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万利钢球厂“9_15”触电事故_1

合集下载

14起典型电力事故案例分析,电力人必看!

14起典型电力事故案例分析,电力人必看!

14起典型电力事故案例分析,电力人必看!14件曾经发生的事故,每件都是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

我们不仅要从这些事故中学习到教训,同时我们也需要通过这些事故,加强我们的安全意识!一、起吊孔无护栏不慎坠落死亡某厂更换皮带打开起吊孔,仅用尼龙绳设置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简易围栏,一清理积煤人员从起吊孔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某厂检修人员为更换输煤皮带打开吊砣间的起吊孔(标高25m),仅用一条尼龙绳作为简易围栏。

1月17日上午,工作负责人于某带领岳某等人到达吊砣间,进行疏通落煤筒工作,虽发现起吊孔未设围栏,未采取防护措施,便开始作业。

一工作人员用大锤砸落煤筒,岳某为躲避大锤后退时,从起吊孔坠落至地面(落差25m),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检修人员打开起吊孔,未设安全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2.虽用尼龙绳设简易围栏,但过于松动,垂落在地,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3.工作负责人带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虽发现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未要求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4.工作负责人在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盲目组织开工。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二、吊孔打开无围栏人员掉入险丧命某厂一工作人员不慎踏入未设围栏的起吊孔(12.6米),集中生智,双手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梁,捡回一条命。

简要经过某年12月26日上午,某厂进行吊装作业,检修人员将发电机平台附近的起吊孔(12.6米)打开后未设置临时围栏,设一人看护。

距起吊孔约0.5米处临时放置一临时铁棚工作间,从铁棚内出来一位工作人员,踏入起吊孔,手臂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钢梁上,悬在空中,捡回一条命。

原因及暴露问题1.打开起吊孔,未设置安全可靠的刚性围栏;2.临时铁棚工作间放置位置不当,距起吊孔过近;3.现场看护人未起到看护作用;4.铁棚内出来的工作人员未注意脚下情况。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三、安全意识淡薄擅进烟道坠落某厂一焊工在工作负责人正在办理工作票手续时,擅自进入照明不足的锅炉烟道,从无防护设施的烟道竖井坠落死亡。

电容器剩余电荷导致触电!内蒙古某电业局7.18人身死亡事故通报

电容器剩余电荷导致触电!内蒙古某电业局7.18人身死亡事故通报

电容器剩余电荷导致触电!内蒙古某电业局7.18人身死亡事故通报一、事故简况2019年7月18日,9时50分左右,内蒙古某电业局修试管理处郭某、曹某、马某、寇某4人到达某110千伏变电站处理941电容器跳闸故障,10时30分,变电站值长杨某许可941电容器电气试验工作。

10时33分,工作负责人郭某组织召开班前会,交代工作任务和现场安全措施,强调电容器必须逐台进行放电。

会后,郭某等人准备工器具,曹某用手触碰了B相02号单体电容器已熔断的熔丝,被剩余电荷电了一下,寇某、马某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

10时35分左右,寇某开始进行电容器放电工作,10时40分,完成A相电容器放电,当进行到B相02号单体电容器中性点侧放电时,寇某听到对面发出“啊呀”一声,随即看到曹某从电容器基础上退下来,靠坐在A相电抗器水泥基础旁。

随后,郭某、马某、寇某等人立即跑过去查看,发现曹某已触电,出现呼吸急促、双手抽搐现象。

后将伤者立即送至医院,11时50分左右,医院告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1、941电容器组B02单体电容器熔丝熔断,不平衡保护跳闸后,无法通过放电线圈放电,存在剩余电荷,残压较高。

2、工作班成员曹某在已知B02单体电容器带电,且未完成941甲组B相电容器充分放电的情况下,登上电容器基础,左胸腹部触碰B02单体电容器熔丝,违章作业,造成触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工作负责人郭某,对单体电容器保险丝熔断没有完全放电,且存在较大风险的特殊作业点未严格履行安全监护制度,未及时发现曹某违章作业行为。

三、暴露问题1、个人业务技能水平不高。

曹某专业知识缺乏,对电容器检修试验工作存在的危险点和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未充分放电、未接地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安规、两票”执行不严肃。

2、工作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责任。

在工作班成员进行电容器放电过程中,未对需要重点监护的作业点进行监护,造成工作班成员曹某失去监护。

3、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

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7·2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7·2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7·2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7月22日18时左右,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大六矿6号脉斜井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宽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同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7月24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组成的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7·2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派人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责任单位及生产概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

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铧尖乡铧尖村,1988年建矿,1990年投入生产运行,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玉民,主要负责人田广艳,在册职工459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827000008242),有效期限2010年9月21日至2040年9月21日,经营范围:金矿采选、金矿石收购,矿山机械设备销售、安装;采矿许可证(证号C1300002011044140111007),有效期限2011年4月29日至2016年4月29日;发生事故的系统为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大六矿,2012年6月16日该公司取得《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大六矿地下开采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承市安监字[2012]286号)。

(二)生产概况。

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大六矿正在进行“三同时”改扩建工程,现在该项目14号矿体-13.5米中段已形成完整的开拓系统,基建工程基本结束,7月3日公司决定对6号脉斜井原有巷道进行清理,做好验收提前准备工作。

然后分配了6名工人进行作业,其中卷杨工李远柱,井口倒车工羿顺余、霍照明,运搬工王廷杰、李学权、李利民负责井下清理巷道,截止22日已经清理巷道35米左右。

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9·17”炮烟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9·17”炮烟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9·17”炮烟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9月17日7时30分左右,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井下-23m水平4号采场西天井发生炮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县安监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救治伤者、安抚家属,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省安监局刘宝玲局长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查找直接原因的基础上,重点查找监管环节上的不足,认真吸取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省安监局刘春增副局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工作。

赵风楼市长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者,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李维副市长对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及整改防范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9月17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监察、公安、工会及宽城县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豆子沟铁矿‘9·17’炮烟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全面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工程概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

承010029号)等齐全有效。

公司+30m中段至-30m中段开拓及部分采切工程(含天井工程)井巷施工采用工程清包形式,除主给风、通风、给水、排水、供电、运输、提升由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采区负责外,其余均由外协施工队伍承德平阳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2014年1月1日,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与承德平阳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30中段、﹣30中段开拓及采切工程井巷施工合同书》,与承德平阳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签订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张某与胡某、崔某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与胡某、崔某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与胡某、崔某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4【案件字号】(2021)吉02民终1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郝奇孙伟于福超【审理法官】郝奇孙伟于福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某;胡某;崔某;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蛟河市供电公司【当事人】张某胡某崔某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蛟河市供电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某胡某崔某【当事人-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蛟河市供电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姜某吉林佳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某吉林佳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某【代理律所】吉林佳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蛟河市供电公司【本院观点】张某、胡某、崔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证据一,因证人无法定理由而未到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证据二,与本案关联性较弱,无法直接证明张某、胡某、崔某所欲证明问题,故不予采信。

蛟河市供电公司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张某、胡某、崔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蛟河市供电公司提交了《低压供用电合同》,该合同用电人处有胡金全签字捺印,张某、胡某、崔某对该合同真实性有异议,并于一审诉讼期间明确表示可于一审庭审后提交胡金全本人签字,但本案审理期间却始终未能提交,亦始终未申请笔迹鉴定,应由张某、胡某、崔某负担相应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矿山触电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矿山触电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矿山触电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一矿井维修电工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经过 2005年6月20日外转供变电所内有闲臵开关柜由供电车间组织一批人员前往进行回收在大部分人员没有到时有几名员工急于下班回家就在没有施工负责人指挥、安全负责人监督没传达安全规程措施的情况下三名同志主动干起来三人中有两人用绳子拉开关柜受害当事人用手扶住柜子在开关柜即将倒下450时受害当事人无力将其扶住在迅速躲闪时手被压在开关柜下耳朵被柜子的铁丝扎破。

二、事故原因 1、施工人员没有学习安全规程没强调整个程序及注意事项没有学习签字职工心中没数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和其它两名员工心情慌急在没有任何的保护的情况下工作而且没有预料到开关柜重量在倾倒时能否扶住平安放倒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垫开关柜的防滑皮带没有在开关柜前放臵横板等一系统列的防滑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现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各相互保安意识增强职工的危险源辨识能力。

2、教育职工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杜绝蛮干、盲干等违章作业现象。

案例二拆除电焊年5月17日某电厂发电车间检修班电工刁谋带领班组成员张机二次线触电事故 2002某检修380V直流电焊机。

电焊机修好后进行通电试验情况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

刁谋安排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

约1715刁某蹲着拆除电焊机电源线接头在拆除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刁谋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谋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

刁谋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张某作为检修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刁谋的违章行为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刘玉琴、管某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玉琴、管某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玉琴、管某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6【案件字号】(2021)冀08民终4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亚平张智慧冯志宏【审理法官】李亚平张智慧冯志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玉琴;管某;王某;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魏丙春;张健;陈平;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当事人】刘玉琴管某王某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魏丙春张健陈平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当事人-个人】刘玉琴管某王某魏丙春张健陈平【当事人-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守国河北运达律师事务所;伊志瑞黑龙江环球律师事务所;康健河北山庄(隆化)律师事务所;李青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守国河北运达律师事务所伊志瑞黑龙江环球律师事务所康健河北山庄(隆化)律师事务所李青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守国伊志瑞康健李青【代理律所】河北运达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环球律师事务所河北山庄(隆化)律师事务所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玉琴;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魏丙春;张健;陈平;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本院观点】三原告关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在起诉时已经提出,其要求按照2019年度统计数据标准计算变更相应赔偿数额不属于变更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受害人王某2于2016年10月5日在平泉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滨河世家商品房一套,产权登记在王某2和管某名下,用电、用水、取暖交费清单可以证实王某2与家人一起在该房屋居住生活。

2023最新-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通用9篇】

2023最新-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通用9篇】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通用9篇】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

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这次漂亮的为亲带来了9篇《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可以帮助到您,就是最大的乐趣哦。

事故调查报告篇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公司于×年×月×日早晨6: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职工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籍贯及现住址:,岗位:二、受伤过程×年×月×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职工在青岛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青岛骨科医院治疗,14日下午被转至×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经初步诊断,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201x年10月16日触电事故案例篇二一名穿着睡衣的小女孩向邻居讲述起火的经过。

小女孩名叫阿丽,现年8岁。

阿丽说,当天上午,父母外出工作,她与两岁的弟弟以及70多岁的外婆在家。

火灾发生时,她正在卧室里玩。

突然,她听到客厅传来弟弟的哭声。

于是,她跑到客厅一看,客厅的沙发旁失火,冒出浓烟。

由于沙发周围的杂物很多,火势很快蔓延。

随后,阿丽的外婆冲了出来,想要接水灭火。

阿丽担心外婆年老体弱,扑火时发生危险,于是她劝说奶奶赶紧逃生。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3篇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3篇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精选3篇(一)调查报告事件概述:在2020年7月5日下午2点左右,发生了一起触电事故。

事故地点位于XX工厂的工作车间,该工厂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工厂。

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其它人员无恙。

调查过程:1. 调查人员首先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受伤工人的工作位置附近有一台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

该设备的外部线路没有明显损坏迹象。

2. 接着,调查人员对该设备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发现设备的内部接线存在问题。

具体来说,设备的一个电线接头没有正确连接,导致电流无法正常通过。

3. 调查人员与事故现场的其他工人进行了访谈。

其中一些人证实,受伤工人在事故发生前曾报告过设备有电流问题,但该问题并未得到及时解决。

4. 调查人员进一步调查了工厂的安全制度和操作流程。

发现工厂未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并缺乏相关的安全培训。

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该触电事故是由设备内部接线问题导致的。

设备未及时处理的电流问题导致了漏电,进而造成了工人触电受伤。

2. 事故发生后,工人报告了设备问题,但未得到及时解决。

工厂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不够及时,且缺乏相关的安全培训,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建议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建议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1. 工厂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工厂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如何正确使用设备和处理设备问题。

3. 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护、员工培训、隐患排查等环节,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这份调查报告总结了触电事故的调查过程和结果,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以上建议的实施将有助于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精选3篇(二)触电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如下:1. 自身安全优先:在发生触电事故时,首先应确保自身的安全。

切勿直接接触触电者,避免触电事故蔓延。

2. 切断电源:如果触电者处于带电状态,应立即切断电源,可以通过掐断电源开关或者熔断器来断电。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23—25)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23—25)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23—25)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3.29•【分类】其他正文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23—25)案例23: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某能源公司行政处罚案2023年7月,东北能源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某风电场发生风机倒塌事故。

经东北能源监管局确认,某能源公司一风场风机于2023年6月发生倒塔事故,涉事单位未及时向东北能源监管局上报事故相关信息。

在核实事故信息后,东北能源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因发生事故迟报,无法在第一时间开展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涉事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给事故调查组叶片残骸、事故机舱、接闪器、防雷接地引下线等重要事实证据实物。

9月,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涉事单位正式立案。

10月,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涉事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该企业存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时限向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监管部门报送事故信息且事故调查过程中存在破坏事故现场、隐匿事故重要部件、消极提供事故资料等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上一年收入76%,即26.8万元的罚款。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涉事单位处以280万元的罚款。

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版)》,依程序将其推送国家能源局“信用能源”平台,对其开展信用分类监管。

案例24: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对某工程公司行政处罚案2023年5—6月,华中能源监管局在对武汉某电厂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某工程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公司项目部在作业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且现场未见验收标识牌,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未设置隔离区,未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该公司项目部开展的液氨改造工程输水罐罐体人孔门未封堵、无警示标志。

带电作业事故案例_0

带电作业事故案例_0

带电作业事故案例带电作业事故案例案例 1:不打导线保护,导致导线下落事故未遂案例 1:不打导线保护,导致导线下落事故未遂 [未遂事故简况] [未遂事故简况] 某电力公司 110KV 线路进行带电更换直线复合绝缘子工作。

由工作负责人甲某带领工作班 6 人进行操作。

工作中图省事没有打导线保护绳,当杆上人员挂好绝缘 3-3 滑轮组,拔出弹簧销子,拟将绝缘子椽脱离球头准备下落导线时,工作负责人说:松。

负责看守 3-3 滑车组尾绳工作人员把手中的尾绳松开,瞬时导线下落十几米,幸好 3-3 滑车组尾绳比较长,事先盘好的尾绳缠绕在防震处,没有造成导线落地,由于本杆相邻两档没有任何跨越物未造成线路跳闸停电。

[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 1、根据《安规》(线路)第 8.1.5 条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时,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用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

2、工作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明知违章为了省事是本次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

3、工作负责人发布工作命令不准确,下落导线时不能只用简1/ 14单一个松,给工作班成员造成错误的意识。

4、工作班成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及防护意识差,不能抵制违章指挥。

5、个别工作成员业务技术水平低,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大意,工作粗心大意; [防范措施] 为避免类似事故,应认真做到以下几点:1、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时,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用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

2、加强工作负责人培训,提高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组织领导能力,选用安全意识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

3、作为带电作业负责人不但要有实践经验,还要注意运用作业术语,正确发布操作命令。

4、滑车组尾绳要固定牢固。

滑车组的尾绳应指派专人看守,起吊前应将尾绳锁死,没有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不得拆除。

第八期:风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二)精选全文完整版

第八期:风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二)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第八期:风电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二)2017年风力发电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国内部分)目录“3.10”海西风电触电死亡事故(1人死亡)“3.26”灵华山风电场吊车侧翻事故(1死1伤)“5.24”内蒙某风场触电致死事故(1人死亡)“6?26”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7·6”福新乳山高空坠落故(1人死亡)“7·14”滨海升压站电缆爆燃事故(1人失联3人受伤)“8.9”坪洋风电场触电死亡事故(1人死亡)“9.16”西寨风电场吊车侧翻事故(1人死亡)“3.10”海西风电触电死亡事故2017年3月10日9时10分,河北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承揽的大唐新能源公司山东青岛海西风电项目的35kV集电线路施工项目,在带电线路旁搭设跨越架时,发生一起人员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青岛海西风电项目容量为250MW,由大唐新能源公司控股建设,于2016年10月开工。

该项目35kV集电线路是由河北某公司施工建设,由黑龙江省某电力工程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2017年3月10日(天气晴,气温6-12℃,南风3-4级)。

上午7时,施工单位海西项目部安排由组长姜某(男,施工单位农民工)等7人进行跨越架搭建工作,地点位于青岛海西风电场35kV 集电线路第三标段D线77号塔至78号塔之间(跨越带电运行的10kV市美线)。

9时10分,跨越架搭设到六层时,由两人在地面负责传递钢管,两人在跨越架第三层进行剪刀撑的搭建工作,胡某(死者,男,47岁,施工单位农民工)和另一名工人在跨越架的第六层准备进行第七层剪刀撑搭设时,胡某接到底层传上来的钢管(长度3米)后,准备向上方传递时,由于钢管顶端靠近了带电导线,导致触电,胡某触电后被安全带挂在空中。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立即组织对伤者进行紧急施救,同时拨打120送胶南人民医院进行抢救,9时55分,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3”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3”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3”灼烫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2月13日15时30分左右,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1#高炉发生一起炉料外泄引起的灼烫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宽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安抚家属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2月15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相关专家组成的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13”灼烫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责任单位及生产概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

承德兆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板城镇下板城村,成立于2001年3月,董事长孙兆海,总经理吴云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07364),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兆海,注册资本4000万元,有效期至2031年03月07日,经营范围:钢、铁冶炼;提钒、提钛;钢材轧制、加工、生产与销售;氧、氮、氩气、压缩气体生产与销售;发电;生铁、铁精粉、铁矿石、石灰、钢材、木材、矿山机械及配件、化工产品的销售。

公司下设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烧结厂、动力厂、制氧厂、钢渣厂等10个部门。

(二)生产概况。

炼铁厂共有1#、2#两座高炉,于2007年6月建设,2008年9月投入使用,均为650型高炉,设计年限为6-8年,1#高炉目前日产生铁2460吨左右,在运行过程中高炉各项指标稳定,事故发生前,各项运行参数和操作曲线均正常,两名炉前水工王福生、羿志强当班,负责对1#高炉水温进行监测、巡视,每2小时一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2月13日15时30分左右,1#高炉正在进行第六次出铁水作业,当铁水流到第二包时,1#高炉西侧炉腰部位炉皮突然爆裂,大量炉料喷出,瞬间烟火弥漫,室内工长张术盈发现后立即采取紧急休风处理,关闭1#高炉风、水、电、煤气,并向总调度室报告,厂长石万永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简单了解现场情况后立即向安全副经理李立新报告,并安排炉前工长侯立新核查在岗人数,经清点未发现两名炉前水工(羿志强、王福生),电话也无法接通。

常村煤矿选煤厂“9.10”破碎车间高压配电室人身触电事故

常村煤矿选煤厂“9.10”破碎车间高压配电室人身触电事故

事故案例/案例分析
常村煤矿选煤厂“9.10”破碎车间高压配电室人身触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1年9月10日8点班,常村矿选煤厂安排机修车间对全厂高压室进行清灰。

机修车间电工班班长王某与电工李某到破碎车间高压室清灰时,在没有停电的情况下,误进高压进线柜清灰,造成王某触电工亡。

(二)原因分析
1、电工班班长王某安全意识差,作业时不按规程操作,没有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制度,违章进入高压柜清灰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电工李某由于父亲病亡,工作状态不佳,没有起到应有的互保监护作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高压柜的五防锁损坏,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触电伤亡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能力。

2、进行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的工作程序。

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票证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票证内容。

3、进一步规范现场管理,严格按《电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监护制度,明确安全监护人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加强对职工工作状态的有效监管。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投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劳动防护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某与宽城满族自治县电力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某与宽城满族自治县电力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某与宽城满族自治县电力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孛罗台乡孛罗台村等损害赔偿一案的复函【法规类别】经济审判综合规定【发文字号】[2002]民监他字第1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2.04.02【实施日期】2002.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某与宽城满族自治县电力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孛罗台乡孛罗台村等损害赔偿一案的复函(2002年4月2日民监他字第1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宽城电力分公司在变压器安装验收时,明知台高不符合标准,且没有防护栏的情况下却违规送电,应承担郑某人身损害的主要责任;孛罗台村对供电设施疏于管理也是造成郑某人身损害的原因之一,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郑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三者按照70%、20%、10%的比例承担责任是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的分担也是适当的。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郑某与宽城满族自治县电力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孛罗台乡孛罗台村等损害赔偿一案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一、案件主要事实1997年10月12日下午3时许,郑某在坐落于孛罗台村郑家庄耕地内54号台式变压器旁玩耍时,发现台上有一个塑料罐,遂顺电线杆攀登上台去取,不慎被变压器高压线当场击昏,当时郑某之父郑荣华正摘花椒,遂立即将其送往宽城满族自治县医院,后又转入辽宁省朝阳市东北化工厂职工医院抢救治疗。

现郑某双臂已截肢。

郑某住院治疗28天共支出医药费(含出院后医疗费用)4404.23元,交通费600元、住宿费75元。

需护理费840元,伙食补助费420元。

郑某伤情经法医评定为一级伤残,伤残补助费36000元,残疾用具假肢费615000元,支出鉴定费200元,以上合计657539.23元。

另查明,击伤郑某的变压器系1994年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为解决孛罗台乡孛罗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村办企业用电,与宽城满族自治县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局)协商由宽城满族自治县孛罗台乡电管站按规定设计,郑某之父郑荣华施工修建的。

典型电气火灾(河北宽城个体商场起火2013)

典型电气火灾(河北宽城个体商场起火2013)

河北宽城个体商场起火
时间:2013-06-14 14:16:58 来源:燕赵都市网
6月13日10时50分左右,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一家个体商场发生火灾,经过消防部门2个多小时的扑救终被扑灭,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据悉,引起火灾的原因是个体商户在商场发电时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火灾现场位于河北宽城满族自治县城中路与民族街交叉口。

记者还没有到现场便闻到了一股浓浓的焦臭味儿,警方已经拉起了警戒线,正在维持现场秩序。

记者看到,地面上满是过火后的广告布碎片。

这是一栋四层的建筑,一楼基本没有过火,二、三、四楼已被熏黑。

据当地居民介绍,这家名叫多唛多的购物商场主要经营衣服和鞋子,在宽城已经经营多年。

据介绍,当日,该商场停电,二楼的商户自行发电时操作不当酿成火灾。

着火后,二楼的商户迅速通知三楼和四楼商户紧急撤离,商场内59人全部被成功疏散,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接到报警后,宽城消防大队立即出动消防车和消防官兵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宽城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抢救人员和物资,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施救。

经过紧张扑救,13时30分火情已被完全扑灭。

火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处置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稳控组、综合协调组等4个小组,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化整改,消除隐患。

目前3名事故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目前,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宽城满族自治县万利钢球厂15 触电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及生产概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

二)生产概况。

宽城满族自治县万利钢球厂铸造车间,主要生产产品是钢球,其工艺流程是用电炉将铁等原料熔化成铁水,然后将铁水倒入铁水包,再浇铸到钢球的模具中,冷却后打开模具取出钢球。

该厂每日21时30分至次日
8 时进行铸造作业(因夜间用电为低谷电价),白天进行备料。

4 名铸造工人为安徽籍人,由班长石学强负责加料、启动电炉,化成铁水后操作电炉转动将铁水倒入中转铁水包,其余三人为合模工负责用中转包接铁水,再用天车吊着中转包将包中铁水导入手推车上小铁水包,然后再推着手推车将小包中铁水浇铸到模具中。

、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 年9 月15 日晚20 时30 分左右,宽城满族自治县万利钢球厂合模工金根发到炼铁铸造车间,开启了已经加好原料的电炉进行炼铁水(电炉工石学强因睡着未按照规定时间21 点30 分到岗)。

21 时30 分左右,金根发叫醒在厂内宿舍休息的同班合模工石红兵、潘自高,三人来到车间开始准备合模铸球作业。

21时40分
左右,第一炉铁水已经炼好,金根发到炉台上关闭电盘上控制电炉的电源开关后,走到电炉后方站在炉台上掀开炉后盖板,操纵控制按钮使电炉转动,将炉内的铁水倒入炉前的中转包里,然后金根发从炉台上下来操纵天车将中转包内的铁水导入两台固定在手推车上的小铁水包里,石红兵和潘自高各推一台手推车到距电炉10 米左右的铸球模具处将铁水浇铸到模具里。

金根发则返回炉台上,合上电炉电源开关,重新启动电炉使其升温,并往电炉内添加废铁、废钢等原料。

约21 时50 分,金根发不慎从敞开的炉台盖板处掉到下面 1.5 米深
的电缆坑内,与带电的电炉排线接触触电。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潘自高发现金根发掉到炉台下面,大声喊叫石红兵,石红兵立即跑到炉台上,关闭了电炉和电柜开关,将电炉断电。

随即跑到炉台下查看情况,发现金根发躺在炉台下面,身体触及与电炉连接的铜排处,然后二人一起把金根发从炉台下面抬了出来,放到车间地上。

潘自高立即打电话向杨文元及其他管理人员报告现场情况。

10 分钟左右,刘爱新、石学强、杨文元三人陆续赶到了现场,并用门板将金根发抬到手推车上,22 时20 分左右送到峪耳崖镇医院,经抢救10 余分钟后,医生确认金根发已经死亡。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合模工金根发违反岗位责任制,进行炉前工作业,私自启动电炉,并且在未将炉台盖板关闭的情况下往电炉内添加原料坠入电缆沟内触电造成事故。

二)间接原因
1.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各项规章制度未有效落实,工人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能力不强
3. 工人对周围作业环境危险因素辨识能力不足,安全确认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由企业内部处理的责任人员
1. 石学强,宽城满族自治县万利钢球厂铸造车间电炉工及带班班长,负责电炉运转及加料等操作和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按规定时间上班,致使其工作由其他人操作,对此次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由宽城满族自治县万利钢球厂对其进行开除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2. 刘爱新,宽城满族自治县万利钢球厂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 条第1 项,建议由宽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2013 年年收入3 万元30%的罚款,计人民币0.9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 杨文元,宽城满族自治县万利钢球厂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1 项,
建议由宽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2013 年年收入4万元30%的罚款,计人民币1.2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宽城满族自治县万利钢球厂。

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本单位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 条第1 项规定,建议由宽城县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2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 宽城满族自治县万利钢球厂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停产整顿,全厂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防止其他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 开展全厂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分析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对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做到人人受警示,人人受教育。

3. 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员工自保互保能力和危险因素辨识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