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藏格: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新设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新设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银监办函[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新设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银监办函[2007]5号)商务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及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征求意见的函》(商办资函〔2006〕27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征求意见的函》(商办资函〔2006〕27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Silver Union Investments Limited对双方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
原则同意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银建国际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中外合作东信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考虑到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特殊情况,以及目前尚未形成公开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对个别主体的行为应持审慎的态度,以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因此,建议不同意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扩大业务范围,不同意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广州分公司。
三、鉴于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存续的基础是各方约定的合作条件,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处置特定不良资产的项目公司,不宜变更为永续性公司。
相应的,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服务代理机构,也不宜延长经营期限。
因此,建议不同意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州银晖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
四、顺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东信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遵守国家关于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议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发生收购不良资产等业务时,报经财政部同意,并向社会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典型稽查案例解析(2024年4月13日)
二、税费及滞纳金补缴情况 根据《通知书》相关内容,经公司初步测算,**钾肥 2021 年至 2023 年需补缴 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 398,052,264.46 元,缴纳滞 纳金共计 81,719,609.52 元,合计缴纳 479,771,873.98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 钾 肥 向 ** 锂 业 销 售 卤 水 事 项 补 缴 税 费 后 , ** 锂 业 将 产 生 增 值 税 留 抵 退 税 123,160,118.18 元,企业所得税退税 142,143,436.46 元,合计抵退税 265,303,554.64 元。**钾肥补缴税费与藏格锂业企业所得税退税后,预计影响公 司 2024 年度损益约 2.14 亿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 后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积极配合税务局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公司根据已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适用的所得税优惠 税率15%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和预缴。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部门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或文件。 2.2022年公司将持有的原控股子公司**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31%的股权进 行转让导致公司产生投资收益30,221.73万元,据此,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汇算清 缴过程中认定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未达60%,调整公司企业 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并重新计算公司202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与《2022 年年度报告》已披露相关内容形成差异。公司对此事项尚存在异议,目前仍在就该事 项与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3.本次因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不被税务部门认可导致2022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调整,增加支付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公司主观造成的少缴企业所得税情 形。经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2022年度 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增加支付的所得税税款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 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藏格控股财务造假分析——基于商业伦理的视角
1所示
表1藏格控股造假事件经过
事件
事件
2019年4月30日
瑞华审计师事务所针对藏格股份2018年 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9年5月14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2019年6月20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 知书》
2019年9月5日 藏格控股发表致歉声明
2019年11月25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 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度长早有预谋,对可预见的处罚结果视而不见, 由此可见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不够。
四、基于商业伦理的财务造假预防治理对策
上市公司利用虚假的数据进行财务造假 ,欺 骗证券机构和消费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阻碍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欺诈 行为。企业要防范这种违背商业伦理和诚信义务 的不道德商业行为。
(二)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管理体系是由一系 列与信用相关的信用道德文化、法律法规、组织 形式、技术方法、操作工具及操作方法等组成的 综合体系,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就是讲信 用。但是,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对企业信用风险需 求不高,公司管理和公司间交易由同一所有者组 织,主要受计划管理和行政控制⑼。因此,我国 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发展不是很完善,大多数企 业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的信用体系,没有专业的 信用管理人员和信用管理机构。藏格控股企业拥 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照搬以前的信用管理与风 险制度,产生不适配,最终制约了企业健康可持 续的发展。
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
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
权结构的批复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你公司《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藏信字〔2021〕8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30亿元人民币增至31亿元人民币。
其中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货币出资1亿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60,606,060.61元人民币,增资溢价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39,393,939.39元人民币。
二、增资后你公司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调整为:
(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资金额2,778,937,655.88元,持股比例89.64%;
(二)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21,062,344.12 元,持股比例10.36%。
三、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续变更手续。
2021年9月8日。
ST藏格: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后)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公告编号:2020-18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0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材料、接受劳务、服务、租赁等,预计总金额为2,428.5万元,涉及向关联方销售燃料、材料、提供服务等,预计总金额为100万元。
2019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采购材料,接受劳务、服务,租赁等总金额为1355.28万元,向关联方销售燃料、材料、提供服务等总金额为186.57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鹏、肖瑶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1、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二、关联方的介绍和关联关系1、格尔木通汇管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盐化路以西、南海路以南法定代表人:陈小强成立日期:2009年7月注册资本:10,900万元主要经营:塑胶管道生产、销售安装、塑胶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塑胶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阀门管道设备、防水堵漏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水暖管道维修;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关联人吕万举持有该公司30%的股份。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万元2、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法定代表人:肖永明成立日期:2004年9月注册资本:75800万万元主要经营:甲醛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自营或代理进出口商品及技术。
仁和药业:债务重组结束增发进程提速
第29期宏达股份:铜钼矿注入存不确定性仁和药业:债务重组结束增发进程提速55传闻:宏达股份(600331)本月公告注入集团在西藏的天仁矿业资产。
记者连线:宏达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称,(资产注入)这个事情我们上市公司不清楚。
公司的中报将于8月31日披露,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不会亏损,因为公司上半年转让了房地产股权,这一块盈利大概有7个多亿。
最近市场有传言,宏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宏达集团正在抓紧准备相关矿山投产的工作,达到相关条件后,注入上市公司是个大概率事件。
不过,宏达股份目前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市场质疑其是否具备推进钼铜项目的能力。
去年11月20日,宏达股份曾公告称,拟投资逾101.88亿元上马钼铜深加工项目。
该钼铜项目主要包括建设每年4万吨的钼项目和每年40万吨的铜项目,均属于大型冶炼项目。
宏达股份去年5月20日就发过停牌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宏达集团正在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当时市场有猜测,宏达股份计划通过增发收购集团位于西藏的铜钼矿项目。
不过,随后的6月7日,由于“交易目标资产相关条件不成熟”,宏达集团决定终止商谈涉及宏达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事项。
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宏达集团就在西藏投资2亿元成立了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整合开发铅、锌、铜、钼等矿产资源。
天仁矿业所在的西藏墨竹工卡县,是铜钼矿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
据了解,天仁矿业在该县拥有邦铺铜钼矿600万吨/年露天开采矿山,总投资达12亿元。
2010年宏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1亿元,净利润-3.5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35元。
同时,目前公司总负债近80亿元,总资产不足100亿元,负债率高达80%,远高于行业平均负债率。
而上述钼铜项目投资金额就超过100亿元,涉及的银行贷款金额将超过60亿元,这将进一步增加宏达股份的负债率。
即使解决巨额银行贷款问题,宏达股份还需自筹40亿元左右的现金投入项目,以其2010年业绩表现以及流动资产为64.66亿元来看,较难实现。
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成因及防范
企业应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防止 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 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确保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 管,对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的企 业进行严肃处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 量。
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成因及防 范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藏格控股财务造假事件概述 • 财务造假成因分析 • 防范措施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介绍
藏格控股财务造假事件
藏格控股是一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 假被证监会调查并处罚。该事件引起 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投资者和市场造 成了较大影响。
董事会监管不足
公司治理失效
藏格控股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存在缺 陷,如高管薪酬过高、董事会成员独 立性不足等,导致公司治理失效,为 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
藏格控股的董事会成员可能存在与造 假行为有利益关系的情况,导致其对 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监管不足。
外部原因
市场竞争压力
藏格控股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为了维持或提升市场份额,可能 存在通过财务造假来粉饰业绩的情况。
加强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
加强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企业财务造假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严肃 处理。
加大惩罚力度
对于发现的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大惩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效的威慑 力。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藏格控股财务造假成因
01
外部原因:监管政策存在漏洞,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质量不高,资本市场环境影响。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展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展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满足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并进行关联交易。
以下是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展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详细内容:一、增资对象1. 控股子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2. 注册资本:XXX万元3. 增资金额:XXX万元4. 增资方式:XXXXX5. 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XXXXX二、增资原因1. 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2. 提高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三、增资资金来源1. 自有资金2. 股权融资3. 其他方式四、关联交易1. 关联交易标的:XXXXXX2. 交易金额:XXX万元3. 交易价格确定方式:XXXXX4. 关联关系说明:XXXXX5. 关联交易合规性说明五、投资收益预测1. 增资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2. 投资收益率预测:XXXXX3. 风险分析及对策六、法律合规性1. 增资及关联交易的法律依据2. 相关批准事项3. 增资及交易程序合规性保障七、权益变动预案1. 增资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2. 股权变动后的治理结构八、其他事项1. 增资及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2. 增资及关联交易的风险分析3. 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划分基于以上议案内容,公司将认真评估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和合规性,并征求相关部门和股东的意见,做出最合理的决策。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增资及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希望得到各位股东的理解和支持,在公司未来的发展中共同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和价值。
感谢各位股东的关注和支持!以上为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展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特此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公司通联,谢谢!根据上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将继续扩展议案内容,以满足更多细节和讨论的需要。
九、股东利益保护1. 增资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2. 增资对现有股东权益的影响3. 对现有股东的利益保护措施控股子公司增资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其业务发展,增强公司发展的整体实力。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尊敬的股东、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以此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情况,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一、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在国内外共进行了多项对外投资,涉及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房地产、科技等。
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内控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关注各类投资机会,积极推进对外投资布局,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二、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关联方共同参与项目合作等。
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市场化、自愿性、公平交易原则,充分披露交易相关信息,确保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机构,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公司将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和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化解。
公司将采用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审计监督、财务信息披露等,加强对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未来规划公司将继续优化对外投资布局,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探索更多的合作机会,努力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同时,公司将不断提升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完善关联交易制度和规范,规范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促进公司与关联方的健康互动和经济合作。
未来,公司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稳健发展。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
藏格控股: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公告编号:2019-6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炯)【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处罚日期】2021.11.30【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云南省【处罚对象】张炯【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0 15:57:2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张炯,原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长沙市岳麓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炯内幕交易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张炯的要求于2021年11月1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张炯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2020年5月20日,郑某刚召集李某华、高某、杨某、穆某光等人开会,会议确定由杉杉股份收购LG化学偏光片业务。
2020年5月21日,杉杉股份召开项目推进会,李某华、杨某、高某、庄某、穆某光、陈某等人参加会议,会议明确收购意向,商讨收购架构,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对接,要求中介方进场开展工作等。
2020年5月21日,杉杉股份召开与BASF项目交流会议,李某华、张炯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提及杉杉股份已经开始战略重组,购买LG化学偏光片业务。
2020年5月22日,杉杉股份召开会议,启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方开始现场工作。
2020年5月26日,杉杉股份召开会议,确定重组方案、定增方案,商讨收购和协议条款。
2020年6月3日,杉杉股份总裁办公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并发出通知,将于6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因故推迟至6月9日召开),审议事项包括:收购LG化学下属偏光片业务构成重组相关事宜、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藏格控股碳酸锂项目投产 增厚2019年业绩
藏格控股碳酸锂项目投产增厚2019年业绩《红周刊》特约作者郭冀川藏格控股近期发布公告,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简称“藏格锂业”)“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万吨碳酸锂)已于近日顺利建成投产,首批产品经权威部门检验全部达到电池级标准。
民生证券研报指出,经测算,该项目碳酸锂完全成本在3万元/吨左右,目前国内碳酸锂现货价8.5万元/吨,该项目盈利能力按照碳酸锂6万元/吨、2019年产量8000吨保守测算,2019年该项目有望给公司带来2亿元的业绩增厚。
成为锂原料生产企业藏格锂业具备天然的资源优势,以“卤水提锂并制取工业级碳酸锂产品的相关先进技术”为基础,从事碳酸锂生产与销售。
该项目装置采用吸附法提锂——反渗透浓缩纳滤除杂——MVR浓缩——碳酸钠沉淀工艺,吸附工段采用国产新型吸附剂和模拟连续吸附工艺,纳滤除杂及反渗透、MVR浓缩的应用既确保了产品品质又大大降低了能耗,尤其首次应用膜法除硼的技术,彻底解决了盐湖锂产品中硼含量高的问题。
藏格控股表示,经过连续多日的调试和试车,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于近日投产后一次性得到碳酸锂含量大于99.6%的合格产品。
截至目前整个项目设备运行负荷已达到20%,预计将于2019年上半年进入满负荷生产状态。
藏格控股拥有察尔汗盐湖铁路以东矿区724.3493平方公里的钾盐采矿权证,是一家以青海省察尔汗盐湖钾盐资源为依托的资源型钾肥生产企业。
公司矿区地处察尔汗盐湖,察尔汗盐湖是我国最大的可溶性钾镁盐矿床,也是世界上大型盐湖矿床之一。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在解决高镁锂比卤水提锂的技术方面一直未获得实质突破,上述资源均未取得全面、合理的开发。
藏格锂业利用先进技术生产碳酸锂,有效提高我国盐湖卤水提锂产能,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吸附法提锂工艺技术具有操作简便、成本低、产品纯度高、工艺稳定性强的特点,并且对盐湖卤水的镁/锂比没有苛刻的要求,利用成熟的技术建设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不仅可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锂需求,也为加快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盐湖地区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024年增资扩股托管协议合同
增资扩股托管协议合同一、协议背景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持有人”)与[乙方](以下简称“托管行”)签订。
持有人准备增资扩股股权,为实现股份的注册登记和转让管理,特委托托管行储存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本协议)。
二、合同条款2.1 委托内容持有人向托管行委托将其持有的[增资扩股]股份及其所包含的权益转移至股份登记机构,以便进行相应的登记、保管和管理。
2.2 增资扩股凭证的存入和保管1.持有人应当将其持有的增资扩股股份凭证及附加权证原件移交给托管行;2.托管行应当根据持有人的委托要求,在该托管行内部建立以持有人名义开立的托管账户,并将持有人所提供的增资扩股凭证按照其持股比例登记在该账户上;3.托管行应当对该账户内的增资扩股凭证进行保管,并妥善保护其安全。
2.3 股份转移1.对于需要进行股份转移的情况,持有人应当向托管行提供相应的转移指令;2.托管行应当按照持有人的转移指令,将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增资扩股凭证交付给受让人,并在该托管行内部更新该账户股权信息;3.受让人应当向托管行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以及股份转让协议等文件,该文件需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认可,并经由托管行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股份转移。
2.4 费用1.托管行应当向持有人提供托管服务,在增资扩股凭证移交后进行全面的保管和管理、办理相关事宜,并按照行业惯例向持有人收取服务费用;2.具体计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由托管行和持有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
2.5 协议的解除1.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可随时被任何一方解除:–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协议。
2.解除本协议后,托管行应当交付由持有人委托保管的增资扩股凭证,持有人应当承担由于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经济赔偿。
2.6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按照双方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经查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4月30日,藏格控股披露的2018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8年末,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对藏格控股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3,155.95万元(本金加利息)。
根据藏格控股于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藏格投资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20,362.59万元(本金),期间归还5,032.57万元(本金),截至2019年4月底,资金占用余额为215,330.02万元(本金)。
二、重大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藏格控股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01350091号)显示,2018年12月25日,藏格控股全资子公司上海藏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藏祥")利用从客户及供应商收回的应收账款及退回的预付账款,合计180,000.00万元,用于购买深圳市金瑞华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证券腾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
藏格控股未对该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亦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藏格控股向藏格投资等11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格尔木藏格钾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99.22%股权,藏格投资、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对藏格钾肥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藏格钾肥未完成承诺业绩,将以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
11418070_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股东类型 方向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个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个人 个人 公司 公司 高管 公司、个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高管 公司 公司 个人 公司 公司 高管 高管 公司 高管 公司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高管 公司 高管 公司 公司、高管 高管 公司 高管 高管 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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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3 000610 300089 002582 300285 002278 300345 603128 002108 300162 002405 300287 002362 300357 002198 300016 600536 300002 300032 002390 002458 002521 601677 002587 002620 002716 002401 600060 300007 300336 300340 300358 002630 002499
0.92
40.63
111041.79
2636.30
6.76
6.38
16829.89
2447.42
6.97
10.34-10.48 25597.70
1788.23
1.35
23.65-28.09 45844.74
1450.00
0.72
14.86-14.94 22825.65
1426.60
1.09
8.91
12717.63
200.00 197.79 193.48 186.00 170.00 150.00 150.00 150.00 132.00 111.70 107.01 107.00 101.52 94.19 88.00 84.64 71.37 70.00 66.00 64.00 61.40 54.25 50.00 49.00 43.75 40.00 36.15 35.94 32.85 31.30 30.00 30.00 29.99 28.47
000630铜陵有色: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托格里特增资并增资铜冠格里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公告编号:2021-05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托格里特增资并增资铜冠格里塞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铜冠格里塞有限公司(TG Griset,以下简称:铜冠格里塞)的综合竞争力,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托格里特投资有限公司(Togreat Investment S.àr.l.,以下简称:托格里特)增资1,000万欧元;增资后,托格里特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欧元对其全资子公司铜冠格里塞进行增资。
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托格里特100%股权,托格里特仍持有铜冠格里塞100%股权。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2021年8月2日,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托格里特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一)托格里特1、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托格里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ogreat Investment S.àr.l.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1,847,045元注册地址:卢森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托格里特100%股权。
经营范围:铜、铜合金、铝、及钢材的生产、营销和开发,以及与此类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投资、贸易等。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托格里特总资产11,820.69万元,净资产-2,325.05万元,负债总额14,145.7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249.62万元,净利润-1,027.20万元。
藏格控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或“公司”)2016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藏格控股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4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1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383,333.00元,实际募集股款1,999,616,662.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说明:以前年度公司支付的与发行股票相关发行登记费用38.33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以前年度公司支付的与募投项目相关的费用61.88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2,842.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96 关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方案中的含义如下:1、本公司/远兴能源/甲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证大/乙方: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中煤能源/丙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蒙大矿业公司: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原股东: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新公司:指蒙大矿业公司经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协议/本协议:指本公司与上海证大、中煤能源签订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
8、协议各方:指甲、乙、丙三方。
9、标的企业:蒙大矿业公司。
10、基准日:指《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基准日,具体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11、过渡期间:指自基准日至新公司成立日的期间。
12、单位:人民币元。
二、交易概述1、本公司拟与上海证大、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
(1)蒙大矿业注册资本15,860万元,本公司持有蒙大矿业公司85%的股权,上海证大持有蒙大矿业公司15%的股权。
(2)本公司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将所持蒙大矿业公司51%股权转让给中煤能源,转让价款为149,536.19万元。
股权转让后,中煤能源持蒙大矿业公司51%的股份,本公司持蒙大矿业公司34%的股份;上海证大持蒙大矿业15%的股份。
(3)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上海证大及中煤能源对蒙大矿业同比例增资,蒙大矿业公司股本由1.586亿元增加至5亿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11,607.60万元;上海证大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5,121.00万元;中煤能源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17,411.40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000 【处罚日期】2022.05.11【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罚对象】陈玲玲【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9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8139分类发布机构新疆局发文日期1652834829000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文号〔2022〕5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当事人:陈玲玲,女,1963年6月出生,住址:深圳市龙华区。
依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玲玲内幕交易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陈玲玲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陈玲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20年9月中旬,帝科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史某利在业界获知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中国)启动出售银浆事业部的事项。
为收购杜邦中国银浆事业部,史某利和乌鲁木齐TCL于2020年11月27日一起设立了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
海思科:关于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公告编号:2020-04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公司的公告一、交易概述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西藏海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赛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赛拉诺”),转让价格为272,301.68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生物科技公司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成都赛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17年4月6日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10栋5层4、法定代表人:吕守良5、注册资本:26,200万人民币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东情况: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7.65%、王俊民先生持股19.41%、范秀莲女士持股12.94%8、财务状况(合并):单位:万元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西藏海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成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3、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藏珂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公楼北207室4、法定代表人:黄迪5、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6、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生物技术的转让、推广及服务;医疗器械Ⅱ、Ⅲ类的批发与销售。
7、股东情况: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8、财务状况:单位:万元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与成都赛拉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生物科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赛拉诺,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成都赛拉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一)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1、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的西藏海思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转让方”)100%股权(占被转让方总股本的100%),下称协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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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藏格公告编号:2020-51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有限公司(简称“巨龙铜业”)30.78%股权,目前巨龙铜业出于项目建设需要,拟将注册资本由351,980万元增加至501,980万元。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巨龙铜业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46,170万元。
同时参与巨龙铜业本次增资的其他3名主体西藏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紫金”)、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合计增资15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巨龙铜业注册资本将由351,980.00万元人民币增至501,980.00万元人民币,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
巨龙铜业原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2020年7月,巨龙铜业实际控制人变更西藏紫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第(二)款规定,巨龙铜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且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肖瑶先生的长兄肖宁先生在巨龙铜业任董事,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肖瑶先生、黄鹏先生就该事项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其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健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五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1416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B025UD9W
经营范围:矿山地质技术服务;矿产资源信息咨询服务;矿产品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机电设备、机械配件、建材、钢材的采购、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西藏紫金100%股权。
2、公司名称: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12-1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拉巴次仁
注册资本:813,316.7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686811755F
经营范围:对矿业投资、咨询、矿山设计;矿产品的加工、销售、仓储;矿山机械设备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探、采技术、工艺的研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04-1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达多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墨竹工卡县工卡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7MA6T391M11
经营范围:矿业、中药材、农畜产品项目的开发及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农畜产品的种养及加工、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巨龙铜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经多方协商确认,各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增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巨龙铜业增资46,170万元,持股比例保持30.78%不变。
目前巨龙铜业资金紧张,项目推进需大量使用资金,为鼓励股东尽快出资,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巨龙铜业自收到相关增资款之日起至所有股东增资款全部到位之日止按5%年化利率向实际缴纳新增出资的股东支付费用。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系为了满足巨龙铜业项目建设需要,优化该参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加快建设进度,增强抗风险能力,亦将有利于本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标的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为负、项目审批及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与竞争、技术更新迭代、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巨龙铜业项目建设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巨龙铜业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公司后期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公司对巨龙铜业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董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同意增加巨龙铜业注册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公司后期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公司对巨龙铜业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巨龙铜业注册资本的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藏格控股对参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肖瑶、黄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的规定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该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其它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诺:1、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个会计年度,如巨龙铜业存在减值迹象,上市公司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拟巨龙铜业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在2023年承诺期届满时,将对巨龙铜业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市公司持有的巨龙铜业股权计提减值后价值低于以资抵债交易价格25.9亿,则藏格投资以现金补足差价,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在上述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如果将其所持有的巨龙铜业股权全部出售完毕,所取得的现金或资产最终价值低于以资抵债交易价格25.9亿及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藏格投资以现金补足差价,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约定的25.9亿元不包括本次对巨龙铜业增资金额150,000万元。
公司本次对巨龙铜业增资是全体股东以自愿为原则,经多方协商确认,各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增资,该事项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出售所持巨龙铜业股权不构成一揽子安排。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