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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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一)证据能力 特定的证据材料,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之资格,称之为证据能力。 (1)原则上任何证据材料(证据方法)都有证据能 力。即使违法所取得的证据方法,虽然可能须承 担民事或其他责任,但原则上对证据能力毫无影 响。 (2)“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 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依据。”(证据规定第68条) 依据证据调查之结果,特定的证据证明一定 的事实所具有的证明程度称为证明力。
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原始事实的证据, 是第一手证据材料。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时制作 的合同书、立遗嘱人亲笔所书的遗嘱、证人亲眼 所见的侵权事实等,都属于原始证据。 传来证据:又称派生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 出来的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 成的证据。相对于原始证据而言,是第二手证据 材料。合同的抄本、物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 人所见的案件事实等,都属于传来证据。 确立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优于传来证据的证据规则; 确立使用传来证据须极为谨慎的证据规则。
讨论:偷拍偷录方式收集 的证据有无证明力?
关于相关规定(教材133页)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二)证明力 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由于诉讼是法官依据法律规定运用证据判断事实 真伪、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对证明力大小的判 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官的认识活动。 依据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律统一作出规定还是委诸 法官内心的判断,在诉讼理论上可以把证据制度 分为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五、证明标准(证明度)
有这样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某甲与某乙系邻 居,素无矛盾。某日,甲诉至法院,原告甲诉称:2005年 10月的一天,乙看见甲正在一废水塘边钓鱼,遂朝水塘内 扔了一块砖头。为此,甲、乙双方争执,争执中,乙用拳 头打甲面部一下,致甲面部软组织受伤。现要求法院判令 乙赔偿医疗费132元,并向法院提供了医院病历和医疗费票 据。被告乙在庭审中辩称:与甲发生争执属实,但没有打 伤甲。 对如何认定此案事实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甲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乙致伤了甲;另一种观点认为,甲 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乙致伤了甲。 上述两种观点的分歧本质上是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 题认识上的分歧。
二、法定的证据种类 与证据的学理分类
(一)法定的证据种类(民诉63) 共例举了七种: 1、物证; 2、书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七种证据及其基本特征 (略。见教材139—152)
练 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作为证 人的是:( )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D.未成年人
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直 接联系,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间 接联系,不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因而 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 实的证据。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 用多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案 件事实。
间接证据认定事实须遵循的证明规则: (1)各个间接证据之间必须真实可靠; (2)间接证据须具备一定数量,并构成完 整的证据链条; (3)间接证据本身必须具有一致性,相互 之间不存在矛盾。
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的一台吊车在施工作业时,不慎将附近一所民 宅的山墙撞塌,致使该民宅内部分家具及电器受损,此外, 该民宅内一位老人陈母受到惊吓,在匆匆逃离现场时摔了 一跤,致使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 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该民宅业主陈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被告某建筑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陈某起诉时,同时 向法院递交如下证据材料: (A)当地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的录音、录像带; (B)陈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 (C)事故发生前3个月,陈某为装修房屋所签订的合同书 及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 (D)已损坏的松下牌微波炉实物和东芝牌手提电脑实物; (E)陈母腿部骨折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
案例分析(续)
问题: (1)以上证据中哪些是原始证据?哪 些是传来证据? (2)以上证据材料中,哪些是直接证 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3)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几种? (4)对上述证据进行法定分类。
案例分析答案(1)
(1)原始证据有:原告提供的:(A)当地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的录音、 录像带;(C)事故发生前3个月,陈某为装修房屋所签订的合同书及支 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D)已损坏的松下牌微波炉实物和东芝牌手提 电脑实物;(G)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H)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 算方法;(I)原告请当地的一名公安人员和2名保安人员对现场制作并 签章的“勘验笔录”。传来证据有: (B)陈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 照片;(E)陈母腿部骨折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F)居 民委员会提供的证人证言;(J)被告现场拍摄的若干幅照片;(K)松 下牌微波炉和东芝牌手提电脑位置图及上述两物周围无山墙倒塌坠落物 的照片(用以证明两物损坏非山墙倒塌所致);(L)被告在事故发生 当日修复山墙的实景照片等 (2)直接证据有:(A)当地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的录音、录像带; (F)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人证言;(G)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 (H)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I)原告请当地的一名公安人员和 2名保安人员对现场制作并签章的“勘验笔录”,以及被告提供的所有 证据。间接证据:(B)陈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C)事故发 生前3个月,陈某为装修房屋所签订的合同书及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 (D)已损坏的松下牌微波炉实物和东芝牌手提电脑实物;(E)陈母腿 部骨折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H)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 算方法。
二、法定的证据种类 与证据的学理分类
(二)证据的学理分类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注意:传来证据不同于英美法系中的传闻 证据,后者指的是无法在法庭上接受当事 人交叉询问的证人证言。例如,证人在法 庭外所作的证言笔录。 3、本证与反证 4、人证与物证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百度文库
证明标准的内涵 所谓证明标准是指证明主体对案件事 实及其他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 ①在证据法学中,证明标准是证明目标是 否已经达到的分界线,线上为已达到证明 目标,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的证明任务完 成;线下则被认为证明任务没有完成,因 而其证明责任不能免除。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法学中的一个基 本问题,也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 题。无论是当事人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 证明自己的主张,还是法院分析认定证据、 查明案件事实,都会遇到证明标准问题。 证明标准的存在以举证责任为基础,如果 规定举证责任而不确定证明标准,将难以 确定证明的程度是否已经达到要求,证明 是否还应继续。因此,确定证明标准的功 能在于使证明责任更具有可操作性。
一、证据材料与证据
联系: 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证据的初始形态,离开 了诉讼中出现的各种证据材料,证据便成了无源之水、无 本之木。 区别: 一是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出的各种材料,这些 材料中有些符合证据条件,能够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有的不具备证据条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成为 诉讼证据,需要经过质证,还要经过法庭的审核和认定。 二是证据出现在诉讼较早阶段----起诉与答辩时或者法庭审 理初期;证据形成于诉讼较后阶段,法庭调查或法庭评议 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
3.本证与反证
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划分。 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 提出的、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 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的标准是举证人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它与举证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还是被告的诉讼地 位无关。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都可能提出本证。
一、证据材料与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 (2)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联系,即具有关联性 (3)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即 具有合法性。 一是收集证据 二是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三是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法律规定 的质证程序。
四、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主义
法定证据制度起源于古日耳曼法,盛行于中世纪 的德意志、意大利。是指法律预先对证据的证明 力作出了规定,法官运用证据和对证据证明力的 判断受到法律的约束。 进入19世纪以后,大陆法系国家中自由心证制度 逐渐取代了法定证据制度,其基本特征为:对证 据的取舍与运用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 出规定,而是让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和“理 性”自由作出判断,并依据心证形成的内心确信 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请思考:结合证据规定第64、69、77条,说明 我国采纳的是哪一种制度?(教材136页)
案例分析(续)
(F)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人证言; (G)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 (H)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 (I)原告请当地的一名公安人员和2名保安人员对现场制 作并签章的“勘验笔录”。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也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其中包 括: (J)被告现场拍摄的若干幅照片; (K)松下牌微波炉和东芝牌手提电脑位置图及上述两物 周围无山墙倒塌坠落物的照片(用以证明两物损坏 非山墙倒塌所致); (L)被告在事故发生当日修复山墙的实景照片等。
案例分析答案(2)
(3)本证有: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提供的:(L)事故发生当日修 复山墙的照片。反证有:(J)被告现场拍摄的若干幅照片;(K)松下牌微 波炉和东芝牌手提电脑位置图及上述两物周围无山墙倒塌坠落物的照片(用 以证明两物损坏非山墙倒塌所致)。 (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5)书证有:(C)事故发生前3个月,陈某为装修房屋所签订的合同书 及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E)陈母腿部骨折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清单(复印 件);(H)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 物证有:(B)陈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D)已损坏的松下牌微波 炉实物和东芝牌手提电脑实物,以及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 视听资料有:(A)当地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的录音、录像带。 证人证言有:(F)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人证言;(G)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 证言。 勘验笔录有:(I)原告请当地的一名公安人员和2名保安人员对现场制作并 签章的“勘验笔录”。
注意以下几点:
1、物证以物的客观存在为依据证明案情;书证则 以其记载的人对事物的认识(意识)来证明; 2、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并因此而有证人应“优 先作证”之原则。 3、我国证据种类在分类标准上不统一、且是按照 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为标准的。 4、千万不要把当事人的主张责任与作为证据的 “当事人陈述”等同。
民事诉讼法
第六讲 民事证据的基本理论
一、证据材料与证据 二、法定的证据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四、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主义 五、证明标准(证明度) 六、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七、本证与反证 八、证据保全
一、证据材料与证据
证据材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 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 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 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 实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 运用与判断为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 的证据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当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已对证据证 明力的大小作出规定时,法官在诉讼中必须依照 规定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否则将构成认定事实违 法。当法律和司法解释未作规定是,法官应当依 据理性、良心、生活经验等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 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