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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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发电总厂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办法

为推进安全生产局面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增强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实现全厂安全

2003年生产目标,特制定安全生产单位评比办法。

一、评比范围

(一)一类单位

1、总厂本部发电分场、燃料分场、汽机分场、锅炉分场、电气分场、热工分场、制粉分场、。

2、热电厂

发电分场、机化分场、锅炉分场、电热分场、燃料分场。

(二)二类单位

1、总厂本部化学分场、水工分场、运输分场、通讯分场、修缮分场。

2、实业公司

电力机械厂、汽车运销公司、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养殖公司、绿化保洁公司、餐饮娱乐公司。

3、建安公司安装公司、土建公司、保温建材公司、工贸公司。

二、评比办法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一类单位无人为责任的一类障碍或一类障碍以上设备事故;二类单位无人为责任二类障碍或二类障碍以上设备事故;

(3)单位所辖班组有50%及以上实现了分级控制事故目标;

(4)单位无新增职业病患者;

(5)不发生由于管理责任及人为责任造成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

(6)评比范围内的单位每季度应按评比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并于季初10日将自查结果报总厂安监部。

2、每季度或半年由总厂安监部根据评比实施细则进行一次检查。2004年01月20日前根据各单位自查申报及全年检查结

果,按得分排序且符合必备条件的单位,经总厂评先考评组考核初评出5个单位报总厂评先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为全厂安全生产单位。

三、评比实施细则:

二OO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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