定今后是否与其继续开展业务。
对欠款数额较大、欠款时间一年以上的客户要公司相关部门研究催收方案,抓紧回收
拖欠款项,必要时在法律诉讼时效内(2年)诉诸法律,以减少公司的损失。
2.4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应实行应收款项责任制,列入经营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范围。
2.5应收款项要与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相结合。对于所发生的应收款项,经办人员要按
合同规定按时清收。如有问题,必须向公司财务审计部、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经济损失。财务人员要按月结出各项应收款项余额,并提供明细清单,包括客户名称、发生日期、用途、说明、经办人及合同号,督促经办人销帐。
3.公司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帐,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帐准备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进行。严禁不经批准善自进行。
4.对有确切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的,及应收款项逾期五年以上,由公司财务审计部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内容包括核准数额、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追踪催讨的经过及措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并按照总经理意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