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新股申购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上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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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股发行网下投资者推荐备案工作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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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股发行网下投资者推荐备案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证券”或“公司”)新股发行网下投资者的推荐标准,规范新股发行网下投资者推荐及备案的业务流程,确保公司新股发行网下投资者推荐备案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简称“《承销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简称“《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简称“《备案管理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按《备案管理细则》规定需由公司推荐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后方能参与新股发行询价和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所属资本销售部(简称“资本销售部”)负责组织开展网下投资者推荐审核与备案的相关工作。

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经纪业务事业部、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各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或人员(以下简称“推荐部门或人员”)均可按照本指引规定的标准选择推荐拟参与新股发行询价与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

第四条公司开展拟参与新股发行询价与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的推荐与备案,适用本指引。

公司作为主承销商承销具体的新股发行项目涉及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设定与选择,不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推荐标准第五条公司拟推荐备案的网下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机构投资者应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应不少于两年;(二)机构投资者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应不少于两年,个人投资者应具备5年以上A股投资经验;(三)在上海和深圳市场托管的所有账户的证券类资产规模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个人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所属营业部开设账户且托管的证券类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四)信用记录良好,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五)机构投资者应具有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且已建立参与新股发行的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流程、参与推介活动的专项内控机制、报价决策机制、估值定价模型、申购资金划付审批程序、合规风控制度和员工培训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六)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自列入黑名单期限届满之日起已满12个月。

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流程

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流程

第三章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流程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新股网下申购业务流程,防范申购业务风险,现制定如下业务规范。

本流程适用于以网下询价为定价机制的新股发行制度,未来新股发行制度如发生重大调整,该流程废止。

二、管理细则新股申购专员(即授权交易人,是指根据证券公司要求,由公司授权、代表公司进行新股申购具体操作的人员。

)负责新股网下申购具体办理,根据拟发行公司的相关公告要求进行操作。

1、登记备案:新股申购前,按主承销商事前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主承销商的登记备案工作.2、初步询价:新股申购专员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的《申购报价决策单》中的报价和数量,通过申购平台录入报价信息,经投资总监复核确认后提交。

3、网下申购: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后,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报价决策单》入胃后申购数量等信息,经投资总监复核确认后提交。

根据公司资金划付审批程序,按主承销商及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划付资金。

4、归档管理:新股申购运作专员按月向证券公司索取对账单,作为原始记账凭证管理。

第四章估值定价模型一、总则为保障公司新股网下投资的有效运作,促进新股报价客观、有效形成,保证对拟上市公司定价的科学性,发挥公司的研究定价能力,先规范估值定价方法,建立估值定价模型,方便公司研究员参照定价.二、管理细则审慎开展首发股票的研究工作,公司新股申购小组须深入研究新股招股公告书,通过参加路演、调研等方式,尽职尽责地获取合法信息,并以研讨会的形式分析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

采用相对估值法为新股定价,建立一整套可量化的估值定价模型,结合基本面判断,为新股合理定价。

主要模型:价格=价值+套利机制+市场情绪+△价值=EPS*市盈率套利机制有金融市场的效率决定,包括规模、流动性、制度等。

市场情绪有人的行为心理决定,会给与价值溢价或折价;△为其他有可能引起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因素。

模型定价步骤:1、历史数据整理:区分经常性项目于非经常性项目,调整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并总结历史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

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内控制度

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内控制度

PP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内控制度(2020年7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定义及规定 (3)第三章内部审批、机构设置和职能 (4)第四章操作流程 (4)第五章风险管理 (5)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PP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PP集团”)网下申购新股业务,防范操作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PP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定义及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股网下申购业务是指PP集团以自有资金,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结算平台”),参与拟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申购,并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出售获配股票的业务。

第三条 PP集团新股网下申购业务应以提升资金利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效益为目的,网下申购资金来源于自有短期闲置资金,不得影响集团及各产业日常运营。

第三章内部审批、机构设置和职能第四条新股申购资金控制在董事会授权金额和期限以内。

第五条授权财务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行使日常新股申购事宜决策权,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负责新股申购、出售等业务办理。

第六条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设在财务公司,是PP集团有价证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能范围包括:(一)拟定新股网下申购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二)通过证券公司向上证所或深交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CA证书;(三)根据主承销商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主承销商上的登记备案工作;(四)新股网下报价,负责研究拟申购新股、结合集团资金情况和主承销商相关要求,应当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下同)通过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数量;(五)新股网下申购,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后,在T日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上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同时,将申购款项划付至指定账户。

新股申购的条件和要求

新股申购的条件和要求

新股申购的条件和要求新股申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初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新股申购通常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进行增发时进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或者证券交易所参与新股申购。

新股申购通常会受到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限制,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新股申购的条件和要求。

一、购买资格在中国证券市场中,一般来说,具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新股申购。

持有A 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参与新股申购,持有港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新股申购。

在特定情况下,一些特定的新股申购可能限定购买资格,比如限定机构投资者或者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配售规则在新股申购中,一般会有一定的配售规则,包括配售对象、申购数量、申购方式等。

一般来说,新股申购会分为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两种方式。

网上发行面向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的网上申购通道参与;网下发行一般面向机构投资者,比如基金、券商等。

新股发行会根据发行总量和申购需求确定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一般会根据中签率来决定申购到的数量。

三、认购资金在新股申购中,投资者需要缴纳相应的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一般指申购新股时需要缴纳的资金,一般是在申购成功后才会冻结或划转。

认购资金的缴纳方式和规定一般由证券交易所或者相关政策规定,投资者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四、配售锁定期在新股申购中,一般会有配售锁定期的规定。

配售锁定期是指投资者在成功申购新股后,会有一定的时间需要持有申购到的股票,而不能随意出售。

这个期限一般由证券交易所或者相关政策规定,投资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遵守锁定期规定。

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新股申购中,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证券交易所和相关政策会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进行管理。

这包括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的适当性。

六、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在新股申购过程中,相关机构和平台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这包括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行业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披露,同时也会对投资风险进行提示,鼓励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对待新股申购。

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规则近年来,新股申购成为投资者炙手可热的话题。

新股申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认购方式购买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的规则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新股申购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新股申购的基本概念新股申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认购方式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通常是通过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两种方式进行的。

网上发行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而网下发行则是指通过银行等机构进行申购。

二、新股申购的申购方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通常分为现金申购和融资申购两种方式。

现金申购是指投资者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申购,而融资申购则是指投资者通过贷款等融资手段进行申购。

三、新股申购的申购资格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想要参与新股申购需要具备一定的申购资格。

首先,投资者需要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并完成相关的交易资格审核。

其次,投资者还需要符合相关的申购条件,如投资者必须是成年公民或合法机构,且没有被列入证券交易禁止名单等。

四、新股申购的申购规则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的规则通常包括发行方法、申购数量限制、申购时间等。

首先,新股的发行方法通常由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可以是公开发行、定向发行或配售方式等。

其次,新股申购的数量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制,投资者需要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申购数量。

最后,新股申购的时间通常是限定的,投资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购操作。

五、新股申购的风险提示在进行新股申购时,投资者需要注意相关的风险。

首先,新股申购是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的,投资者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相关信息进行判断和决策。

其次,新股申购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最后,投资者还需要注意操作风险,如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故障等。

总结起来,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新股申购规则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

投资者在进行新股申购时,需要了解相关的申购方式、申购资格、申购规则以及风险提示等内容,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投资安全。

新股申购细则(2016年新规)

新股申购细则(2016年新规)

新股申购细则(2016年新规)新股申购细则(2016年新规)1、中签后不缴款怎么办?中签后不全额缴款,视为放弃。

但沪深交所都可以选择部分申购,比如中了500股,可以申购499股,中了1000股,可以申购999股。

但如果不缴款或不全额缴款12个月内出现3次,要被拉黑6个月,禁止打新,期满后自动复活。

2、客户有天天发的情况下,是否影响新股申购中签后的缴款?不影响。

T日申购新股,T+1日日终冻结中签股缴款资金,T+2日就不会自动参与天天发,T+2日日终正常扣款。

3、T日新股申购,T+2中签缴款,若T+2日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可以用来缴款吗?可以的4、如果中签多个新股,资金不足额缴款,如何处理?关于这个处理方式,公司将会发布公告,按一定的规则产生放弃。

、上交所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一、网上发行业务问答1.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是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四是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2.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答:未发生变化。

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的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均计算市值。

新股申购操作方法

新股申购操作方法

新股申购操作方法
新股申购操作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开通申购功能:在选择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确保已开通了申购新股的权限。

2. 了解新股信息:关注新股发行公告,了解发行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价、发行规模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关注发行对象和申购限额等规定。

3. 申购资金准备: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申购。

新股申购通常需要一定的申购资金,资金不足可能无法成功申购。

4. 提交申购申请:根据申购公告,按照要求选择申购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

申购方式一般有网上申购和柜台申购两种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自身的情况和证券公司的要求。

5. 申购结果公布:等待申购结果公布。

一般来说,发行公司会在申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布申购结果。

如果申购成功,会在账户内显示新股数量;如果申购失败,则资金会退还到账户。

6. 缴款和交割:如果申购成功,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款,在规定的日期完成新股交割。

一般来说,缴款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柜台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新股申购市场较为火爆,申购机会有限。

因此,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申购公告,合理选择申购对象,并抓住合适的时机提交申购申请。

同时,投资者还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过度申购和恶意炒作等行为。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集中交易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客户资产规范运作,有效控制投资交易风险,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提高交易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遵行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相分离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主办人的所有交易行为必须在集中交易室进行,交易员独立于各投资主办人,向交易主管负责。

第三条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以及资产管理账户与公司自营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交易”,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的买卖。

第五条集中交易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业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集中交易的原则是:(一)交易管理原则。

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实行“统一交易、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所谓不同投资组合是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组合、定向客户资产管理组合、企业年金、社保组合等。

(二)交易执行原则。

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接受投资主办人员的指令后,对指令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检查后分发给交易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过程中依法依规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投资主办人的指令。

在执行过程中体现“准确和最优”原则。

准确是指交易员必须按交易指令所规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时间进行交易;最优是指交易员在交易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专业判断,在交易指令允许的条件下选择最优的时机和价格进行交易,以最佳成本完成交易。

(三)交易监督原则。

场内交易采取系统交易控制为主,交易员实时监督为辅;场外交易实施场外交易审批流程。

以实现投资管理流程中的防火墙职能。

(四)集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公司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禁止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委托人利益或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活动。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
公司推介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证监发行字[2001]1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9月17日实施日期:2006年9月19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1.10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1〕12号)
各证券公司、拟上市公司:
根据《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强化新股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新股发行的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新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建立投资者与新股发行公司的直接沟通渠道,现就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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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网上开户业务风险,落实账户管理细则,确保公司网上开户业务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对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网上开户,是指投资者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公司网上开户系统、通过视频见证进行风险揭示,了解客户开户意愿,签署开户相关协议,为客户开立账户并由回访人员回访成功后,激活账户供客户使用的开户方式。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数字证书,并以数字证书为基础在网上办理开户手续,是一种投资者自主、自助开户的开户形式。

第三条网上开户主要依托视频见证方式,由客户发起远程视频见证,开户见证人员以远程实时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经营业部现场工作人员复查合格后给予开户。

第四条公司网站是投资者唯一登录网上开户系统进行开户的渠道,投资者只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五条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业务的见证、审核及回访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视频见证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本办法所称营销人员是指经纪人、客户经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营业部从事网上开户见证复核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为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从事网上开户见证开户人员不得为网上开户见证复核人员。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回访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六条网上开户业务须符合监管要求,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原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营业部在开展该业务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需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七条公司对营业部开展网上开户业务采取操作权限由总部统一管理、集中赋权,专用设备采取统一订购、接入准许,网上开户重要环节流程控制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整体管理体系。

新股申购规定

新股申购规定

新股申购规定为适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需要,深沪两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修订稿)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今日(18日)发布实施。

修订后,沪市申购单位及上限修改为: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深市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且不超过9999.95万股。

《实施办法》新增规定指出,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另外,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作为不同账户参与申购。

中国结算对新股申购资金均实行非担保交收。

另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沪市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申购流程为投资者申购(T日),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1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以及资金解冻(T+3日)。

据介绍,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方面,此次修订涉及多项条款,网下配售和网上申购“二选一”成为修订重点。

修订后的内容包括: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及参与累计投标、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的12时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

未在上述期间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在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从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的,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主承销商据此确认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的配售对象信息。

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业务与投资者资格备案说明

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业务与投资者资格备案说明

6
关于备案及CA证书办理进度


批量审核 批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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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询价与申购投资者资格协会备案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拟推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者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 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 2.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须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配售对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 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 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 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 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客户资产规模需达到1000万元; 7.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9
谢 谢!10Fra bibliotek2、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公募社保类 配售对象配售; 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 3、获配数量:申报数量*获配比例
5
协会禁止行为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委托他人报价;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新股申购操作说明(通达信独立交易)

新股申购操作说明(通达信独立交易)

新股申购操作说明(通达信独立交易)根据深交所、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为方便广大投资者顺利申购新股,我公司于2014年1月3日进行系统升级,通达信独立交易系统新增了新股申购查询、配号查询和中签查询功能。

一、新股申购交易规则:在新股申购前,沪、深交易所根据T-2日(T日为申购日)清算后客户所持有的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计算客户在沪、深市场的新股可申购额度(沪、深市场分别计算),有额度的客户可在T日进行新股申购。

详细交易规则请见附件1和附件2。

二、通达信独立交易的相关操作说明:1、新股申购额度查询:操作菜单:【查询】——【新股申购额度查询】。

客户可通过此菜单查询当日在沪、深交易所的新股可申购额度。

如下图1所示:图12、新股申购操作菜单:【买入】。

和普通交易一样,输入新股代码、买入价格和数量即可。

如下图2:图23、配号查询:操作菜单:【查询】——【配号查询】。

客户可通过此菜单查询相应的配号信息。

如下图3所示:图33、中签查询:操作菜单:【查询】——【中签查询】。

客户可通过此菜单查询相应的中签信息。

如下图4所示:图4华龙证券信息工程中心2014年1月6日附件1: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新股申购流程2024

新股申购流程2024

新股申购流程2024一、申购新股基本条件有哪些一、申购新股基本条件有哪些1.申购新股须有股票市值才能够申购;2.须开通科创板或者创业板才可以申购它们的股票;3.新股中签之后,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否则会被认为是自动放弃新股。

新股申购对大家的吸引力还是非常大,毕竟新股中签能够给大家带来很多利润。

新股申购较重要的就是需要股票市值,这个市值是平均30天的市值而不是当天或者几天的市值。

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须开通之后才可以申购它们的新股,如果没有开通权限,那么就不能够申购。

新股中签之后,如果三次弃购,半年内就不能够再申购任何新股。

二、申购新股的流程是怎样的1、新股申购时间是交易所交易时间的,上午9:30~11:30,下午的1:00~3:00,交易者可以在这个时间段进行新股申购,在交易软件上就可以直接申购。

2、然后证券交易所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下发新股。

3、投资者可以按照配发的份额获取到新股申购的号码,在T2日审批中签后,投资者需要将资金存入到股票账户中,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认缴。

4、交易系统会在中签当天的下午4点划扣资金,资金划扣成功代表着新股申购成功。

如果是资金余额不足或者是超过了认缴时间,视作投资者放弃申购的新股。

5、在新股上市交易后,投资者需要耐心持有新股,一般来说新股上市都会有四五个涨停板,收益率会达到百分之五六十。

然后在高点位卖出,这样将利润牢牢放进口袋,这也是很多人坚持不懈申购新股的原因。

股票交易风险比较高,一定要谨慎交易。

申购新股较重要的就是市值,如果没有市值是不能够申购新股的,也就是说你根本没有条件申购。

申购新股市值看的是平均30天的市值,一两天的市值会被平均到较近30天的交易日中,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很多人买了股票也不能够申购新股,主要原因就是市值很少,不够新股申购的较低条件。

二、新股申购流程2024一、新股申购流程2024(一)成功参与新股认购的必备条件详述如下:首先,投资人所持有的账户需具备一定的股票市值,进而得以有资格申请购买新股;其次,账户内的市值须与相应新股所属市场保持一致:例如,若欲申购上海主板市场的新股,投资人须拥有上海主板市场的市值;如若是深圳主板市场的新股,则须持有深圳主板市场的市值;至于进行创业板新股的认购,还需要投资者已开立创业板账户且具有相应创业板股票市值;较后,投资者须具备充足的自有资金,无法依赖配资或其他金融工具来完成新股认购。

股票新股如何申购

股票新股如何申购

股票新股如何申购篇一:2022年新股申购新规定2022年新股申购新规定新股申购规章一览表:★新股申购规章: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必需至少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分开单独计算;二、姓名、身份证号违反的全部账户〔含融资融券账户〕合并计算T-2日市值;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自己的账户能申购多少股,在下单时交易软件会有提示;四、有市值的账户才能申购,上海在一般或信誉账户申购,深圳在一般或信用账户申购,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销;五、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9:30—11:30/13:00—15:00六、值得留意的是,客户申购时,不需要事先冻结资金,待中签后才需要兑付。

七、还有很重要一点,当客户累计有3次中签后没有兑付相对应金额申购费的,就会被暂停半年申购新股功能。

依据最新消息,两周内会有10家公司申购,依据规章,T-2的前20天平均市值,大家假设想多些号码中签,需要最近提高自己仓位,获得更多号码抽签。

据了解,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除了要修订相关规章,还涉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目前这两项工作已同步启动,但相关规章修订和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均需确定的预备时间。

此外,现阶段,新股发行照旧应当坚持低价持续发行的原那么。

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依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要求,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殊公告。

新规“预缴款〞变“后缴款〞11月6日,证监会宣布将重启新股发行。

此次IPO重启推出了不少“新玩法〞,上述28家暂缓新股仍将按现行规章发行,此后全部的新股或都将实施IPO新政。

投资者还需了解打新新规,提前做好预备。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预缴款〞变“后缴款〞,即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展缴款。

据介绍,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的考虑主要是坚持网上市值申购同时,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削减投资者在打新时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

还有网下申购新股流程

还有网下申购新股流程

还有网下申购新股流程申购新股是指通过证券市场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新股发行是上市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首次向公众发行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申购新股。

网下申购新股是指投资者通过银行或券商的渠道进行申购。

下面将详细介绍申购新股的流程和网下申购的流程。

申购新股的流程:1.了解新股信息:新股发行之前,上市公司会发布相关公告,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渠道了解新股的基本情况,包括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申购代码等。

2.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需要先在券商开立一个证券账户,以便在申购新股时使用。

3.申购资金准备:根据新股的发行价格和数量,投资者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购资金。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等方式将申购资金划入证券账户。

4.选择申购渠道: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申购新股,包括网上申购、手机银行、营业部窗口等。

不同的申购渠道可能有不同的申购要求和时间窗口,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和通知。

5.提交申购:根据申购时间要求,在申购窗口期内,投资者可以将相关申购信息填写并提交给相应的申购渠道。

通常需要填写申购数量、申购代码、申购价格等信息。

6.确认申购:在申购截止后,券商会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投资者的申购结果。

如果申购成功,申购的股票将在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分配到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中,如果没有成功申购,则资金将退回到投资者的银行账户。

网下申购新股的流程:网下申购是指通过银行或券商的渠道进行申购新股,一般而言,网下申购的对象是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投资者。

以下是网下申购新股的一般流程:1.了解网下申购条件:不同的新股发行可能有不同的申购条件和资质要求,投资者需要在申购之前了解并满足相关要求。

2.选择申购券商: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券商进行申购。

不同券商可能有不同的申购额度和申购优先级。

3.申请网下申购资格:投资者需要在申购券商处提交相关申请,包括填写申购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缴纳申购保证金:在网下申购过程中,投资者一般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购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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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网下新股申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网下新股申购业务,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定义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网下申购业务,是指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结算平台”),参与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申购,并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出售获配股票的业务。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网下新股申购业务所涉及到的主要机构或部门有:新股申购执行小组、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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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新股申购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1、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工作,并向上交所申请获得平台证书。

2、根据新股发行公告的备案条件向主承销商申请参与网下发行,并完成在主承销商处的登记备案工作。

3、进行新股网下申购报价。

收集拟申购新股发行人的信息资料,参考主承销商及其他券商的研究报告,结合同类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确定初步询
价价格,并报新股申购执行小组决策。

最后根据决策结果,通过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数量。

4、实施新股网下申购。

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后,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并由财务部出纳人员将申购款项划入指定账户。

5、做好新股中签及剩余款项管理。

根据申购剩余款项到账情况,核对股票账户持股数量。

6、与承销商的业务联系和资料管理。

第五条新股申购执行小组由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组成,对网下申购立项申请进行表决,并取得执行小组成员一致同意后形成投资决策,出具《网下申购报价决策单》。

`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六条登记备案
根据上交所及主承销商事前公告要求,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拟申购对象的网下申购备案要求。

在符合备案要求的前提下,在备案截止日期前,递交备案材料,完成在主承销商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条初步询价
1、登录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核对公司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信息、制定开户银行信息等资料。

2、收集拟申购新股发行人的信息资料,参考主承销商及其他券商的研究报告,结合同类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确定初步询价价格,并报新股申购执行小组决策。

3、根据公司自身资金情况及拟申购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数量要求,拟定申购数量。

4、通过申购平台录入报价信息。


网下申购
1、成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后,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录入申购信息。

2、根据申购信息,按照主承销商及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由财务部负责按时划付申购资金。

第八条归档管理
财务部应按月从证券公司获取对账单、交易明细,作为原始记账凭证存档管理。

项目审批材料应按月整理并归入公司档案。

第五章专项活动内控制度
第九条代表公司参与首次发行股票项目推介活动时,经办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对外业务交往中,应廉洁自律,注意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条经办人员严禁利用职权,索取受贿,在参与首次发行股票推介活动时不得接受宴请。

收受礼品或礼金。

/
第十一条经办部门和人员不得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询价对象协商抬高或压低股票价格。

第六章定价及报价决策机制
第十二条估值定价模型
公司参与新股网下申购按照相对估值法进行定价,通过发行人与具有相同或相近行业特征、股本规模、经营管理模式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按照发行人盈利能力结合行业及同类可比上市企业平均市盈率和平均市净率对申购新股进行测算,确定申购价格区间。

第十三条报价决策机制
在参与新股询价业务时,由财务部发起新股申购项目并对新股申购报价区间进行测算,形成具体价格后报新股申购执行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新股上市卖出决策机制
当新股打开涨停板时(包括上市首日破发),当日出售全部该新股。


第十五条暂停网下新股申购
当出现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情况时,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由新股申购执行小组决定是否暂停网下新股申购。

第七章申购资金审批与划转程序
第十六条资金审批与划付
1、新股发行结果公告后,申购人员将入围股票的发行公告、《网下申购报价决策单》以及填妥的新股申购付款审批单(含划款金额和划款账户等信息)交财务部审核。

2、财务部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复核发行公告和《网下申购报价决策单》内容,并确认新股申购付款审批单中划款账号信息与公告相符且划款金额正确(划款金额等于《网下申购报价决策单》入围后申购数量乘以发行公告中的发行价格),确认无误后提交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经理审批,同时安排相应资金。

3、审批流程完成后,财务部及时将申购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第八章合规风控制度
'
第十七条内部控制
1、加强网下申购询价管理,在操作新股申购业务前,财务部应对拟申购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了解,避免出现盲目报价的情形。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

新股申购业务的审批、新股上市出售的岗位分离。

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报价与申购业务全过程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保管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查询、收集首发股票项目信息并提交新股申购执行小组;制作、流转、留存与业务相关的文档和表格;全过程跟踪项目初选、参与推介、研究、报价决策、申购、获配股票交易等环节的业务开展情况,并定期作出书面总结。

配备熟练掌握上海市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操作方法的交易员。

3、建立日常对账制度。

由财务部每月打印对账单并由专人进行对账复核。

4、项目档案应及时归档。

第十八条检查与监督
网下新股申购业务由风险审计部纳入审计范围,对业务合规性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培训的组织及审批程序
1、公司鼓励负责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员工参与各种形式的相关学习,并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为员工的学习提供相应的条件。

2、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发展规划及业务需要,对年度各层次员工的培训在内容、对象、形式、经费等方面做出员工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新进公司负责网下申购业务的员工均需经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未通过者,不得上岗。

4、操作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需要制定岗前培训及业务学习计划,包括组织各类专业专题培训,参加集团以外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的学习。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工作档案的保存
在每一次新股申购完成后,财务部应当及时整理工作档案并归档,工作档案应包括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获取和形成所有文件资料,工作档案由财务部统一进行存放和管理。

工作档案的保存应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一条工作档案的使用
工作档案的借阅实行借阅登记的方法,经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工作档案可以被借阅,借阅人必须保证借阅工作档案的清洁和完整。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规定调整而无效或者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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