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项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系统集成综合标准
一.公用部分(如管线布置,防雷接地,室外施工,配电等)国内标准规范: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 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254-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8898-97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GB7450-87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4943-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国际标准规范:二.多个系统在一起的部分(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内标准规范:GB/T 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际标准规范:三.特殊情况标准规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及验收规范》JGJ 57—2000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四.消防国内标准规范:GBJ16-87(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J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我只有92版的GB50045-95(2001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我的版本不对国际标准规范:五.综合布线(含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国内标准规范:GBT-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GBT-T-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国际标准规范:ISO/IEC11801-95 《信息技术互联国际标准》ISO/IEC 11801;1995 《客户建筑物电缆通用敷设要求》ISO/IECll801 客户建筑通用布线系统信息技术国际标准EN50173 通用布线系统信息技术欧洲标准EIA/TIA568A 商务楼通信建筑布线标准EN55022/Class B (电磁兼客)标准EIA/TIA569 商务楼通信通道和空间标准EIA/TIA570 住宅及小型商业区综合布线标准EIA/TIATSB67 无屏蔽双绞布线系统现场测试传输性能规定TIA/EIA 568-B1 北美综合布线标准TIA/EIA 569 北美建筑通讯线路间距标准TIA/EIA606 北美商用建筑通讯基础结构管理规范TIA/EIATSB67 非屏蔽双绞线布线测试标准TIA/EIA607 北美商用建筑通讯接地要求ISO/IECll801 国际综合布线六类信道标准EN50173 欧洲大楼综合布线系统标准EMC 欧洲电磁兼容性标准ANSIFDDI 美国国家标准:分布式光纤数据接口IEEE 802.3 CSMA/CD接口方法IEEE 802.5 令牌环接口方法六.安防国内标准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T/76-94 《保安电视监控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GA/77-94 《入侵报警工程设计规范》GB 10408.1-89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0408.2-89 超声波入侵探测器GB 10408.3-89 微波入侵探测器GB 10408.4-89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89 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89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9-89 防盗保险柜GB 12662-90 爆炸物销毁器技术条件GB 12663-90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664-90 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条件GB 12899-91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A/T 2-91 汽车防盗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GA/T 3-91 便携式防盗安全箱GA 25-92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45-93 警用摄象机与镜头连接GA 60-93 便携式炸药检测箱技术条件GA/T 70-9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方法GA/T 71-94 机械钟控定时引爆装置探测器GA/T 72-94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3-94 机械防盗锁GA/T 74-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B 10408.7-1996 超声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1997 振动入侵探测器GB15207-94 视频入侵报警器GB15208-94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15209-94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15210-94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15211-94 报警系统环境实验GB 15407-94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GB/T 15408-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GB/T 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 16572-1996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 165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 16577-1996 报警图象信号有线传输装置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实验方法GA 141-1996 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GA/T 142-1996 排爆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GA/T 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GA 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GA 166-1997 防盗保险箱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B/T 15412-1994 应用电视摄像机云台通用技术条件GB/T 15465-1995 微光电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GB/T 14858-1993 黑白监视器通用技术条件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国际标准规范:七.有线电视(含数字电视,电视标准,视频信号标准等)国内标准规范:GB50200-94 《有线电视和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6510-86)《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Y/T106-92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BJ120-88 《工业企业共用无线电系统设计规范》GB11442-89 《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7401-87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10239-2003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通用规范GB/T 9383-1999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抗扰度限GB/T 16463-1996 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GB/T 15381-1994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Y/T135-1998 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稀绝缘同轴电缆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GB/T 6510-1996 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国际标准规范:八.广播(含会议,舞台,扩声,同声传译,投影仪等)国内标准规范:JG GYJ125 《厅堂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要求》GB/T 4959-95 《厅堂扩声特性的测量方法》JGJ/57-2000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SJ2112-XX 《厅堂扩声系统设备互联的优选电气配接值》GB/T15381-94 《会议系统的电及其音频性能要求》GB/T14476-93 《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的RASTI法》GBJ76-84 《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3241 《声和振动分析用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GB3661 《测试电容传声器技术条件》GB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CYJ 《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WH0301 《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的测量方法》GB9003 《调音台基本特性测量方法》SS2112-82 《厅堂扩声系统设备互联的优选电气配接法》GB/T15381-94(国标报批稿)《会议系统的电及音频性能要求》GB/T15644-95 《视听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GB/T15859-1995 《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国际标准规范:ISO 2603 《同声传译室的一般特性和设备》ISO 4043 《同声传译室——移动式译音室的一般特性和设备》。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质量,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领域内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分类:初级、中级和高级。
第二章资格要求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格条件:(二)具备合法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相关工作的资格;(三)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从业经验,其中初级项目经理不低于2年,中级项目经理不低于5年,高级项目经理不低于10年;(四)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五)了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政策法规。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金条件:(一)初级项目经理无特定资金要求;(二)中级项目经理需提供个人近期资产证明,并具备相应的商业担保;(三)高级项目经理须以公司、企业法人资格申请,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第三章资格申请与认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申请流程: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认定:(一)初级项目经理由所在单位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认定;(二)中级项目经理由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认定;(三)高级项目经理由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认定,同时需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第四章资格管理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发放:(一)初级项目经理由所在单位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发放;(二)中级项目经理由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发放;(三)高级项目经理由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协会发放,同时办理相关政府部门登记手续。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需定期进行资格更新,具体更新频率为初级5年、中级3年、高级2年。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需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接受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系统集成)
工程施工管理规范为加强工程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施工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作业现场的安装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并符合有关要求。
2、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现场的安装施工作业人员应提前了解现场和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安装施工人员在身体感觉不适的情况下,禁止进行登高作业。
5、安装施工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设备的安装、调试。
杜绝违规操作和冒险式的操作。
6、安装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7、新参加安装施工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带领下进行现场施工,不得单独进行施工。
8、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设备的安装施工应提前熟悉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9、安装施工人员在任何时候可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0、安装施工人员在试验和推广新的操作技术、新的操作工艺时候,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司工程师商讨批准后执行。
11、在现场施工时应设有锥形桶、硬质围栏进行现场施工保护和施工现场的警示提示。
12、安装施工人员在高压设备附近施工时,应确认是否带电,如果带电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3、安装施工人员在未经相关单位批准施工时,不得进行相关的施工操作。
14、雷雨天气、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如果要对设备进行安装维护时,应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的批准。
15、在安装设备时,进行电转打孔安装时应进行相应的护目措施,使用电烙铁时应注意,避免烫伤,使用软梯和折叠梯时候应确保是否固定牢靠。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们为项目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保证了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也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本文将围绕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展开探讨。
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涉及到大量的软件开发、技术创新等知识产权相关内容。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是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1.专利法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原创的技术创新可能产生专利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若项目技术满足专利申请条件,项目团队需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确保项目技术不受他人侵权。
2.著作权法项目中的软件开发、编程代码等都可能构成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项目团队需要保护项目独特的软件著作权,同时遵循著作权法中的使用权限和引用规定。
二、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涉及到大量的用户数据和隐私信息,因此,隐私保护也成为了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1.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法规之一。
根据《网络安全法》,项目团队需要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项目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事件的发生。
2.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项目团队应该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规定,确保用户的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项目团队需要明确用户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经过用户同意后才能进行使用。
三、合同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合同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工具。
具体的合同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团队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确保与项目相关的各方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项目团队需要制定清晰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需要遵守合同法中的履约规定。
2.信息系统集成合同范本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可以采用信息系统集成合同范本。
系统集成及软件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17
GB/T20918-2007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风险管理
2007-7-1
18
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2006-7-1
19
GB/T 11457-2006
软件工程术语
2006-7-1
20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2001-12-1
21
GB/T50311-2007
2006-7-1
40
GB/T 16262.2-2006
信息技术抽象语法记法一(ASN.1)第2部分:信息客体规范
ISO/IEC 8824-2:2002
2006-7-1
41
GB/T 16262.3-2006
信息技术抽象语法记法一(ASN.1)第3部分:约束规范
ISO/IEC 8824-3:2002
2006-7-1
61
EN50173
通信布线系统信息技术欧洲标准
62
GB/T7427-87
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
63
信计资[2003] 006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规范(试行)
2003-7-1
64
工信计资[2012]6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
ISO/IEC 8825-1:2002
2006-7-1
45
GB/T 16263.2-2006
信息技术ASN.1编码规则第2部分:紧缩编码规则(PER)规范
ISO/IEC 8825-1:2002
2006-7-1
46
GB/T15629.1103-2006
系统集成项目实施方案
系统集成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集成的方式,将不同来源、不同类型的信息技术设备、系统、软件等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高效、稳定的信息系统,以满足组织在业务管理、决策支持、流程优化等方面的需求。
项目的核心目标包括提升业务流程效率、降低成本、加强信息安全、增强用户体验等。
二、项目范围与约束1.项目范围:本次系统集成涉及的设备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业务应用等;系统集成服务包括设备采购、安装、配置、调试等。
2.约束条件:项目实施需在限定的预算范围内完成,同时确保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兼容性。
此外,项目实施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合规性。
三、集成策略与技术本次系统集成将采用先进的集成技术和策略,包括:1.标准化和模块化设计:通过标准化的接口和协议,实现各组件之间的无缝集成;采用模块化设计,提高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2.虚拟化技术:利用虚拟化技术,实现硬件资源的共享和动态分配,提高资源利用率。
3.云计算技术:通过云计算技术,实现计算资源的弹性伸缩和按需服务,提升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四、硬件与软件配置本次系统集成将采用高性能的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以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高效处理。
软件方面,将选用成熟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产品,并结合业务需求定制开发业务应用软件。
五、实施流程与时间表项目实施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需求分析:收集业务需求,进行需求分析,形成需求文档。
2.方案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设计系统集成方案,包括硬件和软件配置、集成策略等。
3.方案评审: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采购与准备:根据方案要求,采购所需的硬件设备、软件产品等,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5.系统集成: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包括设备安装、配置、调试等。
6.系统测试:对集成后的系统进行全面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规章制度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管理,规范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为,保障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第四条国家鼓励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发展。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资质证书有效期四年,持证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按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数据信息。
未能按时提交年度数据信息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质证书。
第七条资质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第八条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项目。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九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控制等。
第十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合理的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第十三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应当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质量。
系统集成 国家标准
系统集成国家标准系统集成国家标准。
系统集成国家标准是指在系统集成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系统集成的过程、方法、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系统集成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系统集成行为,提高系统集成的质量和效益,保障系统集成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系统集成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系统集成的基本原则。
系统集成国家标准首先要明确系统集成的基本原则,包括系统集成的目标和任务、系统集成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系统集成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基本原则的明确对于系统集成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避免在系统集成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和风险。
二、系统集成的技术要求。
系统集成国家标准还要对系统集成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集成的硬件和软件环境、系统集成的网络和通信、系统集成的安全和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这些技术要求的规定可以帮助系统集成人员更好地进行系统集成工作,保障系统集成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三、系统集成的质量控制。
在系统集成国家标准中,还要对系统集成的质量控制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集成的质量目标和评价标准、系统集成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流程、系统集成的质量监控和测试等方面的内容。
质量控制的规定可以帮助系统集成人员更好地保证系统集成项目的质量和可靠性。
四、系统集成的验收和评价。
系统集成国家标准还要对系统集成的验收和评价进行规定,包括系统集成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系统集成的评价方法和指标、系统集成的验收文件和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和评价的规定可以帮助系统集成人员更好地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价工作,确保系统集成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
总之,系统集成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系统集成行为,提高系统集成的质量和效益,保障系统集成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系统集成国家标准的要求,才能更好地推动系统集成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的顺利进行。
55号令系统集成费用收取标准
55号令系统集成费用收取标准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系统集成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规范系统集成费用的收取标准,提高市场透明度,本文将详细介绍55号令系统集成费用收取标准。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系统集成费用的收取应当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费用标准。
2. 合理透明:费用标准应当明确、合理、透明,便于客户理解和接受。
3. 质量保障:费用标准应包含对服务质量的保障,确保客户获得优质的服务。
三、费用构成1. 人工成本:包括系统集成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奖金等费用。
2. 设备成本:包括购买或租赁所需的硬件、软件等设备的费用。
3. 差旅成本:包括工程师出差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
4. 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国家规定的税费。
5. 保险:为保障员工安全和公司利益,可考虑购买相关保险。
四、收费方式1. 一次性收费: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一次性收取全部费用。
2. 分期付款: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收取相应费用。
3. 按比例收费:根据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按比例收取费用。
4. 优惠活动:为吸引客户,可定期开展优惠活动,如折扣、赠品等。
五、注意事项1. 确保服务质量: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确保客户满意。
2. 防止欺诈行为:注意识别欺诈行为,如过高报价、虚假宣传等。
3. 保护客户隐私:在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隐私。
4. 及时沟通与反馈: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处理客户反馈,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六、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系统集成项目费用收取标准某公司进行系统集成项目,根据55号令规定,其费用构成如下:人工成本占总费用的60%,设备成本占20%,差旅成本占10%,税费占5%,保险占5%。
收费方式为一次性收取全部费用。
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该公司需向客户提供费用明细和计算过程,确保客户明明白。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_20-22_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1.2 软件工程的国家标准
• 2006年重新发布的软件工程国家标准
1、《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2、《GB/T 11457-2006 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
3、《GB/T 16260.1-2006 软件工程
4、《GB/T 16260.2-2006 软件工程 5、《GB/T 16260.3-2006 软件工程
产品质量 第1部分:质量模型》
产品质量 第2部分:外部度量》 产品质量 第3部分:内部度量》
6、《GB/T 16260.4-2006 软件工程 产品质量 第4部分:使用质量的度量》 7、《GB/Z 20156-2006 软件工程 软件生成周期过程 用于项目管理的指南》
8、《GB/T 20157-2006 信息技术 软件维护》
9、《GB/T 20158-2006 信息技术 软件生成周期过程 配置管理》
21.3 法规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修定版)_[2003]440号
22 职业道德规范
22 职业道德规范
• 项目管理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 • 项目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 项目管理工程师队项目团队的责任 --建设 --领导
20 知• • 1 知识产权概念及知识产权管理 2 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4 知识产权的保护 5 知识产权管理要领 6 知识产权的滥用
21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1.1 法律
• • • • • 合同法 招投标法 著作权法 专利法 政府采购法
2023年软考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考试大纲
2023年软考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考试大纲2023年下半年软考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考试大纲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考试说明1、考试目标:通过本考试的合格人员具备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的能力,特别是管理大型项目和多个项目的能力,具备实施组织级项目管理的能力。
通过本考试的合格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有效指导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工作。
2、考试要求:(1)熟悉信息化基础知识,了解我国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战略、新模式和新概念;(2)熟悉信息系统技术的知识及其应用创新;(3)掌握信息系统相关工程的建设实施方法和模型;(4)掌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核心知识;(5)了解管理科学、组织通用治理和管理的专业知识;(6)熟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7)熟练阅读和正确理解相关领域的英文资料。
二、考试范围1、项目管理基础:包括项目基本概念、项目生命周期、项目管理过程、项目管理原则等。
2、项目管理知识领域:包括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和项目采购管理等。
3、项目管理方法论:包括项目管理方法论的基本原理和常用工具,以及项目管理知识领域之间的相互关系。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监理实施原则、监理过程和方法等。
5、信息系统工程咨询与评估: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咨询的基本概念、咨询实施原则、咨询过程和方法等。
6、信息安全与质量管理:包括信息安全基本概念、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
7、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基本概念和应用等。
8、项目管理和治理实践:包括项目管理实践和组织治理实践等。
9、专业英语:包括专业英语词汇和表达方式的掌握和应用等。
以上是2023年下半年软考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考生可以根据大纲要求进行备考,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21章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软考中级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程重要知识归纳和考点总结
第21章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常识法律和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我国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的效力层级纵向效力层级横向效力层级时间序列效力层级常用法律法规合同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著作权法标准规范常识标准和标准化标准化机构标准分级与标准类型常见的标准分级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标准标示代号:1)GB:强制性国家标准2)GB/T:推荐性国家标准3)CB/Z:指南类标准4)GJB:国军标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我国标准的名称1)引导要素(肩标题):表示标准隶属的专业技术领域或类别,即标准化对象所属的技术领域范围。
2)主体要素(主标题):表示在特定的专业技术领域内所讨论的主题,即标准化的对象。
3)补充要素(副标题):表示标准化对象具体的技术特征。
4)年代:4位数表示该标准发布的年代。
构成标准名称的四要素是按从一般到具体的顺序排列的,各要素间既相互独立和补充,内容又不重复和交叉。
例如:GB/T 17451—1998技术制图图样画法视图GB/T 17451为标准代号“技术制图”为引导要素(肩标题)“图样画法”为主体要素(主标题)“视图”为补充要素(副标题)1998 为发布的年代我国标准制定及有效期国家标准一般有效期为5年。
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内要进行复审。
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和废止等九个阶段。
常用技术标准1、基础标准1)软件工程术语2)图形、符号及约定3)配置图符号及约定2、开发标准GB/T 8566—2007《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标准为软件生存周期过程建立了一个公共框架,其中定义了三类过程,包括:基本过程、支持过程、组织过程。
五个基本过程:获取过程、供应过程、开发过程、运作过程、维护过程文档标准管理标准其他相关标准电子机房规范GB 50174-200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级别划分为A 级、B级、C级三个级别,其中A级最高,C级最低。
信息系统工程的法规与标准
• 需求分析; • 设计; • 软件开发; • 软件测试 • 软件使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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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培训的质量控制
• 审查培训计划 • 检查培训教材 • 协助用户方组织培训 • 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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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进度控制
(一)原则与主要方法 原则:
• 按合同进行; • 在确保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控制进度; • 采取动态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
• 13、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 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Wednesday, August 12, 2020
12-Aug-2020.8.12
• 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 己眷恋了。20.8.1204:57:5512 August 202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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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 。。20 20年8 月上午4 时57分 20.8.12 04:57A ugust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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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8 月12日 星期三4 时57分 55秒04 :57:551 2 August 2020
•
9、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 强不息 。上午 4时57 分55秒 上午4时 57分04 :57:552 0.8.12
对照具体项目进行 分析那些品质更加重要
•完整性(Integrity);
• 可用性(Availability);
•适从性(Compliance) •可靠性(Re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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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控制的原则与措施
质量控制的原则: 1、质量控制要以合同与验收标准为依据进行;(即保证
满足对质量预定的要求,不是越高越好) 2、事先确定预控制点,重点检查; 3、监督承建单位是否按该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来完成项
系统集成项目工程验收标准
系统集成项目工程验收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系统集成项目工程的验收标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达到预期目标。
本验收标准适用于各类系统集成项目工程。
2. 验收范围本验收标准适用于系统集成项目工程的全部阶段,包括需求分析、设计开发、系统集成测试、系统部署等。
3. 验收依据系统集成项目工程的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合同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系统集成项目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用户需求文档和功能规格说明书;- 设计文档和技术文档;- 系统集成测试计划和测试报告;- 系统运行维护手册。
4. 验收内容系统集成项目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用户需求;- 系统性能是否满足预期指标;- 系统界面是否友好、易用;- 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是否良好;- 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 验收方法系统集成项目工程的验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录制演示视频,展示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进行实际测试,验证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对系统界面进行评估和测试;- 进行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评估和测试;- 对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进行评估。
6. 验收标准系统集成项目工程的验收标准应根据具体项目而定,但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系统功能能够完整实现用户需求;- 系统性能满足预期指标,响应速度和吞吐量符合要求;- 系统界面友好、易用,符合用户使用惯和审美要求;- 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达到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护和容错机制;- 系统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方便后续的升级和扩展。
7. 验收结果和记录系统集成项目工程的验收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相关方共同确认。
验收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人员名单;- 验收标准和依据;- 验收结果;- 附加说明或建议。
8. 验收的权责系统集成项目工程的验收应由项目责任方和用户共同参与,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进行验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11.16•【文号】财建〔2016〕797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16-2018年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6-2018年,围绕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重点解决机械、电子、食品、纺织、化工、家电等行业绿色设计能力不强、工艺流程绿色化覆盖度不高、上下游协作不充分等问题,支持企业组成联合体实施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供需环节系统集成改造。
通过几年持续推进,建设100个左右绿色设计平台和200个左右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150家左右绿色制造水平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绿色工厂,建立100项左右绿色制造行业标准,形成绿色增长、参与国际竞争和实现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领军力量,带动制造业绿色升级。
支持重点领域及方式将结合中央有关要求和部署适时作出调整。
二、重点任务(一)绿色设计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形成联合体,共同建设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绿色设计评价工具和平台等,在联合体内实现绿色设计资源共建共享,制定一批绿色设计标准。
以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线,提高绿色精益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绿色关键工艺突破。
支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生产制造单位、中介机构、科研机构等形成联合体,重点聚焦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的关键工艺装备,通过绿色制造关键工艺和装备的创新应用,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制定一批绿色关键工艺标准,提升重大装备自主保障能力。
(完整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材笔记(精华归纳整理),推荐文档
精心整理教材结构第一章信息化基础知识1、信息化基础知识2、电子政务3、企业信息化4、商业智能1、立项管理内容2、建设方的立项管理3、承建方的立项管理4、签订合同第六章项目整体管理1、项目整体管理的主要活动和流程2、项目启动3、编制项目范围说明书(初步)4、制定项目管理计划5、指导和管理项目执行6、监督和控制项目7、整体变更控制8、项目收尾第七章项目范围管理1、产品范围与项目范围2、编制范围管理计划3、范围定义4、创建工作分解结构第十一章项目人力资源管理1、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及有关概念2、项目人力资源计划编制3、项目团队组织建设4、项目团队管理第十二章项目沟通管理1、项目沟通管理的基本概念2、沟通管理计划编制3、信息分发4、沟通管理对组织过程资产的邮箱5、绩效报告6、项目干系人管理第十三章项目合同管理1、项目合同2、项目合同的分类3、项目合同签订4、项目合同管理5、项目合同索赔处理第十四章项目采购管理第十八章项目风险管理1、风险和风险管理2、制定风险管理计划3、风险识别4、定性风险分析5、定量风险分析6、应对风险的基本措施(规避、接受、减轻、转移)7、风险监控第十九章项目收尾管理1、项目收尾的内容2、对信息系统的后续工作的支持3、项目团队人员转移第二十章知识产权管理1、知识产权概念及知识产权管理2、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3、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4、知识产权保护5、知识产权管理要项6、知识产权的滥用(1)足够的知识(2)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3)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4)良好的职业道德(5)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能力3.怎样做好一个优秀的项目经理(1)真正理解项目经理的角色(2)领导并管理团队(3)依据项目进展的阶段,组织制订详细程度适宜的项目计划,监控计划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客户要求或其他变更要求对计划的变更进行管理(4)真正理解“一把手工程”(5)注重客户和用户的参与项目的组织结构对项目管理的影响问题4.2问题4.31.职能型组织的优缺点(1)强大的技术支持,便于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交流(4)获得职能组织更多的支持(5)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司的稀缺资源(6)改善了跨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7)使质量、成本、时间等制约因素得到更好的平衡(8)团队成员有归属感,士气高,问题少(9)出现的冲突较少,且易处理解决缺点(1)管理成本增加(2)多头领导(3)难以监测和控制(4)资源分配与项目优先的问题产生冲突(5)权利难以保持平衡项目生命周期模型问题4.41.瀑布模型的特点(6)从上一项开发活动接受其成果作为本次活动的输入(7)利用这一输入,实施本次活动应完成的工作内容(8)给出本次活动的工作成果,作为输出传给下一项开发活动(9)对本次活动的实施工作成果进行评审,若其成果得到确认,则继续进行下一项开发工作,否则返回前一项,甚至更前项的活动。
系统集成项目工作流程及监管
系统集成项目工作流程及监管1. 项目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系统集成项目的工作流程及监管措施。
系统集成项目是指将各种不同的软件、硬件、网络设备等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过程。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工作流程并进行监管,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交付。
2. 工作流程系统集成项目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2.1 需求分析与设计阶段在这个阶段,项目团队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团队会进行需求分析,并根据需求设计系统架构、功能模块等。
在这个阶段,需要确保与客户的沟通准确、设计合理,并编制相应的需求文档和设计文档。
2.2 开发与测试阶段在这个阶段,根据需求文档和设计文档,开发团队开始编写代码,进行系统集成。
开发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开发工具和技术,保证代码的质量和可维护性。
同时,测试团队进行各种类型的测试,包括单元测试、集成测试和系统测试,以验证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2.3 部署与上线阶段在开发和测试完成后,项目团队将系统部署到生产环境中,并进行最终的验证和测试。
在部署过程中,需要确保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进行必要的数据迁移和配置工作。
一切准备就绪后,系统正式上线并向用户提供服务。
2.4 后期运维与维护阶段系统上线后,团队将进入后期的运维与维护阶段。
这包括系统的监控与优化、故障排除、安全更新等工作。
团队需要及时响应用户的反馈和问题,并进行相应的修复和改进。
3. 监管措施为了确保系统集成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交付,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管措施。
3.1 项目管理系统集成项目需要进行有效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计划制定、进度控制、资源管理等。
项目经理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确保项目团队的协作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3.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系统集成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这包括从需求分析阶段开始,对需求和设计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验证,确保系统满足用户的要求。
在开发和测试阶段,需要使用合适的工具和方法进行质量的监控和测试。
系统集成_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我国系统集成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系统集成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
3. 本规定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全面覆盖、重点突出;(4)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与职责(1)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系统集成安全管理工作。
(2)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①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系统集成安全管理制度;②负责系统集成项目安全评估、安全审计和安全检查;③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集成项目安全防护工作;④对违反系统集成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安全风险评估(1)在系统集成项目实施前,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项目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威胁。
(2)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背景、目标、范围和业务流程;②项目涉及的数据类型、敏感程度和重要程度;③项目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威胁;④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安全防护措施(1)物理安全①确保系统集成项目场所的安全,防止非法侵入、破坏和盗窃;②对信息系统设备进行安全防护,防止设备损坏、丢失和被盗。
(2)网络安全①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防止网络攻击和非法访问;②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配置和更新,确保网络设备安全可靠;③对网络流量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数据安全①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②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③对数据访问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未授权访问。
4. 安全审计与检查(1)定期对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安全审计,评估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系统集成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3)对违反系统集成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5. 培训与宣传(1)对系统集成项目相关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执行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执行标准(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技术和管理能力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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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项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因项目干系人众多,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产生小的冲突甚至法律冲突在所难免。
如何善用法律,进而规避、转移法律和技术风险,甚至化危机为机会|}如何规范项目干系人之间的关系?如何达到“不讼”的最高境界?这都是需要我们思考和实践的。
法律是强制约束,道德是每个人对自我的约束,标准是对技术工作的约束。
约束不一定都是坏事。
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建立在法律、道德和标准规范等基础之上的。
同时,法律和标准也是与时俱进的,它们会及时反映社会和技术的变化,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得到更新。
21.1法和法律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社会规范。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法律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或行为准则。
一般地说,法律的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均属无效。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法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道德不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公民自己约束自我行为的一组规范。
21.2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由7个法律部门、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构成。
辅之以行政法规、地方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民法商法、行政法、经关于“三个层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个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不仅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
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和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等。
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和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注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等。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
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
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等。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它是在个人或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舍、触犯刑事法律的情况下,给予刑事处罚。
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民的功能,承担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利的重要任务。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
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通俗地说,诉讼法是规定如何打官司和如何处理官司的。
简单地说,“民告民”适于用民事诉讼法,“民告官”适于用行政诉讼法,而刑事犯罪案件则适于用刑事诉讼法。
21.3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根据法的效力来源划分,法可分为制定法和判例法。
一般地说,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现代国家主要的法的渊源,即由国家的各相应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即先制订成文的法律,再依据法律来执行和判决。
判例法是按以前法官的判例为依据来执行和判决。
从法律的历史发展来看,目前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流派。
21.3;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一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
历史上的大陆法系以民法为主要内容,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896年的《德圄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系。
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各国属于前者:德国、奥地利、瑞士和日本等国属于后者。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属于大陆法系。
21.3.2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范围包括英国、美国(除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除魁北克省)、广大的英语国家和地区及前英国殖民地,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
英美法系多采用不成文法,尤其是判例法,强调“遵循先例”:审判中采取当事入主义,极端注重司法程序;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往往依赖司法实务人员(尤其是高等法院法官)的推动。
英美法系的立法精神在于: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根据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
21.3.3大陆法系与其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如下。
(1)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为制定法;英美法系为判例法。
(2)法典编纂:大陆法系均有成文法典;英美法系则多为单行法规、判例法。
(3)法律结构和法律传统:大陆法系把法分为公法(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则把法分为普通法(制定法)和衡平法(判例法)。
(4)适用传统:大陆法系中先确定事实后再去遵循法的规则;英美法系则多参照以往的判例。
即大陆法系是由一般到个别;英美法系则由个别到一般。
(5)诉讼程序:大陆法系强调职权主义,法官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案件靠法官来判决;英美法系则强调当事入主义,英美法系注重过程,法官主要是用来维护法律流程的,案件一般由陪审团表决如刑事案件嫌疑人是否有罪,而具体量刑则由法官负责。
(6)职业教育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中先学法规:而英美法系中先学案例。
21.4诉讼时效“时效”一词,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都能碰上,但含义不同。
刑事诉讼中称“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超过追诉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民事诉讼中称“诉讼时效”。
21.4.1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
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胀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两年之内,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后,其民事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特殊诉讼时效是针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规定的时效期间,分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4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人民法院也只在20年的期限内予以保护。
21.4.2刑事追诉时效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尼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l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1.4.3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起诉期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行政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晟长诉讼时效三种情况。
1.普通诉讼时效依据《行政诉讼法》,一般起诉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告知了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同时又告知了诉权和起诉期限的情况下的起诉讼期限。
一般起诉期限是三个月。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起诉期限是指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时的起诉期限,也就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告知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但对诉权和起诉期跟告知不完整情况下的起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解释第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戡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晟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3。
最长诉讼时效晟长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起诉期限。
也就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行政诉讼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