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务案例习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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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案例习题集

案例一:购房时,除了了解房屋的位置、价格、质量外,还应注意什么?

张先生要买房子,经过多方的咨询、筛选,他选中了一处位置、价格、质量都较为理想的房屋。就在他准备签定购房合同时,朋友告诉他,还应看看开发商是否重视物业管理,张先生搞不清楚其中的原因。认为在目前,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是分别由两个不同的企业来承担,他们之间有什么必要的联系呢?

案例二:物业服务企业有罚款权吗?

张大妈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要危改了,于是她拿着政府给的危改补贴款和多年的积蓄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张大妈交2000元装修押金,否则不发门钥匙。装修完毕,张大妈的子女到物业服务企业要求退还押金,没想到却被物业服务企业以违章装修为由罚了500元。张大妈的子女一气之下将物业服务企业告上法庭。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有罚款权吗?

案例三: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管理双方权利与义务?

案例四:开发商能否进入业主委员会?

某大厦在进行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时,出现了分歧,分歧的要点是开发商能否进入业主委员会。

一部分业主意见是:开发商应该进入业主委员会。该幢大楼共计39000平方米,目前开发商手里边还有近7000平方米未售出去,数量较大,这部分产权单位的代表不进入,就难以管理好大楼。

另一部分业主意见是:开发商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其理由是虽然还有7000平方米未售出去,但房子一售完,开发商就要离开,不能承担业主委员会的角色。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只要业主购买产权超过50 %的建筑面积,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国家制定了这个政策,就是考虑不可能在开发商把房子全卖光之后,才成立业主委员会。

案例五: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就可以解决问题吗?

案例六: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如何协调好关系。

案例七:业主委员会如何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状况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已成立一年了,在召开年度业主大会时,大家一致认为应行使建设部33号令中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其中对第五项权利“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不知如何去做,在区物业办同志指导下,才清楚如何行使这一权利。

案例八: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张老师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后,按规定在第一季度末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帐户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状况混乱,办公经费、招待费开销很大,业主委员会当即指出问题。到了第三季度再进行审查时,不仅原有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在根据广大业主的意见,重点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开支情况时,发现并没有按物业管理协议做到每月畅通下水道一次,清洁水箱一次。张老师所在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所作所为非常气愤,决定行使权力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那么,业主委员会如何才能行使权力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呢?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都需要什么理由呢?

案例九:住宅小区自发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能不能炒掉物业服务公司?

案例十:未建停车场,却收停车费

某住宅小区有住户反映,由于该小区专用停车场,也无停车场管理员,他们的车辆都是露天存放。有一天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开始向楼间停放车辆的车主收取停车费,车辆停放出现问题也无人负责。很多人对此项收费提出质疑。该小区的业主曾多次询问小区内收费有无物价部门的许可证,但总被告之是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因此部分业主因从未看到收费许可证,而拒交这笔“糊涂费”。

从事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负责人解释说,由于该小区无专用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收取的不是管理费,而是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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