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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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于每月第四周周五上午9点半(遇节假日等顺延)在中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形成的会议记录及重要信息将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四条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可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第五条参会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时,应指派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人员代为参加,参加人员会后要及时将本部门所涉及内容进行告知。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中途喧哗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
第七条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各单位要限期完成并及
时反馈,对无反馈、反馈与事实不符、无故未按期完成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
第八条在每周一次的生产调度会上,在总结和布置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第九条在年度内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召开公司级年度总结会议都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
第十条各项安全工作要求要有布置,有落实,有反馈,有检查,有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