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629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JGJ 62-1990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的规定
第
条 卫生间
一 客房附设卫生间应符合表
的规定
二 对不设卫生间的客房 应设置集中厕所和淋浴室 每件
卫生器具使用人数不应大于表
的规定
三 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 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客房净面积
表
建筑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床间
双床间
使用人数 人以下 男
超过 人部分
使用人数 人以下 女
超过 人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四 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 厨房 食品贮藏 变配电室等有
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五 卫生间不应向客房或走道开窗
六 客房上下层直通的管道井 不应在卫生间内开设检修
门
七 卫生间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漏水 防结露和隔声措施 并
通道
第
条 备品库
一 备品库应包括家具 器皿 纺织品 日用品及消耗物品
等库房
二 备品库的位置应考虑收运 贮存 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
全与方便
三 库房的面积应根据市场供应 消费贮存周期等实际需要
确定
第
条 职工用房
一 职工用房包括行政办公 职工食堂 更衣室 浴室 厕所 医
务室 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 并应根据旅馆的实际需要设置
吧间 咖啡厅和宴会厅 四 五 六级旅馆建筑应设餐厅
三 一 二 三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现行的 饮食
建筑设计规范 中的一级餐馆标准 四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
低于二级餐馆标准 五 六级旅馆建筑餐厅标准不应低于三级餐
馆标准
四 为旅客就餐的餐厅座位数 一 二 三级旅馆建筑不应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酒店作为一种公用建筑体,首先它必须遵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如高度超过50M的旅馆还必须遵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而跟跟酒店功能区域有关的国家规范有以下几个: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78-88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按照日期而言,这个应该是国内第一个针对酒店行业的一个国家规范,是90年制定的,我觉得这里面有几条非常重要的条文,这几条条文对以后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提供了一些具体可操作的参数:根据总则的规定,旅馆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到低划分为六个建筑等级。
第一:对客房、公共区域和旅馆的辅助设施在第三章的建筑设计中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建筑方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一级和二级旅馆建筑三层以上,三级旅馆的建筑四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在六层以上,五级和六级旅馆建筑在七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并且要与消防电梯一起考虑。
2.要有适当的残疾人设施。
3.客房和卫生间的净面积要符合规范。
4.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储藏、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5.应满足规范对客房净高度、服务用房、门厅、餐厅、会议室、商店、美容店和理发店、康乐设施、厨房、洗衣房、设备用房、备用仓库、职工用房的要求。
第二:对旅馆的防火和疏散在第四章的防火与疏散中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建筑方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酒店的装修特别是高星酒店的装修一定要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来执行,这点非常重要。
2.各个消防设施一定要按照消防分区来布置,这点也非常重要。
3.配套的消防设施,包括疏散通道、疏散门、疏散指示标志等应严格按消防规范来处理。
第三:对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在第五章的建筑设备中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建筑方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高星酒店的生活用水定额:400~500升/最高日.每床,其中65度的热水用水定额是160~200升/最高日.每床。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主要规定了旅馆建筑的设计要求,旨在保障公
共安全,提高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以及提高建筑质量。
首先,旅馆外观设计规范,旅馆外观设计应当符合地方建筑传统
文化、风格,适前保护当地历史建筑风貌;旅馆材料应当经过检测,达到环保、安全舒适的标准;要保持旅馆外部区域的整洁、美观,有限的保护性地区的完整性,并与主要建筑整体融为一体;旅馆的配景树木、植物应当遵循科学植物维护原则,有利于恰当地风貌和绿化。
其次,旅馆内部空间和设施设计,房间要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标准》等的要求;旅馆室内、室外的建筑设施应当有足够的便利服务设施;空间和生活用品应当保持完整、整洁、卫生;照明应采用窗外太阳光的有效利用;通风采用自然插座通风的方式,满足人的舒适条件;供暖采用多部份供暖的方式,减少能耗;安全设施要求符合《建筑安全规范》的规定。
综上所述,旅馆建筑设计规范非常重要,在旅馆建筑设计中要坚持准则,既要符合环境要求,又要达到安全和实用的设计,有利于提高旅馆的舒适度和服务质量。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
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公布日期】1990.06.20
•【文号】
•【施行日期】1990.06.2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发布
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1990年6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及直属各工程局、各直属设计院,各大区标办: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件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就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旅游局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1990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暖通空调第二节客房部分第三节电气第三节公共部分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四节辅助部分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宾馆设计规范
宾馆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 )字号:大中小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筑结构:旅馆建筑应具备稳定性和抗震性,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2. 功能布局:根据旅馆的性质和规模,合理规划客房、大堂、餐厅、会议室、商务中心等功能区域,确保功能互不干扰,合理利用空间。
3. 通风与采光:旅馆内部应有良好的通风与采光条件。
根据建筑朝向和周围环境,合理设置窗户和采光井,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照明的充足。
4. 消防安全:旅馆应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确保客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5. 客房设计:客房设计应注重舒适性和实用性。
包括合理设置床位、衣柜、书桌等家具,提供卫生间和淋浴设备,并考虑到隔音和隔热的需要。
6. 设备设施:根据旅馆的星级和定位,合理配置电梯、空调、供暖设备、网络设备等基础设施,确保客人的基本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7. 环境保护:旅馆应采用环保的建材和装饰材料,合理进行垃圾分类和废水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8. 无障碍设计:旅馆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便利和舒适的入住环境。
9. 配套设施:根据旅馆的需求和定位,配置餐厅、咖啡厅、商店等配套设施,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和便利。
10. 安全监控:旅馆应设置监控设备和安保系统,确保客人的
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需要严格控制客人进出旅馆的流程,保障客人的安全感。
以上是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设计师在进行旅馆建筑设计时需细致考虑这些因素,确保旅馆能够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满足客人的需求。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1.建筑物布局:旅馆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
大堂、客房、餐厅、会议室、商店等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划分,便于客人的使用和管理。
2.建筑物安全:旅馆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火灾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的相关规定。
包括设置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火灾报警系统等,确保客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3.客房设计:旅馆的客房设计应根据不同级别和类型的旅馆进行区分。
客房的面积、布局、设施等需要满足客人的需求,并提供舒适的环境。
4.公共区域设计:旅馆的公共区域包括大堂、餐厅、会议室等。
这些区域需要设计出舒适和宽敞的环境,以满足客人的需求。
5.设备设施:旅馆建筑应配置适当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空调、供暖、照明等,以提供良好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
6.环保设计:旅馆应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这包括节约能源、减少废水、废气的排放等措施。
7.无障碍设计:旅馆建筑应提供无障碍设施,以方便行动不便的客人使用。
如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
8.建筑外部设计:旅馆建筑的外部设计应考虑周围环境和建筑风格,协调一致,并能够吸引客人。
9.建筑材料选择:旅馆建筑的材料选择应考虑其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和环保性。
10.建筑维护:旅馆建筑应具备方便维护和管理的设计,以确保其长期运营和使用。
总之,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旨在保证旅馆建筑在结构安全、火灾安全、客房设计、公共区域设计、设备设施、环保设计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提供舒适、安全和便利的住宿环境。
这些规范的实施和执行,可以提高旅馆的品质和服务水平,满足客人的需求,提升旅游业的发展。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2.0.2条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宾馆建筑设计要点
一、等级:1、建设部JGJ62-90,<旅游建筑设计规范>,根据使用功能、质量、设施、条件,将建筑由高到低分为6级。
2、国家计委编的暂行规定则划分为一~四级。
二、选址:在区域评价中,下列地段宜建宾馆:
1、机场、码头、航空等交通聚集地区。
2、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商务中心区。
3、闹市中的安静地区。
三、各功能用房比例:总建筑面积100%
接待厅6~9% 餐饮11~18%
维修房7~13% 客房45~60%
商店康乐8~12% 行政后勤8~13%
四、构成及功能分析:(见下图)
五、总平面设计:1、总平面的组成2、出入口设计3、停车场4、总平面布置方式:⑴分散式⑵集中式5、庭园设计。
六、标准层设计:客房层规模(经济)30~40间/层。
七、标准客房设计:⑴开间:软靠和床长2~2.3m,过道0.8m沿墙箱、台、柜0.6m,房开间3.3~3.6m。
⑵进深:单人床宽1.2m×2=2.4m,床离墙0.2m,两床间0.6~0.7m,椅、茶几1.5m,卫生间2.2m,客房进深:7.2m左右。
附图
宾馆设计构思功能分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3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3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9.01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38号
•【施行日期】2015.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3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2-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9、4.1.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日。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doc 10页)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doc 1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旅游局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1990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暖通空调第二节客房部分第三节电气第三节公共部分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四节辅助部分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1.0.4条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3.2.1条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
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1总则1 总则1.0.1 为适应旅馆建筑的发展,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1.0.1 本规范是对《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以下简称原规范)的修订。
原规范自1990年实施以来,对于指导我国旅馆建筑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使用者对旅馆建筑的基本要求也有了新的需求,原规范的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提高旅馆建筑设计质量的要求,同时国家旅游局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也进行了修订,故本规范须修改和调整。
在编制与修改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曾对若干个城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旅馆建筑实例和图纸进行分析,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旅馆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汇集了近年来设计中最新积累的经验,对旅馆建筑设计的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等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或制定下限值,对专业术语给予确认,以保证旅馆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至少设有15间(套)出租客房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旅馆建筑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1.0.2 适用范围中对出租客房数的要求原规范为20间(套),为与《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相一致,故修改为15间(套)。
1.0.3 旅馆建筑等级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 展开条文说明1.0.3 原规范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为与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的等级高低顺序相协调,故本次修订改为旅馆建筑由低至高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5个建筑等级,建筑等级的内容涉及使用功能、建筑标准、设备设施等硬件要求。
特别要说明的是,旅馆的建筑等级虽与旅游饭店星级在硬件设施上有部分关联,但他们之间并没有直接对应关系,因为旅游饭店星级是通过旅馆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分项得分综合而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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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施行日期:1990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310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号文及(84)城设字第162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199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
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1990年6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第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第总平面。
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候特征、具体环境,妥善处理与市政设施的关系。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
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
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六、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各种管道,做好管道综合,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七、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
八、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第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第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第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第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第电梯。
一、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
二、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当旅馆建筑中采用方便残疾人设施时,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客房部分
第客房。
一、客房类型分为:套间、单床间、双床间(双人床间)、多床间。
二、多床间内床位数不宜多于4床。
三、客房不宜设置在无窗的地下室内,当利用无窗人防地下空间做为客房时,必须设有机械通风设备。
四、客房内应设有壁柜或挂衣空间。
五、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
六、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风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