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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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西安欧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开设的所有选修课。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收集选修课程信息,搭建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平台,组织各分院安排学生在教务系统选课;各分院负责开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指导学生选课。

第四条选修课分类:(一)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三大类。

(二)专业选修课是指学生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与专业方向密切相关,主要面对本专业学生开设。

专业选修课计划由专业所在分院(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跨专业选修课是指学生修读其他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主要面对本科生开设。

由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及学习兴趣选修。

(四)公共选修课主要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管理类、公共工具类课程。

公共选修课程由通识教育学院和有关分院开设,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分院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选修课设置实行动态管理,推陈出新,原则上各分院每学年增开1—2门专业选修课,全校每学年增开5—10门公共选修课,;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每年淘汰一定数量的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新开公共选修课程严格按照西安欧亚学院开新课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课程大纲。

第七条学生选课原则(一)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一旦选定,应跟随所选教师学习听课;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课程,无论在哪一个学期,均不得重选(以前所选课程未获得学分的除外)。

(二)凡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选修课,均不得选修。

(三)学生放弃选修课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均不能取得学分,可在下学期或下学年重选,或另选其它课程。

(四)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6学分。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根据学校“选择性”课程改革实施方案,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其中限定选修课每周10节,自由选修课每周6节。

为了保障学分制教学管理和选修课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限定选修课管理1.限定选修课设置原则1)保证学生学习课程的相对系统性和丰富性,保证学生学习成长方向的一致性。

2)以二选一及以上比例向学生提供限定选修课程科目。

3)限定选修课供系部大类专业学生选择,科目确定后原则上一届学生中不变动。

2.限定选修课的建设限定选修课由各系部提出具体方案,按专业大类不同的方向打包设置,各系部在可实施性教学计划中明确各专业方向的限定选修课开设课程、开设时间及课时数。

每年6月15日将下一学年各专业方向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限定选修课申报表报课程开发和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并由各系部具体实施。

限定选修课过程管理由系部负责,课程开发和管理委员会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各系部及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调整教学内容,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填写申报表,由课程开发和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调整。

二.自由选修课管理1.自由选修课设置原则:1)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主要是拓展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自然科学素质方面的知识。

2)增强学生实用的知识技能,挖掘学生兴趣特长,激发学生潜能。

3)向学生介绍传统文化,传承舟山非物质文化遗产。

4)拓展或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

5)为参加单招单考学生提升文化水平。

2.自由选修课的门类我校自由选修课共设6大类课程A类:社团活动类选修课。

B类:通识教育类选修课。

C类:文化提升类选修课。

D类:技能拓展类选修课。

E类:职业素养类选修课。

F类:校本特色类选修课3.自由选修课的建设。

自由选修课的开设由学校课程开发和管理委员会审批和评估,在具备条件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多开自由选修课程,特别鼓励校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学生开设自由选修课程。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科大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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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宽基础、活模块”课程结构体系,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专业基础,拓展知识面,提升科学与文化素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设置(一)选修课的界定选修课是指由专业科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

选修课作为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教学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成绩管理等方面,具有与其他类型课程同样的要求。

(二)选修课的设置原则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行业专业素养要求,以及行业岗位工,中、高级技能工标准的“一专两工”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提升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强化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提升职业发展空间为目标,以专业科为单位,设置选修课程。

(三)选修课的设置分类为了实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相互渗透,便于不同基础、不同兴趣和不同专业的学生选修,学校选修课的设置分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两大类。

综合素质类课程开设25-30门,供任何专业选修;专业技能类课程开设40-50门,供限定专业选修。

每门课程一般为72学时。

(四)选修课的设置程序每学期第10-11周专业科根据本专业学生、师资情况进行选修课开设策划。

第12、13周由任课教师本人向专业科提出申请,填制《肇庆理工学校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及《肇庆理工学校选修课教学计划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介绍、课程教学纲要(电子)等资料。

第14周专业科审核教师《选修课开课申请》及《选修课教学计划》。

第15周教务审批并公布选修课。

第16周专业科组织宣传获得审批的选修课。

第17周专业科组织上课老师进行选修课申请报名。

第18周专业科确定开设选修课课程及班级学员名单,并报教务科备案。

(五)选修课上、下限人数设置根据课程性质和上课的实际情况,特对选修课上、下人数限定作出规定。

综合素质类:下限50人,上限80人。

专业技能类:①电脑、钳工、物流、幼师、设计专业类下限35人,上限50人;②语言类专业选修课下限50人,上限60人;③操作大型机器设备下限15人,上限20人。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一、目标与意义校选课(又称为公共选修课)的设立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通过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以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同时,它旨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增强学习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为提升校选课质量,构建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二、开课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管理机构校选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1. 校选课需符合学院的教育培养目标,课程应涵盖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与技术、艺术体育等领域的文化素质修养课程,以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校选课,丰富课程体系。

2. 每门校选课暂定为1-2学分,每学分对应____学时。

学院鼓励开设短学时课程。

3. 开课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

教师需填写《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同意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审核通过的课程将纳入校选课课程体系进行管理。

4. 开设课程需有教学大纲、相应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者编写)。

5. 各系(部)或处室需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五、校选课相关规定1. 学分要求: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学生需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 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原则上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修读。

3. 学生应合理安排选修课程数量(建议每学期选一门,最多不超过两门)。

4. 学院鼓励学生跨学科选课,以完善知识结构。

5. 若某课程被列为“校选课”,则仅对其他专业学生开放。

6. 学生在同一时间只能选听一门课程。

校选课通常安排在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

7. 若选修人数不足____人,一般不安排开课。

六、选课程序1. 每学期结束前____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请和学院实际需求确定下学期的校选课及任课教师,并公布课程简介和教师信息(附件2)。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就业渠道,实现因材施教,学院决定开设选修课,选修课(任选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其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公共职业技能素质为核心的课程,是高职高专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的原则和要求1.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素养,更好的改善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并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适应性。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2.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必须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时代特征;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课程内容要有知识性、应用性和实用性。

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识”性质课程。

3.公共选修课的类别大致可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管理类、经济类、法律类、艺术类和综合类。

4.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课程开设和教师配备稳定,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由一系列高水平讲座构成的系列讲座也可以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和设置。

5.每门公共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控制在30学时左右,并在一个学期内开完。

6.新设公共选修课由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要包括课程开设论证、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等内容,并确定相应的教材,无教材的要指定2-3种参考书。

新设公共选修课程申请报告提交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经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负责组织开设。

(二)课程开设的程序和管理1.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面对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加强对任选课的教学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性质与结构第二条任选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

据此,我校任选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模块。

通识选修课是为全体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按课程归属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为某一学院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通常为本专业方向类选修课。

三、本科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第三条在整个本科学习期间,每位学生修读任选课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修读专业选修课≥6学分。

2)修读通识选修课≥10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4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4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2学分;文法、经管及艺体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3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3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4学分。

学生所选任选课学分一般应不高于20学分(以选课记录为准),高于20学分的部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学费。

第四条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七学期。

原则上第二、三、四、五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第五、六、七学期选修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并向导师咨询,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以避免出现重复或知识不衔接等问题。

第六条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且按一门课计学分。

高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高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申报开设选修课课程,经审核筛选后建立备选选修课课程库。

课程库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选课两类课程。

1、专业选修课指与专业相关的一类选修课,是根据学生知识水平与兴趣设定的,与该专业职业领域应具备的拓展能力相对应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某些专业知识为基础,该专业学生有能力和兴趣完成的课程。

2、公共选修课指没有明确专业指向性的一类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他们某一方面的才能而设定的,包括文学类、历史类、艺术类、教育类、娱乐类、时事政治类等。

修读不需要专业知识为基础,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

第二条专业选修课按各专业申报,要求如下:1、每个招生专业至少报送5门专业选修课,不设上限。

每门1-2学分,每学分16学时。

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报送课程如不足,可由系部指派教师开设相应课程。

2、专业选修课的开设要求有较为稳定的师资,由专业教师承担教学,有适应的教材和与该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征集,申报课程可跨任课教师本专业。

鼓励教师跨专业开设选修课,且予以一定的奖励,该课程课时工作量按1.5倍计算。

要求教师在该领域确有所长,有能力在指定学时内完成教学任务,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受到学生的欢迎的,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可以开设。

第四条任课教师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报送各系部,由系部进行汇总,将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大类后,报至教务处。

专业选修课需指定开设学期,公共选修课每学期都可以开设。

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开设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满6学分选修课课程,其中专业选修课不少于3学分。

三年专学生选课时间为一、二年级,五年专学生选课时间为三、四年级。

选修课未修满6学分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每位学生每学期最多修读3门选修课。

专业课课程少于20人选报的,公共课少于30人选报的,将不予开课,学生应改选其他课程。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2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2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数量充足、具有特色、形成系列的高质量选修课程,规范我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开设及课程申报1、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规划、设置学校的选修课,并形成系列,供全体学生修读。

2、各教学系应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掘本系教师的特长,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选修课程,确定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并通过课程建设努力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力争使开设的课程能代表学校的最高水平。

3、各教学系于开学前将教学部的选修课目录及课程信息报送到教学服务中心,经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向全校学生公布。

二、选修课的排课管理1、各任课教师在申报课程时应注明开课条件、开课时间及限选人数,教学服务中心根据教室要求和课程数量对申报课程进行调整并反馈给教学系,各系可提出更改意见。

2、教学服务中心及时根据开课教室条件、开课时间及限选人数进行排课,并及时向全校公布。

四、选修课学生选课管理1、本学期选修课采用周三下午集中进行的方式,学生选课确定后,要遵守学习纪律,按时进行学习,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否则不能取得课程学分;2、选课第一阶段采用随机抢占的方式进行,每位同学在该轮限定的时间内任何时间选上课的几率是均等的,第二阶段为改补选阶段,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时间安排进行改选和补选,在该阶段采用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筛选。

3、学生选课人数不足30人,该课程停止开课,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教学安排,并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五、选修课的考勤管理1、选修课选课结束后,各教学系把课程的考勤表打印给任课教师。

2、为保证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上课提前5分钟点名,未到者及时通知所在教学系,凡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六、教学质量管理1、各教学系应该及时把开设课程的申请表,评分标准上报教学服务中心,教学服务中心要采用合适的方式及时公布,以使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及教学目的。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范文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范文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全面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设置原则(一)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二)有利于加强学生人文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和基础知识。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四)引进的优质网络课程及学校在线课程。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一)公共选修课是指由学校统一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

其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与培养。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合理的课程设置和稳定的教师,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前应进行论证,并调研其他院校相关课程开课情况;每门课申报要撰写好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确定相应教材,无教材的要指定参考书。

(四)公共选修课建设是基本教学任务之一。

各学院要予以足够重视和支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开课。

第四条开课程序(一)拟开课教师先提出开课申请并填写《公共选修课课程开设申请表》,交课程所属学院。

(二)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并具备所申请开设课程相关教育背景和学科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对部分课程,如申请开课者对拟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学术上有一定造诣,能弥补学校公选课开课空白,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专任教师也可申请开设。

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原则上每周只安排1个授课单元。

学校鼓励聘请校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或参与课程讲授。

(三)开课申请表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试讲同意开课后,通知教师做好开课准备。

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分类学院选修课分为任选课、限选课。

任选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院各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提供学生选择学习的若干专业小方向课程或专业拓展的几组课程。

二、选修课设置原则1.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项技能培养,发展学生的个性、兴趣和一技之长。

2.课程应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根据专业特点,能反映本专业最新成果、最新工艺,具有符合高职要求的知识和技术含量。

3.可开设符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的人文课程。

三、任选课的开课L任选课的分类为了实现专业交叉与文理渗透,便于文科专业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选修,学院任选课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共五大类。

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8节课,共计2个学分。

2.任选课的修读学期各专业在第2~5学期选读,且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修满规定的学分。

3.任选课的开课条件(1)任选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

(2)每门任选课都要制定课程标准。

新增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任选课申请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简介、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供学生选修。

(3)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学期内开设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的教师,取消开课资格。

(4)未经申报的选修课、或虽申报未被批准的选修课、或选课人数低于30人(艺术类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选修课,不得开课。

任选课的教学班人数一般以70人为宜。

4.任选课的开课时间任选课的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四9-10节(个别需用室外教学场地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周一至周三7-8节),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全院性的任选课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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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强化素质,提高能力,为适应21世纪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打下基础。

选修课的特点是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具体选修课程则由学生根据个人基础、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自主决定,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设置原则
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创新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若干门课程,它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体现我院及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使学生形成不同的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以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它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而开设的全院性任意选修课。

1.选修课遴选标准: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
(2)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3)有利于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公选课分为人文素质类、科学素质类、科技文体类、新医学模式类、跨专业跨学科综合类五大类。

3.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分为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拓展课两大类。

它应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和培养特色的要求设置若干课程模块,学生应从其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课程模块,并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要求修读该模块所规定的课程,修满专业选修课规定的学分。

三、课程建设及开课要求
1.选修课的建设:建设高水平的选修课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各系应重视和加强公选课的建设,
开出质量高、数量多、范围广的选修课。

同时,应该保证选修课程开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并切实做好选修课程的师资培养、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配套工作,使此项工作长期、有序发展。

2.教师要求: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取得助教及以上职称,教师开设的选修课应是教师非常熟悉的学科领域或所从事的研究工作,提倡和鼓励高职称的教授、专家开设选修课,开出精品课。

已申请同意开设的选修课原则上应连续两年不得停开(特殊情况应办理停开手续)。

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申报选修课不得超过三门,每学期只能开设一门课程且一门课程不得超过两个班次,教学时数须经科技学院审核并不得超过2学分(36学时)。

承担选修课的教师,必须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因选课人数不足的选修课,将予以停开。

3.课程设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原则上不予以开设选修课。

相同或相似的课程不重复开设。

有实验实习内容的选修课,应具有仪器设备及设施等基本条件。

同时,为了不断满足学生知识结构要求和课程建设发展需要,选修课的建设采取逐步建设的办法,并每两年调整或更新一次。

所有课程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的情况,不断增设和淘汰。

在公平竞争的机制下逐渐推出一批具有特色的名师名课。

为保证选修课教学效果,原则上一门课每个班选修人数不超过60人。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选修课将予以停开;连续两届人数不足的课程,停止开设。

4.教材要求:教师在申请开设选修课时,应同时上报该课程的近三年内公开出版的教材,自编或未公开出版的教材或讲义不得充当公选课程教材。

另外,教师应向学生提供教材以外的参考书目,以供学生课外自学。

选修教材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订购,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销售教材。

5.授课安排:选修课均在一个学期内结束。

公选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

6.选修课教学工作量和课时津贴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教师申报程序和教学要求
(一)教师申报程序
1.专业选修课由课程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在每学期的第12周前后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将下学期所要开的选修课及开课教师报教务办。

2.公选课在每一学期13周左右申报下学期课程,教师填写并提交开
课申请表(包括课程名称、学时、课程简介、教师教学科研简历、使用教材等)、教学大纲等,经学科组、系(部)审核,科技学院审批后确定,审批合格后,教务办将符合开课要求的课程及教学安排等以文件形式通知教师所在系部。

3.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必须通过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开课;开课后因教师本人或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或选课学生不足30人的选修课,教务办将取消该课程。

(二)教学要求
选修课程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应符合如下要求:
1.教学内容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知识的细节或事情的详细经过应当尽量让学生通过自主的学习去掌握。

2.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作业、课外阅读和课堂讨论等几个部分。

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课外阅读量要求。

还应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办法,检测学生读书的质和量。

3.鼓励使用先进教学手段,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

课堂讨论是公选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大课的讨论可以分组进行。

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教学管理,严明纪律。

凡缺交作业、旷课达1/3者均不能取得学分。

五、学生选课程序和要求
(一)学分要求:
1.五年制医学类学生学习期内,在修完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外,毕业时应修满20学分。

2.四年制各类专业学生学习期内,在修完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外,毕业时应修满18学分。

(二)选课程序
1.选课时间:专业选修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进行,公选课选课安排在每个学期开学的第一至第二周。

具体时间由教务办统一安排。

2.选修前,科技学院将开课教师申报的课程和教师教学科研情况向学生公布,让学生了解选修课课程和教师的教学、科研等情况。

3.教师开课前一学期,科技学院将组织教师进行试讲。

选修学生应根据自身要求进行选听,以利于选课。

4.在此基础上,学生根据自身兴趣或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正式选课。

(三)选课要求
1.学生应依据教学计划及自身知识结构、未来发展、兴趣爱好等因素,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选修规定学分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分者不得毕业。

学生学有余力,可以多选。

2.学生选修的课程,必须是非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已列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学生不得作为选修课选修,选修课的学分不能代替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分。

学院提倡文、理科渗透,鼓励学生选修其他科类课程学习。

3.为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每学期选修课程不得超过4门,但最低不得低于1学分。

4.有先修课的选修课应取得先修课的合格成绩和学分,才能选修后续课。

5.学生在申报选修(两门或两门以上)过程中,应注意所选课程开课时间段,避免冲突。

6.选课一经确定不得增选、退选或改选。

学生应在选课单学生签名栏的对应位置签名确认。

六、成绩考核
(一)考核方式
1.选修课应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公选课原则上不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课程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

考试内容应能检测学生自主学习的情况。

2.凡旷课或旷交作业达1/3、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本人未选课程(含未办理手续)的考试者,均不能取得学分。

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但可以重选,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

(二)成绩管理
1.选修课成绩均按百分制记载。

2.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选修课成绩单一式两份交教务办公室。

七、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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