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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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制度
1、门诊、住院部要建立肿瘤新发、死亡病例登记薄。
2、肿瘤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报告日期、肿瘤部位、诊断依据、病例状况(好转、痊愈、死亡等)报告医师等内容。
3、相关科室要有指定人员负责肿瘤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保管。
4、负责肿瘤病例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肿瘤病例登记簿、肿瘤病例新发、死亡报告卡,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登记、报告卡数据一致。
5、每月工作人员要将上报肿瘤数据认真核对,剔除重卡。
6、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预防保健科进行网络直报。
7、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登记报告责任人要定期到门诊、住院等相关科室搜索肿瘤新发、死亡病例,防止遗漏。
彰武第四人民医院
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在医疗过程中发现肿瘤新发、死亡病例后,须填报《肿瘤新发或死亡病例报告卡》,对并将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每月5日前预防保健科将上月发现的肿瘤新发、死亡病例上报辖区内疾控中心。
填写肿瘤新发、死亡病例时,要详细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居住地址、肿瘤名称、肿瘤部位(亚部位)、诊断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亡日期;如有条件时还要求填报组织(细胞)学类型、诊断时分期等项目。死亡病例在填写肿瘤死亡病例报告卡时,要同时填写新发病例报告卡。
预防保健科做好肿瘤新发、死亡病例资料的保存与管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预防保健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肿瘤病例报告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漏报。
从事肿瘤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要遵从医学资料保密性原则,只将相关资料上报疾控中心,不得将内容外泄。
彰武第四人民医院
肿瘤病例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制度
1、建立定期督导工作制度。
2、督导内容:肿瘤登记情况、制度建立、肿瘤登记报告质
量、制度落实及资料整理情况。
3、每季度对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每次须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及时反映督导结果,每年不少于4次。
4、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时开展督导、质控,及时
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督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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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工作培训制度
1、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单位内临床医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与学习记录。建议医院将此项培训纳入到对医师的继续教育当中。
2、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负责死亡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要随时进
行培。
2、培训内容:肿瘤登记工作资料收集方法、肿瘤编码的基
本规则、肿瘤登记的质量控制、肿瘤随访等。
5、公开中心相关科室电话,各监测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每季度利用督导时间开展现场培训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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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登记工作随访制度
1、建立本院肿瘤病例随访工作制度。
2、肿瘤随访工作由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配合上级单位安排人员进行。
3、随访形式:分为被动随访、主动随访。被动随访指通过肿瘤死亡报告资料与发病资料进行查对,掌握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主动随访指通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或派专人进行访视,了解肿瘤病例的生存情况。访视的方式一般为上门访视,时间间隔可根据病人的生存状况确定,但至少1年一次。
4、随访方式:有电话随访、上门访视等方式。
5、每年对辖区内的肿瘤患者随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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