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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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
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 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 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
三、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特 征
股 权 转 让 有 限 制 ︒ 人 资 两 合 性 性筹 ”资 或和 非经 开营 放具 性有 ︒“ 封 闭 份公 ︐司 不资 能本 发不 行分 股为 票等 ︒额 股
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金田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向 法院申请对金田集团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经查,金 田集团公司占有广州金田华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金田公司)75%的股权 。广州金田公司成 立后,金田集团公司利用其对外进行投资,使其占 有另一公司12.5 %的股权。问可否将广州金田公司 追加为被执行人,用以偿还金田集团公司的债务?
股 东 人 数 只 有 最 低 限 制 而 没 有 最 高 限 制 ︒
股 东 及 公 司 责 任 的 有 限 性 ︒
资 合 公 司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特 征
2、上 市 公 司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股份有限 公司。
四、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 设立、组织、管理、变更、 解散、清算及其内部、外 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 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首先是组织法,同时也是行为法。 公司法的规范具有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 的特点。 公司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属性。 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 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合伙的财产,即合伙人的出资财产和所有以合伙
的名义取得的收益。
合伙债务:即合伙人共同设立合伙后以合伙的名义
对外所欠的共同债务。 资额为限。
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不以其出 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都有责任清偿合伙企
业的全部债务,连带责任是针对第三人而言的。
二、国外及理论上对公司的分类 依照股东及公司的责任形式及组织方式
股 东 人 数 有 限 制 ︒
股 东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
王某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借款纠纷 案 2002年4月30 日,山东省垦利县某汽车修 理有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某借 款2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 为1年,到期连本带息一起归还。但该公司没 有如约还款。该公司系由甲、乙两个公司出 资组成的。因还款无望,王某便将汽车修理 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诉至垦利县人民法院,请 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第一,股东的唯一性。第二,资本的 单一性。第三,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公股 司份 两 合
股份有限公 司
两 合 公 司
有限责任公 司
无限公司
依照公司的信用基础
公司
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依照公司之间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 母公司与子公司 。
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本 公司与分公司。
根据公司的国籍,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广州水泥公司申请执行金田集团公司纠纷案
第一节ຫໍສະໝຸດ Baidu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 种类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 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 3、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 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 立 程 序 比 较 复 杂 ︐ 机 构 庞 大 ︒
经 营 独 立 ︒
资 本 募 集 具 有 开 放 性 ︒
现资 出本 来分 ︒为 等 额 股 份 ︐ 并 以 股 票 的 形 式 表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 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第一,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特定性。 第二,是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机构设置的特殊性。
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 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 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 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 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 人民政府批准。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 中指定。 负责人的专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