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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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摘要:当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我国税收筹划事业由于起步较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我国税收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产物。企业如何依托税收法规,巧妙地运用税收杠杆,达到既减轻自身税负又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目的,使企业享有更大权益,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为了加快税收筹划的发展,必须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增强筹划意识,提高筹划质量,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着力开展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作出事先筹划和安排,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自身承担的或额外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是纳税人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选择,既是企业的合法权利,也是税收政策加以引导和鼓励的。
2.前瞻性。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筹资等各种经营活动发生之前,事先对各种方案的税负进行预测和筹划,根据测算结果确定经营行为的选择、决策。
3.时效性。税收筹划必须立足现实,准确把握当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税收筹划方案,以获取有利的筹划时机和更大的经济利益。
4.目的性。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的目的包括: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涉税零风险等。
5.综合性。税收筹划应把握全局,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的现象。
6.专业性。专业性是指税收筹划是一门独立性很强的科学,同时又涉及会计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有专门的部门和机构从事这项业务。
二、企业在以下经营活动中可以选择的税收筹划
1.采购过程
(1)纳税人的选择。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其增值税税负也不同。其测算方法为:设A为不含税购货额,B为不含税销货额。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则当B*17%-A*17%﹥B*3%,即A/B﹤82.35%时,此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而A/B﹥82.35%时,此时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2)运输方式的选择。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售货企业将收取的运费补贴转化成代垫运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售货对象的制约。对于售货方来说,其只要能把收取的运费补贴改为代垫运费,就能为自己降低税负。
(3)采购方式的选择。这里的采购方式包括采购地点、采购对象和供应商等。首先,采购货物时要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后要及时认证抵扣,避免税务处理不当产生不应有的损失。其次,在选择供应商时,除考虑信用关系、运输成本、洽谈成本外,还要考虑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取得哪种类型的增值税发票,计算比较增值税负担高低。比较方法:普通发票单价为X,17%专用发票含税单价为Y,考虑13.5%的税费附加,令二者相等,可得:YY/1.17*17%*(1+13.5%)=X,解得:Y/X =1.2。即:当Y/ X=1.2时,两者税负相等;Y/X﹥1.2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Y/X﹤1.2时,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最后,要考虑经济业务的发生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如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产出的效益计算的纳税筹划等。
2.生产过程
(1)生产产品的选择。同一产业生产不同产品时,由于不同产品税率高低不同,有的产品还可以减免税,企业选择产品税率较低者或减免税产品进行生产可以节税。
(2)生产费用核算方式的选择。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一般来说,在物价下降时期,应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该计价方法,期末存货成本为最近成本,其价值较低,而本期销售成本则较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也低,起到降低税负目的;若物价上下波动,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由此避免因各期利润波动而造成税负变动,使企业资金安排出现困难。
(3)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税法规定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提取的折旧总额相同,但对使用年限内各年的应税所得额影响不同,企业在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应选择一般折旧方法,减少折旧额,但在不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应选择加速折旧,增加折旧额。
3.销售过程
(1)混合销售行为的税种选择。税法规定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通过合理安排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比例,以此合理确定税负分界点,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2)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对销售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就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以及计算方法的选择和控制,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3)促销手段的选择。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否则按全额计税;对于销售折扣,由于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税法规定一律不得从销售额扣减;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营销策略,选择
最有利的促销手段,以降低纳税成本。 4.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调整会给带企业许多影响,包括经营和纳税方面。因此,要在组织机构调整之前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如分公司,则需汇总计入总公司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要合并纳税,而母子公司则是分别纳税。子公司由于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独立地承担纳税义务,因此,可以享受到公司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那些初创时期较长、受外界影响较大、短期无法盈利的行业,应考虑设置分公司,这样可以把公司扩张的成本或是发生的亏损用于抵减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而对于那些盈利迅速的行业,则考虑设置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的盈利无须纳税。
5.其他重大事项
企业在发生重大特殊业务时,也是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关键时期。因为业务重大,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经营和财务影响。如果企业能够准确掌握相关税收政策,设计最优筹划方案,结合业务流程、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就可达到筹划目的。如:不动产对外投资不需缴纳营业税,而如果出租则应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则可能涉及营业税。同时,每转让一次,都要缴纳印花税、契税,转让次数越多,税收负担越重,因此,应尽量减少不动产的转让次数,降低企业税负,而对外投资,选择不动产、无形资产则优于货币资金。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决策应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因此决策时要系统筹划,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和成本,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从中税收优惠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税收筹划时应把握全局,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另外,税收筹划必须立足现实,准确把握当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税收筹划方案,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