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与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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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135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和《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资金”),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管理的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项目(课题)等重大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本实施细则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重大专项资金按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前补助是指项目(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课题)执行进度拨付经费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是指相关单位围绕重大专项的目标任务,先行投入并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课题)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评估或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两种方式.第四条项目(课题)从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2003到2012中央一号文件

2003到2012中央一号文件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全文如下: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克服多种困难挑战,农业农村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

粮食生产稳定跃上新台阶,农民增收成效喜人,水利建设明显加速,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社会安定祥和。

农业农村形势好,有力支撑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效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我国耕地和淡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

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绝不能因为连续多年增产增收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村面貌有所改善而投入减弱,绝不能因为农村发展持续向好而工作松懈,必须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

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

2010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09年12月31日)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

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这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

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

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

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强化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体系,大力加强农村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30•【文号】农财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7年11月30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的,履行农业部职责所必需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局、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等项目主管司局和有关部属单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归口管理和直接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农业部财务司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监督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监督责任,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范围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及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农产品质量数据采集与认证、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风险评估与过程管控措施示范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农产品产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农产品生产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与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等;(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中示区组发〔2010〕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2009〕11号)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改革试点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区内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第三条科技重大专项试点项目是指国务院批准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严格论证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科技重大专项,包括“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确定的重大科技工程、《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确定的18个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北京市调整和振兴产业实施方案”中的科技重大项目。

第四条间接费用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自主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间接费用采用重大专项项目成本费用摊销的方法,在专户内按月核算编列相应支出。

第二章间接费用支出内容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在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试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承担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主体。

第六条间接费用支出内容根据试点项目、试点单位性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科研条件支撑费,是指试点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高等院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科研院所使用其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图书馆及资料室使用费、网络信息运行管理服务费;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以及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固定资产房屋设备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各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项目解读(赵凯)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项目解读(赵凯)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项目解读
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2009年10月
内容
1
项目背景
资金管理
2
3
市场分析 工作要求
4
2
项目背景
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目的
历史上,我国以“两弹一星”、载人航天、杂 交水稻等为代表的若干重大项目的实施,对整体 提升综合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欧 洲、日本、韩国等都把围绕国家目标组织实施重 大专项计划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形式沉淀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财政特设专户
中。同时,具体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数目众多,
遍布全国各地,积极争揽此项业务,将有效促进我
行全辖对公存款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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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析
我行的竞争优势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承担单位多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我行客 户基础相对较好,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助学贷款、校园卡等业务领 域合作紧密

各实施单位无论承担几个重大项目,均只能开立一个
财政特设专户,市场竞争激烈,必须提早入手

我行与科研院所等客户联系较弱,客户基础不及竞争 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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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
项目背景
资金管理
2
3
市场分析 工作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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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目前由农业部牵头组织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项目已进入准 备实施阶段,总行搜集整理了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名单,并 以部发文形式下发(《关于开展民口科技重大项目资金业务营 销的通知》中银司总[2009]221号),请涉及实施单位的各分行 据此立即对辖区内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营销工作,积极争取财
10
项目背景
组织形式

牵头组织单位(在京中央部委)是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 体,负责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报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总预算和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汇总项目(课题)总预算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地方配套资金的通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各承担单位:为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沪府办发【2009】39号)相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地方配套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事机构职责根据市政府转发的《上海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机制》要求,由市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的受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市科委负责“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的地方配套资金受理工作;2、市经信委负责“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等重大专项的地方配套资金受理工作;3、市卫生局负责“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的地方配套资金受理工作;4、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的地方配套资金受理工作;5、市农委负责“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的地方配套资金受理工作;二、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及配套原则1、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沪府办发【2009】39号)的相关规定,凡牵头或参与国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研究开发项目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上海市地方配套资助。

2、国家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预算必须在申报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前,经市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审核并出具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地方配套资金必须在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合同书“项目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表中有明确列支内容。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组织和引导高等学校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8年12月29日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动高校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实施,加快构建高校支撑乡村振兴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高校乡村振兴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战略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发挥科研育人、实践育人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高质量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乡村振兴创新人才培养能力。

坚持创新引领。

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组织模式,加强协同创新,完善评价体系,针对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集中攻关,充分发挥高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科技创新策源地作用。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31•【文号】国科发资〔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24年3月31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专项设立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四章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五章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2024农业部转基因市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

2024农业部转基因市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

2024农业部转基因市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一想起这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我的思绪就像打开了闸门,一股脑儿地涌出来。

咱们得明确目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这可是头等大事。

我就用这十年方案写作的经验,给大家梳理一下具体方案。

1.完善监管法规体系咱们得把法规这块儿搞得更严谨、更完善。

现有的法律法规要进行梳理,看看哪些条款需要修改,哪些地方需要补充。

比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就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这监管能力建设,咱们得分几个层面来看。

是技术层面,要加强对转基因生物检测技术的研发,提高检测准确性和效率。

是人员层面,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是设施层面,完善实验室、检测设备等硬件设施,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源头监管源头监管可是关键所在。

要严格审批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销售环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在监管范围内。

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监管,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加大对非法转基因生物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转基因生物生产、销售的主体,要让他们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

同时,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违规的代价。

5.强化市场监测市场监测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建立转基因生物市场监测体系,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确保转基因生物的质量安全。

同时,加强对转基因生物广告的监管,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6.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转基因生物监管是全球性的问题,咱们要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转基因生物监管规则的制定,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提高我国转基因生物监管水平。

7.提高公众参与度公众对转基因生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我们要让公众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来。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转基因生物知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管的机制,让公众的声音得到充分听取。

农大院士李宁疑涉嫌转移科研经费被查

农大院士李宁疑涉嫌转移科研经费被查

农大院士李宁疑涉嫌转移科研经费被查阅读提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李宁日前疑因涉嫌将其承担的转基因项目经费转移至名下公司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

7月初,这条消息在中国农业大学校内流传开来。

多位农大教师对记者确认李宁被查。

一位教师称,农大校党委发了通知,确认李宁被查,“但没有进一步的官方消息”,“生物学院党委给大家发了短信,就是说这个事有,但没有通报他是因为什么事情被带走。

”据悉,李宁在农大有两处实验室,一处位于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二层,另一处在神内中国农牧经营研究中心。

与其在同一栋大楼实验室的多名学生告诉记者,李宁已许久未出现在实验室。

媒体曾报道,有关部门对李宁的调查今年年初已开始启动。

此后,相关传闻不断出现网络上。

一名学生称,李宁的研究生目前均已转给其他导师。

记者曾多次致电李宁,但其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个人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领衔一课题经费超千万元一位农大教师告诉记者:“全农大都知道他的账不太清楚”,“主要还是转基因专项的钱的问题。

转基因专项国家一次性投入过大,有200多亿元,最多的时候每年都有二三十亿元的预算,一个课题组可以拿到几百万元。

”“这钱对搞生物的来说是笔很大的钱,项目又要求两年花完,根本不可能花完,可劲儿花也花不完,尤其学校和科学院不同,学校里水电房租学生都是免费的,光科研上用不了多少钱。

按道理到期花不完要交回去,但是没人愿意交回去,就转到自己办的公司里。

”上述教师称。

记者查询到,李宁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之一。

他主持的“973计划”及“重大科学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动物遗传育种与克隆的分子生物学基础研究;猪、鸡重要经济性状遗传的分子机制;诱导多功能干细胞(iPS)猪与小型猪疾病模型等。

其中,李宁领衔的“猪、鸡重要经济性状遗传的分子机制”课题专项经费为1581万元,周期3年。

这一项目由7个研究课题组成,包括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25•【文号】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植物新品种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第三条依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事务,负责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繁殖材料保藏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对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

第二章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第五条《条例》所称繁殖材料是指可繁殖植物的种植材料或植物体的其他部分,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六条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3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育种。

《条例》第七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试验场地以及单位所有的尚未允许公开的育种材料和技术资料等。

国发〔2010〕8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0〕8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0〕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关于2010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国务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搞好宏观调控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积极做好宏观调控工作。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稳定物价总水平。

(发展改革委牵头。

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的,有关部门配合,但不一一列出。

下同)(二)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安排中央财政赤字8500亿元,继续代发地方债2000亿元。

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欠发达地区的建设。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强内外部约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下同)(三)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充裕。

优化信贷结构,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有效缓解农户和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

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

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

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转基因生物是指通过人工干预基因组的方式,将不同物种的基因组进行重组,以产生新的品种,从而达到改良、增加或创造新功能的目的。

随着生物科技的发展,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已经逐渐成熟,被广泛用于农业、医疗、环保等领域。

其中,农业是转基因技术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

为了推进我国基因工程领域的发展,政府启动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以推动我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的培育与应用。

“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我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的培育与应用,提升我国生物技术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该专项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农业生产的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通过引入外源基因,优化农作物的性状,增加其产量、耐病、耐旱、耐盐碱等性能,同时保证其食品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专项的重点任务包括:1.新品种的筛选。

通过人工合成、基因编辑等技术手段,培育出更适应中国种植环境、具有高产、抗病、耐旱、耐盐碱等优良性状的转基因新品种。

2.新品种的安全评价。

在确保新品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生态评价、食用评价、药品评价等,为新品种的商业化应用提供科学的依据。

3.新品种的示范推广。

在生产实践中,通过示范推广新品种的优点和效益,提升广大农民的技术素养,促进农业生产的工程化、标准化和多样化,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4.新品种的产业化应用。

在完成示范推广的基础上,推进新品种的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专业的转基因农业企业,推动转基因技术的商业化及其产业化运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目前,我国基因工程领域的研究和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安全性、伦理道德、监管体系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推进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转基因技术的监管和审批管理,同时加强公众的科学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公众的科学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

农业部转基因重大专项

农业部转基因重大专项

转基因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支持范围围绕转基因重大专项“十三五”目标和技术发展路线图,针对我国动植物转基因研发和产业化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按照转基因生物研发及产业化的完整链条,在“十一五”和“十二五”重大课题实施的基础上,2016年拟继续采取“择优委托、专家论证”的方式,启动实施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基因克隆与功能验证、规模化转基因操作技术、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技术、转基因生物检测监测技术和产业化发展战略研究等13个研究类项目54个重大课题。

与专项目标关系不密切,没有充分紧扣专项的特点和要求,距离产业化的目标比较远,出于科学家的兴趣或自由探索的前沿性、基础性的研究内容不予支持。

项目一:转基因水稻新品种培育开展新型抗虫、抗病、抗逆、高产、优质转基因水稻新品系的研制。

(1)课题1-1.抗虫转基因水稻新品种培育针对我国主要水稻产区的螟虫和稻飞虱等最主要害虫,在“十二五”的基础之上,培育适合于不同生态区的优良转基因水稻抗虫衍生品系和组合,建立相关的生产应用操作规程,加强多年多点新品种比较试验,为产业化打下坚实基础;培育新型安全的抗虫转基因水稻新材料,以消除大众对外源基因和蛋白的顾虑;创制新型抗虫(重点是抗稻飞虱)转基因水稻新品系和新材料,进行相应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性评价;研制多价和抗性叠加的转基因水稻新材料。

继续保持我国在抗虫转基因水稻在国际上的领先水平。

(2)课题1-2.抗病转基因水稻新品种培育针对我国水稻主产区的重大病害白叶枯病、稻瘟病、纹枯病和条纹叶枯病等,创制一批抗病转基因水稻新材料;培育一批抗病转基因水稻新品系(新品种);建立其生产应用的操作规程;为解决我国水稻生产中的病害问题提供科技支撑。

(3)课题1-3.抗逆转基因水稻新品种培育针对我国水资源贫乏以及化肥利用率低下等问题,重点筛选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节水抗旱、氮磷营养高效的基因;创制节水抗旱、氮磷营养高效转基因水稻新材料,培育新品系;进行抗除草剂转基因水稻产业技术规范研究,做好产业化前期准备;开展抗逆转基因水稻新品系的生产性试验,培育一大批新型抗逆、抗除草剂转基因水稻新材料。

中央一号文件九年六提转基因 转基因管理三大问题集中爆发

中央一号文件九年六提转基因 转基因管理三大问题集中爆发

中央一号文件九年六提转基因转基因管理三大问题集中爆发佚名【期刊名称】《《农村·农业·农民B》》【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2页(P27-28)【正文语种】中文据《南方日报》报道,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

这是近九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中第六次提到转基因技术。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等专家认为,九年六次提转基因技术传递的正是中央持续鼓励转基因科研,探索其商业化道路的信号。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表示,中国已经建立了跟国际接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技术规程体系和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这套体系覆盖了转基因从研究、实验、生产、加工、进口许可到产品标识的各个环节。

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肯定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置。

近年来,转基因违规事件屡屡曝光,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防线是否失守?事实上,我国对转基因科学研究试验以及生产上有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审批流程。

2001年起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目前转基因科研以及商业领域必须遵守的准则。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出现转基因管理“乱象”的原因是违规违法成本低、监管力量薄弱、审批流程冗长三大问题的集中爆发。

●违规违法成本低在海南南繁育种基地发生违规种植转基因作物事件后,海南省农业厅科教处处长吴琼泽感叹,按照目前有关法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开展南繁转基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仅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震慑实在太小。

专家表示,由于转基因作物和加工品难以肉眼识别,不少企业和个人借此非法牟利。

河北秦皇岛一家粮油外企的左姓销售人员向记者透露,一些酱油生产厂商上门收购转基因豆粕,为的是降低生产成本。

●监管力量薄弱对于违规行为的监管,海南省陵水县农业执法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以转基因育种为例,由于试验材料数量巨大且调运频繁,而执法队伍人手不足,抽样覆盖面小,难以满足全面监管需求,无法形成常态化监管。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作者:暂无来源:《科学中国人》 2019年第3期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的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现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1.整合精简各类报表系统梳理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等环节,优化管理流程,整合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等材料中的各类报表,按照减量不减质、满足管理基本需求的原则,将现有项目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6张;课题层面填报的表格,整合精简为8张。

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

2.减少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从项目申报到综合绩效评价各环节,全面推行信息化方式,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材料。

杜绝科研单位基本信息、科研人员基本信息、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各类信息的重复填报,减少联合申报协议、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的重复报送,实现项目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

合并年度报告和预算执行报告,不再单独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减少纸质材料报送,一般情况下,项目牵头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除任务书外)不超过2套。

除共性要求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不得额外增加半年报、季报等材料和表格报送,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3.精简过程检查按照任务书约定,在关键节点开展里程碑式管理;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前制订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相对集中时间开展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同时,注重年度报告等已有信息的分析运用,尽量让科研人员少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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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以下简称转基因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转基因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06〕62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号)、《转基因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农科教发〔2009〕1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转基因专项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转基因转向的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贷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安排、纳入农业部部门预算的转基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其他来源的资金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转基因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任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转基因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第四条结合转基因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前补助是指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课题执行进度拨付经费的支持方式。

一般适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

后补助是指相关单位围绕转基因专项的目标任务,先行投入并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课题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评估或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的支持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两种方式。

一般适用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有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课题。

第五条转基因专项设置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对确有必要的重大课题可增设子课题层次。

专项资金以课题为管理单元,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支持的课题按品种培育、共性技术、示范推广、条件能力建设四类实行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产业需求紧迫程度、研究基础和条件,成熟一批,启动一批。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课题经费、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组成,分别核定与管理。

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不可预见费是指为应对包括转基因专项在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安排的、由财政部统一管理的资金。

管理工作经费是指在转基因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承担管理职能且不直接承担课题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与实施转基因专项相关的组织、协调等管理性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动态监控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农业部是转基因专项的牵头组织单位,财务司和科技教育司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转基因专项特点的专项资金内部监管机制,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财务司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对实施计划的综合平衡意见,会同科技教育司组织承担单位编报课题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汇总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方案;(二)根据财政部预算批复情况下达专项资金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并办理请款拨款手续;(三)审核申报转基因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建议,审核备案一般性预算调整事项;(四)组织承担单位编报专项资金决算,配合开展课题验收;(五)按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开展承担单位特设账户管理业务,受理资金垫付备案和归垫申请审核业务;(六)负责专项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管理及调配;(七)审核专项资金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承办落实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相关业务;(八)协调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其他相关政策制度。

第十条科技教育司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规定,承办转基因专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的具体管理职责,组建咨询委员会和总体组并协调其运作;(二)组织制订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请转基因转向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三部门综合平衡;(三)组织开展专项资金支持课题的立项、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等工作;(四)督促承担单位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五)审核提出转基因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建议,审核备案一般性预算调整事项;(六)配合组织开展课题预算及决算的编报工作、特设账户及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工作、进口税收政策相关业务工作;(七)配合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其他相关政策制度。

第十一条承担单位根据其在组织实施中的职责范畴,一般分为牵头承担单位与任务承担单位。

牵头承担单位在执行本单位所承担任务预算时,视同任务承担单位履行职责。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牵头承担单位的课题,在资金管理上以第一牵头承担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牵头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主持编报课题预算和决算;(二)与科技教育司及有关各方签订课题合同书并组织课题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课题经费,督促落实约定的配套经费和相关配套条件;(三)与任务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明确任务分工、实施进度、预算安排及知识产权与成果权属等;(四)牵头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对任务承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阶段性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任务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按要求编报本单位所承担任务的预算和决算;(二)按签订的任务合同书开展工作,按有关规定使用任务经费,落实本单位承诺的配套经费和其他配套条件;(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或牵头承担单位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

第十四条对于确有必要的重大课题,在牵头承担单位与任务承担单位之间增设的子课题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按牵头承担单位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预算编报第十五条根据所采用财政支持方式的补贴,前补助课题和后补助课题的预算编报使用不同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前补助课题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当全面反映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并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七条前补助课题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的目标、任务和实施阶段,合理确定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使用的方向和重点。

承担单位编制课题或任务预算书时,应当提供其他渠道资金来源证明。

第十八条前补助课题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围绕所确定的课题目标,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实施课题的合理需要;应当合理划分承担单位研究任务,体现整体设计、优势互补、技术集成,确保经费预算与任务分工和实施阶段相匹配;应当充分利用本单位、本区域、本领域现有设施设备等存量资源,避免重复浪费;应当以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等科研基地为平台,以任务为纽带,支撑技术创新和重点突破。

第十九条前补助课题按《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组织立项,并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各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研究,集中编织课题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经牵头承担单位以课题为单元审核汇总后,作为实施计划的组成内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三部门综合平衡。

第二十条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课题,按照前补助方式规定的程序组织立项。

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承担单位经济实力较弱的课题,可在立项当年按不超过该课题中央财政资金申报总额30%的标准,编报启动资金预算。

其余中央财政资金待课题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组织评估课题成果价值,提出后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建议。

第二十一条采用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课题,按规定程序完成立项后,由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组织评估课题成果价值并结合课题的实际支出,提出后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建议。

对于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课题,原则上对其中一个获得排他性知识产权的单位给予后补助,或对已建立知识产权权益分享机制的多个单位分别按其分享份额给予后补助。

第二十二条财务司会同科技教育司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组织修改和完善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并汇总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方案,以农业部文件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一上”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

后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建议,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方案,一并报财政部核批。

第二十三条根据财政部组织预算评估评审结果,以及下达的下年度预算“一下”控制数,由财务司会同科技教育司以农业部文件将课题总预算下达各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并组织承担单位编制“二上”预算,纳入农业部部门预算“二上”草案一并报送财政部。

其中,前补助课题资金及后补助课题的启动资金“二上”预算由承担单位具体编制,后补助资金“二上”预算由科技教育司具体编制。

第二十四条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需要国家特殊安排或紧急部属的课题,由科技教育司会同财务司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报转基因专项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农业部文件单独向财政部申请动用不可预见费。

第二十五条管理工作经费预算由科技教育司、财务司单独编制,纳入农业部部门预算“一上”建议方案一并申报,并按照财政部下达的下年度预算“一下”控制数编制“二上”预算,纳入农业部部门预算“二上”草案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四章资金拨付第二十六条课题总预算下达各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后,由科技教育司据此组织与牵头承担单位及有关各方签订课题合同书,并将所签订的课题合同书及时报送财务司,作为提请财政部向牵头承担单位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牵头承担单位应将各任务承担单位在任务实时期间的总预算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其发出通知,并据此与任务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作为牵头承担单位向任务承担单位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根据财政部正式批复农业部的年度部门预算、财务司会同科技教育司以农业部文件向牵头承担单位下达各课题的年度预算,并根据科技教育司提出的课题实施进度及相应用款计划,连同课题合同书和国库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并提交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后向前补助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特设账户直接拨付资金,向后补助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特设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分别直接拨付启动资金和后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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