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控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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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21版全文)_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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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21版全文)《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xx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粤卫函〔2009〕46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省级质控中心和中心主任要按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专业质量考核,定期向我厅报告工作进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我厅将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质控中心及负责人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二、各省级质控中心挂靠医院要重视此项工作,把质控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医院日常工作范畴,给予质控中心必要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专(兼)职人员。

要加强承担质控中心任务相关专业的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培养专家人才,为全省树立楷模和榜样。

三、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国家及省的规定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并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本地区专科水平的发展。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制和体系,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临床科室质控工作制度

临床科室质控工作制度

临床科室质控工作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临床科室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临床科室质量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本科室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设质控员一名,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质控工作内容1. 病例质控:按照国家和医院的病例书写规范,对本科室病例进行质控,确保病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疗活动质控:对本科室的医疗活动进行质控,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医疗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药品和医疗用品质控:对本科室使用的药品和医疗用品进行质控,确保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医疗设备质控:对本科室使用的医疗设备进行质控,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消毒隔离质控:对本科室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质控,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性。

6. 医疗事故和差错管理:对本科室的医疗事故和差错进行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总结。

四、质控工作流程1.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定期组织质控活动,对本科室的各项质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质控员对本科室病例、医疗活动、药品和医疗用品、医疗设备、消毒隔离等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质量管理小组。

3.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对质控员报告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追踪整改效果。

4.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本科室的质控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

五、质控工作考核1. 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临床科室的质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质控工作优秀的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质控工作不到位的科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

六、质控工作培训和交流1.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定期组织质控工作培训,提高本科室人员的质控意识和能力。

2.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积极开展质控工作交流,分享质控工作经验和成果。

医院一级质控管理办法

医院一级质控管理办法

附件 1: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逐步规范并完善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医疗质量的督导作用 ,实现质量管理部门与各科室之间质量与安全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沟通 ,全面提升各科室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管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我院 2022 年度“树精品意识,强效能管理”活动主题,特制定本办法。

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担任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组长 ,科室副主任、科室质控员及其他具备质量管理能力且责任心强的科室成员等组成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由科室质控员负责协调科室全面质量督导,其他全体成员共同参预。

(一)临床科室:病案质量管理组、医院感染管理组、急危重症病人管理组、临床路径管理组、单病种管理组、“三基三严”培训考核管理组、不良事件管理组等;(二)医技科室:“三基三严”培训考核管理组、医院感染管理组、急危重症病人管理组、不良事件管理组等;(三)非设床科室:“三基三严”培训考核管理组、医院感染管理组、不良事件管理组等。

(一)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医务科的指导下 , 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二)根据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结合本科室的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科室切实可行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监督年度计划及持续改进方案,同时包含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和年终总结,并催促落实。

(三)根据本科室的特点和具体情况,采集、整理和分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指标与数据,并能够熟练掌握和灵便运用相关质量管理方法与工具进行科室的质量管理。

(四)针对各科室共性和个性指标,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

通过医务科组织人员定期下查 ,全面排查和梳理科室质量与安全隐患,查找质量与安全管理漏洞、薄弱环节;检查本科室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检查情况确定科室工作人员的奖惩,实现科室质量的持续改进.(五)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有关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要求,及时通报医院质量管理信息 ,严格执行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和患者十大安全目标,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检测站人员管理制度

检测站人员管理制度

检测站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检测站人员管理,提高检测站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检测站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检测站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站工作人员、检测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检测站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完成检测任务,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四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检测站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考核机制,对检测站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惩。

第六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激励机制,激励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八条检测站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保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符合检测要求。

第九条检测站应当公开招聘信息,吸引有能力和素质的人才加入检测站。

第十条检测站人员的招聘程序应当严格执行,遵守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任人唯亲现象。

第十一条检测站应当对新招聘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档案,对检测站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情况等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考勤制度,对检测站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考核。

第十四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奖惩制度,对检测站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惩罚。

第十五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事异动制度,对检测站人员的职务变更、晋升、调岗等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七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人员激励第十八条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人员激励机制,对检测站人员的出色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提高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质检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细

质检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细

质检部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检部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质检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质检部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岗位职责第四条质检部员工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和检测工作,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协助解决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第五条质检部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六条质检部员工应按时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七条质检部员工应认真做好工作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检测设备和工具,熟悉检测标准和要求,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质检部员工在工作中应互相配合,积极协作,共同完成检测任务。

第九条质检部员工应当保护好工作区域和设备设施,注意维护和保养,确保工作环境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条质检部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缺勤,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汇报并请假。

第十一条质检部员工不得擅自私用公司设备和物品,不得进行任何损坏破坏行为。

第十二条质检部员工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对于表现优异、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质检部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工作懒散、态度恶劣、失职失责的员工,公司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质检部员工在工作中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质检部员工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质检部员工如有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检部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外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

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0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2)第三章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及申报流程 (5)第四章质控中心人员设置及职责 (7)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8)第六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管理,促进质控中心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健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控中心是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负责市质控中心的规划、组建、考核与管理,审定质控标准和程序,指导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负责组织质控中心换届遴选工作。

第二章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质控中心设置规划,逐步完善质控网络。

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立一个市级质控中心。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设立“XX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医政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副处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医政处工作人员和质控中心秘书作为办公室成员。

同时,定期从各质控中心秘书中遴选3人作为执行秘书,协助质控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开展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竞聘工作;(二)负责对各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三)制定、修订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四)对质控中心成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成员有变的质控中心完成调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五)协助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六)督促质控中心季度与年度质控信息汇总分析与上报、定期发布与质控管理相关的卫生信息;(七)根据质控中心检查结果及提出的奖惩措施、整改意见与建议,督促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八)筹备年度工作会议;(九)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本市行政区域内质控中心设置和质控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家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鲁卫办字〔2018〕234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234号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体系,提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2月7日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控中心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下同)委托,承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组织。

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承担。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组织、指导质控中心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推进质控管理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省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省级质控工作体系,规划、设立省级质控中心,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立、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质控工作。

根据质控中心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支持。

第五条质控中心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或委托,承担的职责任务包括:(一)拟定相关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管理要求;(二)制定质控工作方案,开展质量评价、考核评估和督导检查,提出改进意见;(三)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质量管理相关指标数据,形成质控工作报告,定期发布质控工作简讯;(四)开展本专业质量管理和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五)推进建立质控工作网络和信息化质控工作平台;(六)开展专业发展现状调查和研究;(七)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有关任务。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制和体系,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卫生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定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卫生部成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

根据需要,指定区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质控中心设置规划,逐步建立质控网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设立不同专业的省级质控中心,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省级质控中心。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指南,制定本行政区域质控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承担省级质控中心的工作:(一)三级甲等医院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本省(区、市)内具有明显优势,学科带头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三)有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有条件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任务。

质控部管理制度

质控部管理制度

科学判断、公正检测、严谨准确、优质高效科学判断: 检验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标准和公司内控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公正检测: 保证抽检送检的公正性,保证检验工作不受外来因素干扰,保证检 验结果准确、公正严谨准确: 严格遵照公司的各项规程控制检测质量,保证数据准确可靠优质高效: 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各部门及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检查频次及方法由质控部文员每月进行统计并上报相关负责人由质控部文员每月进行统计并报相关负责人查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单及库管提供的入库单。

由市场部负责顾客满意率的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序号 目标要求1 进厂原料合格率 100%2 产品出厂合格率 100%3 错检、漏检率为 04 顾客满意率不低于 95%一、质检员1、质检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在制定岗位上进行质检工作。

2、质检员要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对检测数据负责。

3、在检测过程中,发生故障或者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水)检测中途住手时,质检员将详细情况记录完整,并口头告知上级领导,采取必要措施或者重做。

4、对外单位人员不经各部门领导允许,不得充当质检员进行检测工作。

二、检测设备1、检测设备可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检测设备要有设备使用卡,对设备运转及技术参数做详细记载,并规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3、检测设备有故障或者过期未校定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

4、对进口设备经培训确实掌握技术后方可操作使用。

5、保持设备运行完好率,实验室环境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

三、数据读取与记录1、读取数据与记录数据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与步骤进行。

2、记录数据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在检测记录中。

3、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可靠性分析,确认检测结果有问题,应即将报告有关人员,并及时分析其原因,必要时重检。

原始记录是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质量检验各程序最初数据和文字的记载。

它是计量测试数据准确、可靠、公正的主要依据。

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管理办法

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管理办法

受控编号:Q/XCMG01446—2007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管理办法A 版文件说明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管理办法1 目的和范围为适应公司质量体系运行与二级质量体系建设的发展要求,加强对产品质量特性的监视和测量,防止不符合要求产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落实对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公司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2质量监督检验岗位职能划分2.1根据质量职能要求,我公司质量体系质量监督检验岗位主要分为:质量保证部专职质控员、分厂专职检验员和认可检验员,共同组成公司的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2.2专职质控员由质量保证部聘用,专职检验员和认可检验员由各分厂聘用,报质量保证部确认,质量监督检验员统一由管理者代表授权,专职检验员和认可检验员行政上由分厂直接指挥和管理,业务上受质量保证部指导和监督。

3质量监督检验岗位职能及权限3.1 质量保证部专职质控员工作职能3.1.1负责原材料、采购件等理化分析和进厂检验、驻厂检验及质量抽查。

3.1.2负责整机\成品装配、调试、入库、出厂检验、试验。

3.1.3 负责产品实现各过程的抽查\监控和精密检测\无损检测\三坐标检查。

3.1.4负责参展产品/新产品的检验;负责产品及关键过程、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抽查。

3.1.5 负责所在区域产品实物质量动态和工艺纪律执行的监控,按要求统计上报质量动态信息和报表。

3.1.6专职质控员有权制止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工艺纪律、程序文件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规范及流程的行为。

3.1.7专职质控员有权制止不合格零部件或整机的进厂、转序、入库、出厂。

3.2分厂专职检验员工作职能3.2.1由分厂技术厂长\专职质管员统一领导,业务受质量保证部指导和监督。

3.2.2负责对本区域产品(不含下料件)的完工检验和本分厂内关键过程、质控点的首件/完工检验; 负责所在区域产品实物质量首件、过程的巡查监控。

3.2.3负责军品过程首件检验与完工检验,负责本分厂工装成品检验和定期检定。

XX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推进临床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和持续改进,缩小地区之间、学科之间、机构之间和不同医疗技术之间的差距,推动我省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批准设置的,依本办法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特定专业领域,协助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无行政处罚权力的,委托办事性质的专家委员会,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控工作,是指用专业手段对医疗服务全过程实行的动态管理过程。

质控工作需要做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反馈,覆盖医疗服务全过程,以环节质量为重点,兼顾基础质量和终末质量,从细节、差错、问题入手控系统,解决系统问题,持续改进。

第四条全省各级质控中心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建质控中心。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考核和管理,指导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其中中医类别质控中心相关工作由省中医药局负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省级质控中心的设置规划和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区)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与考核,优先建立已有省级质控中心的专业质控中心,并加强指导和管理,督促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质控工作,促进本地区专科水平的发展。

第七条省级质控中心与地市、县(区)级质控中心共同组成本省分级负责、逐级管理、专家参与、相互协作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质控人员管理办法

质控人员管理办法

质控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质量控制管理,建立符合我院发展现况的质量控制体系,充分发挥院科两级质控模式,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质量控制专员队伍的建立与管理,出台配套政策,规范管理制度,探索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章质控人员任职要求及分类第四条质控人员包括:质控医师、其他质控人员,其职责是如实全面反馈质量信息,探究质量问题原因,做出改进方案,监督执行效果。

第五条依据我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规划,为保证质控体系的规范,切实达到质量控制效果,我院质控人员任职要求及政策为:(一)高年资主治(含)及以上人员;(二)凡拟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技人员,必须持有质控员任职考评合格证书。

质控员”),和经培训考核后遴选出的10-15名院级质控员(以下简称“院级质控员”)。

(三)质控人员每月补助管理固定奖金200元。

第七条质控人员与本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治疗组长等共同组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科室(专业组)的质量管理,尤其是医疗质量的安全与管理。

第三章质控人员工作职责第八条科主任为本科室质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质控人员主要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室质量控制工作,具体职责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制定方案及计划1年度计划:在科主任指导下,每年初根据医院质量与安全控制方案,制定科室年度医疗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方案及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月度计划:参照院级委员会及职能科室发放的质量信息反馈中问题和我院医疗核心制度落实,结合科室情况,每月至少选定一个科室医疗质量控制主题,针对此主题召开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会”。

(二)自查迎检,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组织本科室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应严格围绕当月“月度计划主题”进行;根据自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小组会商讨整改措施。

(三)汇总数据,上报总结每月、季、年对科室医疗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福建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范,统筹协调全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的各项工作,保证全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本省医院感染管理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省级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由省卫生厅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设立市级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省级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县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工作。

第三条省级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中心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和各地市质控中心主任组成,每两年调整一次。

中心成员的分工设置、调整和名单由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提出建议,报省卫生厅审批通过。

第三章质控中心职责第四条省级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职责:1.制定全省医院感染管理的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负责组织讨论实施;2. 定期发布质控检查或调查的方案、指标,组织开展全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的专项检查和调查,并反馈结果,提出改进建议;3.组建全省院感监控网络和省级院感信息资料数据库,定期反馈数据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地市质控中心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参考;4.开展对全省相关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专项调研和论证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6.完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设区市级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职责1.督促检查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院感质控标准的实施,并进行工作指导;2.开展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院的院感培训工作,提高专业人员素质;3.加入省院感质控中心院感监控网络,按期提交本辖区内院感信息数据并发布地区院感信息简报;4.配合省院感质控中心的各项工作,完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章会议、培训及考核第六条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全省设区市院感质控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难点及热点;第七条针对新上岗人员的需求,举办医院感染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培训,并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要求从业三年以上的院感专职人员参加省质控中心组织的专业理论及技能考核,并颁发岗位从业证书;第八条根据国内外医院感染控制发展趋势,适时邀请国内、省内专家进行专业理论提高班培训,并适时开展专业研讨会,活跃全省医院感染管理专业的学术氛围。

医院科室质控小组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质控小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科室质控小组由科室主任担任组长,科室副主任、护士长、质控员、医疗组长、总住院医师等担任成员。

2. 科室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对科室的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三、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医疗质量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要求。

2. 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定期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自查、分析、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5. 监督科室医疗质量指标落实情况,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6. 参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流程1. 成立科室质控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

2. 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

3. 定期召开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分析、总结本科室医疗质量情况。

4. 对科室医疗质量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6. 定期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五、奖惩1. 对科室质控小组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科室质控小组工作不力,导致医疗质量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质控办管理制度(五篇)

质控办管理制度(五篇)

质控办管理制度1、在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院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协助各职能部门制定质量管理标准、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等事宜。

2、负责对每月的医院质量管理进行总结、分析,将结果形成文字,以医院政务通报的形式发至全院。

同时,每月组织医院质量管理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医院各质量目标检查结果、整改措施;同时,将医院整体质量的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交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

3、质控办每季度负责组织一次多部门进行医院质量管理联合检查,将联合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交院长办公会,为每季度开展的专题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提供翔实的资料,并制监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4、质控办每年一次对本年度内的医院质量与安全检查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分析,为“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提供翔实的资料。

5、负责对科级质控组织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做好全面质量评价工作。

(二)质控办主任职责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质量的控制与管理。

2.在相关职能科室的协助下,不断改进医院的质量管理方案,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定期组织职能科室对医院质量进行的检查;及时将医院的整体质量进行总结、分析,将改进措施提交院领导。

4.负责组织医院质量与安全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三)质控办科员职责1.负责收集全院医院质量检查结果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以政务通报等形式发放全院。

2.协助主任联系各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医院质量管理联查工作。

3.协助主任组织全院的质量与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4.协助其他同事做好相关工作,完成主任布置的其他任务。

质控办管理制度(二)是一套规范和指导组织内部质量控制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它为组织提供了一种透明、一致和可操作的方式来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质控办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目标和政策: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和政策,包括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对质量的承诺。

质控办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质控办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质控办管理制度范文一、在院长的领导下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质控监控工作,其工作受医务部指导。

二、负责全院住院归档、运行病历质控,根据病历质控情况及时总结反馈给临床科室,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负责全院临床医务人员病历书写培训,提出病历书写要求和指导意见。

四、参加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和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并做好总结。

五、对在医疗质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院长汇报,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六、组织质控办人员和科室质控员不定期下病房进行运行病历检查。

七、深入病房就病历书写有关问题与临床医生讲解及沟通。

八、负责全院临床科室医疗质控奖惩考核工作。

质控办管理制度范文(二)质控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质控办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质控办内部实施的所有管理活动。

第三条质控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监督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条质控办的工作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权威性。

第二章质控办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第五条质控办置主任一名,直接下设办公室、绩效评估部、技术支持部和培训部。

第六条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质控办的工作,下设的各部门负责执行相应的职责。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类会议、培训和调研等工作。

第八条绩效评估部负责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技术支持部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监测和分析质量数据,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培训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质控办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质量计划制定、质量活动执行、质量数据收集和分析、质量改进措施提出和执行、质量效果评估和意见反馈。

第十二条质控办内部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详细规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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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质量控制管理,建立符合我院发展现况的质量控制体系,充分发挥院科两级质控模式,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质量控制专员队伍的建立与管理,出台配套政策,规范管理制度,探索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章质控人员任职要求及分类第四条质控人员包括。

质控医师、其他质控人员,其职责是如实全面反馈质量信息,探究质量问题原因,做出改进方案,监督执行效果。

第五条依据我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规划,为保证质控体系的规范,切实达到质量控制效果,我院质控人员任职要求及政策为:(一)高年资主治(含)及以上人员;(二)凡拟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技人员,必须持有质控员任职考评合格证书。

质控员”),和经培训考核后遴选出的10-15名院级质控员(以下简称“院级质控员”)。

(三)质控人员每月补助管理固定奖金200元。

第七条质控人员与本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治疗组长等共同组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科室(专业组)的质量管理,尤其是医疗质量的安全与管理。

第三章质控人员工作职责第八条科主任为本科室质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质控人员主要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室质量控制工作,具体职责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制定方案及计划1年度计划:在科主任指导下,每年初根据医院质量与安全控制方案,制定科室年度医疗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方案及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月度计划。

参照院级委员会及职能科室发放的质量信息反馈中问题和我院医疗核心制度落实,结合科室情况,每月至少选定一个科室医疗质量控制主题,针对此主题召开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会”。

(二)自查迎检,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组织本科室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应严格围绕当月“月度计划主题”进行;根据自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小组会商讨整改措施。

(三)汇总数据,上报总结每月、季、年对科室医疗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全面负责科室病历质控,尤其是病案首页的审核及签字。

(五)协助科主任完成其他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六)及时收集科室反映的问题,协助质控科解决并进行后续情况追踪;(七)与质控科工作人员一同参与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问题,协助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八)参与医务部、质控科召开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质控员考核标准与奖惩措施第九条对质控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考核标准为质控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对科室质量安全与管理的督导落实情况,以《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录本》为抓手,结合科室每月质控计划、质控会议召开内容、科室自查及后续改进等情况进行评价;(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平均分数占年度考核一定比例(季度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年度考核结合质控员参与质控科的例会、培训及培训后考试得分,综合判定。

第十条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一)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奖惩措施1、对于判定为“优秀”等级的院、科级质控员,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给予个人一定奖励,同时与个人评先树优、职称晋升挂钩,记入人事档案。

2、对于判断为“不合格”等级的质控人员,经质控科与其科主任共同参与谈话后,写出书面整改措施,继续降任为下年度科室质控员,不得参评本年度“优秀工作者”等相关荣誉。

3、担任质控人员是科室科主任(副主任)选拔的必须条件之一。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医院质控员管理办法医院质控员管理办法一、质控员的定义、分类及任职要求(一)质控员全称为质量控制专员,其职责是如实全面反馈质量信息,探究质量问题原因,做出改进方案,监督执行效果。

(二)质控员分为两类。

即由科室上报的科级质控员和经考核评定后遴选出的院级质控员。

质控员与本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共同组成科室质控小组,全面负责本科室的质量管理,尤其是医疗质量的安全与管理。

(三)为保证质控体系的规范,切实达到质量控制效果,我院质控员任职要求为:1.初级职称并在医院工作五年以上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医、护、技、药系列人员。

2.科级质控员原则上以年为单位进行轮派。

3.院级质控员聘期为一年,下一年度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质控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质控员岗位工作时,院级质控员由质控办重新考核确定质控员人选,科级质控员由科室再推荐。

二、质控员工作职责(一)科级质控员为本科室质控工作主要负责人,主要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科室质量控制工作,主要职责是:1.在科主任和护士长的领导下,协助科主任、护士长进行医护质控工作和对医护人员进行质控教育,组织、制定和落实科室质量控制方案、目标、措施和奖惩细则。

2.对医疗护理工作质量做全面掌握,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处理,协助质控办及院级质控员做好后续情况追踪工作。

3.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迎检工作,配合实施和检查情况反馈的整理、记录工作。

4.组织落实科室质量与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科室医疗、护理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全面负责科室病历质控,包括出院病人病历三天内提交,尤其是病案首页的审核。

6.做好各科室不良事件的汇总,发现医疗、护理缺陷及差错,及时通报科主任及护士长进行科内处理,并对不良事件及时上报。

7.协助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做好本科室各项医疗相关统计数据和指标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

8.组织参加每月的质控例会,针对本月质控工作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及意见。

9.医技科室质控员应注意各科操作的规范性、处方及医嘱开具的合理和规范性、报告单填写规范性、各种仪器的标准矫正、维护是否及时、性能是否完好等。

(二)院级质控员具体职责除涵盖科级质控员职责外还包括:1.院级质控员在质控办的领导下对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全过程进行监控,根据各自专业方向,参与质控办及各职能部门的月度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院感等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2.及时收集科级质控员反映的问题,协助质控办跟踪督导问题改进情况。

3.参加院级质控员工作会议,针对医院科室在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及建议,推荐科室质控活动中的工作亮点。

4.参与质控办组织的其他活动。

三、质控员的日常管理(一)医院统一制作质控记录本、质控会议记录本及各类质量检查考核表。

(二)每季度由质控办负责检查科室质控员的工作,做好监督与考评工作,年底组织评选优秀质控员并予以奖励。

(三)每月由质控办组织院级质控员参加质控办及各职能部门的月度检查或专项检查。

(四)定期组织质控员参加质量管理知识讲座,不断更新和提高质控员管理意识和水平。

(五)每月召开一次质控员例会,收集整理质控员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质控员开展专题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四、考核与奖惩(一)质控办对质控员实施月考核和年考核,考核标准详见《松山中蒙医院质控员考核标准》。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奖惩措施1.科级质控员月考核合格给予300元绩效工资,由科室负责发放,院级质控员月考核合格给予500元绩效工资,由医院负责发放。

2.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的院、科级质控员,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上予以倾斜,在选拔科室干部时优先考虑。

3.在年终评选目标管理优秀科室时,对优秀质控员所在科室给予加分,院级质控员加3分,科级质控员加2分。

4.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质控员,不再继续聘任。

五、附则(一)本办法由质控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即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篇:质控人员安排质控人员安排及职责一、院感人员安排:职责:1、不定期抽查各类消毒及消毒登记本,是否执行并及时登记。

2、无菌物品、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对医疗垃圾分类进行监管。

3、对消毒隔离考核结果中的不足做出整改措施。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护理文书书写质控:人员安排:职责:1、对出院病历进行质控。

2、对上架病历不定期进行检查。

3、检查护理文书书写如。

交班报告、护理单、体温单、医嘱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护士长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三、护理技术操作质控:人员安排:职责:1、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进行检查,严格按标准执行。

2、组织练习各项操作技术。

3、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操作考试并记录情况。

四、分级护理质控:人员安排:职责:1、对病房、床单元进行检查,是否整洁;晨间护理是否到位;卫生间有无积水;窗外有无垃圾。

2、检查病人皮肤是否清洁、有无压伤,指甲清洁、长短适宜。

3、检查病人各种管道(输液管、尿管、引流管)是否通畅并妥善固定,手术病人铺麻醉床是否做到。

4、护理级别是否与医嘱相符,病员八知道。

5、护理是否到位,护理记录是否按要求书写,是否有护理计划。

有无压疮发生。

五、急救药品、物品质控:人员安排:职责:1、每周检查急救药品、物品是否齐全。

2、检查有无失效药品、急救设施是否完好。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护士长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改进。

六、药品质控:职责:1、每周检查基数药品数量是否与登记本符合。

2、药品标签是否清晰。

3、特殊药品标示是否清楚。

4、近效期药品作标记。

5、检查药品有无混装。

第四篇:医院科室质控小组管理办法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质控小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临床、医技科室及护理单元的质量与安全管理,逐步规范并完善临床、医技科室及护理单元质量与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医疗、护理质量的督导作用,实现质量管理部门与临床一线之间质量与安全信息的有效传递和沟通,全面提升临床、医技科室及护理单元(以下统称为“科室”)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管理力度,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护理单元。

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以下统称为“科室质控小组”)成员组成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担任科室质控小组组长,科室副主任(副护士长)、医疗组组长、总住院医师、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联络员及其他具备质量管理能力且责任心强的科室成员,二级专项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组长等组成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成员人数视科室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可下设二级专项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内容包括:(一)临床科室:病案质量管理组、医院感染管理组、临床路径管理组、单病种管理组、合理用药(检查)管理组、“三基三严”培训考核管理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组等;(二)护理单元:整体护理组、病房管理组、护理文书组、护理操作组、消毒隔离组、护理服务组、护理急救组等;(三)医技科室。

“三基三严”培训考核管理组、不良事件管理组、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组等。

其他专业性二级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由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和质量与安全管理重点内容自行确定设立,成员及负责人由科室主任、护士长选派,成员人数视科室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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