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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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

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

试验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
凡是纳入质量保证体系的样品接收、保管、分析、检测记录,均属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必须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一、原始记录的填写
1、填写原始记录,不得用铅笔书定,字迹清楚,纸面整洁。

2、填写原始记录,应特别注意试样(件)的顺序编号、制作或抽取日期、试验检测日期。

3、检测所用主要设备名称、规程及完好状况填写测试环境,如温度、湿度、天气或实际工作量和工作状况,应在原始记录单上作出记录。

4、试验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原始记录的校核
1、原始记录的填写完后,应由本专检测室负责人进行校核。

2、校核主要查对测试样品的记录内容与送样委托单、检验通知单、样品标记和顺序编号是否完全一致。

3、校核后签上记录者和校核者的姓名,以示负责。

三、更正和修改
1、原始记录不准涂改、刮、擦、改,只准划改,划改外由划改人盖上红印私章。

2、校核中发现错误时,由原始记录填写人进行修改并盖修改人私章。

3、因试样委托单或委托人错误,需要改原始记录时,一律由具有委托单位负责任签字的单位证明,并由送样人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原始记录人进行更改。

四、原始记录的保管
1、原始记录一律采用与检验报告相同的编码。

2、原始记录与试验报告单一起,交由室资料员登记保存在资料档案室(柜)里。

保管期为本工程竣工后三年。

3、记录本不准撕毁和缺页,发现此情况,保管者应负责任。

4、原始记录应保存在合格的档案室里,防止霉烂虫蛀。

5、原始记录查阅须经技术负责人(或质保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后方进行。

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确保检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实验室检验档案包括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设备、检验人员资质等。

2. 实验室检验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检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3. 检验人员负责检验档案的填写、签字和提交。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检验档案的收集: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及时填写检验记录,并在检验结束后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员。

2. 检验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分类、编号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检验档案进行整理。

3. 检验档案的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将整理好的检验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将检验档案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柜或档案室。

2.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需办理续借手续。

3.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积极提供档案查询、复制、汇编等服务,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由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应填写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销毁。

七、监督检查1. 实验室应定期对检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检验档案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1.目的原始记录是检定、校准和检测过程的实录,是出具检定和校准证书的客观依据,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定站检定、校准和检测原始记录的管理。

3.职责3。

1检验室负责人负责原始记录格式的设计,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

3.2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准确、清晰和规范。

3.3质量监督员认真核验原始记录,对记录的完整性负责。

3.4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原始记录的监督与抽查。

4.工作程序4.1原始记录的内容与格式:4.1.1检定、校准和检测记录可以依据项目的要求由检验室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批。

4.12内容包括:标题、仪器(样品)名称、型号、编号、生产厂家、样品规格、送检单位、检定、饺准和检测时间和地点、环境条件、抽样规则、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方法依据、操作条件、标准物质、计算公式、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复核人员等。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根据标准要求尽可能详尽,保证有足够的信息能再现和追溯检定、校准和检测原过程,未尽内容可在“备注”中说明。

4.2原始记录填写要求:4.2.1原始记录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正确使用计量单位和符号,字迹清楚、书写工整,保持整洁。

数据不得涂改,确因失误需要更改时,应对整组数据“双杠”改,并在该组数据的右上方重新书写,同时签字。

4.2.2原始记录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不留空白处,有效数字应与仪器设备的技术条件和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不确定度要求相适应,符合GB8170—87“数字修约规定”的要求。

4.2.3检定、校准和检测过程中,如出现仪器设备故障或电源、水源等环境突发事故,应记载在原始记录中,并说明处理过程。

4.3原始记录的复核与签字: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束后,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对原始记录进行自查签字,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质量监督员核验检定、校准和检测过程的正确性及与方法的吻合性,不得更改原数据,如确实有误,由检定、校准和检测测人员负责更改,核验后签字。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检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记录、报告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要求。

2、所有记录的填写、更改、保存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保证记录填写及时、规范、信息齐全、完整、互相衔接、对应、能够有效溯源已经过去的试验检测管理和技术活动过程。

3、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检测报告、报告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文字简练、字迹清楚、结论正确,不得涂改。

4、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员签名后,交检测工程师生对原始记录、引用依据、检测报告结论进行仔细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然后送授权负责人签发。

5、经审核签发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的检测报告,方可上报监理工程师签认,签字手续完毕后,应及时分类归档、保管,到工程竣工时按相关要求移交到相关部门。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模版)(2023范文免修改)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模版)(2023范文免修改)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确保其可追溯、准确、完整,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的部门和岗位。

三、定义1. 原始记录:检验、测试、试验、验证、验证等活动过程中直接记录相关数据的文件。

2. 检验报告:根据相应标准和规范,对已完成的检验或测试活动所获得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3.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指对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创建、保存、审批、使用、查询、归档和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四、管理要求1.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文件。

2.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准确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检验或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完整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完整地记录所有必要的信息。

可读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采用清晰、易读的方式进行记录。

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能够追溯到相关的工作过程和人员。

3.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流程:创建: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由相关人员在相应的模板上进行记录和填写,确保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批: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经过相应部门或岗位负责人的审批,确保其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使用: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和规定进行使用,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归档: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按照文件归档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销毁: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在达到保存期限或者不需要保留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确保其不被滥用或泄露。

4.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合适的文件目录和档案室,采用标准化的命名规则进行存储。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其安全可靠,并防止滥用、丢失和泄露等情况发生。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进行确定,确保其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检验原始记录、台账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检验原始记录、台账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检验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2. 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制度2.1 原始记录的定义原始记录是指检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数据、观察记录、操作记录等信息的记录。

原始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检验过程和结果,并需要在检验完成后立即填写。

2.2 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应使用规定的填写表格或模板进行记录,确保格式统一、便于阅读和理解。

•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原始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清晰,不能有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对于涉及测量、测试等数据的记录,应包括测量设备的标识、测量方法、测量结果等信息。

•对于观察记录,应描述所观察到的现象、特征等信息,并可以配合相应的照片、示意图等进行说明。

•原始记录应由检验人员本人填写,禁止代填、抄录或修改他人的记录。

2.3 原始记录的保管和归档•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原始记录应存放在指定的文件柜或电子系统中,并设置访问权限。

•原始记录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原始记录的归档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规定,并按时执行。

3. 检验台账的编制制度3.1 台账的定义检验台账是对进行检验的样品、项目、设备等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

台账应用于对检验过程中的样品流转、项目进度、设备维护等进行跟踪和监控。

3.2 台账的编制要求•台账应由专人进行编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台账内容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所属项目、检验进度、检验结果等信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台账应定期进行更新,及时记录检验进展和结果,以便于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查阅。

•台账应保密,只能由授权的人员查阅和使用,禁止随意传递、抄录或修改。

3.3 台账的保管和归档•台账应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管理规程,用于规范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单的书写、归档管理。

3、职责3.1检验员、复核员按本规程进行实施。

3.2质量部负责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的使用、发放过程进行监督。

4、工作程序4.1检验记录4.1.1基本要求①检验原始记录应采取纸质版。

②检验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查请验单及抽样的检品是否相符,逐一检查检品的品名、编号/批号、规格、供货单位或请验部门、请验日期或取样日期等;并将检品的品名与编号/批号记录在记录纸上。

③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记录表中顺序检验各项目,内容包括: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

如果同一张记录纸中的检验项目不是同一天完成的,检验日期可写此页首先检验项目的日期。

④检验数据的处理:检验记录的结果按《有效数字、数值修约及运算法则管理办法》规定保留有效数字。

⑤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做出单项结论,并在检验人、日期处签字。

⑥检验记录中如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并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日期以备查;检验或实验结果,均有记录并保持。

4.1.2检验项目按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中的检验方法如实描述外观、性状、颜色、尺寸以及其他检验项目。

4.1.3检验复核①符合依据:该产品或该项目质量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

②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a.检验依据正确,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b.书写完整、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c.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③原始记录复核规定要求,检验员签字,否则复核员可拒绝复核:如复核后发现错误,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在复核签名,或报上级领导令其改正。

④属于复核员内容范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员负责,属操作差错等其他问题由检验员负责。

⑤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⑥复核完成后把《成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单一起交质量部负责人审查。

化工企业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

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包括**品保部、**技术部,下同)原料、中间控制分析、产品、标准溶液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及复核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及复核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3.管理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填写、复核及审核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的编制、填写及复核。

4.1.1.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由质量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编制,经主管审核后编号方可印制使用。

4.1.2.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单印刷要做到格式化、规范化,项目齐全,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正确。

4.1.3.原始记录要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字迹端正、清晰、整洁,字体仿宋化。

4.1.4.原始记录及质量台帐中如有错误进行更改时,不得随意涂改、刮改,应将错误数据用笔杠掉,同时在所杠处的右上角填写上正确的数据,更改者签字注明。

4.1.5.原始记录与台帐的更改率应小于1%。

4.1.6.对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单必须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标准执行情况、计算依据、计算结果、数据处理、平行样允许误差范围等项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报出。

4.1.7.原始记录一式一份,由各负责检验的检验人员填写。

4.1.8.原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两份,由原料检验人员开据,一份送原料存储部门(由使用装置接收的助剂送使用装置),一份由质量管理部门存查。

4.1.9.产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由成品检验员填写,经工程师审核无误后,一份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一份交总调度室(**不需)。

4.2.检验报告单出现错误的处理程序。

4.2.1.检验报告单在复核时发现错误,由填写报告单人员进行更正、处理,重新填写检验报告单,再行报出。

建筑工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原始记录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各类原始记录的准确、完整的记录与保存,做到及时、方便的查找、查询和利用,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项目经理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原始记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报批文件、质量检验记录、档案资料、报告材料、现场监理记录等。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合理整理和保存。

第四条原始记录管理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保管等工作,做到准确、全面、及时。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原始记录收集第六条各部门应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所有原始记录进行及时、准确的收集。

收集对象应该包括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收到新的原始记录文件时,应当及时进行归档,确保原始记录文件放置位置正确、整齐。

如遇有遗漏或遗失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对于原始记录文件的收集应当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收据。

登记应当包括文件名称、日期、文件编号等信息。

第三章原始记录整理第九条对于收集到的原始记录文件,应当进行整理分类。

根据不同的文件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保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对于原始记录文件的整理应当按照文件的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率进行安排进行。

对于重要的文件,应当放置在易于查找的地方。

第十一条原始记录文件整理完成后,应当进行盖章备存。

盖章应当包括文件编号、日期、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四章原始记录保管第十二条对于整理后的原始记录文件,应当进行安全保管。

保管位置应当保持干燥、通风。

第十三条对于设计文件等纸质文件,应当进行柜子保管,确保不受潮、变形等损坏。

第十四条对于电子文件,应当存放在网络服务器或云端,同时进行定期的备份。

检测报告管理制度

检测报告管理制度

检测报告管理制度一、检验报告的格式依据标准、规范、规程办法和技术条件制定。

二、检验报告应逐栏填写,空白栏应划斜线占空。

三、检验数据填写要标准,结论要明确,字迹要清晰工整。

四、检测报告必须由检测人、校核人、签发人逐级签认.审查无误后加盖检测专用章和计量认证CMA章发出。

五、检测报告一律采用与原始记录相同的编号。

六、存档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一起,交由资料员登记存档,要查阅检测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七、已发出的检验报告需要更改时,应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更改。

检测原始数据管理制度一、原始记录格式依据标准、规范、规程办法和技术条件制定。

二、填写原始记录,不得用铅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纸面整洁。

三、原始记录应按表格内容逐栏填写,做到真实完整,空白栏应划斜线占空。

四、试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五、原始记录填写完并由记录人签字后,交由校核人员进行校核并签字。

六、原始记录不准涂改、刮改,只准划改,划改处由划改人盖上红印私章.七、原始记录与试验报告一起,交由资料员存档。

八、原始记录的查阅应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检测仪器管理,由技术负责人负责,设备管理应按照制度进行。

二、保持检测中心测试手段保持处于最佳状态,使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频率达100%,在用仪器设备的合格率达100%,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和科学。

三、检测设备仪器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周期检定、自检及故障维修事宜,设备使用人负责日常清洁、维护工作。

四、试验检测仪器自验收之日起,进行分类编号、上帐、建档.五、设备档案资料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必要时,可用复印件。

六、设备的维护工作由使用人负责,其检查考核由设备管理员进行。

试验检测安全制度一、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经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二、仪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三、加强仪器设备检测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示值准确,严禁“带病”使用.四、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处理应符合国家安全规程的规定。

检验记录及报告单管理SOP

检验记录及报告单管理SOP

检验记录及报告管理SOP1. 目的本规程规定了QC部检验记录的起草修订和书写要求;报告单的分发和报告内容要求等。

2.范围适用于QC的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单的管理。

3. 定义3.1.空白原始记录是用于记录样品检验过程中的数据、现象及结果等,检验原始记录采用受控原始记录纸形式,根据检验依据将需要记录的内容预先设计,经审核批准后印制,由文件管理员按批发放。

3.2.检验记录首页有检验指令、汇总检验结果和索引原始记录的功能,内容包括样品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指定人、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原始记录及页码和结论等。

3.3.报告单是QC用以报告检验结果的文件。

3.4.在本SOP中,批号对于物料指内部批号,对于成品指批号,对于纯化水和饮用水等指取样日期,对于压缩空气和环境监测等指监测日期,对于仪器校验指校验日期。

4.职责4.1.QC组长负责本规程的起草、审核、修订、培训和执行;4.2.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和相关QA负责本规程的审核;4.3.质量总监负责本规程的批准;4.4.QA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5. 引用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6.材料无7.流程图无8. 程序8.1.检验记录8.1.1.受控原始记录8.1.1.1.记录编码:按《文件编码SOP》办理。

8.1.1.2.起草或修订:受控原始记录纸审批原件的管理同检验SOP审批原件按《文件管理SOP》执行。

受控原始记录纸要有样品名称、物料代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起草人和审核人签名和日期。

8.1.1.3.发放:受控原始记录纸由QA文件及档案管理员发放,领用人填写《记录发放回收记录》,QA文件管理员在发放的记录上盖受控文件章。

受控原始记录纸的补发,当使用过程中发生原始记录纸损毁、丢失等需补发时,按《文件管理SOP》规定执行。

由于复检或其它原因,需要领取某一或几个项目的受控原始记录纸时,只发放所需要的页,不能整份发放。

8.1.1.4.回收:QC根据检验记录和质量标准出具报告单一式两份,经QC经理审核批准后,连同请验单交于QA审核,同时填写《原始记录/报告单交接台账》;QA审核放行后,将原始记录连同一份报告单交于文件及档案管理员归档,另一份报告单发至请验单位。

化工企业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理规定一、概述在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是非常重要的管理文件,它们记录了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和结果,对于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质量的评估和合规性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和合规性,化工企业需建立有效的管理规定。

二、管理职责1.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管理。

2.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和填写原始记录。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并储存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

4.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进行归档并保密。

三、编制要求1.原始记录应准确、真实、完整,反映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操作记录。

2.原始记录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日期、时间、操作步骤、数据值等。

3.原始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签名、审核,并确保每位参与人员都有相应的业务资质。

4.检验报告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编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储存,确保易于管理和检索。

四、保密要求1.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应严格保密,限制外部人员的访问和复制。

2.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进行安全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3.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加密、密封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五、归档与保管1.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建立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

2.归档文件应进行编号、标识和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归档文件应储存在安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受潮、霉变等影响。

4.归档文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5.符合保留期限的档案应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信息的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1.对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漏洞。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试验、复核及报告审核、签发制度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试验、复核及报告审核、签发制度

244国道陕甘界至凤翔公路改建工程LM-1-2标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试验、复核及报告审
核、签发制度
1、原始记录应由检验人员在检测现场及时填写,不能凭追忆或
事后抄正。

填写完毕应在指定的位置签名。

2、原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

填写时应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不具备的项目应划“/”,
不得省略或简化。

填写原始记录时应做到不涂黑、不贴补、
不描改。

3、填写原始记录时如出现记录错误需要更改时,应在作废的数
据上划两条平行线,将正确的数据填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
人印章。

原始记录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标准中仍使用非
法定计量单位的,应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

4、试验、复核及负责人均需签字。

5、试验和复核者要对测试的试验数据负责,技术负责人要对发
出的检测报告全面负责。

6、检测报告是评定有关材料和产品质量的主要依据,经检测人
员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试验外,更重要的是严格
履行复核手续。

7、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文字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
楚,数据准确,内容齐全真实,数据处理、取舍正确。

8、检测人员在完成检测任务并确认无误后,要立即写出检测报
告并签字,然后交复核者复核并签字。

9、复核后的检测报告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工地试验室专
用章,最后出报告。

10、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1、检测报告必须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认可。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检验原始检验数据的填写、复核以及最终检验报告。

范围:适用于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经理、检验科主管、检验员、复核员。

规程:1. 记录的填写1.1 全部原始数据和计算 (如称重、读数等) 直接记录在相应的检验原始记录上。

1.2 原始记录需用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需更改时应在错误的原始数据上划一条横线,并将改正数据写在旁边,以保证其清晰可辨并由修改人签名。

2. 检验前准备记录2.1 检查所用检验方法是否有效,记录分析数据并签名;2.2 记录所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的名称、纯度、称量。

3. 检验记录应包括分析图谱和其它记录,这些图谱都应同检验报告附在一起,所有分析记录仪的图表(图谱)等应注明品名、批号、项目、日期并签名;4. 检验完成时,将全部检验记录和剩余的样品送至分样员处,由分样员将检验结果交复核员,检查,复核结果;5. 复核员复核完毕签名后,将检验记录交分样员,打印检验报告。

6. 检验员应对检验质量及检验中的错误负责,复核员也应对计算中的错误负责。

7. 各种数据的准确度:7.1 样品称量的有效数字应与所用天平的精密度保持一致;7.2标准溶液消耗的ml数应读到0.01ml;7.3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有效位数之后的数字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留双”的规则。

7.4最后报告的检测结果的有效位数应与方法要求相一致。

在运算过程中,其有效位数可适当保留,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修约至规定有效位。

再将修约后的数值与标准规定的限度数值进行比较,以判定实际指标或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例如:测定值规定值修约值是否符合规定0.106 ≤0.1 0.1 符合规定99.283% 99.0%~101.0% 99.3% 符合规定8. 含量分析的相对偏差的要求:a.HPLC法≤1.5%b.UV法≤1.0%c.滴定法≤0.5%d.微生物检定法≤2.5%9.最终检验报告的签发9.1 质量部经理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查检验员所得的原始数据、计算和检验结果的准确度和完整性。

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

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

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试验检测原始数据的填写、校核、更正、修改和保管制度凡是纳入质量保证体系的样品接收、保管、分析、检测记录,均属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必须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一、原始记录的填写1、填写原始记录,不得用铅笔书定,字迹清楚,纸面整洁。

2、填写原始记录,应特别注意试样(件)的顺序编号、制作或抽取日期、试验检测日期。

3、检测所用主要设备名称、规程及完好状况填写测试环境,如温度、湿度、天气或实际工作量和工作状况,应在原始记录单上作出记录。

4、试验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原始记录的校核1、原始记录的填写完后,应由本专检测室负责人进行校核。

2、校核主要查对测试样品的记录内容与送样委托单、检验通知单、样品标记和顺序编号是否完全一致。

3、校核后签上记录者和校核者的姓名,以示负责。

三、更正和修改1、原始记录不准涂改、刮、擦、改,只准划改,划改外由划改人盖上红印私章。

2、校核中发现错误时,由原始记录填写人进行修改并盖修改人私章。

3、因试样委托单或委托人错误,需要改原始记录时,一律由具有委托单位负责任签字的单位证明,并由送样人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原始记录人进行更改。

四、原始记录的保管1、原始记录一律采用与检验报告相同的编码。

2、原始记录与试验报告单一起,交由室资料员登记保存在资料档案室(柜)里。

保管期为本工程竣工后三年。

3、记录本不准撕毁和缺页,发现此情况,保管者应负责任。

4、原始记录应保存在合格的档案室里,防止霉烂虫蛀。

5、原始记录查阅须经技术负责人(或质保负责人)同意并登记后方进行。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1. 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员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2)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表格在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3)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4)原始记录需要修改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a)用两条横线划去需要修改的部分;
b)若是原始内容有误,应将正确的内容填写在横线的上方;
c)若是要填写复测结果,应将新的结果填写在横线的下文;
d)在修改处填写更改人签名。

(5)原始记录有相关负责人复核,作为编写检测报告的依据;
(6)原始记录应由专人整理,随同检测报告按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2. 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单应采用规定表格,以原始记录为准,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涂写;
(2)检测报告单应打印清晰,内容完整;结论确切,全部数据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单应与原始记录一同交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才可生效;(4)对有异议的检测报告单,应按有关规定由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处理;(5)审核后的检测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化验室存档,一份交由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检验报告应保存至少5年。

项目试验室原始数据及报告处理规定

项目试验室原始数据及报告处理规定

项目试验室原始数据及报告处理规定
一、关于原始记录的处理规定:
1、原始记录必须注明检验日期、取样地点、代表
数量、生产单位、产品编号、检测人、复核人。

2、原始记录由专职项目检测员如实记载试验结果
任何人不允许更改删减。

3、未经试验室负责人批准非相关人员禁止借阅。

4、原始记录不得用铅笔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应
集中保管,保管期为两年。

5、原始记录如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
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更改人签字。

6、原始记录经过计算后的结果必须有人校核,校
核者必须认真对检测数据校核量不得少于检
测项目的5%。

二、数据处理
1、试验检测员应明确检测数据有效位数的确定
方法。

懂得数字修约规则。

2、应会检测数据异常值的判定方法,区分可剔除
值和不可剔除异常值。

3、熟练掌握检测数据有效位数的检测系统的准确
度相适应。

不足部分以“0”补齐,以便测试
数据位数相等。

4、测试数据产生异常值时,用此对检测方法对检
测项目进行重复性试验来判断。

三、报告格式
由总监办统一提供报告表样。

四、报告审批程序
试验员检测、签字→质量负责人复核、签字→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试验室主任不定期抽查。

五、报告存放
1、在施工过程试验、检测报告由专项试验员分类保存。

2、工程竣工后,按竣工资料验收要求,将各项质量控
制指标的试验记录,装订成册上交有关部门。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1. 引言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是为了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检验过程中相关文档的编制、填写和审核流程。

本制度旨在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相关术语定义在本制度中,以下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整个文档: - 检验原始记录:指检验过程中实际采集的数据和记录的文档,包括检测设备使用记录、检验样品编号、检验操作过程等。

- 台帐:指记录检验原始记录的文档,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操作人员等信息。

3. 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编制要求3.1 检验原始记录的编制 - 所有检验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制,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操作人员等。

-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专业的检验人员填写,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检验原始记录要求清晰、规范、易于阅读,不得有涂改、错漏等情况。

3.2 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 - 所有检验原始记录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包括样品信息、检验条件、检验结果等。

- 填写过程中要注明每一步操作的时间、人员和地点。

- 检验过程中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需要及时记录,并在记录中说明原因和处理方法。

4. 台帐的填写要求4.1 台帐的编制 - 台帐应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操作人员等。

- 台帐应按照检验项目的分类进行归档,方便查询和管理。

4.2 台帐的填写要求 - 台帐应及时更新,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台帐中的信息要与相应的检验原始记录保持一致,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操作人员等。

5. 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要求5.1 检验报告的编制 - 检验报告应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包括报告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日期等。

- 检验报告要求简明扼要,清晰明了,使读者能够快速了解检验结果。

- 检验报告必须由专业的检验人员编制,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 检验报告的填写要求 - 检验报告中的信息必须与相应的检验原始记录和台帐保持一致,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操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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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1. 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员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2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表格在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3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4原始记录需要修改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a用两条横线划去需要修改的部分;
b若是原始内容有误,应将正确的内容填写在横线的上方;
c若是要填写复测结果,应将新的结果填写在横线的下文;
d在修改处填写更改人签名。

(5原始记录有相关负责人复核,作为编写检测报告的依据;
(6原始记录应由专人整理,随同检测报告按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 5年。

2. 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单应采用规定表格,以原始记录为准,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涂写;
(2检测报告单应打印清晰,内容完整;结论确切,全部数据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单应与原始记录一同交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才可生效;
(4对有异议的检测报告单,应按有关规定由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处理;
(5审核后的检测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化验室存档,一份交由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检验报告应保存至少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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