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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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大数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大数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大数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德办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大数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大数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八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阳市新型智慧城市和大数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审批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验收评价管理第六章运行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和大数据项目(以下简称“大数据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强化资金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和应用,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条例》,以及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大数据项目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数据项目主要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数据资源开发等非涉密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升级、数据处理、咨询评估及购买服务等。

第四条大数据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突出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坚持统一数据归集、统一建设运营,着力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坚决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涉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涉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涉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襄政办函〔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涉企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最大限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着力解决涉企数据重复填报、多头填报等问题,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襄阳市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能减则减,能共享则共享,能统一就统一”原则,对涉企报表报送工作建立规范统一的填报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涉企数据填报涉企数据填报工作实行备案制,要求企业报送数据前须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如下:(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需要市场主体报送的各类报表、数据进行集中清理,能减则减。

(二)各部门履职尽责需掌握的企业数据,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制定《涉企数据共享清单》,凡清单内的数据,市场主体向归口部门一次填报以后,由市大数据中心统一向各部门共享。

(三)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级要求开展的数据填报事项,除应急突发事件外,必须提前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经备案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信息化填报流程涉企数据填报工作使用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各部门明确企业需填报数据规则,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通过信息平台统一发布,企业依规填报,具体要求如下:(一)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对确需企业填报的涉企数据报表,按要求填写《涉企数据需求备案表》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发上线。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中央、省属驻毕企业及市属企业:根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数〔2018〕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和申报工作,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现将做好2018年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务必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为切实加快推进大数据战略发展步伐,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设立专项支持资金,分行业、分领域、分阶段对全省大数据发展项目进行鼓励支持,要求各级大数据主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大数据发展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报送至省大数据局审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切实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四两拔千金”放大效应,加快我市大数据企业发展步伐的高度,切实做好所辖部门、企业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争取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助推各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提质增效夯实基础。

二、精心谋划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管理各级各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民生、数字设施、数字安全及大数据标准类等项目,立足自身业务需求,按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高站位、高标准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大数据发展项目谋划建设,按照省级评审标准打造精品典型。

“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国高校积极开展面向互联网应用创新的科研与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提升互联网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加快高校互联网创新型应用成果的产业化,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项IJ”,资助优秀大学生团队开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网络空间安全、金融科技、区块链、软件定义网络、下一代互联网等领域的研究和创新创业。

—、项目介绍此次申报针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领域设立本指南,各团队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拟定具体项口。

项忖分为重点项口和一般项U两类,基金分别提供5万元和2万元的资助(包括项口经费和平台使用)。

项口的选题方向与选题介绍如表1所示。

表1:“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项目”选题列表A01二.申报条件1.团队成员在选定的项口研究方向有较好的技术储备,包括与申报项□研究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教材、论文、专利、获奖等;2.团队组成合理,分工明确,学生人数不多于4人;3.优先支持已经设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翻译方向)、虚拟现实相关专业或者已经成立相关研究中心的院校;4.优先支持选题方向符合表一要求的项5.优先支持研究内容有创造性、前瞻性和实用性,有可转化前景的项LI:6.优先支持有明确研究成果,成果有应用价值,可复制、可推广的项LI,不支持纯理论研究;7.优先支持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完整可行的项H;8.优先支持院校对所申报项目有资金、政策、人员和场地等条件支持的项9.申请人应客观、真实地填写申报书,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

在项U申报书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必须以脚注或其他方式注明出处,引用U的应是介绍、评论与自己的研究相关的成果或说明与自己的研究相关的技术问题。

对于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10.资助项U获得的知识产权山资助方和项U承担单位共同所有;11.项LI组在项LI开展过程中,需具备可独立支配的研究基础软硬件条件,基本要求如表2所示;表2 :研究所需科研条件的基本要求三.资源及服务针对入选合作院校,基金将提供完善的资源和服务体系,以保证院校顺利开展合作项目,并为院校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方向的科研及人才培养提供长期有效的支持。

政府部门公函关于推进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具体通知与方法

政府部门公函关于推进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具体通知与方法

政府部门公函关于推进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具体通知与方法政府部门公函关于推进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具体通知与方法尊敬的各级政府部门: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务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与运用已成为推动政务现代化、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此,为确保政务大数据平台的有效建设,促进数据共享与协同,我部特向各级政府部门发出以下通知与方法,供大家参考与遵守。

一、加强统筹规划,确保平台建设目标明确1. 制定政务大数据平台发展规划: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数字化转型需求,制定政务大数据平台发展规划,并确保规划目标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

2. 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明确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并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平台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数据整合和共享,促进数据资源优化利用1. 积极推动数据整合: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数据的整合,推动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和共享,实现高效整合和利用,避免数据孤岛现象。

2. 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授权和共享流程,保护数据安全与隐私,促进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可靠1.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的保密、权限控制、备份与恢复等政策和措施,确保政务大数据平台运行的稳定可靠。

2. 强化数据安全监测与防控: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平台运行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监测与风险防控,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并进行定期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四、提升数据分析能力,推动智慧决策与治理创新1. 培养数据分析人才: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数据分析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政务大数据的分析能力,为智慧决策和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2. 推广数据驱动的决策方法: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广数据驱动的决策方法,充分利用政务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源,实现决策过程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云计算与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重大主题专项申报指南

“云计算与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重大主题专项申报指南

“云计算与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重大主题专项申报指南云计算与大数据是支撑智能化发展的重要技术领域,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以及《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市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和云基础设施条件,现启动实施“云计算与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重大主题专项,布局一批重点研发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服务等重要领域实现智能化引领,逐步提升资源汇聚、数据收集、存储管理、分析挖掘、安全保障、按需服务等能力,促进我市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及应用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

1. 面向智能终端的大数据云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研究内容:研发面向海量智能终端的大数据管理和开放服务云平台,为典型行业智慧应用提供支撑。

研究海量智能终端的数据并发接入、异构协议自动转换技术;研究海量大数据的管理和可视化技术;研究海量图片和大视频文件高效存储技术,物联网图片、视频分析技术;研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的物联网数据融合技术;研究先进的多源异构信息融合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研究大数据分析模型的云端实现,构建云计算模型库;研究智能边缘计算交互技术、用户可自定义的数据抽取技术、时序数据的模型训练、推断及分析;研究基于微服务架构体系的基于组件的设备管控和数据分析服务;实现若干典型行业的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云服务平台:支持主流通信协议接入,包括但不限于WIFI、ZigBee、BLE、3G、4G、NB-IoT;支持设备接入协议解析,包括但不限于HTTP、MQTT、Modbus、LWM2M;设备寻址和控制响应时间≤3s;单前置机并发:≥1万;智能终端设备接入量≥1亿;数据存储量≥100亿条;图片文件存储量≥10亿个;图片、视频分析能力≥1000帧/秒。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重庆市产业园区大数据平台相关数据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重庆市产业园区大数据平台相关数据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重庆市产业园区大数据平台相关数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渝经信园区〔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重庆市产业园区大数据平台相关数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当前,重庆产业园区大数据平台(智慧园区市级管理平台)已基本完成数据开发,即将投入试运行。

为认真做好大数据平台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重庆产业园区大数据平台及时投用,我委制定了《重庆市产业园区运行数据采集问卷》《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运行数据采集问卷》(以下统称数据采集问卷),现就“数据采集问卷”填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了解新时期全市各产业园区(含两江新区各工业开发区,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下同)的运行状况,加快全市智慧园区建设,保证重庆产业园区大数据平台运行实效,实现全市园区管理精准化。

二、调查内容“产业园区运行数据采集问卷”拟采集园区总体情况、园区经济运行指标、园区用地信息、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园区重点建设项目五部分共32个方面的基础数据。

“特色产业基地运行数据采集问卷”拟采集国家和市级特色产业基地的企业数量、产值两项指标。

三、填报对象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填报《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运行数据采集问卷》,各开发区(含两江新区各工业开发区)、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填报《重庆市产业园区运行数据采集问卷》。

四、工作要求此次采集的基础数据将作为智慧园区建设及考核、区县工业发展实绩考核(园区部分)、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考核的主要依据,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各工业园区高度重视此次数据采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数据采集问卷”。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沧政字〔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沧州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7日沧州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资源建设第三章数据采集和管理第四章数据共享交换第五章数据开放利用第六章数据安全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大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数据资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及其衍生数据,以及其他依法纳入我市大数据平台管理的数据资源。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运维、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大数据资源的采集、汇聚、共享和开放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申请公开大数据资源所承载的政府信息,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管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管理、集约建设、依法采集、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强化考核、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大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大数据资源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大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信创、大数据领域)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信创、大数据领域)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信创、大数据领域)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信创、大数据领域)项目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把同步推进产业转型、数字转型‘两个转型’作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的重要部署,全力推进我省信创、大数据领域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瞄准攻关“卡脖子”关键、共性核心技术问题,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现将凝练形成的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信创、大数据领域)支持方向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本批发布支持方向33个(详见附件),包括“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大数据”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示范。

各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项,若申报项目技术路线明显不同,考核指标均能满足要求,研究前景暂时无法预测的,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可实行“赛马制”,同时立项支持。

项目实行“里程碑”制管理。

二、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产学研联合共同体。

牵头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

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浙经信软件便函〔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软件便函〔2022〕66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衢州市大数据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软件产业链提升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在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3.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产品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信创软件的其中一类(详见附件1);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0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3.该项软件产品已实现首次商业化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6.该项软件产品系列版本未入选之前年度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7.仅限于企业自用的软件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认定范围。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科技厅,各市(地)工信局: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

现将我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

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请各市(地)工信局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于2023年8月11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完成信息填报,并将申报书(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光盘报至省工信厅信发处。

申报项目经省工信厅初选后推荐至工信部,由工信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赵文涛电话:*************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528室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电话:************附件: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20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大数据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大数据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大数据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京人社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大数据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京人社发〔2024〕6号为拓展大数据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首都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大数据职称评审专业。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大数据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2.北京市大数据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15日附件1北京市大数据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为拓展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首都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治理、挖掘等技术研究,并加以利用、管理、维护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

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三、专业方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大数据专业包括大数据研发与设计、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运行与维护、大数据咨询与服务四个方向。

大数据研发与设计专业方向,包括研究开发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等技术,研究大数据平台架构、技术和标准,研发、测试大数据软硬件系统等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湘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八大行动”总体安排,以“数惠三湘”为引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坚持数据管理开拓创新与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务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转型赋能、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力争达到“非常高”水平,努力开创数据和政务服务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1.推进数据立法。

加快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为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2.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湖南统一数据要素登记存证等系列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难题。

(省数据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冀科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科资〔2024〕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要求2024年度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四个方面,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一)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项目(指南代码:6020101)1.支持方向:(1)创新型城市科技项目。

支持国家级创新型市、县(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国家级创新型县:正定、固安、黄骅、玉田、曲周、定州),依托域内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含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产业竞争力。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构建面向科技型企业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到产业化等各个环节的服务体系,营造创新生态。

(2)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与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通过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资源、产学研力量跨区域流动,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新机制,提升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

关于报送2019年度大数据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报送2019年度大数据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关于报送2019年度大数据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厦门市大数据专业职称改革试点工作由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现将2019年度申报及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对象凡在厦门市企业(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从事大数据平台搭建、数据整合及管理、设计及开发、系统(平台)运维等大数据技术及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任职条件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评审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数据专业所涉业务范畴主要包括:1、数据平台搭建:包括数据(平台)架构搭建、架构设计等相关领域。

2、数据整合及管理:包括数据规划、数据治理、数据标准、数据应用、数据质量、数据安全与合规保护、数据生命周期等相关领域。

3、数据设计及开发: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模型设计与开发、算法分析与设计、数据可视化分析等相关领域。

4、数据系统(平台)运维:数据系统(平台)运行与维护等。

在厦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业经历、学术或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二、任职资格级别和名称大数据专业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不得复印,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要求贴上照片,同时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2、《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15份(见附件3),请用A3纸打印,内容填写不下可正反面打印,但一份表只能打印在一张A3纸上,每份表格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家单位提交一份,每家单位按人员申报级别不同分别汇总,(见附件4),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

关于大数据的会议通知文档4篇

关于大数据的会议通知文档4篇

关于大数据的会议通知文档4篇Conference notice document about big data编订:JinTai College关于大数据的会议通知文档4篇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关于大数据的会议通知文档2、篇章2:关于大数据的会议通知文档3、篇章3:关于开会通知文档4、篇章4:关于开会通知文档篇章1:关于大数据的会议通知文档各科技型企业:xxx大学数字媒体学院与无锡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联合主办的大数据时代下的前沿科技国际研讨会。

如有意向参加本次会议,请与我们联系,中午提供工作餐。

联系人:xxx xxxxxxxxxx 夏xxx xxxxxxxxxxxx 毕xx xxxxxxxxxxxx大数据时代下的前沿科技国际研讨会开幕式:xxxx年5月26日(星期四) 8:30-9:00时间:xxxx年5月26日(星期四)—xxxx年5月28日(星期六)地点:xx大学数字媒体学院1楼报告厅主题报告:1.医疗保健大数据主讲嘉宾:xxx2.大数据: 可扩缩的实时数据系统的原理和实践主讲嘉宾:xxx3.以图书馆大数据为例,解译大数据的技术及应用主讲嘉宾:xxx4.“互联网+”的本质解读及与大数据的关系主讲嘉宾:xxx5.医学多模态成像中的数据与大数据主讲嘉宾:xxx6.机器学习和大数据时代的脑机接口系统主讲嘉宾:xxx篇章2:关于大数据的会议通知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各省级林业部门信息办(中心),各有关科研院所、高校、调查规划院(所),林业计算机应用分会成员:为更好地推进和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大数据与林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探讨林业大数据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交流林业大数据最新应用成果,由xxx大学主办,xxx大学林业计算机应用分会与xx 林业科技大学承办的“林业大数据学术研讨会”拟于xxxx年10月13-14日在湖南长沙举办。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吕政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章扶持措施第六章管理监督第七章附则吕梁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数据企业管理工作,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和《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吕梁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数据企业,是指从事的经济活动主要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并按照本办法认定的企业。

包括:为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的企业,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开展经济活动的企业,主要依赖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的应用增加产出和提升效率的企业,以下统称大数据企业。

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按产业类型可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第三条大数据企业认定扶持工作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企业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吕梁市大数据应用局负责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修订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政策;(二)组织开展全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开展大数据企业申报工作;(四)公示大数据企业认定结果,核发大数据企业证书;(五)对已认定的大数据企业进行管理、监督,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投诉、申诉、举报;(六)对违反本办法,虚构事实申请认定或认定程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大数据企业,决定取消认定或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七)指导、服务大数据企业发展,为大数据企业提供政策扶持、项目申报、场景对接、宣传推广等服务;(八)其他保障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正常开展的相关职责。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冀工信软件函〔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工信软件函〔2024〕15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推动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制定了《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培育组织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8日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快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引导企业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构建,开展新模式应用和企业上云,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好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培育范围和目标按照《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6号)《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8号)《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9号)等文件和我厅印发的《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导向目录(2024年)》(冀工信软件函〔2024〕127号),全面推动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以工业设备更新为契机,重点培育工业互联网网络改造提升、标识解析二级节点、5G工厂建设项目;企业级、行业(区域)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等关键领域数字化赋能项目,推动大数据技术应用、企业上云等项目建设,加快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2015年8月31日(本文有删减)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我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产业基础薄弱、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发展形势和重要意义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有关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实施大数据战略性文件,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

目前,我国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居全球第一,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和应用市场优势,大数据部分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涌现出一批互联网创新企业和创新应用,一些地方政府已启动大数据相关工作。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一)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

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促进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

大数据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可显著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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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郑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郑东新区智慧岛管委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大数据产业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加快我市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7〕5号)、《郑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企业、从事大数据产业的研发机构。

大数据企业的认定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7 年本试行)》的认定范围;
(2)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申报项目类别、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大数据企业自建、购买、租赁办公用房
1、申报条件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完成自建、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大数据企业。

租赁办公用房的,租金补助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5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全额补助,500平方米以上至300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减半,3000平方米以上的租金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
自建房需提供:
(1)郑州市大数据企业办公用房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1);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发改、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行政许可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项目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6)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购房需提供:
(1)郑州市大数据企业办公用房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1);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售房许可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4)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5)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租赁房需提供:
(1)郑州市大数据企业办公用房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1);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发改、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建设开发有关文件,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4)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5)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产业项目
1、申报条件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数据产业项目,市财政按总投资20%(不含房屋基础建设)的比例进行补助。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1亿元以上大数据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2);
(2)郑州市1亿元以上大数据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制大纲详见附件8)。

(三)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
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投资300万元以上,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 0日期间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市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3);
(2)郑州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制大纲详见附件9)。

(四)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大数据项目
1、申报条件
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并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建成验收合格的大数据项目,市
财政按照项目获得补助资金20%的标准,给予配套资金补助。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获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大数据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4);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备案确认书;
(4)获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批复文件;
(5)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7)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类项目
1、申报条件
2017年10月1日起,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郑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开工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的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项目,经项目组织申报单位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应用示范工程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5);
(2)郑州市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10)。

(六)大数据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各类研发中心
1、申报条件
2017年10月1日起,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大数据领域新认定或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补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大数据领域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6);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认定文件;
(4)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5)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牵头制(修)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标准的单位
1、申报条件
在郑东新区智慧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牵头制(修)定大数据产业发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且标准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2、申报材料
(1)郑州市牵头制(修)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标准的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表(参见附件7);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标准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
(4)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1);
(5)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和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高新区经发局、郑东新区智慧岛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高新区经发局、郑东新区智慧岛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资金申报书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八份),于2018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四)根据评审意见,市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

(五)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确定最终扶持项
目及资金支持额度,报市政府批准。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含附件),要求材料齐全、真实。

在申报时应出示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高新区经发局、郑东新区智慧岛管委会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指导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要做好初审,认真、严肃出具初审意见。

(三)市发改委受理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评审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高新区经发局、郑东新区智慧岛管委会要通知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四)在同一年度内,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联系人:张伟电话:67177812
附件:
1、郑州市大数据企业办公用房专项资金申请表
2、郑州市1亿元以上大数据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
请表
3、郑州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

4、郑州市获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的大数据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5、郑州市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
6、郑州市大数据领域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专项
资金申请表
7、郑州市牵头制(修)定大数据产业发展标准的
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表
8、郑州市1亿元以上大数据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
报书编制大纲
9、郑州市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
书编制大纲
10、郑州市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大纲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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