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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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
考核办法
为加强街道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的管理,提高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洁净、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的考核
1、责任区域内的街道、人行道、绿地、公共区域等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责任区域内无垃圾,无积水,垃圾容器洁净,无卫生死角。
3、同时宣传责任区内不要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建,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
(二)工作制度的考核
1、尊重领导服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九龙县市政管理局的部署安排,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出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离岗位或无故不假。
3、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项。
4、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工作要文明,方便群众,树立良好的形象。
5、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爱护公物。
6、爱护保洁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遗失或人为
造成的损坏由本人赔偿。
7、要认真负责,管理好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考核等级设定
满分为100分。95-100分(含95分)为优秀,85-94分(含85分)为良好,80-84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形式
(一)日巡查
巡查队每天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向责任区的保洁员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其整改落实情况,依据考核标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二)月考核
九龙县市政管理局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保洁员责任区域每月考核一次。每次考核结果由市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公布。
六、考核奖惩办法
将保洁人员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考核为优秀的奖励80元;良好的奖励50元;合格的不做任何奖惩;不合格的处罚50元,如有连续三次评定为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八、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九龙县环境卫生保洁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巡查队长任副组长,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
附: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
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标准
一、对不尊重领导和服从管理者给予批评教育,每发生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二、所负责断面发现果皮纸屑、垃圾、悬挂塑料袋、废土砖石、收水井旁边无杂物,垃圾箱四周未清扫干净、垃圾堆积物,卫生死角。每发现一处(次)扣3分。
三、对不按时出勤,有迟到、早退、脱离岗位或无故不假者发现一次扣10分。
四、对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项,发现一次扣5分。
五、工作时不着工作服,举止不文明,工作不到位,影响居民生活等发现一次扣2分。
六、因本人工作不到位,被市民举报投诉、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一次扣10分,连续被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三次予以辞退。
七、各保洁工要认真负责,管理好本区域环境卫生工作,不得玩忽职守,对造成影响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九
龙
县
街
道
环
境
卫
生
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