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一览表(2017091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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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招生对象:拥有学士学位的学生,或者持有学士学位以上文凭并具有同等学力水平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科目
招生科目主要包括:管理学、法学、文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工学、农学、医学等。

三、招生方式
1、统一招生:由嘉庚大学人力资源处统一安排报名登记、考试。

2、直接招生:由嘉庚大学各学院招生,经过招生考试后录取。

3、推荐招生:由嘉庚大学各学院招生,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经历、获奖情况等,经学院评审后录取。

四、收费标准
1、报名费:150元/人;
2、学费:根据录取学院确定,按学制按月/季收取,半年收费一次;
3、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确定,按月/季收取,半年收费一次;
4、考试费:150元/人。

五、招生时间
1、报名时间:每年6月-7月。

2、考试时间:7月-8月。

3、面试时间:安排在考试后的十天内。

4、录取公告时间:8月底-9月底。

华侨大学文件

华侨大学文件

华侨大学文件华大研〔2018〕9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2018年3月1日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办法为落实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培育计划,吸引优秀生源,资助和激励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学习中,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应发挥榜样作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勤奋钻研,勇攀学术高峰,努力将自己培养成为高素质创新型研究人才。

第二条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第三条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研究生一年级学习期间出现违纪处分记录或退学,将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

第四条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涉及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将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标准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档案转入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源。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等级的申请对象、基本要求和奖励金额如下表:第三章博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励标准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入学前两个学年内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正式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档案转入我校的生源。

华侨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侨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侨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包括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其中,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预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四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每学年发放10个月,具体标准分为每生每月250元、300元、400元三档。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25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每学年发放12个月。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申请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须纳入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

第四章评审发放第七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流程参照《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大学〔2013〕49号)。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流程:各学院于每年9月份报送完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经学院、研究生院、财务处三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当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基本依据。

当学年其他月份,学院于每月5日之前报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变动情况表》,作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的依据。

第九条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手续办理完毕次月起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次月起再行发放。

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

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

华侨大学文件华大研〔2016〕16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2016年4月11日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培育计划要求,为鼓励和促进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和学科竞赛等,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研究创新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且仅针对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案例教学资助奖励适用于华侨大学相关教师。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学术交流活动指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或国家级的研究生学术研讨会。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1.申请人为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2.申请人为被录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3.拟参加的学术会议会期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前;4.申请人在参会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研究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参加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等级1.一等资助条件(1)论文被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录用,口头报告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2)论文被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或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录用,口头报告或获得一等奖。

2.二等资助条件(1)论文被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五个国家或地区及以上代表参加,规模原则上在80人以上)录用;(2)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或本学科领域全国性学术会议(一级学会或部委主办,规模原则上在80人以上)录用,口头报告或墙报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3)论文被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录用,墙报或获二等奖;(4)获批成为全国暑期学校正式学员,通过暑期学校的课程考核,获得学分。

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

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为贫困生打造“量身定做”的资助计划,让每一名贫困生都能在华园的阳光下快乐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简称“阳光成长计划”)。

一、“阳光成长计划”的基本内容“阳光成长计划”是针对我校每位贫困生的具体困难情况而实施的“一揽子”经济资助计划,为其本人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

“阳光成长计划”统筹各项资助项目、统一办理资助手续,形成特困资助与贫困资助、重点资助与一般资助、长期资助与临时资助、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资助运行模式。

(一)资助项目设定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意外变故支出等三项必要经济支出,对应设立助学贷款、生活补贴、临时困难补助三项资助:1.助学贷款资助。

其构成为国家助学贷款、陈进强贷学金,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学费和住宿费。

其中,贷款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者,原则上只能申请陈进强贷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陈进强贷学金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且不得超过两年。

2. 生活补贴。

其构成为国家助学金、林淑惠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及其它社会捐助等,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日常生活费。

助学金分为350元/月、250元/月、150元/月三个等级,每月15日前存入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帐号。

其中,校内勤工助学月工资控制在250-350元,当助学金与勤工助学月总额累计超过550元后,应适当降低助学金等级。

3.临时困难资助。

其构成为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因突遭变故而造成的临时困难。

临时困难资助分为院校两级,院级临时困难资助金额在100-800元不等,校级临时困难资助金额在300-1200元之间,具体评定视情况而定。

各地区汉硕院校奖学金政策汇总第二批

各地区汉硕院校奖学金政策汇总第二批

各地区汉硕院校奖学金政策汇总第二批1北京地区北京外国语大学特等一万二,一等一万,二等八千,三等六千,覆盖率60%中国传媒大学奖学金都是入学和以后全覆盖,一等12000,二等8000,三等4000(因为汉硕是专硕,所以像北大、北师是没有奖学金的,人大的奖学金也只是覆盖50%)首都师范大学1.第一年根据考研成绩发放,大部分为6000一年。

2.国家助学金6000一年,按十个月分开发放。

2福建省厦门大学1.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1.1万元/年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0.12万元/年3.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民币/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民币/人—10000元人民币/人不等。

华侨大学1.国家奖学金:硕士:20000元/学年.生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一等:12000元(硕士),二等:8000元(硕士),普通:4000元;一年级新生:5000元,获奖比例:基本上100%,不低于90%3.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承志英才奖:80000元;特等:30000元;一等:20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5000元4.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年.生3安徽省安徽师范大学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生2.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0.5万/年/生,100%覆盖;第二学年一等:0.7万/年/生,比例40%,二等:0.5万/年/生,比例60%;第三学年一等:0.8万/年/生,比例20%,二等:0.6万/年/生,比例30%,三等:0.4万/年/生,比例50%3.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0元/年/生,不高于10%4.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500元/年/生,不超过在读学生数的5%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年/生,不超过在读学生数的4%6.朱敬文特别奖学金:5000元/年/生,共6人7.朱敬文奖学金:2000元/年/生,共17人8.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全覆盖9.研究生“三助”不低于60%:助研:文科:5000元/年/生;助教:5000元/年/生;助管:5000元/年/生4浙江省浙江大学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硕士生8000元/学年,按照学制年限奖励。

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激励台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湾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系国家为台湾学生提供资助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台湾学生是指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项设立第四条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五条学校根据国家相关工作指示,适时调整台湾学生奖学金等级和奖励标准。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五)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1.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第七条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一)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70%以上。

(二)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2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60%以上。

华侨大学关于各类各项奖学金详细说明

华侨大学关于各类各项奖学金详细说明

关于奖学金 12级土木二班大一时期可评选的总人数46人。
2012级土木工程2班平均绩点2.735,年级第五
故班级可分配的奖学金总额为11070元(境内4到合格及以上。
不能有违纪处分。
7、校奖审批表 手写 !!!
学院栏写“土木工程”、专业栏写“土木工程。
政治面貌写“团员”或“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群众”。
体质测评写出具体的分数。
社区表现分必须写出分数分数(班长再进行确认,写“是”或“否”。)
成绩单不需要打印,学院会统一去弄。
境外生可适当放宽要求。
以下的6、和7、类似,但是在班级奖学金够的情况下选择6、机会更大点。
6、学院社会工作突出奖(400元):
相当于院三等奖(证书会写院三等奖)。
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如班委、三委一社等)且考核良好及以上,班级排名50%以上或者绩点3.0以上(2.9几的也可以酌情考虑)。
填“社会工作突出者”的汇总表要注明奖项名称。
8、文体突出者:
该年度文体比赛成绩优异个人及团队。(如体育成绩破校级记录、省级以上得奖。)
一般不评此奖,因为之后会有明月奖(文体类)和欧美大地奖(科创类)评选。
只能推荐1人),但不能参评校三好生,可以参评院三好生。
4、综合成绩优秀奖(2000元):
全院7个名额。班里可以参选的同学——4.2以上绩点(4.4以上机会大点),总平均绩点(不含校选修课)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最多两门功课为中及中以下。
证书复印件要交。
两三天后可公布这两项的获奖人。
10月21号下午5:00之前,交给周超(另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729969265@):其它奖的汇总表推荐表等。

华侨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班财务管理规定

华侨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班财务管理规定

华侨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班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班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班(以下简称研究生班)指相关学院和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招收的自主收费的、学费标准已在物价局备案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独成班的研究生班。

其中,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包括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旅游管理硕士教育中心等,各教育中心挂靠相应的学院,专项管理。

各中心和相关学院应建立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

第三条境内外研究生班的学费,按规定标准收取,上缴学校。

研究生班学费收入分配,按照《华侨大学创收分配管理办法》及《华侨大学创收分配细则》执行;其中,新办专业前三年学费创收单位分成100%。

第四条研究生班的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收支由学院指定院领导或中心主任审批。

研究生班的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接受学校财务处的指导和审计处的监督。

各中心和相关学院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报学校批准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研究生班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坚决禁止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研究生班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合规,“一支笔”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及金额,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相关报销审批按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办班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搭车”收费,未经批准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的范围。

第八条研究生班的账务由财务处负责会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

进行专项管理的各教育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会计背景的人员担任财务助理。

资产管理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九条以下支出可列入成本。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6万元;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0万元,分三年缴纳,第一年0.4万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0.3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硕士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并分为一等和二等,最长资助三年,具体设置标准如下: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每人0.7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6万元;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每人0.5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45万元。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考核、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由硕士生向导师申请,导师根据院(系)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4所高校
学校名称
学费制度
奖学金制度
清华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一般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奖学金足以支付1万学费和正常的生活费。
北京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率在80-90%,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7200
二等奖学金:13600
三等奖学金:10000
浙江大学
奖学金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是8000、6000、4000。好像不同院系不一样。
南京大学
(1)专业硕士学费一年一万
(2)工学硕全部是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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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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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学费1年1万,通过奖学金制度来抵消学费,拿到二等奖学金就可以抵掉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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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硕与专硕学费都是6000一年,并且一起评奖学金。

华侨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华侨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2、洪长存优秀研究生社会工作奖:2000元/人( )3、洪长存研究生助学金:2000元/人()
4、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
5、正兴宏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
6、正兴宏业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人( )二等奖600元/人()
综合表现情况
备注:请注明当学年度担任职务、参加校结业等等。
导师意见
学院确定意见
7、正兴宏业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
8、材料学院院级研究生奖学金:400元/人()
备注:以上奖项,可同时多选。最终获奖遵循以下原则:2和6不可兼得;1、4、5、8不可兼得.
课程成绩情况
备注:请注明几优几良,并计算出优良率。并附上成绩单。
科研论文情况
备注:请写出发表论文名称、级别、合作者.并附上论文发表证明。
华侨大学材料学院校级、院级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_______——________学年)
姓名
性别
年级专业
学号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社区表现分
任职情况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主要成员及收入情况
家庭成员
工作(或学习)单位
收入情况(元)
备注:此栏申请助学金者填写,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奖项(可多选)
1、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研究〔2016〕74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成果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培养单位:为落实《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4〕6号),现将《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成果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相关老师及学生。

附件: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成果认定暂行办法研究生院2016年11月29日附件: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成果认定暂行办法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4〕6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认定该项目阶段性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1.中期检查的阶段性成果可选择论文、奖项、科研项目或专利中的任一项。

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华侨大学。

2.认定成果发表或获得的时间应在项目立项之后,且应在第四学期期末(教学周第20周周日)之前。

例如,某2014级研究生项目立项起止时间为2015.1-2017.6,则其成果发表或获得的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且应在该名学生研二下学期学期结束(教学周第20周周日)之前。

3.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或获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级别核定奖励金额,不累计。

4.为便于认定,各项目负责人接受项目中期检查的时间统一安排在第四学期期末,第二学期、第三学期不再另行组织。

5.研究生所提交的成果中,如存在违反学术道德的,或经查实有学术失范行为的,将取消资助,并追回所资助的相应款项。

6.本计划款项的划拨安排为:7.其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关于论文认定1.论文发表应以获得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字数在5千字及以上,原则上应在论文中注明“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资助项目”,期刊级别依照研究生在入学注册时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处和科学技术研究处采用的分类标准。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

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为确保无一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勤、减为主体,以社会团体或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助学体系。

第二条为了管好、用好助学专项资金,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确保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助学金来源第三条学校每年从学生缴交的学费中返还部分作为学生的奖、贷、助、勤、减资金。

第四条国家指定银行向我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条国家下拨的学生困难补助专项资金。

第六条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三章助学金的管理办法第七条学生助学金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按比例掌握全校性的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活动经费及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其余部分按比例分解为奖学金、困难补助、学生活动费三个项目下拨各学院掌握,各个项目经费独立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第八条全校助学金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主持,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组织实施,各学院助学金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领导审批。

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

第九条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细则,困难补助的评定及审批办法,学生活动费的使用及管理办法,报学生处、财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克扣经审定应发给学生的各类助学金。

奖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的申请、评定以及学生活动费的使用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助学金帐目,并做到详实、规范、妥善保存以备审计。

学校每年将对部分单位进行审计,发现违反本条款者,除追回款项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理。

第四章助学金的使用办法第十一条学费返还部分分解为学生活动费、困难补助、奖学金三项下拨各学院:1.学生活动费,主要用于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等。

学生活动费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领导审批后从财务处一次性领出。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事项的通知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事项的通知

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事项的通知华侨大学关于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鉴于我校2016年已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除按教育部有关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外不再进行修订。

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华侨大学关于2017年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一、全校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开设《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为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我校将从2017级开始,将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纳入第一课堂,在全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开设《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

(一)课程设置及学分全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其它培养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统一增加1学分。

具体如下: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由原来的“其它培养环节4学分(其它培养环节专指学术活动)”调整为“其它培养环节5学分(包括学术活动4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原来的“其它培养环节4学分(包括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调整为“其它培养环节5学分(包括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包括学术活动1学分,专业实践3/6学分)”调整为“科研训练与专业实践(包括学术活动1学分,专业实践3/6学分,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1学分)”。

(二)课程开设年级及时间1.《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从2017级开始实施。

2.课程由各培养单位安排,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12月。

(三)课程形式及要求1.研究生秘书负责《学术道德与学术修养》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应注重与研究生日常教育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2.聘请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学术成绩突出并具备较高影响力的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

3.各个班级召开小范围研讨会,增强互动交流,每位研究生要积极参与讨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并写出相关体会上交培养单位。

2020年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020年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2020年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易贤网网校上线了!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普通学业奖学金.第四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科研成果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博士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时间界定可放宽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6.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评选名额均由国家下拨.(二)申请条件:1.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2.三年级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三种.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的评选.(一)一等学业奖学金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博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10%;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10%.2.申请条件:(1)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7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二)二等学业奖学金1.奖励标准和评选名额: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博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30%;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30%.2.申请条件:(1)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一等学业奖相同.(三)普通学业奖学金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1)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博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50%;一年级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6000元/人进行评审,获奖面为全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90%.(2)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50%;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5000元/人进行评审,获奖面为全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90%.2.申请条件:(1)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2)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2.担任班长或党支部书记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的;3.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并在该领域获得良好成绩的,如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等;4.积极参加高水平的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第三章奖学金的申请第九条学校于每年10月份陆续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第十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及新生奖学金可兼得;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第四章奖学金的评选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研究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等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评审小组设在各学院(研究院).第十三条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民主评选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第十四条学生申请后,经学院(研究院)评审小组初审,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第十五条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研究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学院(研究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处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由国家统一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学校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普通学业奖学金只发放奖金,不发放证书.第十七条学院(研究院)为获奖学生制作奖学金发放表,经审核无误、学生签字确认后,送财务处直接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如欠缴学杂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学院(研究院)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学生,自2014年9月起施行.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

2017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依去年招生数初定为1516人(含20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25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91人(最终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印发的计划文件为准)。

二、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意: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都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择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华侨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规定

华侨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规定

华侨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具有多重作用,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三助”工作,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助”工作主要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符合研究生培养规律和全面能力培养要求,对培养单位的科研、教学及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持和补充作用。

各用人单位要重视发挥“三助”岗位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

第五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学校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三助”岗位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华侨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岗位设定、招聘、考核、经费管理等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第七条用人单位负责研究生“三助”的聘用、岗前培训、日常管理等。

第三章“三助”岗位工作内容及设置原则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及人数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研究生公布。

岗位工作内容及设置原则如下:(一)助研岗位: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或导师推荐的课题组的科学研究、科研辅助工作等。

“助研”岗位数、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由导师或课题组确定,岗位可根据研究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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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习活动: 一等10000元/人/次;二等8000元/人/次;三等5000元/人/ 次;
咨询部门:研管办
7
课外创新活动奖励与资助
学术论坛: 根据学术论坛活动的影响、规模、频率等,可给予0.2~3万 元/年不等的资助
学科竞赛: 根据赛事奖励等级划分标准,可分别给予研究生0.3~1万元/ 人或每个团队1~3万元的奖励
9
国家助学金
博士:15000元/学年.生
参评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转档生 获奖比例:100% 咨询部门:研管办
10
助学金 11
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三助
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生活 费贷款 咨询部门:研管办
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华大研〔2017〕21 号
校级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在800-1200元之间,
特等:30000元(硕士)/50000元(博士)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等:20000元(硕士)/30000元(博士)
参评对象: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华大研(2016)11号) 二等:18000元(硕士)/25000元(博士)
获奖比例:符合条件即可
咨询部门:研管办
三等:15000元(硕士)/20000元(博士)
奖学金 6
社会捐赠奖学金
1.马万祺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励基金奖励办法----华大研〔 2016〕17号 特刊10000元/篇;一类A 8000元/篇;一类B 5000元/篇; 二类A 3000元/篇;二类B 1000元/篇(硕士研究生)
2.洪长存研究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2000元,每年10人
学术交流活动: 一等10000元/人/次;二等8000元/人/次;三等5000元/人/ 次;奖励3000元/人/次
研招办 0595-22692540
2
国家奖学金
硕士:20000元/学年.生
(华大学〔2014〕15号) 博士:30000元/学年.生
参评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转档生 获奖比例: 国家下拨名额 研管办 泉州校区:0595-22699093 厦门校区:0592-616126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三年级:
参评对象:
一等:12000元(硕士)/18000元(博士)
华侨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情况 (2014年秋季起实行,最终以正式文件为准)
序号 类别
1
学费
项目名称
研究生学费 (分学年缴纳)
项目内容
咨询部门
(备注:我校除了金融(专业学位)、翻译(专业硕士)2 年制外,其它专业都是3年学制),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公 布的为准。 博士:30000元/全程.生 硕士:24000元/全程.生
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华大研(2016)24号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8
学位论文奖励
省部级优秀学位论文:博士15000元,硕士10000元
泉州校区:0595-22693031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博士6000元,硕士4000元
厦门校区:0592-6161270
硕士:6000元/学年.生
全日制非定向转档生
获奖比例:基本上100%,不低
3
学业奖学金
二等:8000元(硕士)/10000元(博士)
于90%
(华大学〔2014〕15号)
普通:4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
咨询部门:研管办
一年级: 新生:5000元(硕士)/6000元(博士)
承志英才奖:80000元(硕士)/100000元(博士)
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创新基金
硕士:每项20000元(除数学类、管理类的自然科学)
5
泉州校区:0595-22693031
(华大研(2014)6号) /10000元(人文社科及数学类、管理类的自然科学)
厦门校区:0592-6161270
博士:每项50000元(自然科学)/30000元(人文社科)
12
临时困难补助
院级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在400-800元之间。
1.洪长存研究生助学金:困难助学金2000元,每年15人;
13
社会捐赠助学金
2.其他
咨询部门:研管办
14
校三好学生
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评定
15 研究生荣誉 称号
16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评定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7%评定
17
学院级荣誉称号
按照各学院研究生总数的5%评定
备注:以上具体奖助政策以归口管理部门出台的正式文件为准。 咨询部门:研究生院研管办(涉及研究生奖勤助贷等事宜)),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涉及研究生创新基金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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