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一、前言。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和其工作机构用于处理国家事务、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的文件。
公文是国家机关和其工作机构履行职责、管理社会事务、服务群众的一种重要工具。
因此,规范的公文格式标准对于提高国家行政效率,保障国家机关工作的规范性和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文格式的基本要求。
1. 文种,公文种类应当明确,包括公告、通知、批复、决定、命令、公函等。
2. 标题,标题应当简明扼要,能够准确反映公文的内容。
3. 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准确无误,包括机关全称、机构代码等。
4. 正文,正文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层次清晰,表述准确、规范。
5. 签署,签署人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姓名、职务、签章,签署日期等。
6. 附件,如有附件应当明确标注,附件名称应当简明扼要。
7. 格式,公文格式应当规范统一,包括纸张规格、字号、字距、边距等。
8. 印制,印制质量应当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污损等情况。
三、公文格式的具体要求。
1. 公文标题应当简洁明了,能够准确概括公文的内容,字体应当统一规范。
2. 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包括机关全称、机构代码,排列顺序应当统一。
3. 公文正文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层次清晰,文字表述应当准确、规范。
4. 签署人的姓名、职务、签章、签署日期应当具体明确,不得有涂改、更改情况。
5. 如有附件,应当明确标注附件名称,附件格式应当统一规范。
6. 公文格式应当统一规范,包括纸张规格、字号、字距、边距等,不得有涂改、污损情况。
7. 印制质量应当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污损等情况,保证公文的可读性和可信度。
四、结语。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国家行政效率,保障国家机关工作的规范性和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公文格式标准要求,规范公文的起草、印制和管理,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公文格式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文起草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 公文主体标识规则:公文主体为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下到主题词以上部分,按排列顺序依次为: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名称、正文、附件序号及附件标题、成文日期、机关印章、附注等部分。
(一)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布,宽度不超过版心(156毫米);2行以上的标题,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3.联合机关制发的公文,需要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当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使用规范简称)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间;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排1个或者2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叉或者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个字标识
成文日期。
4.特殊情况说明: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将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当采用调整行距、字距的方式处理,必须使印章与正文同处
件”,应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五)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名称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使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扩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方法同抄送机关。
(四)印发(翻印)机关和印发(翻印)日期:印发(翻印)机关名称和印发(翻印)日期平列于一行,使用4号仿宋体字,左右各空1个字,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的,位于主题词之下。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使用阿拉伯数码。
(五)印数:版心右下端,右空2个字,使用小4号仿宋体字。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2012-07-01实施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加盖印章的公文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 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 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五)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公 日标全; 写为“○”; “○” 文生效标识。 文生效标识。
(六)公文生效标识
1、单一发文印章 、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 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字 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 ,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 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签 发 人 版 记 的 位 置 线 发 时 间 附 注 生 效 标 识 间 文 时 公 文 成 件 附 反 印 的 和 中 关 记 机 版 发 印 送 词 抄 题 主
紧 急 程 度
发 文 字 号
发 文 机 关 标 识
秘 密 等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பைடு நூலகம்
公 文 份 数 序 号
眉 首
版 记
公 文 正 文 关 机 题 送 标 主 文 公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事务以及上传下达的重要手段,很多重大的决定和重要工作的汇报都要通过公文实现,因此,规范的公文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也是很明确的,必须确保拟出的公文符合规定和要求,更重要的是规范,这样才会传达,但是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事务以及上传下达的重要手段,很多重大的决定和重要工作的汇报都要通过公文实现,因此,规范的公文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也是很明确的,必须确保拟出的公文符合规定和要求,更重要的是规范,这样才会传达,但是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GB/T 9704—2012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GB/T 9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22•【字号】京政办发[2000]126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的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国家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自2001年1月1日起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
为使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规范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现将《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形式的严肃、整洁、统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由国家行政机关通用的公文用纸、公文各要素标识、公文排版、公文印刷、公文装订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毫米×297毫米)。
(一)公文用纸技术标准:一般为60克~80克的胶版印刷纸或者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左右;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京政发[2001]1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京政发〔200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办法》及本细则,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2GB/T 9704—2012 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公文写作格式标准(2023年最新版,建议收藏!)
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公文写作格式标准(2023年最新版,建议收藏!)简要版和详细版(简要版)1公文格式要求及字体大小、页边距(国家标准)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正文: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字间距:一般不做要求(军用文书有每行多少字,每页多少行的要求)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
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1、密级用三号黑体字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10、印发传达范围用三号仿宋体字11、“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宋体字12、抄送机关名称用四号仿宋体字1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印发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简单介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1. 导言部分北京市人民政府编号: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2. 发文部门、标题及正文发文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标题:XXXX年XX月XX日关于XXXXX的通知正文:尊敬的XXX:经研究决定,本市XXXXX事宜应当XXX,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3. 正文主体在这一部分,根据具体的事项和要求,依次列出所需通知的内容。
可以分段进行论述,每段内容之前可以加上相关的小标题,以使文章更加清晰易读。
4. 结束语以上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执行,做到XXXX。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5. 署名及联系方式敬祝XXXX北京市人民政府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电话: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邮箱:*************6. 附件根据具体需要在此处列出相关附件的名称及数量,如有附件可以在正文下方注明。
该公文格式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写作的一般要求进行编写,确保了公文的规范性和整洁美观。
需要注意的是,在撰写公文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公文内容的真实、准确、通俗易懂。
同时,为了使公文内容更加直观和易读,可以借助适当的格式要素,如标题、分段和小节等,使文章结构更加清晰明了。
公文服务于政务活动,并起到传达决策指示、安排工作任务、落实政策措施等作用,因此其格式要求严谨而规范。
在写作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组织结构,并注意语句的简明扼要,尽量避免冗长和拖沓。
公文的格式和语言应当简洁明了,便于各方了解和执行。
总之,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应当遵循相关要求,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读性,为政府决策和行政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
本文简要介绍了公文的一般结构和要素,以期对规范公文的撰写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2012-07-01实施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幅面尺寸版面页边与版心尺寸字体和字号行数和字数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制版要求印刷要求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版头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版头中的分隔线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附注附件版记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纪要格式11 式样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9704—1988。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国家行政机关,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国家行政机关,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1、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3、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字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
5、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6、发文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7、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8、抄送机关: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l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第一章总则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公文种类一、与党委公文种类相类同1、条例:2、规定:3、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2019年整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附件1《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2012-07-01实施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幅面尺寸5.2版面5.2.1页边与版心尺寸5.2.2字体和字号5.2.3行数和字数5.2.4文字的颜色6印制装订要求6.1制版要求6.2印刷要求6.3装订要求精品doc7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版头7.2.1份号7.2.2密级和保密期限7.2.3紧急程度7.2.4发文机关标志7.2.5发文字号7.2.6签发人7.2.7版头中的分隔线7.3主体7.3.1标题7.3.2主送机关7.3.3正文7.3.4附件说明7.3.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成文日期中的数字7.3.5.5特殊情况说明7.3.6附注7.3.7附件精品doc7.4版记7.4.1版记中的分隔线7.4.2抄送机关7.4.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页码8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公文的特定格式10.1信函格式10.2命令(令)格式10.3纪要格式11式样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精品doc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标准
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按】许久以前,小编就想给新进的公务员编点东西,包括公文处理格式规范等。
小编以前做过几年综合文秘工作,从此也落下一个坏毛病:拿到一篇公文,内容先不看,先改格式。
有时候改得烦了,真想把公文退回去重写。
很多公务员,特别是新进的年轻人,对公文格式不以为然,我发现许多人甚至连Word的基本排版都不会,更别说公文格式,许多公文连排版都不排就直接丢给我。
孰不知这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特别是法律文书格式,其规范化的意义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就拿检察机关的文书来说,发文字号中年份的括号是用六角号“〔〕”,而不是“”或“”,而法院则是用常见的括号“”,我想这些都应该是常识,法学院应该都开过“法律文书”这门课程吧。
公务员都应该学学这些规范,网上如果没有的话,找办公室的同志要一下,免得闹笑话。
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的修订,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1987]162号
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正文:---------------------------------------------------------------------------------------------------------------------------------------------------- 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87年11月13日京政办发〔1987〕162号文件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之一。
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发挥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大力精简公文。
因工作需要确应行文的,必须提高公文的质量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认真处理好公文。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文化科学知识;积极钻研业务;谦虚谨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坚持为领导服务、为各部门服务、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公文处理管理机构第四条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包括秘书处,下同),是公文处理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领导办公厅、室的工作。
办公厅、室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管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设立文书处理部门,或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2012-07-01实施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5.1 幅面尺寸5.2 版面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5.2.2 字体和字号5.2.3 行数和字数5.2.4 文字的颜色6 印制装订要求6.1 制版要求6.2 印刷要求6.3 装订要求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7.2 版头7.2.1 份号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7.2.3 紧急程度7.2.4 发文机关标志7.2.5 发文字号7.2.6 签发人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7.3 主体7.3.1 标题7.3.2 主送机关7.3.3 正文7.3.4 附件说明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7.3.5.5 特殊情况说明7.3.6 附注7.3.7 附件7.4 版记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7.4.2 抄送机关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7.5 页码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10 公文的特定格式10.1 信函格式10.2 命令(令)格式10.3 纪要格式11 式样— 2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部分)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部分)标准第一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部分)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部分)标准一、标题排版标题:小标宋体2号居中(宋体加粗)副标题3号小标宋体或黑体正文仿宋3号字体若分章节单独着重标明则加重处使用如下字体:一、黑体三号(一)楷体三号1.仿宋3号加粗(1)仿宋3号①仿宋3号二、公文版面尺寸(一)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头)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面)(二)排版规格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三)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四)行间距段落行距:一般为固定值:28磅注:为规范出文工作,以上标准请参照执行,详细标准请参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二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围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 line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公文标准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的胶纸印刷纸或复写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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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形式的严肃、整洁、统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由国家行政机关通用的公文用纸、公文各要素标识、公文排版、公文印刷、公文装订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型(毫米×毫米)。
(一)公文用纸技术标准:一般为克~克的胶版印刷纸或者复印纸;纸张白度为%~%左右;横向耐折度≥次,不透明度≥%,值为.~.。
(二)公文版心规格:毫米×毫米(不含页码)。
(三)公文页边:公文用纸上白边为:毫米±毫米,下白边为毫米±毫米;公文用纸左白边为毫米±毫米,右白边为毫米±毫米。
第五条公文各要素划分为公文眉首、公文主体、公文版记。
第六条公文眉首标识规则:公文眉首为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为版心规格毫米)以上的各要素,按排列顺序依次为:
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部分。
(一)公文份数序号:为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行。
(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如需要标识秘密等级,使用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行,两字之间空字;如需要标识保密期限,使用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三)紧急程度:如需要标识紧急程度,使用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行,两字之间空字;如需要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行。
(四)发文机关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边缘一般为毫米。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红色),字号按照醒目美观原则确定,一般应当小于毫米×毫米。
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如加“文件”,应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五)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发文机关名称下空行,用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使用全称,用六角括号“〔〕”扩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