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养犬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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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养狗的管理规定(3篇)

小区养狗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养狗行为,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养狗的业主、租户及其饲养的犬只。

第三条小区养狗应遵循合法、文明、自律的原则,尊重他人权益,维护公共安全。

第二章养狗条件第四条养狗业主应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具有稳定的居住环境,能够保障犬只的日常生活和健康;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相关规定。

第五条犬只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兽医部门检疫合格,无狂犬病、犬瘟热等传染性疾病;2. 体型适中,不扰民,不危害公共安全;3. 具有良好的性格,易于驯服。

第三章养狗登记与备案第六条养狗业主应在饲养犬只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提交以下材料:1.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 个人身份证明;3. 犬只照片;4. 犬只健康证明;5. 犬只品种、性别、年龄、体重等信息。

第七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登记材料后,应予以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第八条犬只信息发生变化时,养狗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养狗行为规范第九条养狗业主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犬只必须佩戴狗牌,挂有犬只身份证明;2. 犬只外出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并使用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 1.5米;3. 犬只不得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儿童游乐场等;4. 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随意吠叫;5. 犬只不得伤害他人,不得攻击其他动物;6. 养狗业主应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接种,防止疫病传播;7. 养狗业主应保持犬只清洁卫生,不得让犬只在公共区域随地排泄;8. 养狗业主应妥善处理犬只的排泄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第十条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后,养狗业主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和小区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促进邻里和谐关系的建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访客和宠物。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提倡爱护动物、文明养宠的观念,同时保护小区环境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区内的宠物所有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小区管理层制定的有关宠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宠物饲养大小限制第五条居民可饲养的犬只规定如下:(一)小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3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8公斤。

(二)中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5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20公斤。

(三)大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6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30公斤。

第六条居民可饲养的猫只不得超过2只。

第七条其他宠物的饲养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大小限制。

第三章宠物登记与管控第八条居民在小区内饲养宠物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宠物登记手续,提供宠物的照片、种类、性别、年龄、接种证明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对宠物进行充分的疫苗接种、驱虫和体检,并及时更新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证宠物携带链绳或牵引带,并确保遛狗时使用适当的牵引工具。

第四章宠物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持宠物的良好卫生习惯,定期为其冲洗、梳理毛发,以及清理饲养环境。

第十二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妥善处理宠物的粪便,不得随意扔弃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应使用专用袋子收集并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中。

第十三条宠物所有人在公共区域遛狗时,应保持必要的距离,防止宠物接触他人或其他宠物,确保安全无恶性侵扰行为。

第十四条宠物不得随意进入公共设施区域,如:楼道、花坛、儿童游乐区等,确保设施的整洁及他人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与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若宠物主人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屡教不改,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限制饲养宠物的数量及种类。

(三)暂停宠物许可证的使用。

(四)经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约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约

小区宠物饲养管理规约为规范小区内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宠物饲养行为,防止各种动物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锦明花苑小区,小区内的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小区内各业主凡饲养宠物的,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二、小区内每户限养一只宠物(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60cm),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及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饲养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应按市兽医防疫部门的规定,每年到兽医防疫部门或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为宠物注射疫苗;四、小区内各业主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2、携犬或其他易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宠物乘坐电梯应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3、不得纵容宠物在楼道、电梯厅、道路等地随处大、小便,宠物饲养人应文明遛宠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宠物所排泄的粪便;4、不得任由宠物在小区绿化、水池内嬉戏,以免损坏花木或污染水质;五、小区内饲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猫叫等影响他人时,饲养人应采用加嘴套、牵出小区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家中无人时,应将宠物妥善安置;六、宠物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七、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八、对无证和无登记的宠物、在小区内乱窜,无人牵领管理的宠物,将视为无主处理,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抓捕、赶出小区或报请执法单位进行处理,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九、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上管理规定,请广大业主互相转告,并自觉履行。

小区文明养狗规章制度

小区文明养狗规章制度

小区文明养狗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整洁,特制定小区文明养狗规章制度。

一、犬只品种和数量:
1.小区允许居民养狗,但必须选择品种温顺、体型中等、不易引发纠纷的犬只。

2.每户家庭最多养一只犬只,超过数量者必须得到小区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继续养犬。

二、犬只管理:
1.居民应当对自己的犬只进行合理的饲养和护理,确保犬只身体健康。

2.必须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3.犬只必须定期洗澡,保持干净卫生。

四、犬只管束:
1.居民遛狗时必须使用狗绳,并在公共区域内遛狗,禁止让狗在草地上随意排便。

2.狗主人在遛狗时必须随身携带狗粪袋,狗犬排便后应及时清理干净,确保环境卫生。

3.禁止将狗犬带至儿童游乐区、花园等公共区域。

4.犬只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以防掉毛引起过敏。

五、犬只遛狗时间:
1.犬只遛狗时间为每日早上7点至晚上10点,其他时间禁止遛狗。

2.晚上10点后,禁止遛狗,以免影响其他居民休息。

六、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居民,小区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行为,并可以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2.对于严重违规者,小区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养犬资格,并可以报警处理。

七、附则:
1.居民在遛狗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保持犬只的安全和干净,杜绝引发纠纷的可能。

2.小区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居民养狗情况,确保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违者必究。

希望广大居民能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文明和谐环境。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安全,促进小区居民和宠物的和谐共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内居住的宠物及其主人。

第三条小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全面管理小区宠物的责任,并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将小区宠物管理纳入小区日常管理中。

第四条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小区宠物管理工作,并互相监督。

第五条宠物和宠物主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不得伤害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的饲养和管理第六条小区居民可以养猫、狗、鱼类、鸟类等家庭宠物,但需提供相应的养宠证明材料,经小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饲养。

第七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的充分饲养条件,如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充分的饮食和饮水、良好的卫生保持等。

第八条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进行兽医检查,确保宠物健康。

第九条宠物主人应定期为宠物进行疫苗接种,并保持相关证件的齐全。

第十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在小区内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如不得乱叫、乱便、损坏公共设施等。

第十一条宠物主人应采取措施,避免宠物逃跑或伤害他人,如使用牵引带、安装宠物门等。

第十二条宠物主人在小区公共区域遛宠时,应使用牵引带,并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宠物排泄物处理第十三条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不得将其留在公共区域或他人住所。

第十四条宠物主人可以在小区内指定的宠物排泄区域让宠物解决如厕问题。

第十五条宠物主人在宠物排泄区域清理宠物排泄物时,应使用专用的清理工具,并将其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十六条宠物主人在小区内遛宠时,应自备专用的便携式垃圾袋,随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并将其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四章宠物扰民行为处理第十七条宠物主人应保证宠物不对他人造成噪音干扰,如不得乱叫、乱跑、乱咬、乱窜等。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宠物扰民行为的情况,其他居民有权向小区管理机构投诉。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宠物饲养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区宠物饲养应遵循文明、和谐、有序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饲养资格第四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 业主身份证明;2. 宠物免疫证明;3. 宠物照片;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予以登记,并发给宠物登记证。

第六条以下宠物禁止在本小区饲养:1. 危害人畜安全的烈性犬、猛性犬;2. 传染性疾病的宠物;3. 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等特殊服务犬除外。

第三章宠物饲养管理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为宠物办理免疫手续,定期进行防疫和驱虫;2. 为宠物佩戴犬牌,注明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3. 确保宠物在小区内不随地大小便,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4. 避免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大声吠叫等;5. 避免宠物对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带等造成破坏;6. 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健身房等;7. 不得在小区内组织宠物展览、比赛等活动。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 对宠物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宠物走失、伤人等意外事件发生;2. 在宠物发生意外事件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在宠物去世后,妥善处理宠物尸体,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章宠物伤害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宠物伤害事故时,宠物饲养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2. 报告物业管理处;3. 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接到宠物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调解,化解纠纷;2. 对宠物饲养人进行批评教育;3. 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4. 如有必要,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3篇)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养狗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养狗的业主(以下简称“养犬人”)及其饲养的犬只。

第三条养犬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养犬,共同维护小区环境整洁、安宁。

第二章犬只品种及数量第四条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品种应限于小型犬、中型犬,具体品种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每户业主饲养犬只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只,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及国家规定的一类犬种。

第三章犬只管理第七条养犬人须在饲养犬只前,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接种,预防狂犬病等疾病。

第九条犬只外出时,必须佩戴犬牌,并由养犬人牵领,禁止犬只随意乱跑。

第十条犬只在公共场所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恐吓、伤害他人。

第十一条犬只在公共场所不得随意排泄,养犬人应随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第十二条犬只发生疾病或死亡时,养犬人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犬只饲养规范第十三条养犬人应确保犬只身体健康,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第十四条犬只不得在住宅楼内饲养,特殊情况需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并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犬只不得在公共区域长时间逗留,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第十六条犬只不得在小区内追逐、咬斗,养犬人应加强管理,防止犬只伤人。

第十七条犬只不得在小区内吠叫,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养犬人应采取措施减少犬只吠叫。

第五章犬只伤害处理第十八条犬只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犬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养犬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犬只发生意外伤害他人或他人财产的,养犬人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依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指宠物,涵盖小型犬、猫、鸟类等动物。

第三条本小区允许饲养上述宠物,但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包括但不限于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其他宠物饲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法律依据第五条《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第六条《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第七条《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通告》;第八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条件第十条凡在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颁发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十一条养犬人必须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确保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二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至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将被视为无证饲养。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十三条小区每户仅允许饲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厘米),严禁饲养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每年注射一次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负责督促和检查。

第十五条养犬人应合理饲养和管理犬只,避免犬只狂吠干扰他人。

无人在家时,应妥善安置犬只。

第四章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六条为避免人流高峰时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养犬人应在每天早上7:00前及晚上20:00后在小区内遛犬,其他时间禁止在小区内遛犬。

第十七条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使用犬绳,并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禁止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第十八条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和居民休闲活动区。

第十九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对于未能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应的清洁费(每次五元),否则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驱逐出本住宅区。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和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养犬管理规定是指对小区居民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居民养犬行为,包括小区住宅、公共场所、绿化带等范围。

第四条小区养犬管理应遵循保护小区居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原则。

第五条居民养犬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

第六条居民养犬行为应当注重道德操守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组建专门的养犬管理小组,负责实施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犬登记管理第八条居民在小区养犬前,应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犬只的种类、性别、年龄、健康证明等。

第九条养犬登记时,应缴纳一定的押金,作为遣返或处理费用。

第十条养犬登记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发放犬只专用标识,以便管理和识别。

第十一条居民养犬时应保证犬只的健康和安全,并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和体检。

第十二条居民养犬时应保证犬只接受训练,提高犬只的社交能力和家居行为素养。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居民在小区内遛犬时,应使用犬链,并保持犬只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四条养犬时应注意避免犬只大声吠叫、咬伤、扒拉公共设施等行为。

第十五条犬只不得乱便,应由犬主人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犬主人不得将犬只带入小区公共场所,包括花坛、健身设施、游乐场等。

第十七条犬主人不得将犬只带入小区商业区,包括商铺、商场、餐厅等。

第四章养犬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小区养犬管理小组负责对小区养犬行为进行巡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犬主人违反本规定的,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责令改正,如不改正,将采取以下措施:1. 暂停养犬资格,禁止进入小区内带犬;2. 没收犬只,并进行处理;3.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如发生犬只攻击行为,犬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被伤害方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

第五章养犬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如发生养犬纠纷,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时介入调解。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6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6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小区内养犬条件第五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六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七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节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八条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第十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节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一条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____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二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五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四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十七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养狗作为宠物。

狗狗给主人带来欢乐和陪伴的同时,也可能给小区的公共环境和其他居民带来一些困扰。

为了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全与卫生,保障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小区养狗管理规定。

一、养狗登记1、小区内养狗的居民,需在养狗之日起一周内,携带狗的相关证明(如疫苗接种证明、健康检查报告等)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狗的品种、年龄、性别、颜色、照片,以及主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物业管理处将为登记的狗建立档案,并发放小区养狗许可证。

二、疫苗接种与健康检查1、养狗居民应定期为狗接种狂犬病等必要的疫苗,并保留好相关证明。

2、每年至少带狗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确保狗的健康状况良好。

3、如发现狗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通知物业管理处和周边居民。

三、遛狗时间与地点1、遛狗时间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建议在早上 7 点前、晚上 9 点后。

2、小区内设有专门的遛狗区域,居民应在指定区域内遛狗。

3、禁止在小区内的儿童游乐区、健身区、花园等公共活动区域遛狗。

四、遛狗行为规范1、遛狗时必须使用牵引绳,且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 2 米。

2、大型犬应佩戴口罩,以防意外伤人。

3、主人应随身携带清理狗粪便的工具,及时清理狗在公共区域内的粪便。

4、禁止放任狗在小区内奔跑、狂叫,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安全责任1、养狗居民应对狗的行为负责,如狗咬伤、抓伤他人,狗主人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责任。

2、如因狗的行为造成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狗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犬只寄养与转让1、居民因外出等原因需要寄养犬只的,应提前告知物业管理处,并提供寄养人的相关信息。

2、犬只转让时,新主人应重新办理养狗登记手续。

七、违规处理1、对于未进行养狗登记、未按时接种疫苗、未遵守遛狗规定的居民,物业管理处将进行警告并督促整改。

2、对于多次违规或拒不整改的居民,物业管理处有权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如没收犬只等。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小区内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宠物饲养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宠物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居民和住户,包括小区内自住和租住的居民。

第三条小区宠物管理应遵循“合法、合理、互相尊重、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小区内居民的共同利益和和谐社区的建设。

第四条小区宠物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的工作。

第二章宠物饲养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居民饲养宠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宠物的种类必须属于合法饲养的范围,禁止饲养危险动物和保护动物;(二)宠物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三)居民必须对宠物负责,确保宠物的健康和安全;(四)饲养宠物应遵循小区内的安静和卫生要求;(五)居民必须遵守小区内的宠物管理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处的工作。

第六条在小区内饲养宠物的居民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宠物必须定期接种疫苗,并定期体检;(二)宠物必须经过驯养和训练,不得攻击其他人或其他宠物;(三)居民必须定期清理宠物的粪便,并确保宠物不会造成小区环境的污染;(四)宠物的口粮和饮水必须保证充足和干净,不得随意丢弃或污染环境。

第三章宠物活动范围和时间限制第七条小区内的宠物活动范围和时间需限制在居民自家的住所内,不得在公共区域和他人住所内饲养或放养。

第八条居民可以在指定的宠物活动区域内活动,但必须保持宠物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居民应遵守小区的夜间安静时间,不得让宠物发出过多的噪声,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四章家庭宠物登记制度第十条小区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家庭宠物登记制度,居民饲养宠物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家庭宠物登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宠物的种类、数量、年龄、性别、体重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居民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宠物的疫苗接种证明、体检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五章宠物遗弃和丢弃处理第十三条居民不得随意将宠物遗弃或丢弃在小区内或其他公共场所。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文档(3篇)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文档(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小区养狗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养狗的业主(以下简称“养犬人”)及其饲养的犬只。

三、养犬人责任1. 登记注册:养犬人应在取得犬只后30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登记证》。

2. 遵守法律法规:养犬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养犬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饲养犬只。

3. 遵守小区规定:养犬人应遵守本小区的养犬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4. 定期免疫:养犬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接种,并领取免疫证明。

5. 限制品种:本小区禁止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等危险犬种,具体品种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遛狗时间:养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遛狗,避免夜间及居民休息时间遛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 遛狗场所:养犬人应在规定的场所遛狗,不得在小区内其他公共区域随意遛狗。

8. 牵绳管理:遛狗时必须使用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防止犬只伤人。

9. 清理粪便:养犬人应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10. 不得扰民:养犬人应避免犬只发出超过正常音量的叫声,影响他人休息。

11. 接受管理:养犬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犬只管理,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四、小区管理措施1. 设立公告栏:在小区内设立公告栏,公布养犬管理规定、免疫接种信息、犬只领养信息等。

2. 设立遛狗区域: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遛狗区域,供养犬人使用。

3. 定期巡查: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区内养犬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微信群、业主大会等形式,加强对养犬人的宣传教育。

5.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

五、奖励与处罚1. 奖励:对遵守本规定,表现良好的养犬人,物业管理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024年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养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小区环境的安全与和谐,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居民小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养犬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养犬:指居民在小区内养育狗类动物。

2、保留犬:指小区允许居民养育的狗类动物。

3、非保留犬:指小区禁止居民养育的狗类动物。

第二章养犬登记管理第四条(养犬登记)1、小区内居民如欲养犬,应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明;(2)犬只种类、数量、品种和性别证明;(3)犬只健康证明;(4)养犬所需设施条件的证明。

第五条(登记费用)1、居民办理养犬登记应支付登记费用,登记费用由物业管理处确定并公示。

第六条(登记备案)1、物业管理处将办理养犬登记的居民信息备案,并发放养犬证明。

2、养犬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第七条(犬只数量)1、每户居民最多允许养育一只保留犬。

2、禁止居民养育非保留犬。

第八条(犬只防疫)1、居民应按时为犬只注射疫苗,确保犬只健康。

2、禁止携带未经防疫的犬只进入小区。

第九条(犬只散步)1、居民养犬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散步活动,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放养、游离或散步。

2、居民养犬外出散步应使用牵引绳,确保犬只安全。

第十条(清洁管理)1、居民养犬应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保持小区干净卫生。

2、居民养犬禁止在小区内洗犬或清洗器具。

第四章犬只管理责任第十一条(犬只带害行为)1、如犬只咬伤他人或其他动物,居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犬只造成小区环境破坏或其他负面影响,居民应进行相应处置或改正。

第十二条(犬只受伤或失踪)1、如犬只受伤或失踪,居民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并积极配合寻找失踪犬只。

第十三条(犬只繁殖和售卖)1、禁止在小区内进行犬只繁殖活动。

2、禁止在小区内购买、售卖或送赠犬只。

第五章违规及处罚第十四条(违规行为)1、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居民养犬的,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限期办理登记手续。

住户犬只管理规定通知

住户犬只管理规定通知

住户犬只管理规定通知尊敬的各位住户:大家好!随着小区内养犬住户的逐渐增多,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户养犬行为,营造和谐、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保障全体住户的健康和权益,特制定以下犬只管理规定,希望各位住户能够认真遵守。

一、养犬登记1、凡在本小区内饲养犬只的住户,应当自饲养之日起 15 日内,携带犬只到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2、住户凭《犬类免疫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所在社区或物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3、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逾期未年检的,视为无证养犬。

二、犬只免疫1、养犬住户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苗,确保犬只的健康。

2、犬只免疫证明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犬只出行1、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并使用长度不超过 2米的犬绳牵引,由成年人牵领。

2、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将犬只抱起或者装入犬袋、犬笼。

4、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除外,但需征得司机同意)。

四、犬只卫生1、养犬住户应当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2、不得放任犬只在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逗留、大小便。

五、犬只扰民1、犬只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如犬只连续吠叫或者夜间吠叫,饲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对于多次扰民且拒不改正的,物业有权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犬只伤人1、犬只饲养人应当对犬只伤人事件负责,及时将伤者送医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2、如发生犬只伤人事件,饲养人应当立即将犬只隔离,并向物业和相关部门报告。

七、禁止饲养的犬种1、本小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如藏獒、比特犬、德国牧羊犬等。

2、对于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住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或者转移至其他允许饲养的场所。

八、违规处理1、对于未办理养犬登记、未按时年检、未免疫接种的犬只,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理。

小区里的狗狗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里的狗狗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里的狗狗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整体安宁和卫生环境,制定并执行小区狗狗安全管理制度。

所有养狗业主和居民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狗狗饲养管理规定1.1、狗狗的品种和数量所有居民只能饲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宠物狗,禁止饲养恶性犬和其它凶狠品种的犬只。

每户家庭只能饲养一只狗,且狗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1.2、狗狗的健康证明每只狗狗必须定期接受兽医检查,保证健康并及时接种犬只相关疫苗。

狗主人须随身携带狗狗的健康证明,以便于证明狗狗的合法性和健康状态。

1.3、狗狗的管束狗的主人必须保证在小区内遛狗时,狗必须系上狗链,并由成年人牵引。

遛狗时,狗主人必须携带专用的狗嘴套,以避免发生伤人事件。

禁止在禁止区域内遛狗,如儿童游乐场、草坪等。

1.4、狗狗的排泄处理狗主人在遛狗时,必须携带塑料袋,并在狗狗排泄后,及时清理并将粪便装入塑料袋,放入垃圾箱内处理。

禁止在公共场所让狗狗随地排泄。

二、狗狗行为规范2.1、禁止攻击行为狗狗必须经过训练,不得具有攻击性和咬人倾向。

如发生咬人事件,狗主人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2、禁止吠叫扰民狗狗在家中居住时,禁止长时间大声吠叫,以免扰民。

2.3、禁止损坏公共设施遛狗时,狗狗必须遵守公共秩序,禁止破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绿化植物。

三、狗狗违规处理3.1、违规的处理方式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狗狗及其主人,小区物业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警告、限制遛狗区域、暂扣狗狗等处理方式。

3.2、狗狗的弃养处理禁止狗主人将狗狗弃养在小区内或者小区附近区域。

如发现有狗狗被弃养情况,物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当地动物保护机构介入处理。

3.3、法律责任对于因狗狗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狗主人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小区里的狗狗安全管理制度,不仅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宁,更是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大家共同遵守规定,相互尊重和理解,才能创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

物业小区养狗法律规定(3篇)

物业小区养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养狗作为宠物,物业小区作为居民的主要居住地,养狗现象也日益普遍。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狗吠扰民、狗粪污染环境、狗咬伤人等。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养狗行为,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对物业管理小区养狗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养狗的基本原则1. 养犬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

2. 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定期防疫,确保犬只健康,防止疾病传播。

3. 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必要的训练,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 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理犬只排泄物,保持环境卫生。

二、养狗登记与审批1. 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犬只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时,养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2)犬只照片;(3)犬只防疫证明;(4)犬只登记申请表。

3. 公安机关对养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犬只登记证。

4. 养犬人应当妥善保管犬只登记证,并在犬只携带外出时出示。

三、养狗区域限制1. 限制养犬区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公安机关划定限制养犬区域,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2. 限制养犬区域内的居民养犬,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每户限养一只犬只;(2)禁止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等危险犬种;(3)犬只外出时,必须拴绳,并佩戴犬只登记证。

四、养狗行为规范1. 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定期防疫,确保犬只健康,防止疾病传播。

2. 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必要的训练,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如不乱叫、不咬人、不攻击他人等。

3. 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理犬只排泄物,保持环境卫生。

犬只排泄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4. 犬只外出时,必须拴绳,并佩戴犬只登记证。

禁止犬只在公共场所随意奔跑、追逐。

5. 犬只不得进入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公共场所。

五、违规处罚1. 养犬人违反养狗登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小区养狗管理的规定(3篇)

小区养狗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养狗行为,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范围内所有养狗业主、租户及其饲养的犬只。

第三条小区养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二)科学管理,预防犬只疾病传播;(三)文明养犬,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四)依法管理,维护公共安全。

第二章养狗条件第四条业主、租户饲养犬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二)具备一定的养犬知识,了解犬只习性;(三)具备管理犬只的能力,能够承担相应责任;(四)犬只品种符合本小区规定,且年龄在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以下犬只品种不得饲养:(一)攻击性犬种,如藏獒、比特犬、罗威纳等;(二)大型犬种,如高加索犬、圣伯纳犬等;(三)流浪犬、病犬、残疾犬;(四)其他可能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犬只。

第三章养狗登记与免疫第六条业主、租户饲养犬只,应在饲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犬只照片;(三)犬只品种、年龄、性别、体重等信息;(四)犬只免疫证明。

第七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接到登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八条犬只必须定期进行免疫,预防狂犬病等传染病。

犬只免疫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业主、租户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带犬只到指定地点进行免疫。

第四章养狗行为规范第九条业主、租户养狗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不得携犬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健身房、儿童游乐场等;(二)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放养犬只,犬只必须拴绳;(三)不得让犬只吠叫扰民,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四)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五)不得在小区内随地排泄,应当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六)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出行,如占用消防通道、绿化带等;(七)不得饲养、交易、运输、携带犬只进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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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养犬管理规约(范本)
一、凡XX饲养犬的业主必须遵守《xx市犬类管理办法》的规定。

饲养犬的业主必须向政府犬管部门申请领取养犬许可证,每年一次办理审、验证手续,并接受一年一度的狂犬病
二、疫苗注射。

准养证遗失者,应在一周内报犬管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无准养证的犬类不得在优诗美地小区内饲养,一经发现,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捕捉。

三、养犬颈部须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牌,必须圈养或栓养,在优诗美地小区内携犬出入必须束以犬链。

四、准养犬的业主,请做好卫生清洁工作,防止在小区内随处便溺并自觉清除。

五、准养犬严禁乘坐业主班车,禁止携犬进入小区内的商场、回所、办公室等室内公共场所。

经劝阻无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

六、禁止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类准养证》。

七、犬类咬伤他人,其饲养者必须立即将被害者及时送至专门机构接受诊治。

地址:xxxxx,电话:xxxxxxx。

其伤人后果按照《xx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一切由犬主负全部责任。

八、犬类咬伤他人或有狂犬可疑,犬主必须及时将可疑犬送至闵行区防疫站限期留验或做犬脑检验。

九、凡发生狂犬病疫情或可疑疫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根据疫情拟定疫区或疫点并采取紧急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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