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挂名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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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挂名负责人协议
甲方:
乙方:公司分公司
丙方:
甲方投资成立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因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负责人需要三年以上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格,甲方聘请丙方担任名义上的分公司负责人。丙方作为分公司挂名负责人,是分公司工商登记名义上的负责人,甲方为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乙方共同与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分公司的实际控制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行以下权利义务
(一)甲方全权行使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二) 甲方且应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
2.不得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不得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4.不得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5.不得在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
6.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章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人、第三人、丙方利益的行为。
(三)乙方为丙方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二、丙方作为分公司名义上的负责人,不享有公司实际控制和投资的权利,也不承担相应义务。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丙方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丙方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由有甲方、乙方共同承担。甲方、乙方应积极、主动承担丙方的代为赔偿责任,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丙方承担代为赔偿责任后,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乙方追偿,造成丙方实际承担代为赔偿责任的,甲方、乙方还应当共同向丙方支付丙方实际承担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丙方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乙方行为被吊销的,按乙方、丙方签订的《房地产估价师聘用协议书》岗位津贴标准由甲方、乙方共同向丙方一次性赔偿10年的损失费,因甲方、乙方行为丙方受到其它行政处罚而影响丙方证书使用,按丙方证书不能使用的期间每月元或每年元标准由甲方、乙方赔偿丙方。
四、丙方权利义务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挂名身份或职务签署分公司任何合同、债权债务和其它文件;
(二)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分公司资金、财物;
(三)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非因诉讼及法律责任承担之必须,不得将本协议约定向第三人披露;
(四)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分公司工商变更的所有法律手续;
(五) 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六)其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分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七、甲方、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每年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丙方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报酬。该款项在乙方、丙方签订的《房地产估价师聘用协议书》岗位津贴之外支付。
八、甲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对丙方造成损害或丙方认为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通知甲方,甲方、乙方应在15日内办理分公司负责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损害事实已发生的,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履行期间的报酬,损害事实尚未实际发生的,丙方退还未履行期间的岗位津贴费。
如甲方、乙方未在15日内完成分公司负责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丙方有
权直接报告工商部门要求变更。
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丙方
身份证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