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键特殊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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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特殊工序岗位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岗位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公司关键、特殊性工序岗位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的关键、特殊工序岗位的定义、识别、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三、公司内部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定义

特殊工序:工序的加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充分得到验证,这种工序属于特殊工序。

关键工序:指设计图样上涉及安全标注有关键特性和重要特性的加工工序及在加工、装配过程中难度大、质量易波动的工序。

四、关键特殊岗位的识别

关键岗位是指在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容易对公司的设备、仪器、产品、人员、原材料、人、财、物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隐患和重大质量问题的特种作业、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等一系列岗位,

特殊岗位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对企业生存发展起重要作用,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承担起重要工作责任,掌握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能,并且在一定时期内难以通过企业内部人员置换和市场外部人才供给所替代的一系列重要岗位的总和。

五、关键、特殊岗位的管理

公司所有的关键、特殊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在岗人员状态等相关信息都需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当公司发生重大组织结构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变更、主要产品转型、主要技术更新、主要工艺创新、主要材料更新、主

要设备变更时,都需要进行关键、特殊岗位的再识别。所有新增或删减的关键、特殊岗位都需要经过岗位的识别,并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安稽办、质量部、技术部是关键、特殊岗位识别鉴定担当部门。

关键、特殊岗位在岗人员均需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指定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关键、特殊岗位必须取得人力资源部统一颁发公司内部上岗证或任命。

已获得上岗证的人员出现岗位调整时,应将现岗位的上岗证上交发证机关。

有岗位津贴的关键、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前不予发放岗位津贴。

关键、特殊岗位在岗人员进行转岗或调动时,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获得由人力资源部颁发的上岗证,才可以从事关键、特殊岗位的作业。

员工可以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键、特殊岗位上岗证。

六、各级部门职责

技术部负责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岗位的识别和鉴定,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向个各部提供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

生产部负责关键、特殊岗位的现场管理,根据公司的岗位配置要求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特种作业岗位清单,并对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提供特种作业对应岗位的任职要求,体现在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中。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关键、特殊岗位人员的动态管理,当本部门关键,特殊岗位人员发生以下情形时,需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报培训需求,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实习培训,以保证在岗人员的技能符合关键、特殊岗位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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