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 公司程序文件

QG/TJ 20417-2013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版本:B/ O 受控状态: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日期:XXXX-XX-XX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XXX 公司 发布

受 控

修订记录表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1 目的范围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简称监测设备)实施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准确,满足产品的需要。适用于本企业对用作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测设备的控制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G/TJ 20301-2011记录控制程序

QG/TJ 20304-2011不合格控制程序

QG/TJ 20307-2011监视和测量程序

3 术语

3.1 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器械或它们的组合。

3.2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设备所指示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3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4 职责

4.1 品质部

4.1.1负责监测设备的归口管理。

4.1.2负责监测设备申购计划的审核,参加监测设备的招(议)标工作,参加外购监测设备的入库验收工作;

4.1.3 组织制定公司监测设备校准规范,确定测量设备计量检定、校准间隔,归口监测设备A、

B、C分类的管理。

4.1.4负责对外检定联系及新增量值溯源关系的确定,负责公司已建标测量设备的计量校准工

作,负责公司未建标测量设备的外送周检工作。

4.1.5 负责组织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工作。

4.1.6负责公司新建、拆除计量检测点的审核,负责测量设备流转手续的审批,归口测量设备启用、建帐直至报废全过程管理;

4.1.7负责组织对不合格监测设备进行评定和技术鉴定;

4.1.8 负责测量设备标识、封缄及原始记录式样的提出,对计量校准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管理;

4.2 监测设备使用部门

4.2.1 负责本部门在用监测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及功能确认工作;

4.2.2 负责本部门外送测量设备送检的收集工作,做好本部门在用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的配合工作;

4.2.3 根据监测设备A、B、C分类管理的原则与要求,负责本部门监测设备A、B、C类别划分及管理工作;

4.2.4负责部门新建、拆除计量检测点的申报,做好本部门测量设备启用、建帐直至报废全过程管理工作;

4.2.5 负责本部门职责内测量设备标记的使用和封缄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4.3 生产技术、采购、仓库管理部门职责

4.3.1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测设备、备件的申购、维修审核管理工作。

4.3.2 采购部门负责监测设备的采购工作。

4.3.3 财务仓库部门负责仓储监测设备的管理,组织公司外购监测设备入库验收工作。

5 管理程序

5.1 监测设备的选配、申购和验收

5.1.1 选配原则

5.1.1.1 先进实用,经济合理;

5.1.1.2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器具须具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识(CMC标志),进口计量器具应有型式批准文件,属电气产品的应同时具备“3C”标识;标准物质应具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

5.1.1.3 计量特性能满足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

5.1.1.4 满足量值溯源要求。

5.1.2 申购

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的申购需求报品质部审核,然后交生产技术部制定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5.1.3 验收

5.1.3.1 新购监测设备入库验收内容包括:

a 制造商与采购合同是否相符,是否有制造许可证标识,进口的监测设备是否有型式批准有

关文件;

b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与采购合同是否一致;

c 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有要求提供的校准原始记录或检定证书)是否齐全;

d 外观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

不符要求的监测设备不得入库。

5.1.3.2 工程项目配套上的监测设备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形成交工验收记录。

5.2 监测设备的搬运、储存

5.2.1 搬运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操作,采取必要的防震、防潮、防尘等保护措施,以免损坏或影响监测设备的计量特性。

5.2.2监测设备的存放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仓库保管应建立库存台帐,并做到分类堆(架)放整齐,妥善保管。对精密贵重仪器及放射性设备应采取严密的防护管理措施专门存放。

5.3 监测设备的启用和异动

5.3.1 新领的A、B类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测量设备启用申报单》报品质部,由品质部组织进行首次计量检定(校准),确认合格后办理审批手续。工程项目投运的A、B类测量设备,根据交工验收记录由使用单位填报《测量设备启用申报单》报品质部审批。

根据审批后的《测量设备启用申报单》建立使用单位测量设备分台账和公司测量设备总台账,纳入全过程管理。

5.3.2 只作监视用的监测设备,使用单位自行进行首次功能确认,确认合格由使用单位建立《监测设备登记单》报品质部备案后投入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