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资源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略论(一)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辩论辩题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必要的。
首先,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必要的,因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没有自然资源的支持,人类将无法生存和发展。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自然是人类的仆人,而不是主人。
”自然资源是人类的财富,人类有权利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来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求。
其次,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可以可持续的。
虽然过度开采和污染等行为会对自然资源造成破坏,但是人类有能力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来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正如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所说,“我们不能一味地剥削自然,而是要像一个农夫一样对待自然,善待自然,让自然资源得到恢复和再生。
”。
最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为了造福人类社会。
自然资源的利用可以带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例如,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煤炭、石油等自然资源的利用推动了工业化进程,带动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反方观点,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不负责任的。
首先,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污染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水资源短缺、土壤退化等。
正如著名环保主义者瑞秋·卡森所说,“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就像是在挖自己的坟墓。
”过度的利用已经严重影响了地球的生态平衡,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其次,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不可持续的。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自然资源的消耗速度远远超过了自然资源的再生速度,导致了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系统的崩溃。
例如,全球各地的森林砍伐和水资源过度开采已经导致了许多生物灭绝和生态系统的崩溃。
最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不公平的。
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往往是少数人或国家在不负责任地获取利益,而大多数人或国家却承担了环境破坏和资源枯竭的后果。
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库特·沃尔德海姆所说,“我们必须建立起一个公平的自然资源利用制度,让所有人都能够分享自然资源的好处。
”。
试论我国战略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
所 谓经济性是指该种资源具有可开发用于商业用途 , 具有商业价 用。 这也从反面论证 了战略资源保护 , 特别是资源 出口管制的重要性。
值的特 点, 也正是基于此 , 战略自然资源往往被高度关注 。 成为人们追 三、 我国战 略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现状
逐的 目 , 标 这也成 为战略 自然资源被无度开采的直接原因。
法律 保护 进行 了论 述 , 望收 到抛砖 引玉之效 。 期
关键 词
战略 自然资源
专项 法律保 护
出 口限制
严格 开 采授权 文章 编号 :090 9(O 9o・4 —2 10 —522 O)43 50
战略性是指该种资源的有效利用可对国家经济, 军事的发展产生 深远影 响。 例如石油资源 , 两次海湾战争争夺的焦 点就是石油资源。
因此 这 些 资 源 对 于 国 家 发展 具 有重源就是所谓的“ 战略 自然资源 ” 然而 自 然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我们对其进行有效利用的同时。也要合理利
用, 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决不 能竭泽而渔 由于认识程度等方面 的限制 , 我国对于各种 战略资源 的开发利用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 对于 资源的低层次利用, 掠夺式开发, 无限制出口, 使得我 国战略 自然资源 遭到极大破坏。针对这一现状, 我们应当为后来人考虑 , 采取必要手 段对 战略资源加 以保护 , 最大限度的延 长资源使用年限 。 本文从战略 自然 资源立法保护的角度出发 , 分六部分论述了战略 自然资源立法保 护的必 要性 、 法律保护等 问题, 以期引起共鸣 , 起到砖玉之效。
因 为 以石 油为 代 表 的化 石 能 源 已经 成 为现 代 工业 发 展 最 主 要 的 动 力
中图分类 号 : 9 2 D2. 6
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工作总结
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工作总结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导致了各种争议和冲突。
为了有效解决自然资源争议,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建立了自然资源争议调处机制,进行调解、协商、仲裁等工作。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参与了多起自然资源争议的调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首先,我们发现了自然资源争议的根源,大多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分配不公、环境破坏等问题引起的。
因此,我们在调处工作中,注重通过科学评估和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为解决争议提供客观的依据。
其次,我们注重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促进争议双方的理解和妥协。
通过开展座谈会、磋商会等形式,我们帮助各方了解对方的立场和诉求,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调处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我们注重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推动其落实和执行。
在调处工作中,我们与各方共同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包括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经济补偿等措施,以解决争议,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工作,多起自然资源争议得到了妥善解决,各方的利益得到了平衡,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我们深知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将继续努力,为保护自然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构建美丽中国、美丽世界贡献一份力量。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一
、
多元 化 解 决 纠 纷 机 制 的 表现 形式
中 行 使 逐 渐 到 其 他 解 决 纠 纷 方 式 的 出 现 , 再 到 以 A R机 制 全 方 位 辅 助 解 决 争 议 , 替 代 民 事 诉 讼 审 判 D 的单一性 模式 。
( ) 元 化 解 决 纠 纷 机 制 的 形 成 一 多
收 稿 日期 :O 0 1 一 1 2 1— O 0
的变 化 , 律 的 功 能 、 位 得 到 空 前 普 及 与 重 视 。 但 法 地
到 解 决 ,以 达 到 定 纷 止 争 化 解 民 事 纠 纷 的 目 的 时 , 大
部 分 的 回 答 是 经 过 司 法 审 判 ,走 诉 讼 程 序 根 据 与 案 件 相 关 的 法 律 、 政 法 规 和 判 例 法 ( 美 法 系 国 家 ) 行 英 , 然 后 , 信 、 量 运 用 合 法 取 得 的 证 据 , 法 律 的 权 采 衡 以 威 来 解 决 纠 纷 。这 种 司 法 判 决 或 诉 讼 裁 判 的 方 法 直
摘 要: 面对 日益增 多且越来越 复杂化的民事 纠纷 , 必须在社会主义 法治的框 架下建 立以司法裁 判为主导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 制 , 以便解决各类社会 纠纷 , 并使 得诉讼解决 的替代性方 法——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D ) A R
成 为 可 能。
关键词: 民事纠纷 ; 多元化解决方式 ; 调解 ; 仲裁 文章编号 :7 — — 0 1- 0 — (O O O — 2 — 2 9 8 7 8 7 24 2 3 2 L )6 0 4 0
多 元 化 是 多 方 式 、 层 次 、 渠 道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多 多 基础 的统一体 系 。多元化 的纠纷 解决机 制 主要 是指
第六课 建设美丽中国 第1课时 正视发展挑战 课时训练(含答案)
第六课建设美丽中国第1课时正视发展挑战【课前预习】一、发展中的人口问题1.人口与人口问题:(1)人口: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2)人口问题:人口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2.我国人口现状:(1)人口国情:我国是人口的国家。
(2)新特点:总人口、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偏高、加剧、大量的等。
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必要性和意义:(1)必要性:①人口发展是关系的大事情。
②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2)意义: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控,提高,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力促进了和。
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口政策的完善和发展及其目的:(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实施、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
(2)为进一步适应新变化和推动新要求,促进人口长期,2021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资源环境面临危机1.我国资源的形势及其原因和影响:(1)形势:我国自然资源_______,总量_____,种类_____,但人均资源占有量_____,开发难度_____,总体上资源_______。
(2)原因:我国资源开发利用不尽合理、不够_______,依靠消耗大量资源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突出,由此造成的浪费、损失、污染和破坏都很_______。
(3)影响:对资源的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和无节制消耗,必然导致资源的_______和对生态环境的_______,严重影响经济的_____________,经济发展的空间和后劲也会越来越小。
2.我国环境的形势及其原因和影响:(1)形势:当前我国生态环境虽总体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形势仍___________。
(2)原因:由于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没有处理好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的关系,加上工业化进程加快、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等问题所产生的多重叠加效应,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各类___________时有发生,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
人类是否应该保护自然资源辩论辩题
人类是否应该保护自然资源辩论辩题正方,人类应该保护自然资源。
首先,人类应该保护自然资源是因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没有自然资源,人类就无法生存。
例如,水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但由于过度开采和污染,全球许多地区已经出现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如果不保护水资源,人类将面临生存危机。
其次,保护自然资源可以维护生态平衡。
自然界的生物和环境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一旦破坏了某种自然资源,就会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例如,砍伐森林会导致土壤侵蚀和气候变化,破坏了生态平衡。
保护自然资源可以保持生态平衡,维护地球的生态系统。
此外,保护自然资源也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
自然资源的污染会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例如,空气污染会导致呼吸道疾病,水污染会导致肝肾疾病。
因此,保护自然资源也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的健康。
最后,保护自然资源也是为了保护地球的未来。
如果我们不保护自然资源,地球将会面临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的问题,这将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不可想象的世界。
因此,保护自然资源也是为了保护地球的未来。
名人名言中,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我们不能解决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如果我们继续以相同的思维模式来思考。
”这句话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不改变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方式,我们将无法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反方,人类不应该保护自然资源。
首先,人类不应该保护自然资源是因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的私有财产。
每个人都有权利去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而不应该受到限制。
例如,石油、煤炭等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如果限制了对这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将会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许多国家依靠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来获取经济收入,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许多发展中国家依靠石油出口来获取外汇收入,如果限制了对石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会影响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此外,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可以改善人类的生活水平。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产生原因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
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
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四是海洋科学利益。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海洋政治权益与海洋经济权益这两方面。
海洋经济权益是伴随海洋政治权益而产生的,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以及岛屿归属问题方面。
下面按照我国的海域分别阐述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
1、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
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
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
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
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
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制度框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制度框架刘倩【摘要】生态环境损害不同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是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引发的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功能退化等重大不利改变,其实质是个体经济利益对公共环境利益的侵蚀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过程,需采用公法手段综合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方式使责任者承担修复或赔偿相应修复费用的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核心在于赋予特定主体代表公共环境利益进行索赔的权利,并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框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由本体与配套制度构成,本体制度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与范围、索赔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商与诉讼程序,配套制度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社会化责任分担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众参与制度.【期刊名称】《中国环境管理》【年(卷),期】2017(009)001【总页数】6页(P98-103)【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念;理论;制度【作者】刘倩【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10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468生态环境损害是以环境资源为直接对象的损害,其损害后果是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或生态功能的退化,相对于由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来说是更为直接的后果,但由于环境权益或公共环境利益未作为法定权利得到确认,使得生态环境损害的保护与救济需沿用传统民事侵权法律关于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而传统民事法律侧重于个体之间人身、财产等权利的调整,难以有效应对具有显著公共性特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
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有必要从生态环境损害内涵的界定入手厘清生态环境损害的本质,并以此为基础探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核心目的与功能,从而超脱于传统民事法律体系,将公共环境利益作为独立的法律保护对象,提出运用公法手段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总体思路,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框架的设计。
论我国自然资源单行立法的冲突与解决对策
论我国自然资源单行立法的冲突与解决对策摘要:伴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
但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综合的自然资源法的约束和协调,部门分割管理自然资源的行政体制导致的部门分割起草自然资源法律的立法体制,加之立法者对部门利益的重视,各单项自然资源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法规打架”现象。
主要体现在立法体制上的矛盾、各单行法之间内容上的矛盾以及环境法与资源法之间的矛盾三方面。
因此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应从宪法基本原则开始,自上向下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自然资源单行立法;立法冲突;解决对策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02一、我国自然资源的立法现状我国自1984年制定第一部自然资源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来,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就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特别是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
一个以各种单行资源法集合为法群形态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这一体系基本覆盖了我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方面,使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些单行法在我国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制止自然资源的破坏浪费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作出很大贡献。
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的自然资源单行立法主要有:《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节约能源法》、《领海和毗连区法》等。
但是,目前我们面对的却是一个全球性的资源问题和日趋严峻的国内自然资源形势。
而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进程缓慢,发展不充分,经常出现“法规打架”现象。
因此,全面审视我国自然资源的法制状况,形成一个结构科学合理、内容充实完备、效力层次分明的有机系统,使之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是非常有必要的。
浅谈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问题
浅谈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问题1. 引言1.1 研究背景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和利益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山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愈发引起人们的重视。
由于山林资源的特殊性质和复杂性,容易引发各种权属纠纷和争议,给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带来了很大困扰。
研究背景这一部分将对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旨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进一步开展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通过深入挖掘山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疑点,探讨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法和解决方案,有助于推动山林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与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影响。
山林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解决山林权属纠纷能够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山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山林权属纠纷是群众生产生活中频繁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通过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能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开展山林确权工作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深入研究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的问题,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 正文2.1 山林权属纠纷的现状山林权属纠纷的现状十分复杂且普遍存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推进,山林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一方面,一些农民在林地上搭建房屋或种植作物,导致了山林权属混乱和纠纷频发。
一些地方政府对山林资源的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私人团体或个人非法占用山林资源,加剧了权属纠纷的发生。
一些山区地势复杂,边界不明确,容易引发权属纠纷。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基础设施滞后、监管不到位,山林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问题更加突出。
论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完善
虽然我 国现行的 自然资源法律基本涵盖 了整
部门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 ,如关于重要江河流域
然资源保护管 我国 自然资源具 有人均 自然资源 量少、 自 的权限 ,把环保主管部门排除在 自 行定期调查与评估,为自然资源政策导 向、综合 然资源 质量不一 、空间分布不均衡 、资源组合不 理部门之外, 明显与 《 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相冲 决策以及有效的保护 、开发、管理和利用提供基 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监管 匹配等特点 ,加上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不高, 国民 突 ,从而造成 自 础性数 据 。 .
在综合性 法律没有出台之前 , 应对 急需法 律规范保护的 自 然资源进行立法 ,如野生植物资
它是指一个国家的 自然资源法所应具有的内在统 性、综合性开发和保护的规定。 源、海洋资源 、湿地资源立法 。除制定单行法 23 . 立法存在漏洞 ,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矛盾冲 有机联系的系统性与整体性。由于 自 然资源 律 、法规外 ,同时还应就单项 自 然资源中的特定
一
,
化 ,应当是一部资源法律的基本 目标和最高价值 性阐述 。当今 ,“ 可持续发展”逐渐作为世界各国 障人类和生态共同体的利益。 追求。而我国 《 环境保护法》第l 条规定 :“ 为保 可持续生存的道德准则, 并纳入国家宪法和立法之 ( )自 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在资源法领 3 然 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中。我国 《 宪法》还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条款 ,应 域,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只在部分单行法中有原则 害, 保障人体健康 ,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在适当的时候加以 修改 ,增加 可持续发展的 内 性体现 ,如 矿产资源法 规定的矿 山生态治理 的发展, 制定本法”, 传统的环境伦理观和人本主 容。可持续发展以保护 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 , 补偿机制 、 《 森林法 规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义的理念仍占据着统治地位。
环境资源法(第一章)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概述
总的来说,可持续发展包含两大方面的内 容: 一是对传统发展方式的反思和否定 二是对规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理性设计 就理性设计而言,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 工业应高产低耗,能源应被清洁利用,粮 食应保证长期供给,人口与资源应保持相 对平衡等许多方面。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概述
[本章概要]:正确地认识人类与自然环境 之间的关系规律。了解环境问题的产生原 因和分类,进一步认识当今环境问题的严 峻性。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 国策。
第一章 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概述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 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 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 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 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 大战略思想。
第四节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其一,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总量大, 远远超过环境自净能力; 其二,中国生态环境面临着边建设边破 坏的局面,生态破坏范围在扩大; 其三,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 境问题接踵而至。
第四节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科学发展观与环境保护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 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 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 的全面发展¡ ± 内涵是当代人在创造今世发展和消费的同 时,不能自私地剥夺后代人应当享有的同 等发展和消费的机会,也就是当代人的发
经济新常态下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经济新常态下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自然资源非常丰富,也会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经济腾飞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逐渐成为了当前主要社会问题之一。
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家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自然资源枯竭速度逐渐加快,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管理措施,将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经济新常态下,切实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文章通过对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探讨了具体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自然资源;管理;问题;对策前言: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的步伐逐渐加快,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在此背景下,人们过度掠夺自然资源,也使得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自然资源也越来越匮乏。
因此,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迫在眉睫,其不仅关乎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与生态环境及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社会各界必须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管理,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传统自然资源管理机制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只有针对当前背景下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管理机制,才能够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1.自然资源相关概念简述自然资源指的是在大自然当中所产生的,且能够用于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物质资源,属于天然资源,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又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不可再生资源,如常见的金属、非金属矿物质、燃料能源等,这些都是经过了成百上千年的时间周期,逐渐形成的地下物质资源;可再生资源,常见的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在一定时间周期之内能够再次生产的物质;永动资源,对人类而言,是用之不竭的,如太能、风能资源等,人们在使用的同时,也并不会减少。
随着社会对于各项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自然资源也越来越稀缺,因此,必须要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从而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使得自然资源能够再生,提升其利用率,为人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从而保障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之间的平衡与统一[1]。
林地纠纷调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林地纠纷调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当前,我国愈加注重生态修复,保障科学及时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我国林地林木资源十分丰富,这些自然资源和社会发展有紧密联系。
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过程中,土地供应方面的矛盾越发严峻,林木资源被大量消耗,对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进一步发展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开展对林地林木资源的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的发展,是当前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林地纠纷;调处;问题;对策引言林地不仅是我国重要的森林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推动生态建设的基础。
林地是森林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关键。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关键阶段和推动乡村振兴的初期阶段,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以保护耕地红线为前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因工程建设需要而征用大量土地,林地资源不断减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1做好林地林木资源管理的意义随着林地林木资源管理措施的不断落地,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效果不断强化,为森林资源的管理提供了全面可靠的法律支持。
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落实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使森林资源管理方法真正落到实处,在方针政策的支持下,构建中国特色森林资源发展道路。
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与法律体系为林地资源管理提供了体制保障,管理力度得到了强化。
另外,当前的限额管理制、森林检测管理体系,为保护林地林木资源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林业发展运营提供了可靠支持,最大化发挥出了管理作用。
2林地纠纷调处存在的问题2.1工作人员对林地纠纷调处工作缺乏重视在林地纠纷调处工作中,工作人员缺乏对林地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视。
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地方干部,他们往往认为林地纠纷调处工作只是一项化解矛盾的工作,并没有认识到调处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没有将调处工作作为维护林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内容放在政治高度来抓。
林地纠纷往往牵涉面广,且国有林场与集体或群众在林地权属方面的纠纷案件也十分复杂,很多工作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对于纠纷调处常常会退缩、回避。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权利体系及其行权方式探讨——基于委托代理机制的视角
第37卷 第12期2023年12月Vol.37 No.12Dec.,2023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 产权制度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其不完整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性密切相关[1-2]。
现阶段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于发展进程,导致归属不明确、权责不清晰、权益难落实、监督执行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产生[3-5]。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把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居于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梁八柱”之首[2]。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其中健全产权体系为主要任务之一[3,5]。
2021年6月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以下简称委托代理机制)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的创新之举[6],标志着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已迈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起点。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相关研究对委托代理机制的理论基础、法理辨析、改革实践与配套制度构建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其中,重点解析委托代理机制建立的缘由与系统逻辑[6],详细论证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结构与委托代理的法律性质[7-10],探讨“两权”分离的必要性及其实现路径[11],明确所有者职责的内涵与核心并指导编制中央政府直接履行以及委托省、市级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资源清单[10,12],构建并完善考核评价[13-14]、监督管理[15]、损害赔偿[16-17]等委托代理机制的配套制度体系,这些成果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中央赋予自然资源收稿日期:2023-07-13;修稿日期:2023-11-21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053)。
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信息化问题及解决策略
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信息化问题及解决策略摘要: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党和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就此成立,其主要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本文概述了自然资源及其管理,阐述了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对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信息化问题及解决策略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重要性;问题;解决策略一、自然资源及其管理的概述自然资源是指一些天然存在的、有使用价值的、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
根据人们对自然资源进行分析的文献,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资源就是集合地表、地下的物资、海洋的物资以及森林、野生动植物种群等多种事物的统一整体。
自然资源在社会层面上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同时也具有极高的社会公益价值,并附带有一定的稀缺性和珍贵性。
我国对于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当前是由专门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该种管理模式能有效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监督管理,从而实现政府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统一登记、产权确认、合理布置国土空间规划与监管体系的构建。
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为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自然资源的管理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在地理信息系统的支持下,有效地完善了政府对于自然资源的管理质量和效率,同时有效地协助了对于自然资源产权的确认、开发规划、监管和监控评价,对于提对于自然资源这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平具有极大的帮助。
二、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1、提升管理水平。
当前有限的自然资源与城市化建设需求之间存在着越来越深的矛盾,各地政府为了实现自身城市化建设的目标无序规划用地,以及某些不法企业为了谋取利益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情况时有发生。
而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市场经济为主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使得自然资源能够得到优化配置,正成为一项难题。
自然资源信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自然资源信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发布时间:2021-12-22T07:41:05.889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年8月16期作者:黄墨燃王春林[导读] 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发展中,安全是红线和底线。
黄墨燃王春林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摘要: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发展中,安全是红线和底线。
本文在归纳自然资源信息安全管理指导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自然资源信息安全管理中存在网络防御、安全意识、体系建设等主要风险问题进行分析,思考通过优化顶层设计、分级管理、软件环境、过程监管等方面,抓重点、控弱点,旨在最大限度地缩小风险范围,为自然资源信息安全管理保驾护航。
关键字:自然资源;信息化;网络安全1.引言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潮流的驱动下,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标识,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正在走向巨大发展。
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为主线,以建设网络强国为目标,着力增强国家信息化发展能力,着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我们国家正坚定不移地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这种大数据发展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推进,已经深刻影响了自然资源管理的理念技术方法及模式,随着《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出台,2020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确定了九项重点工作,要将自然资源的信息和实体安全并重,牢守国家安全底线,维护自然资源安全不动摇。
2.自然资源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原则一是安全第一原则。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维护国家政权。
各级应对安全形势、安全任务、安全职责、重点工作的传达和部署要实现全面覆盖,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基础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专业培训,提高监督管理,全方面守住底线,保护好国家自然资源信息。
二是风险前移原则。
一要加强基础资源和服务平台的监控和管理,针对资源池、存储介质、数据库、镜像模板、虚拟机配置等做足系统漏洞的修复;二要模拟黑客行为,对系统进行多维度分析评估,从攻击者视角查找问题,发现趋势,杜绝隐患;三要制定颗粒度的权限控制,减少页面风险的暴露同时增强用户体验;四要建立黑名单与异常报警机制,有效减少损失和伤害;五要制定并更新自然资源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实现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自然资源确权 重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 专题论述
省级自然资源确权重难点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专题论述(一)项目背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现实需要,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的基础支撑。
xx省贯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是切实可行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重点做到:一是巩固已有制度成果。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物权登记不重不漏的前提下,实现全部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登记的全覆盖。
二是强化改革协同。
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国家公园体制改革以及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等改革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提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效率。
三是突出整体保护。
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登记单元,划定优先级。
根据地表、地上、地下空间完整性,推进土地与自然资源立体空间整体登记。
四是增强适用性。
对于试点反映的问题,有共识的尽量明确,做到有章可循,对于一时难以统一规定的事项,明确方向和原则,为地方创新预留接口。
(二)项目目标任务1.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池州秋浦河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具体时间要求见工作进度安排。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水利普查和水资源调查评价、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以河流或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地籍调查。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登记单元内水资源的类型、范围、面积、水量、水质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或者代理行使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等信息,协助完成自然资源预登记工作。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略论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民事纠纷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而其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是一个逐渐成熟和完善的过程。
在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法院诉讼、仲裁、调解、协商等多种途径。
首先,法院诉讼是我国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寻求司法机关的裁决。
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诉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裁决,以实现司法公正。
法院诉讼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服从法院的判决,并且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并由双方共同选定一名独立公正的仲裁员或仲裁团进行仲裁。
仲裁具有快速、简便、高效等特点,适用于一些纠纷较为简单和迫切要解决的情况。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我国设有各级仲裁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的仲裁服务。
另外,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人协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是自愿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调解人或者请求相关机构安排调解。
调解的方式可以是双方面对面的协商,也可以是通过调解书等书面形式进行。
调解的优势是在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作关系,减少了社会成本。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总的来说,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多样的选择。
法院诉讼作为最常见的解决途径,可以确保司法公正;仲裁具有快速、便捷等特点;调解和协商则强调双方的自愿和合作性。
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以达到高效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论我国自然资源单行立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的。
法学新论
的具体 内容 ,并 且将其具 体化 ,同时 因为实施 条例可 以直接将 内容运 用于实践 ,具有 很强 的可操作性 ,因 此应特 别加重可 持续发 展和生 态效益 的内容 ,并将法 律责任加 以明确化 ,增强实施力度 。 2 、制定 自然资 源综 合法 目前 ,我 国制定 自 资源 综合法的条件业 已成熟 , 然 1 9 年 我国政府 制定 了 ( 94 《 中国2 世纪议 程 ,赋予 了 1 自然资源 合理开 发 、利 用 、保护 的重要地 位 ,确定 了 自然资源 的可持续 发展战 略 。党 的十七大 报告将 可持 续 发展作 为科学 发展观 的基本要 求 ,这一 切都 为 自 然资源保 护法》 的制定 创造 了良好的政 策环境 与政策 支持 ,理论 界和 实务界也 被都进 行了相应 的论证 。制 定 自然资源综合法显得十分必要而且合理 。 3 、完善各 自然 资源单行 法 我国部分 自然资源单行法 中的有些内容 已经显得陈 旧和 落后 ,尤其是 注重 经济利益 方面的 内容 已经不仅 和 时代 的发展要 求相违 背 ,而且 有害于环 境的可 持续 发展 ,急需加 以修订 。 ()修正各单行法 的立 法 目的和原则 1 自然 资源 单行 法的 目的应该 是为 了 自然资 源 的长 久持 续发 展 充分 发挥 自然资源 的环境效 用和价值 , 因此 ,各 单行法 的立法 目的应该调 整为生 态 目的。 目 前 ,部分单 行法 的立法 目的虽然 为生态 目的 ,但是 其 中还 是带 有经济 目的的 内容 ,如 草原法 》的立法 目 的中还有 建设利 用草原 、发展现 代畜牧业 的 目的。对 于 经济 目的 ,各单 行法应 该尽可能 的加以 弱化甚至 去 除 ,使各单行 法真正的 、完整的是为 了生态的 目的 。 ( )修正单行法 的调整对象 和监 管职责 2 我 国各单 行法 应该加 以 修订 ,明确本 法的 调整 对 象 ,同时 和其他单 行法加 以沟通协 调 ,部 门之 间加 以 合作 ,明确监管职 责 ,部 门之 间在 修订单行法 时 ,应 该以 自然 资源的 可持续发展 为本 ,而不是以本 部门利 益为主 ,保证 自然 资源被 合理管辖 ,部门各执 其法 , 各司其职 ,共 同为 自然资 源的长远 发展发挥应 有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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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略论(一)关键词:资源纠纷;纠纷解决机制;自行解决;行政解决;司法解决内容提要:因自然资源的取得、使用和流转引发的纠纷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多,一个理性的社会应当有多种纠纷解决途径,为纠纷主体选择适宜的解决方式提供保障。
本文通过探究自然资源纠纷的内涵,从自行解决方式、行政解决方式、司法解决方式等三个方面,对我国自然资源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现状、存在问题,完善建议作了阐述,以期寻找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纠纷解决机制构架,提高自然资源纠纷的解决效率。
一、自然资源纠纷的特点及其成因(一)自然资源纠纷的特点自然资源纠纷(以下简称资源纠纷)是指在自然资源权属不明确或者受到侵害以及遭到污染破坏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在产权划分、责任归属、赔偿范围、方式、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表现为三种形式:权属纠纷、普通侵权纠纷和特殊侵权纠纷。
1]1]资源纠纷不同于环境纠纷。
环境纠纷主要是指因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造成的,在环境违法者与环境受害者之间因责任归属、赔偿范围和法律责任承担而发生的争议和出现的矛盾。
2]2]资源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现为环境纠纷,即特殊侵权纠纷。
但是,除此之外还涉及到权属纠纷和普通侵权纠纷;而环境纠纷除了部分地表现为特殊侵权纠纷外,还有诸如大气污染纠纷、噪声污染纠纷、电磁辐射纠纷等非资源类纠纷。
资源纠纷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
一般的民事纠纷是私权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益、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3]3]而资源纠纷除了关于资源确权性质的民事纠纷外,还有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是否得当的行政纠纷,以及关于资源污染破坏行为是否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犯罪的刑事纠纷。
与环境纠纷和一般的民事纠纷相比,资源纠纷的特点表现为:第一,综合性。
资源纠纷往往由多种原因引发,比如水资源污染纠纷,往往是水环境事务矛盾、水资源事务矛盾、水污染和水资源破坏、水污染事故和水环境破坏事故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后果。
4]4]资源纠纷的综合性还表现为资源纠纷往往是资源民事、行政和刑事纠纷的结合。
如水资源污染纠纷,不仅有因水资源污染造成对他人权利侵害的民事赔偿纠纷,还有因致害人的排污行为而受到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纠纷,以及因污染后果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刑事纠纷。
第二,政府性。
资源权属纠纷和特殊侵权纠纷的解决一般表现为政府行为。
如我国各类单行自然资源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规定,发生纠纷先由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环境保护机关调解。
调解不成的,由政府作出处理。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由法院审理。
并且,对于一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源纠纷,如水事纠纷、矿事纠纷,法律还规定国务院具有最终处理决定权。
第三,处理方式的多元性。
我国资源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自行处理,包括和解、调解和仲裁;二是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三是司法处理,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其中,行政处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主要的纠纷处理方式。
(二)自然资源纠纷的成因分析1.资源短缺。
这是产生资源纠纷的基础。
导致资源短缺的原因很多,如人口的增长,资源消耗总量的增加,加剧了自然资源出现紧缺状态。
在资源总量趋于减少的情况下,为争夺有限的资源不断引发资源纠纷。
如水资源短缺引发水事纠纷,小到农户与农户之间因农田灌溉发生的用水纠纷,大到行政区与行政区之间因水资源分配、调拨、利用发生的水事纠纷,皆是围绕有限的水资源使用量而发生的纠纷。
2.资源权属不明确。
一是权属主体不明确,如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当事人均声称某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归属自己;二是权属客体不明确,如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享有采矿权的主体关于矿区范围的争议。
权属客体的争议内容为确认资源权属所指向的对象或者划定各自的资源权属所指向对象的范围。
5]5]无论哪一种情况的权属不明确,都可能产生资源纠纷。
而且一种资源的权属不明,还可能产生另一种资源纠纷,如因土地权属体系不明确,就可能产生森林资源纠纷等。
所以,分清权属、明晰产权,是减少资源纠纷的一个有效途径。
3.管理权限配置不合理。
以矿业权管理为例,《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而《矿产资源法》又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这样,该法又限制了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矿业权管理权限,实践中导致了部门之间的管理冲突。
又如《水法》规定: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而矿石、沙金属于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地质矿产部门也可以进行管理。
实践中两个部门管理冲突不断,地质矿产部门认为水利部门降低收费标准吸引沙农,水利部门又指责地质矿产部门发证时不指定地段,造成大堤堤脚裸露、危及大堤安全等险情。
6]6]可见,管理权限配置不合理,也会引发资源纠纷。
4.管理方式落后,管理体制不健全。
部分资源纠纷是由于国家的资源保护政策与当地居民的生存保障之间存在矛盾造成的。
7]7]如在森林资源保护上,国家的森林保护政策与农民的生存保障形成矛盾。
据调查,林区农民基本上以烧柴作为日常生活能源,部分村民还在林区内打猎、采集食物等,国家将森林设置为保护区或禁伐区、禁猎区,就会影响当地农民的生存,产生资源保护与生存矛盾的纠纷。
又如我国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管理职权集中于市、县级政府的分级限额审批土地管理方式。
由于土地执法监察制度不够严密,执法手段比较软弱,为一些地方政府、单位或者个人变相或者公然违法占用土地提供了可乘之机,直接导致部分土地纠纷的发生。
二、自然资源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考察及其缺陷分析自然资源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缓解、消除自然资源纠纷的制度和方法。
纵观我国自然资源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八种方式。
(一)自然资源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考察1.自行解决方式。
我国对于自然资源纠纷自行解决方式规定了和解、调解两种形式。
和解,主要是纠纷两方依据民间习惯和自行约定,本着充分协商和意思真实表示,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调解方式分为两种,即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
8]8]人民调解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资源纠纷的调解;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附带地解决纠纷,比如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在就土地权属争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可以先就争议进行调解。
我国资源纠纷的解决没有规定仲裁方式,对于发挥仲裁裁决优势,提高资源纠纷解决效率,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
2.行政解决方式。
我国资源纠纷的行政解决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处理、行政复议三种形式,是解决资源纠纷的主要形式。
在跨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矿产资源纠纷解决中,资源纠纷的行政裁决作为最终裁决而存在;在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渔业资源等权属纠纷中,资源纠纷的行政处理作为司法解决的前置程序而存在。
(1)行政调解。
资源纠纷行政调解的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解决资源权属争议的各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和解决资源污染、破坏争议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资源行政调解的主要对象是资源侵权纠纷,也包括资源权属纠纷。
原则上对资源行政案件不作调解。
行政调解是诉讼外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以纠纷正在调解为理由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如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因水资源破坏发生纠纷,请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如对调解不服的,只能以原纠纷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9]9]行政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行政调解协议书一般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实现。
(2)行政处理。
根据我国各类资源保护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调解资源纠纷案件时,只能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资源权属纠纷作出行政决定,而不能对申请调解的资源侵权纠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机关就资源权属纠纷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一般不是终审决定。
但由国务院对跨行政区水事纠纷或者矿产资源纠纷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除外。
行政处理是国家对自然资源管理实施行政干预的一种手段。
(3)行政复议。
因资源行政纠纷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资源权属纠纷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另一种是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对行为人实施的污染、破坏资源等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除法律规定为终局复议的情形外),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当事人或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行政复议只是解决资源纠纷的主要监督程序,而不是终审程序。
3.司法解决方式。
即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资源纠纷。
我国解决资源纠纷的诉讼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民事诉讼,二是行政诉讼。
当然,对因污染、破坏资源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刑事诉讼,也是司法解决资源纠纷的一种形式。
(1)民事诉讼。
对于资源污染破坏、资源承包经营等资源民事侵权纠纷,都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资源纠纷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法院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有利于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资源纠纷,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关系,是一种比较可行的资源纠纷解决方式。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解决资源纠纷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资源权属纠纷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资源权属纠纷当事人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我国自然资源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分析我国对于资源纠纷的解决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各类资源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散见于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之中。
虽然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基本上覆盖了可能出现的各种资源纠纷。
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第一,立法不统一。
我国资源纠纷解决机制分别规定在各个单项自然资源法中,由于单项自然资源法是各个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委托制订的,表现出比较明显的部门特征,各种资源纠纷解决机制也就各不相同。
如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中,六种资源就有四种方式:水事纠纷是“协商—民事诉讼”制;矿产纠纷是“行政处理—行政诉讼”制;林权纠纷是“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制;土地、草原、渔业纠纷是“协商-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制。
其实,这样复杂的纠纷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目的只有一个,即明确产权,完全可以对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作统一规定。
其二,程序立法缺失。
单行自然资源法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对资源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同纠纷处理规定之间也缺乏逻辑性、连贯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