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正式)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包括电缆、接线盒、分配箱、开关、插座等各类电气设备。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和维护,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职责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人员遵守和执行。
(二)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三)组织开展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五)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取与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相关的信息,做好信息沟通、交流与共享。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具体职责由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安装和验收、操作和维护、定期检查和巡视、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电气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线。
安装和验收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备工作。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要求,严禁擅自调整和更改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检查和巡视的频次和方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借助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检查和巡视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井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1.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根据井口下发的资料《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1章矿用防爆电器安装标准及其它相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等资料进行不定时自查,防爆检查员作辅助巡查。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通讯设备及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路、视频监测系统设备及线路等设备设施,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各分管范围内的每周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
机运股必须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做好记录。
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立即停产更换。
3.掘进迎头、检修作业点、工作面上、下口等易造成电缆、监测监控线、电气设备损坏的地点,由防爆检查员每天覆盖检查一次。
现场作业人员若发现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线缆破损或设备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相关管理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4.对井下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检查组成员检查,入井设备必须粘贴自制的“矿用设备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
并检查合格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
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防爆检查员及时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包括内部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失爆现象或设备不完好通知相关责任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5.二号井机运股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二号井《二号井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二、防爆电器设备爆检查规定:(一)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应为防爆电器设备失爆: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5mmo表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mm)注: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指最大的直径差。
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
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2024年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操作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指井下矿井内的电力输配电设备、供电系统、电气设备、电缆线路等设施。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设备选择与安装第七条选择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具有必要的防爆性能。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九条安装井下电气设备时,应按照防爆要求进行隔爆、密封和防护等措施。
第三章维护与检修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循“定期检查、随时检修、故障修复”的原则。
第十一条维护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视和维护,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应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记录和维护报告,并将其归档保存。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周期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潜在风险。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接线。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设备选择和安装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设备厂家的安装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设置,防止灰尘和湿气侵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按照规定的容量和标准安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包埋,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火花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应断开电源,确保维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使用人员签字等信息。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计划和方案,并按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制定本《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与义务1.单位:(1)设立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机构,并组织专门人员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2)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4)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人员:(1)严格遵守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防爆培训,掌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知识。
(3)发现井下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维护作业安全。
四、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措施1.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1)优先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2)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远离易燃易爆区域。
2.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1)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井下电气设备。
(2)严禁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的线路和参数设置。
(3)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负责人。
3.定期巡检与检测:(1)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年进行一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维修与保养:(1)电气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3)维修和保养记录必须按照要求保存,以备查阅。
5.应急处理措施:(1)建立应急专班,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发生井下电气设备事故时,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转,杜绝人身触电事故发生,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定措施如下: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煤矿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专门设立“防爆检查组”,电器管理组等专业化管理机构,对井下电气设备检修、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设备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对井下供电系统中的“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三大保护”“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及各种保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机电管理“十”不准》对各种保护装置坚持使用,对其进行整定值校验,灵敏度进行试验。
6、对入井“防爆设备”管理,应建立台帐,防爆设备入井卡片(一物一卡)设备挂牌管理,图纸管理。
7、井下供电应坚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井下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以及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a.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选购井下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具备防爆性能。
b. 根据井下环境特点,合理选择电气设备的型号和规格。
c. 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a. 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防爆性能。
b. 对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操作过程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
c. 严禁私拉乱接电缆和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的接线。
3.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监控a.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测和测量,确保设备仍然符合防爆要求。
b. 安装并定期更新设备的火灾和爆炸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报警处理异常情况。
4. 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a. 制定并组织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和爆炸的应急处理措施。
b. 建立应急通讯和报警机制,确保在火灾和爆炸发生时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5.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a. 对井下从事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防爆意识和操作技能。
b.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规范还需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与其他相关的防爆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防爆性能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包括电缆、开关箱、灯具等。
3.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均需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防爆标准1.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规范,包括GB3836.1-2024《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24《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防爆型“d”》等。
2.在购买电气设备时,需注意选择符合防爆标准的产品,购买前要查看并保留相关产品的证书及防爆合格证明。
三、安装要求1.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电气设备的位置和数量,避免设备间的过密堆放。
2.电缆的安装需注意避免弯曲和磕碰,避免在易受损或有挤压风险的地方铺设。
3.开关箱的安装要求固定可靠,箱体需与地面接地,安装完毕后要进行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四、使用与维护1.对于电缆、开关箱、灯具等电气设备,在使用前需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外部无明显破损。
2.使用中如发现电气设备的异常情况,如发热、漏电、防火门无法关闭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
3.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正常运行状态,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离线检测,包括绝缘电阻测试、接地装置测试、漏电保护器测试等。
五、操作规范1.熟悉并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操作设备时违规操作或超负荷使用。
2.使用设备前需确保设备本体和周围环境无可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保持设备周围的通风。
3.在更换设备或检修设备时,需断开与电源的连接,确保安全维修。
4.电气设备维修时需佩戴符合防爆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手套等。
六、报废处理1.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发生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时,需及时报废。
2.报废设备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退场、封存和销毁等。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各类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以及防爆措施的执行与管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始终坚持“预防第一、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制度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电气设备选型第四条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满足煤矿井下特殊的防爆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电气设备选型时应优先考虑防爆性能较好、耐腐蚀、耐高温、耐振动、耐压力变化等特殊环境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电气设备应具备合格证书,并符合煤矿井下使用的相关安全标志标识。
第三章电气设备安装与使用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煤矿井下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必要的验收。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
第十条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按规定使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私用私搭电线。
(二)设备应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三)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严禁在设备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电气设备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记录维护操作和结果。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件,并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的检修需要停机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试运行,并按规定进行试验记录。
第五章防爆措施的执行与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措施应根据作业情况和具体需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号,并正确安装。
(二)防爆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计划进行定期检测。
(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和接地测试。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机电科设立防爆检查小组,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全使用维护关。
⑴、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是否有效,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防爆合格证”及产品“铭牌”,证照不全的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员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防爆检查员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时,不得发放,并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
⑵、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按照标准对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的部位粘贴“入井防爆合格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字、签发时间、设备名称或编号等内容,并由防爆检查员记录在案以备检查。
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私自入井的,对使用单位责任人处罚200元。
运输区副井把钩工必须对入井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严禁未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防爆检查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否则对把钩工罚款200元/次。
⑶、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具备防爆性能,不具备防爆性能的严禁安装使用。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运行前须经安装、使用单位及机电科三方验收签字交接,方可投入使用。
3、由采掘区队机电负责人组织对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防爆性能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自查。
发现失爆立即整改,使用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或小型电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自查结果报机电科。
对没有定期组织自查或未将自查结果报机电科的给予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
4、由区队机电负责人组织对主要固定场所的电气设备及设施防爆性能进行每旬不少于一次的自查,发现失爆立即整改,使用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或小型电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自查结果报机电科。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工矿企业。
三、职责分工1.工矿企业负责制定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井下作业人员负责严格按照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四、基本要求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且具备防爆性能。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井下电气设备,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5.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井下作业。
五、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采购阶段(1)采购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并具备防爆性能,且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2)采购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通过合格供应商,并对所购设备进行验收。
(3)采购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供应商信息等。
2.入库管理(1)井下电气设备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登记表。
(2)入库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贴上标识,并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内。
(3)入库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修和保养。
3.使用管理(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由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操作。
(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变设备参数或操作方式。
(3)井下作业人员在使用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佩戴防爆头盔、防爆眼镜、防爆手套等。
(4)井下作业人员使用完设备后必须进行设备清理和检查,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4.维护管理(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维修记录。
(2)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维修保养的内容和日期。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四篇)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中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矿井防爆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防爆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第四条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并将其纳入矿井设备管理范围。
第五条矿井应制定相应的防爆设备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保养。
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检查、维修和更换等。
第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爆设备保养的记录和档案,记录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矿井应对防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工作正常并符合要求。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入井使用管理第八条防爆设备进入矿井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九条进入矿井的防爆设备应进行登记,记录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日期、厂家等信息。
第十条防爆设备应在设备专用的存放区域存放,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防爆设备进入矿井前,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并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二条突发情况处理应按照矿井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十三条防爆设备在突发情况下的使用应遵循矿井应急措施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管理责任和违章处罚第十四条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因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制定细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决。
以上是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草案,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和配合。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生产、使用、检修、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经过防爆认证,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有效地进行防爆管理。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具备防爆要求,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工作环境、工艺要求、爆炸危险性评估等确定,并进行合理布局。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保证良好的接地和绝缘。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工作应定期开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禁私自拆卸或改造设备。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措施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包括防爆壳体、防爆隔离、防爆电缆等。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壳体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设备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隔离应合理设置,确保设备与爆炸源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电缆应具备耐火、耐热、耐腐蚀等特性,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措施应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责任第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责任属于使用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井下电气设备是煤矿井下作业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安全运行对于矿井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矿井需要建立有效的防爆管理制度。
以下是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管理目标1.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井下电气设备带来的伤害。
3.提高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
二、责任与权限1.矿井领导应制定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把责任明确分配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布置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三、设备选购与使用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购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矿区气体等级、井下环境条件和作业需求等因素。
2.选购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防爆性能和防尘性能。
3.使用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设备维护与检修1.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2.设备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清洁、润滑和检查,以及必要的零部件更换。
3.设备检修需要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检修后的设备需要经过严格的试验和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设备管理与登记1.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并对每台设备进行编号和登记。
2.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检修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设备档案。
3.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管理与登记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设备故障处理与事故预防1.对于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备故障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影响。
2.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故障的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设备故障的原因和处理过程,以便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3.为了防止井下电气设备故障引发事故,矿井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和更换。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灯具、电机、变频器等。
三、定义1. 防爆电气设备:指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能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2. 非防爆电气设备:指未经特殊设计和制造,无法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管理人员:(1) 负责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2) 负责组织开展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井下作业人员:(1) 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电气设备。
(2)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时,及时上报煤矿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配合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设备选用和检验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在购买前查验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明。
2. 新购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确定其防爆性能,记录相关检验结果。
六、安装和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对电缆、灯具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设备的接地等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获得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维修。
七、安全防范措施1. 煤矿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防爆系统,包括爆破信号的监测和控制以及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2. 煤矿应配置防爆工具和设备,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灭火。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防止井下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要求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防爆标准进行选型、安装和使用。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以下防爆要求:(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二)电气设备的外壳、接线盒、开关等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进入设备内部。
(三)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能承受井下恶劣环境的考验。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可靠,防止因接地不良造成的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确保设备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按照实际使用环境进行选型。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与维护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防爆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直接暴露在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中。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确保设备之间、设备与支架之间的距离符合防爆要求。
(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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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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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
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
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