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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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登市“06.06”景观桥坍塌事故

一、事故背景

2OO6年6月6日,山东省文登市水上公园15孔人行景观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整体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该桥设计全长171.4 m,宽16m,为15孔不等跨空腹石拱桥,该桥架于28根桩支撑的14根盖梁上。于2005年3月开始橡皮坝基础施工,2006年3月开始拱桥主拱圈施工,砌筑顺序由桥南北两端同时向桥中心推进。5月8日开始搭设拱桥第6孔拱圈拱架、模板。5月24日完成了第6孔拱圈砌筑。6月6日上午7时,施工单位木工班长带领8名施工人员,进入第6孔拱圈施工现场进行拱架、模板拆除作业。其中6人分成两组,分别在拱架两侧同时进行架体拆除,另两名施工人员在下部予以配合。上午9时左右,第6孔拱圈顶部出现落沙,随即发生整体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经理、施工队长、木工班长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副经理、质检科科长、监理单位经理等1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事故原因

施工过程中没有对拱桥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拱圈砌筑完成后在凝结硬化期遭遇暴雨引起拱架地基变形。拱圈局部应力发生变化,导致拱架支撑强度不足,造成拱架支撑钢管大面积弯曲变形。在这种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冒险进行拱架拆除作业。

(1)施工单位无市政桥梁施工资质,违法承包市政桥梁施工工程,并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施工。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3)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标准、规范要求,且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拱架施工方案未进行强度、稳定性计算。

(4)监理单位只具有乙级房屋建筑监理资质,不具有市政桥梁工程监理资质,在这起事故中属无资质监理。

(5)监理单位未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未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监督整改。

二、案例分析:

该事故从事故提供的资料就能看出,施工单位没有对拱桥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导致拱圈砌筑完成后在凝结硬化期遭遇暴雨引起拱架地基变形。这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从案例提供的资料“施工单位无市政桥梁施工资质,违法承包市政桥

梁施工工程,并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施工。”首先施工单位并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属于违法承包。违法承包的定义即1、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违章建筑2、承包人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3、按照《招投标法》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未公开招标或指定承包人。而且施工单位又进行了转包,而法律上规定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没有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证规定,工程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按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事故未发生前,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进行强制关闭。

“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标准、规范要求,且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拱架施工方案未进行强度、稳定性计算。”这个属于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但是本事件中,已经造成了重大事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只具有乙级房屋建筑监理资质,不具有市政桥梁工程监理资质,在这起事故中属无资质监理。”此外,此事故中不仅仅施工单位属于违法承包,监理单位也属于违法监理,超出单位自身能监理的范围。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单位未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未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监督整改。”监理人员应该做到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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