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风险与防范(培训PPT)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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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物条款
应是我司生产的且能够进行交易的产品。 新型机动车产品在上公告目录之前,不应进 行销售。避免客户以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 由而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依据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 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 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 册登记。 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 要求、技术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 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 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设备的价格应明确,且注明是否含税、 相关费用如何分担;明确约定付款的方式、 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买受人方找到拖 延付款的理由。如: A:季付 B:甲方收到 货物后付款C:检验合格后付款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 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 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如某客户拟购买我公司近千万的设备, 但客户提出要用其提供的合同,经审查,该 合同约定“若我公司延迟交货,每逾期一日, 需承担延迟交付设备总金额 1% 的违约金”。 但是该合同未约定客户迟延付款的违约金。
定金与预 付款、订 金、赔偿 金之区别
(3) 定金与补偿性损害赔偿金 二者在功能上是互补的,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 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二者的并用结果不得超过合同 总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若出现客户向我司支付完定金,我司将设备 运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又拒绝收货的情形时,我司应不 返还定金,同时,应向客户主张我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设 备往返的运费、保险费等。
销售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主讲 : 2012年8月
目 录
1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2
买卖合同常见风险
1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签订过程
履行过程
对象审查
主要条款
注意事项 担保合同
控制合同风险
接收支票
收据事项
常见纠纷 履行风险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 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 明复印件等。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对于法人,主要是看其是 否依法设立并领取了相应登记证照。 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的经营(有效)期限和 年检问题也是审查的重点,只有在经营(有效)期限内 且通过年检才具备有效经营的资格。许可证、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等年检的时间会在相关证照上注明(可以到各 地的工商红盾网或工商信息网查询企业信息)。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 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 行调查。
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与我司业务有关的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登记机关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机关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规定的部门(一般为核发房屋产权证的房产管理局)。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接收支票 收据事项 常见纠纷 履行风险
接收支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实践中,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 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只要支票是真实有 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应审查以下内 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收据事项
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 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 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 该张收据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对于其他的收据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 包含进去。 例如: A 公司给 B 公司开出了发票, B 公司出具 了以下收据:“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 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 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 收据的缺陷。 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 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
约定保证方式(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我司更有利)
保证人对《产品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货款的支付及违约责任等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保证范围:合同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出卖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等。 保证期间:货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 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 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 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 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 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 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四)担保合同
定金
抵押
保证
1.定金担保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由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或其他 替代物。 (1)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百分之二十。 例如: 合同总额为100万元,则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100×20% =20万元。 (2)双倍返还原则 《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 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也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 定金的性质。
8.违约责任条款
因出卖人迟延履行发货义务, 需承担买受人已支付货款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因买受人未按合同期限付款, 逾期需承担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如果客户要求因我司迟延履行发货 每日应承担较高的违约金,那么必须约 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设备在质保期内若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我司仅 承担保修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非因质 量问题引起的故障,我司既不保修,又不赔偿损失。
6.交付方式条款
合同中应列明交货时间、地点、收货方 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在指 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方指定的经 办人,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 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 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 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7.付款条款
3.保证担保
保证: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依约定
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职能部 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 范围内提供保证。

下列哪些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A:西城区人民政府。B:301医院。C:九洲公司的北京分公司。D:九洲公司的材料 部。
我公司格式《产品买卖合 同》担保条款约定:担保人为 公司法人的,需提供董事会 (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 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担 保人承诺:所出具的书面文件 符合其公司章程和《公司法》 的规定。 所以在实务中,若签单过 程中某公司法人为客户担保的, 不能简单的要求该公司在《产 品买卖合同》的担保方处签字、 盖章,还应要求提供经该公司 股东表决同意的书面文件。
违约责任注意 事项
若客户要求将设备发票开具给第三人时,则应由第 三人、买受人与我司签订我司制定的《补充协议》(适 用于按揭付款买卖合同变更发票购买人名称)或《补充 协议》(适用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变更发票购买人名 称)。
9.关于发票
若买受人或第三人不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则应在 《产品买卖合同》中约定设备发票开具给第三人,同时 让第三人对买受人购买我司设备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提供 连带担保,在买受人与我司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中 作为担保方。
定金与预 付款、订 金、赔偿 金之区别
2.抵押担保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
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A、土地所有权;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 有除外规定);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 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F、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预付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 部分货款,目的在于帮助对方履行合同。若收受预付 款方将来违约,则应返还预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给对 方。若收受方依约履行了合同,则交付方履行剩余的 付款义务即可。
定金与预 付款、订 金、赔偿 金之区别
(2)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订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先交付一笔现金给 对方,以作 为己方履约的担保。交付后,可能产生 3种后果: a 、双方均依约履行的,订金返还给交付方或 抵作交付方应付款项之一部分; b、交付方违约的,订金没收; c、收受方违约的,原价返还订金给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五 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 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 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约定诉讼管辖地, 争取在我方所在地 法院起诉。诉讼管 辖地的约定要明确。
“第十八条
合同纠
纷的解决方式: 如因买卖合同发生 纠纷 , 由 双方 当事人 协商解决 ,协 商不成
11.所有权保留条款
根据行业惯例,往往约定:在买受人付 清全部货款前,设备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此约定能有效的减少出卖人的风险。 若合同未约定GPS停机条款,则即便客 户逾期付款,或未按约定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手续、抵押登记手续等,公司无权对客户购 买的设备通过GPS控制系统停止设备使用。 一般情况下不会约定。但国内客户购买 设备运至国外使用的,必须约定:设备使用 地仅限于中国大陆。买受人将设备投放于中 国大陆以外的地区使用的,若因设备不符合 使用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侵 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则一切后 果及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4.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条款
应与技术部门核实我公司销售的设备能 否达到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果不能达到, 应在合同中约定“招投标文件与采购合同约 定不一致或冲突的,以采购合同为准”。
5.包装条款
对于客户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 足够的重视。比如一些客户采购设备在国外 使用的,因为设备需长途海运,所以对设备 的包装会提出很多要求。
10.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条款要 明确约定某 一个仲裁机 构,而且该 仲裁机构必 须客观存在
的,各自 可向 所在地 我公司格式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的《产品买 卖合同》约 定
《仲裁法》 第十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可 以在直辖市和 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设立,也 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设区的 市设立,不按 行政区划层层 设立。
12.GPS停机条款
13.知识产权条款
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 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 条款。 我公司要求对外签订的非格式合同均要 经过风险管理部合同审查律师审查。
(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作方是单位的,应在 合同上加盖其单位的公章; 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 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 权委托书。加盖的公章应 清晰可辨。 2. 加盖 分公 司 章 是否 有效?若分公司有营业执 照,则有效,若无营业执 照,则需要总公司出具授 权委托书。 3. 加盖职能机构章是否有 效?这里的职能机构就是 常见的财务部、营销公司、 技术部等,职能机构不具 有任何民事主体资格,以 其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统 归无效。因此,若加盖职 能机构的公章是无效的 4. 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 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 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签订前对主要条款的审查
自然人的姓名指经户籍登记机关核 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指自 然人长期生活活动的主要处所。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 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法人、其他 组织的住所是指它们的办事机构所在地。
1.当事人名称和住所
2.规格条款
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 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 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 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与我司业务有关的动产抵押权的登记机关如下:
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登记机关是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 2)以机动车辆抵押的,登记机关为车辆上牌的登记部门;
3)以个人所有的其它动产抵押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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